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教材3篇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供大家品鉴。
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教材1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吊车司机进行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吊车。
二、进行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吊车带病运行。
三、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
四、吊车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五、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六、吊车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七、当吊车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吊车超重负荷,严禁强制指挥吊车超负荷作业。
八、用两台吊车同时起吊一种重物时,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九、吊车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将钢缆拉断或使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且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十、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吊车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十一、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需停工或休息,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十二、工作完毕后,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十三、指挥信号要事先向吊车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十四、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十五、吊车司机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十六、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吊车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十七、吊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确时不予起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予起吊; ○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予起吊;○
④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予起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予起吊; ○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予起吊; ○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予起吊; ○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予起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予起吊; ○
10吊物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时不予起吊。○
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教材2
轨道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证轨道起重车辆的使用安全,并安全顺利地完成运行及作业任务,针对我段车辆运用及作业性质,制定我段轨道起重车安全操作规程。望使用轨道起重车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起重吊车司机的要求
1、轨道起重吊车司机、学习司机必须持有铁路局核发的接触网检修作业车驾驶证,并经年审考核。
2、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起重工)。
3、接触网检修作业车起重吊车司机和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使用保养说明书》的要求,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和作业安全。
二、运行要求
1、轨道起重吊车是一种特殊的接触网检修作业车,其使用要求、运行操作等,均按《接触网检修作业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轨道起重吊车只有单端操纵台,严禁在区间反向驾驶。
3、在运行前必须检查确认吊钩是否固定可靠,支腿、轴箱锁定油缸是否收回并锁定,取力器开关应在脱开位置,走行马达
(13)吊重作业中,应安排专人观察侧向油缸的伸出情况和侧轮踏面与轨面的密贴情况。
(14)当电气控制仪表板上失压指示报警时,应打开电液阀使蓄能器充压,以保证蓄能器的最低压力永远高于离合器油缸的安全极限压力。
(15)区间高速行驶过程中,取力器不允许工作。(16)回转时,必须注意附近的人或障碍物,并鸣蜂鸣器以引起周围人的注意,确保作业安全。
(17)操作者应经常注意压力表的指示压力,保持在正常范围之内。
(18)连续作业时,应注意油温不超出规定值。
3、吊重行驶
(1)吊重行驶时,应将被吊重物置于车身正后方,在直线上运行。
(2)吊重行驶时,司机必须密切注意机车状况,以防走行制动失灵。作业暂停时,使用空气制动或手制动。
(3)吊重行驶时,严禁扳动锁定油缸操作手柄。(4)吊重行驶时不允许进行任何起重操作。(5)车辆未停稳,严禁换向操作。
(6)走行制动失灵及作业暂停时,应鸣笛告知驾驶室的司机,以便使用空气制动。
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教材3
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d.各连接件无松动;
e.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8)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9)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10)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1)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3)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7)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9)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0)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21)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人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2)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3)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4)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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