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所需材料清单3篇(执业护士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2-10-08 17:16:48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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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所需材料清单3篇(执业护士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所需材料清单1

  一:护士执业注册提交材料清单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1份保留在各区县卫生局.1份提交到市卫生局)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的临床实习手册或实习证明复印件1份

(六):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七):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八):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九):申请人正面免冠小两寸白底彩照1张

  注: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

  期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庆市卫生局指定的综合医院(名单附后)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2007年前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办理注册,可免于提

  交临床实习证明。

  3、护士首次注册在重庆市卫生局608室办理。

  附:重庆市卫生局指定的承担临床护理培训的医院名单

  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二院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重庆市三峡中心医院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涪陵中心医院

  黔江中心医院

  二:护士变更注册提交材料清单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二):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四):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五):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注:

  1、2009年起完成护士执业证书更换的,如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

  业地点的提交表格式样为附件3。

  2、凡未更换的护士执业证书,如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提交表格式样为附件4。

  三:护士延续注册提交材料清单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注:

  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

  执业证书补办提交材料清单

(一):《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遗失证书作废声明登报材料原件1份

护士执业注册所需材料清单2

  护士执业注册

  一、首次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毕业院校、实习医院出具的证明及实习鉴定均有效,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我市认可二级以上医院及市直专科医院)(附件6);

  6.拟聘用单位聘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附件8); 7.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注册只需提交1份,加盖单位公章)。

  9.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我市认可的三家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7)。

  二、延续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2)(粘有照 — 1 — 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我市认可二级以上医院及市直专科医院)(附件6);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加盖单位公章);

  6.烟台市继续医学教育注册期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3)(粘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我市认可二级以上医院及市直专科医院)(附件6);

  5.拟聘用单位的聘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附件8);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注册只需提交1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注销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 2 — 《山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4)。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1)《山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4);(2)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拟被注销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1)《山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4);(2)拟被注销人的《死亡证明书》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重新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被注销者提供);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我市认可二级以上医院及市直专科医院)(附件6);

(5)拟聘用单位聘用证明(加盖机构公章)(附件8);(6)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 — 3 — 最新校验记录页,加盖单位公章)。

(8)重新注册或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提交在我市认可的三家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7)。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人员: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吊销注册的卫生行政处罚决定(验原件交复印件);

(4)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我市认可二级以上医院及市直专科医院)(附件6);

(5)拟聘用单位聘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附件8);(6)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加盖单位公章)。

(8)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提交在我市认可的三家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7)。

  六、遗失补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山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附件5)(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执业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七、其他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消注册。

(二)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规程首次注册对象要求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关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与内地人员相同。

(三)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规程。

(四)所有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反正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提交,每人一个档案袋,档案封面标明姓名、单位、所提交材料。

  附件:1~8。

护士执业注册所需材料清单3

  护士执业注册和变更所需材料清单

  一、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1份。

  2、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1份。

  3、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3份,集体注册单位需提交集体汇总表。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1份。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证明材料(便函)1份。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章)1份。

  9、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小2寸照片6张。

  注意: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护士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3份;

  2、申请人的《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三、护士再次注册提交材料:

⑴《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⑵《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⑶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⑷继续教育学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⑸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不 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 注册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结果证明。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办的程序:

⑴持证人应当在遗失后15日内在市(县、区)级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⑵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刊登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②本人书面申请书原件(需有单位和单位所在地卫生局公章证明);③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④《护士资格证书》和遗失或未遗失的《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⑤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⑶补办证书的原则是补办遗失的相应证件,其证书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如实填写补证时间;如补正本,则在发证日期后标明“原证遗失、补发新证”字;如补副本,则在注册栏的备注项填写“原证遗失、补发新证”,以示与原证的区别。

①省内变更护士在省内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区域流动执业,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一式两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注销信息;然后申请人到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提交上述《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在注册软件上进行省内变更”。

②跨省变更

⒈出省变更:

⑴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填写 《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一式三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及原发证省级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1份),原注册机关审核、盖章,在软件上注销信息;⑵注销注册。由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验证后在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注销”和“广东省卫生厅变更注册专用章”,在《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上出具证明;⑶发证并注册。申请人凭“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申请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到执业地注册 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⒉入省变更:

⑴注销注册。申请人到原注册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有关 事项,由原发证、注册机关按规定程序进行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的验证和注销,并开具“护士注册注销证明”。

⑵申请变更。申请人持“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接收 单位证明等。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主管部门提出入省变更注册申请。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外阜、军队)》(见附件5),审核合格,在上述表上出具证明;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 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⑶发证并注册。申请人持上述材料、证明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发证,之后回注册机关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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