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机电设备管理办法3篇(机电设备管理标准化细则),以供借鉴。
机电设备管理办法1
机电设备及材料配件考核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及材料配件管理,规范机电设备及材料配件的计划、验收、领用、使用、回收、维修等全过程管理标准,推进项目部建设再上新水平,根据公司精益管理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机电设备及材料配件管理范围
井上、下所有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含外委);矿在用设备的各种零部件(含工具类)用料计划的上报、验收、发放、回收。
二、设备管理
项目部机电设备由机电部统一管理、调配。机电部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单,通知限期整改,真正做到对所管设备数量清、状态明,对各单位的机电设备管理做好督导工作。
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实行分级负责制,各使用单位的区队长时本单位设备管理第一责任制,机电区长(副区长)协助区长做好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为使责任明确,确保设备完好,对各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包机人在机电区长领导下,分片包机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所包设备的完好,对所包设备出现大的隐患或故障,包机人逐级向班长、区队长汇报。包机人不能解决的,区队要组织人员解决,力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所包设备,包机人不认真巡查、排查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罚包机人50-200元。
设备操作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情节罚设备操作人200-1000元。设备操作工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做好运行记录,配合设备包机人员和维修人员做好设备保养、维护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向工区汇报并停机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三、计划上报
各用料单位要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设备运转情况、材料库存情况和材料配件费用控制目标,合理填报月度材料计划。用料计划务必要详尽、用途要明确、规格要标准、数量要合理。
各用料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对每月申报计划要认真进行审核,确保所报计划能满足生产需要还不浪费,使机电材料库存达到最优化。
机电部要根据材料配件实际存库情况对各用料单位上报的月度材料配件计划进行严格的把关并进行审批,确保计划合理。
机电部负责对各用料单位的材料配件领用情况进行考核。日常消耗材料以一月为循环周期,杜绝一次报计划两个月以上不领用的情况发生,常用的日常消耗材料尽量做到月底零库存。机电设备易损件要以最小额度进行备存,避免备件积压过多。对不易损坏的大型配件原则上不备用。非备品、备件的材料配件按两个月的领用量进行考核,两个月后材料未领用量超过计划30%,对计划申报人、分管副队长、区队负责人各罚款200元,对机电部负责审核把关的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四、机电设备、材料配件的验收
机电设备、材料配件的验收是机电部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验收分为新进设备、材料配件的验收和外委维修设备的验收。
1、新进机电设备、材料配件的验收由机电部、使用单位、仓库三方共同验收。参与验收人员负要严格按《合同书》或技术参数要求认真验收,开箱检查、核对数量、检查质量,机电设备及材料配件要检查“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质量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必须齐全。凡与合同书或技术协议不相符或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质量不合格的一律拒绝验收。违规接收的,对相关验收人员处以200元罚款,造成机电事故影响生产的,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2、外委维修设备的验收由机电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参与验收人员严格按照签订的维修合同,逐项检查各维修项目的完成情况,凡与维修合同不相符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接收,3、各使用单位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对新购进的机电设备、材料配件和维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的反馈,因质量原因造成损坏的要及时向机电部反映,机电部负责与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反馈。
五、设备及材料配件领用
1、设备及材料配件的领用实行领料单制度,每班前或每项工程施工前由跟班副队长或班长核算所需材料及数量,经区队长审核签字后交机电部签字审批,审批后下发给各班组并严格按照核算数量进行领用。
2、各区队所用材料,必须按领料单领取并建立台账,因特殊情况,需追加材料计划时,由区队统一补加领料单,但必须经过机电部审批,否则,计划外材料一律不得领用。无领料单违规领料或不按领料单核算数量领料的,对领料人罚款100元。
3、所有工具性材料由各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必须以旧换新(工具:使用期为一年),能够修复的要充分利用,并建立个人工具发放台帐,多领取的按材料购进价格对领用人进行罚款;葫芦、手电钻、梯子等公用性工具发放时各区队必须建立台帐,用完后要及时交回,丢失者按购进价格进行罚款。
4、在保证设备完好状态下,各区队必须严格控制材料配件消耗量,日常施工过程中,发现材料严重浪费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区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六、设备及材料配件的回收
1、废旧设备及材料配件的回收。井下更换下来的旧设备或损坏的部件要全部进行回收升井,严禁随意丢弃,违反者罚款100-200元,并对当班跟班区队长罚款200元;回收的废旧设备及材料配件要及时升井,井下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罚区队长、机电负责人各100元;废旧设备及材料配件的回收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升井后要及时到机电部办理回收入库手续。机电部、使用单位和仓库清点回收的数量和种类后,开具回收入库单并按规定存放在指定地点;各使用单位要对回收的废旧设备及材料配件中有修复价值的,积极组织进行修旧利废。
2、循环性设备及材料配件(泵、管材、阀门、卡兰等)回收不及时,造成丢失、损耗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区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六、设备维修
设备维修坚持的原则是在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能自主维修的决不外委维修,达到节支增效的目的。确实需要外委维修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交机电部进行审核,设备外委申请要写清需要外委维修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维修内容等。机电部审核完毕后由项目部经理进行签批并报公司机电部。由公司机电部统一安排外委维修事项。
机电设备管理办法2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设备包机制度
包机人员负责对自己所包设备的日常专业点检、维护、日常检修以及对损坏零部件的更换,必须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动作灵敏可靠。
1、按照设备管理的要求,各单位使用的所有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度(包括五小电器),把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落实到人。
2、包机的主要内容为:包安全运转、包设备完好、包维护检修、包材料消耗、包文明生产。
3、包机组一般由操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维修人员组成,并确定一名包机组长。
4、设备、电缆等划分明确的责任区,悬挂责任牌,其责任者要负责所管设备、电缆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
机电队长抓机电制度
(1)机电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全队的机电管理网络,落实保养制度和包机制的有效实施。(2)机电队长必须加强机电业务能力的提高和机电基础理论的学习,要全面 掌握所使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在生产组织上,必须保证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对全队的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半月对配件的计划、组织进行全面落实,及时提交紧急配件和下月的配件计划以及季、年的配件编报工作进行督促、审批。
(3)机电队长必须组织全队人员对本矿各项机电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进行认真贯彻学习,全面组织落实,并随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每半年对班组长进行一次机电、设备管理、专业业务知识考试。每月组织班组长以上的干部,对照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对本队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并对下月机电管理重点进行安排;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机电专题会,对矿上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请矿上复查。
(4)机电队长要重视机电技术骨干的培养、使用、管理,使其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技术优势,要对拔尖人才给予优惠待遇。
机电队长要结合本队实际,切实落实节支将耗措施。班长抓机电制度(1)班长是当班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建本班组的机电管理小组。在生产中必须有效组织和规范本班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蛮干、拼设备的行为,生产组织以使用好、维护好、保养好设备为前提,教育职工爱护设备。
(2)班长必须提高业务能力,全面掌握所使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对主要机械设备能进行操作,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3)班长必须组织全班人员全面落实本矿的机电管理制度以及队里的各项要求。班长在班前要了解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根据设备的状况组织生产和维修;班长要对本班设备的维护使用、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向下班认真交接,有情况及时向队里汇报。(4)班长要重视机电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使其在生产岗位上真正发挥作用。
(5)班长必须执行各级检查人员针对机电设备运行状况提出的整改意见,保证设备在完好的状态下运行。班长必须认真落实矿、队关于节支降耗的各项规定。
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防爆设备管理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管理细则的规定,对电气防爆设备的的数量(包括五小电器和缆线)质量施行统一管理,统一检修。
2、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对全矿电气设备的库房,使用维修数量必须随时掌握清楚,并负责建帐、建卡,有编号,做到帐、卡、物相对应。
3、防爆设备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不得玩忽职守。对各单位电气设备的合理使用,及时回收,要检查监督。对无故损坏设备(包括电气事故或搬迁、运料放炮等情况损坏设备)要执行赔偿规定。
4、防爆设备检查员,对入库、入井安装设备的防爆性能要严格检查,防爆性能达到要求时方可放行。
5、每月上报设备台帐及五小电器台帐,在上报时要注明库存及准备领用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的数量及型号。
6、电气设备入库前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
7、在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气达不到完好标准,井下又无法检修时,应及时升井检修,不得带病运行。电缆管理制度
1、电缆应有合格证,出库应打号,并登记注册,建立台帐、卡片。
2、使用中的电缆应挂牌子,标明用途、长度、型号、规格。
3、不得随意切断电缆,确需切断必须经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批准。
4、对电缆每6个月作一次耐压试验,耐压等级数不符合标准,要及时升井干燥处理。
5、电缆因漏电,需热补,使之达到完好标准。
6、不用的电缆要回收入库,并填写入库回收单。
电气试验制度
1、电器试验必须按照《煤矿电器试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试验内容制定明确的试验规划,划出准确的试验范围,编制详细的试验规划。
2、所有应做试验的项目:即高压线路、电缆、开关试验、电器整定、绝缘器具的耐压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检修后的电机、电器、电缆试验,低压开关过流校验,无压释放试验,电表的校验,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确定试验单位,编排试验周期,按时进行试验。
3、各项电器试验均应做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器应出具试验合格证,并加铅封。试验记录与试验合格证应由矿机电信息中心存挡。
4、试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5、井下电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与安全措施。
6、对较复杂的电器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
7、对于检漏装置的试验实行安装时的综合试验与试验制度,即每天由值班人员进行一次性能试验,检漏继电器每月进行一次远控试验,所有试验均应做好记录。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生产班作业的设备均应指定专人使用和维护,操作者经考试合格后,由设备部门发给操作证,凭操作证使用设备。
2.一人可持有两种以上设备操作证,但不得同时操作两台以上设备。
3.班前,班后,必须对本班的设备进行清扫、保养、设备周围物品要摆放整齐。
4.设备操作者应熟悉设备的性能、规格和操作保养方法。学员和学习人员在学习期间,不许单独操作设备。
5.操作者在每班都要对设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装置和润滑状况。6.设备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发生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7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防止和排除故障,参加事故分析,执行检查计划和保养计划,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每台机电设备均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预防性计划检修。各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状况和技术要求编制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预防性检修计划。
2、设备的日常维修保修按计划在交接班或生产空隙时间进行,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3、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记录,由于维护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者,要追究责任。
4、机电设备除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必须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编制预防性检修计划。预防性检修计划包括设备的大、中、小修和月修,以及设备的技术测定和电气试验。预防性检修计划由设备使用单位年初编制,报矿批准。
5、月度检修计划根据全年检修计划分别安排,另增加设备运转中需要临时检修的内容。
6、制定检修计划时,技术人员要广泛听取司机、电钳工的意见,分析研究使之结合实际。
7、计划检修项目确立后,编制作业规程内容,设备状况、检修的任务和目的、时间、准备工作(包括配件、材料和技术准备)、施工方法(工艺过程)、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劳动组织计划与施工图表‘
机电、运输及地面奖罚制度
一、运输奖罚制度
第一条 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凡不按规定系戴安全帽、佩戴矿灯以及自救器者,处以50元罚款;穿化纤衣服及其它非劳保服装下井者,处以50元罚款;新入矿职工必须经矿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并对责任者罚款50元;取得安全资格证入井时,必须随身携带此证,否则按无证论处; 如在井下发现上述问题,除对责任者罚款外,对井口检身人员每人次处以50元罚款。
第二条 提升斜井的井口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灵活、可靠,否则每一项不符合要求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三条 井口20m范围内严禁烟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发现烟蒂、火柴杆等,对检身工和把钩工各处以50元罚款
第四条 提升物料时,挡车装置必须正常使用,否则对把钩工罚款50元;挡车装置损坏修复不及时而继续提升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区队负责人连带同罚。
第五条 在提升大型物料及设备时,必须制订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运输大型物料必须用钢丝绳套或其它方法连接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者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第六条 在运输大巷人员行走必须走人行道;携带器具或搬运超长物料时,要平拿、平抬,严禁用肩扛。违者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七条 严禁在挂有“禁止行人”警示牌的区间行走,违者处以50~500元罚款。
第八条 在弯道、交叉点、道岔、风门、小断面、车场等处,行人严禁与机车抢行,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九条 严禁在运输大巷随意搬动铁路道岔,破坏照明灯、标志牌、信号设施、架空线等;严禁在线路上设置障碍;严禁随便从大巷照明、信号线路上搭接电源。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第十条 在运输大巷内进行轨道检修、铺设,整修架空线,清挖水沟,返修巷道或进行其它临时工程施工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否则,按无措施施工论处。第十一条 在大巷依靠人力推车或转运设备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单位批准,方可通行。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运输大巷内矿、机车掉道,严禁使用长导电材料(长超过)复轨,否则,每次对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第十二条 机车(电瓶车)运行中严禁扒、蹬机车(电瓶车)及矿车,违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机车(电瓶车)在运行中,司机严禁将头、身体伸出驾驶室,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或机车(电瓶车)在运行中,严禁任意摘挂矿车,否则每摘挂一辆矿车,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第十四条 人力推车时,每人只准推一辆矿车;过弯道、岔口前方有人时,要及时发出警告;同方向推车时,前后间距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违者处以50元罚款。
第十五条 在能自动滑行的坡度上停放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将车辆稳住,否则每次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矿车联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准用其它物品代替联接销、环,否则每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巷道内因工程需要存放物料时(但不能存放在行人侧),必须码放整齐,突出部分与机车间距不得小于,否则每处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十八条 机车闸、灯、铃、连接器及3吨以上机车的撒沙装置必须完好,否则每处对责任者处以50 元罚款。
第十九条 机车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或噪声较大等地段以及车场对视线有障碍、交接班人员多时,必须提前减速并发出警号,否则对司机处以1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机车与其它车辆在同一方向同一轨道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m的距离,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 机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操作把手,否则罚款50元。非机车司机私自加工操作把手、违章开车罚款300~500元;机车运输不准前顶后拉,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十二条 机车开车前司机必须发出开车信号,除司机外其他人员严禁乘坐机车,否则每项对责任者和司机各罚款50元;机车门或帘子不挂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不准使用机车顶着联车,但遇条件限制或特殊情况时,机车前进后退,司机必须听从联车工一人指挥,尽量放慢速度,待车停稳后,联车工发出清晰的信号后方可摘、挂车,否则罚责任者50元。
第二十四条 提升上下山必须使用能闭锁的防脱落销子,违者每处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除在车场调配车以及由矿批准特殊地段之外,机车不允许在大巷内顶车运行,违者罚司机50~100元;不挂链环顶车时,罚司机和联车工每人200元。
第二十六条 机车牵引车数不准超过规定,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七条 主要运输线路上的常用道岔必须常闭,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所有轨道中不得使用撑杆,各种行车信号必须保持灵敏可靠,轨道、道岔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每项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机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时,非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机车零件,否则处以50元罚款。
第三十条 处理重车掉道时不得用机车强拉,否则处以司机50元罚款;机车往重车场顶车时,跟车工必须在列车前方指挥机车,否则罚跟车工50元,造成掉道时罚责任者100元;
第三十一条 上、下山运输必须按规定设置超速、防跑车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绞车运输严禁超负荷运行;作业时(包括掘进、斜巷),司机不得离岗;下方必须有可靠的防跑车阻车设施。否则每一项罚责任者50元。第三十三条 斜巷提升绞车司机离开绞车前必须使绞车无载,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三十四条 同一斜巷的同一条轨道,严禁2台及以上绞车提升,否则每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三十五条 轨道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铺设,否则,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罚单位负责人20元,罚单位50元。
第三十六条 绞车刹车装置必须灵活可靠,零部件齐全,安全间隙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绞车绳的回头轮、导向轮型号及固定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斜巷提升所用的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严禁用不合格的三环、钩头、销子或其它物件连接矿车,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斜巷提升必须实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并在规定的地点设置醒目的标志牌板,否则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各处以100元罚款。
第四十条 斜巷绞车运输轨道的道岔要完好牢固,并设齐托绳轮,达到钢丝绳走轮子转,钢丝绳不磨道木轨枕,有一处不合格罚主管单位负责人和维修工各50元。第四十一条 主要上下山巷道内和上下变坡点处及绞车房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并保证常明,否则罚款50元;联络巷上下变坡点及绞车房内必须设照明灯,绞车使用时要保证良好照明,否则罚款50元。
第四十二条 斜巷提升物料时,物料车不得装载超高、超宽、偏重,且必须封车牢固。装载不合格,把钩工有权拒绝运送,否则罚封车人和把钩工各50元。
第四十三条 斜巷每次提放车前,都要仔细检查提升钢丝绳、钩头(滑头)以及矿车连接装置和挡车装置是否完好,连车是否牢靠,事先不检查或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排除的均不准开车,否则罚信号工、把钩工各50~100元。
第四十四条 信号、把钩工必须正确用好斜巷挡车安全设施,除矿车通过挡车器时之外,挡车装置必须保持关闭状态,挡车装置若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停止提升,通知处理,否则罚把钩工50~100元。
第四十五条 斜巷提升发生矿车掉道事故时,严禁用绞车强拉,否则每次责任人罚100元。
第四十六条 刮板输送机铺设要平、稳、直,物件齐全,机头、机尾固定可靠,否则每处每项罚款50元。
二、机电奖罚制度
第一条 机电设备计划,必须由分管机电的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讨论制定。设备、电缆、小型电器、钢丝绳等的购置由供应科根据计划负责落实。如果因不及时落实或因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生产,视情节轻重一次处以200元及以上罚款。
第二条 设备、电缆、小型电器、钢丝绳等的出库,手续必须齐全,否则不许出库。如果出现一次,处以50~100元罚款。
第三条 新设备、电缆、小型电器出库后,领用单位必须及时登记,做好编号,建帐立卡,注明使用地点、目的、安装及拆除时间以及维护人员等。否则,每台(件)对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第四条 无MA标志设备或未经机电科进行防爆检查、验收的设备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每台300元罚款。
第五条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设备必须上架,同一处两台以上的小型设备集中上架。否则,对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第六条 井下各单位所使用的备用设备、小型电器等备品、备件必须挂牌存放在现场干燥处,且摆放整齐。对于井下闲置的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等应及时升井,且存放在指定地点。否则,每台(件)处以50元罚款。
第七条 压风机安全保护要齐全可靠,严禁甩掉不用。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八条 各种风、水管路要敷设合理、吊挂整齐,扇风机及辅助设施完好,各种保护灵敏可靠。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处以责任人50元罚款。
第九条 无证操作耙装机、掘进机、大小绞车、溜子、皮带转载机、机车等机电设备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十条 井下所用电器设备、小型电器(包括照明灯、按钮、接线盒、信号线、操作线)动力电缆等,发现缺弹簧垫或丝未上紧等,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 井下电缆接头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开关、接线盒、电机等缺挡板或螺栓等失爆现象时,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同时罚单位3000元。多余的电缆以“O”字型盘放在电缆架上,并在层间用木棍隔开,否则罚款50元。
第十二条 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将开关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违者罚款100~200元。
第十三条 主接地系统和局部接地系统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 机电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保证灵敏可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随意甩掉,确有必要改进的要经有关领导、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0~1000元,同时罚单位负责人500元。
第十五条 检修电气设备和挪移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非经培训合格的电工,不准操作电气设备,违者一次罚款200~300元。
第十六条 机电硐室内必须整洁卫生,设备摆放有序,硐室内无积尘,设备上无油垢,无跑、冒、滴、漏现象。否则,每处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第十七条 井下设备标志牌必须统一规格、统一编号,字迹清晰,责任到人。否则,每台(件)处以50元罚款。
机电设备管理办法3
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技术装备部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实现机电运转零事故目标,制订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一、机电设备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检修等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使用制度
1、全公司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的需要,统一计划、分配、管理,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动用。设备未经机电部门批准,不准乱拆乱卸,否则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2、机电部门建立全公司设备台账和牌板,公司属各使用单位设立由机电班长兼职的设备管理网员和机电设备组对口,设备管理要求数量清、状态明,做到账、卡、物、牌四对照。
3、为掌握设备的数量和状态,设备组和电管组每十天检查核对一次各单位设备状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使用单位进行纠正,做到账卡物一致。
(二)、新设备验收入库制度
1、属于上级调拨类的机电科管理的新设备的到货验收,由机电部门组织进行,在验收中如发现设备缺少零部件、技术资料等,应由设备管理员及时联系补齐,否则不予验收;
供销部门采购的设备入库、验收,由供销部组织进行验收,机电部门参加,对验收中查出的问题,由供应部门记录,验收人员签字后,由供销部通知厂家立即整改,否则不予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由机电部门签收入库。随机文件交机电部门资料室存档,随机配件交机电科配件组存库建档。
2、经验收入库的设备,设备管理员应及时分类、编号、建帐、登卡、挂牌,分别配套存放。严禁无编号机电设备入公司使用。
(三)、设备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设备必须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相符,存放设备要求摆放整齐、上面加盖、下面加垫,防雨、防晒,防火、防盗。
2、非库房人员进库,必须填写登记表,库内严禁烟火。并安要求配备足够的防火器材和设备。
3、进库提取设备,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搬运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库房整洁,轻拿轻放,影响库容损坏设备者,由提取单位负责整理维修。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4、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纸质设备台帐和电子设备台帐、纸质设备台帐电子设备台帐应该与机电部门设备台帐一致,每月和机电部门设备帐对照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设备领用与回收制度
1、领用设备必须到设备组填写申请单,注明使用地点,领用原因,并要求各队提高用好设备、爱护设备的管理意识。在领取设备时,要认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由设备组安排处理,保证所领设备状态完好。确保交回设备能够
保证应有的完好状态。对于按规定定期更换的设备要及时更换,并将替换下来的设备及时交设备组安排检修。对于故障损坏设备,设备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突发性设备事故,设备组要安排专人到现场调查。
2、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成后要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由电管组和相关单位共同到现场交接验收,发现问题,限期解决,复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对没有及时处理的问题要按规定进行处罚。交接时,要在现场进行交接手续草稿鉴字,并在3天内到机电部门设备组办理正式帐务交接转帐手续。
3、需检修的设备、部件、零配件要齐全,螺丝按85%交承修单位。否则按原价的二倍处罚。发现人为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要进行事故责任分析,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理结果报机电部门。
4、闲置设备从接到设备组催送单为限期,送设备组安排检修,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延期。对拒不交回的,设备组给以处罚:1)、停发该队一切设备。2)、处以每台每天200元-500元罚款。影响生产责任自负。
(五)、设备检修制度
机修要建立以场长为领导、以质量检验员为核心的设备检修质量保障体系,实施以检修质量为中心的全员质量管理。建立从原材料、配件进厂检验到检修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检验制度,确保检修后的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尤其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管理,必须配齐检验工具、强化检验手段,杜绝出厂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1、设备进厂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组汇报,按指定地点卸车存放,并按设备管理制度办理退租手续。
2、设备进厂后,由设备组组织使用单位、机修厂三方共同参加对设备进行拆检,填写《设备修理拆检单》,对损坏部件、修理内容做出规定,以此作为修理费、领用配件的依据。
3、设备组对生产急需的设备安排机厂临时加班抢修的,机修厂必须立即组织,并按期完成。
4、防爆电气设备要安排专人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5、主要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测定。所有检修好的机电设备验收合格后加封入库。封条标注检修时间、检修人员、验收人员、主要设置参数等内容。
6、加强设备的检修质量,并保证电机潜水泵等投入使用后正常运转15天;开关投入使用后正常使用10天;减速机、滚筒投入使用后正常使用30天。以上设备在正常使用范围内损坏的由维修班人处理,经机电部门、使用单位分析后确系检修质量问题的,扣除该设备的检修费用,并对检修人罚款100—300元。若为使用问题,一切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负,并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六)、设备管理网员制度
1、各单位必须有机电班长兼职的设备管理网员。
2、各单位所有机电设备要合理布局,按设计要求做到合理使用,不得超负荷运行。对不按设计要求、私自改变设备用途、变更供电线路的单位,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领用库存新设备时,必须经机电科长签字后,由设备管理网员与设备组联系,其他人员不予办理。
4、设备管理网员应及时向设备组汇报设备使用情况,并注明设备编号、型号、使用地点。设备变动使用地点要立
即汇报。
5、每周召开一次设备管理网员会,不得缺席,每月必须与设备组的设备牌板,设备手册对照,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准确率达到100%。
二、电设备包机制
(一)机电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立由场长、机电班长、包机责任人(或操作人)组成的管理层、检修维护层、操作层三级管理体制。
1、场长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管理负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机电业务管理奖罚制度,安排人力、物力查处本单位机电设备运转的隐患。
2、机电班长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领用的所有设备、电缆、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将本班在用全部设备、小型电器、线缆明确划分给各包机责任人,按具体要求对包机责任人的每一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负责相关材料的汇总、保存和上报;负责落实机电设备安装、运转、检查、周期检修、定期试验等工作。
3、包机责任人按要求周期对所负责范围内的每台(件)机电设备进行周期性检查、检修,及时处理发现的隐患或上报区队机电负责人,对本队可处理的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填A卡保存记录,对本队无能力处理的以B卡形式报机电科设备组。
(二)包机制是机电设备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机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操作人员(司机)、维修人员、班(组长)。
1、操作人员要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四检查:即检查各部零件紧固与性能;检查油路和油量是否可靠适当;检查操作系统、机械和电气系统、安全设施是否灵活可靠;检查有无隐患问题。发现的问题和检查情况及时记录。
2、检修、维修工每天对设备的各部件必须详细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要设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设备定期检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项目、时间,和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的计划和具体任务,并认真做好记录。对设备的备用配件、材料等要妥善保管,完好备用。
3、班(组)长作为包保机台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包保机台的设备完好、安全运行负具体领导责任。对设备的定期检修、保养负监督落实的直接责任。
4、场(队)领导按计划定范围,每月上岗检查不少于四次,对设备全面检查并填写记录和安排检修时间及任务。
5、每月25日前由机电部门组织对全公司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性能检查,统计设备“三率”。并以此作为考核包机组成员责任的依据之一。
(三)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包机制:谁使用、谁保养维护,谁包机、谁负责安全运转,谁承担安全责任。大型设备从机械到电气,从主机到辅机,从环境卫生到设备卫生,都必须包机到人,并挂包机标志牌;机巷、机道、轨道承包到班组,分段、分片包到个人。做到包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包设备完好状态,包按操作规程操作,包设备润滑检修,包备用设备可靠,包配件准备,包设备卫生、清洁。机电运输区队从队干到职工人人有责任区,个个有责任机台,并有实现
奋斗目标的措施。今后凡发生责任事故的责任者,按规定严肃处理。要认真推行“七预管理”办法,落实“七预管理”制度,提高机电设备操作、检修、维护水平,实现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转零事故,零隐患。
三、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是超前防范机电设备事故和消除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有效办法。各单位特别是包机组成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和《机电设备定期检修保养责任卡》,对机电设备进行规定项目的检修。对所检修的设备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检修项目。落实好材料、配件,制定好验收标准。各单位领导对定期检修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好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
1、各单位按照业务分工,按照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保养责任卡”要求的项目及相关内容进行班检、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建立机电设备检修台帐,对所有设备检修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备查。其中月检以上的检修结果报机电科存档(附电子文档)。
班检、日检、周检由当班司机和包机人完成,由机电班长负责落实,机电科包片人抽查。
月检以上的检修项目,由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提出计划,由主管场长负责安排实施。
2、每月必须保证有不少于24小时的全公司停产检修时间,全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15天。要认真落实机电设备检修工作,并对重点设备实行强制检修。
3、各单位按照机电设备检修周期和要求编制检修周期性计划;并根据该计划编制“月底检修计划”和“日常检修
计划”,并在每月18号前将检修计划报送机电科。
4、每月25日由公司召开全矿停产检修会议,落实检修计划工作。
5、对未报计划进行检修的,给予场长、主抓机电负责人、机电班长50—300元处罚;对已列入检修计划,但无故完不成的,给予场长500元罚款。
6、若检修时间延长,超出计划检修时间时,要提前报生产部门、调度室经矿领导批准后进行。
7、重要设备的检修要有检修标准、检修措施,检修后要验收、总结、记录。检修结果要填入设备检修记录并报送机电科,存入设备技术档案。大型固定设备要填写大型固定设备履历表。
8、对三班运转的设备,除月检外,必须坚持班检制度,每班保证小时的检修时间。每天的8:30-10时为设备强制检修时间。
五、机电运输事故分析制度
1、调度室要及时把“每周影响生产时间统计表”及时传送给机电部门。
2、机电设备发生事故后,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机电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组织分析追查(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对隐瞒事故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处理。
3、各单位发生机电运输一般事故后,要积极组织追查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上报机电部门。
4、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由机电、安检部门参加追查。发
生特大机电事故,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以及事故分析报告。
5、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得作为机电事故处理。
6、机电运输事故报告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要求,如实上报。
六、加强机电设备检查、汇报制度
(一)供用电设备检查:
1、高、低压架空线路(包括电缆),无人值守的变电所,每月必须坚持日巡和夜巡,分别不少于一次。
2、如遇雷、雨、雪等恶劣天气,须对高、低压架空线路,加一次日巡。
3、电所内的高、低压开关柜,高低压防爆开关: 1)、要结合定期检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查检修不仅要包括主回路,还要包括控制回路,要对有可能引起意外跳闸的控制按钮,保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2)、对值班人员发现的不正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4、煤场皮带等电控设备:由于是按照一运行一备用的原则配备,必须坚持完好备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并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完好情况检查。
6、对于水泵等设备:必须台台完好,故障设备及时修复,确保可靠备用,并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完好情况检查。
7、电缆线路;要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巡查,巡查要包括悬挂情况,环境情况,接地装置情况,连接装置完好状况,必要的防护装置状况。
(二)检查汇报制度:
1、各单位要将检查责任工作落实到个人,并将包机人员名单报机电部门。
2、各单位要由负责安排好检查工作,每月3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情况表一式三份报机电(另报一份电子文档),安检,总工程师各一份。表中必须按要求填清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项目,负责人鉴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对不按规定及时填报检查表者,罚单位负责人100—500元。
七、机电设备精细化管理制度
以机电设备安全运转零事故为目标,以机电设备安全运转隐患治理活动为手段,认真开展机电运输设备精细化管理工作,要依据“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转零事故”理念,《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相关规定,将考核内容表格化、考核工作制度化,并将考核情况与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工资挂钩。
八、机电设备配件与材料费用考核制度
1、建立配件台帐,将配件支出、入库及时上帐。建立配件领用签批手续,凡领用的各种配件,必须出具料单。
2、每月25号之前,将各领用料单,上机电库领用明细帐,给予扣除。
3、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各单位必须按计划开据领料凭证领用,配件帐必须完整整洁,每日存票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各单位在月初根据当月工作计划上报材料使用计划,由核算人员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配件组进行预算管
理。
5、各单位材料员每月要按照材料切块指标建立材料消耗控制台帐。出现材料消耗超支时停止发料,并及时向配件组报告。
4、严格配件油脂材料领用制度,各班组领用的所有配件油脂材料必须在上报计划表之内,并填写领料单,由分管领导后,方可加盖印章到仓库领用,各班组要建立详细的材料使用记录,杜绝材料浪费及私用现象。
6、日常需要的常用材料,班组可设临时小仓库按月一次领回,每次领回的材料要建立库存台账和使用记录,并由使用人签字。
7、对于当月工作计划之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所需材料费用,由预算管理小组向企管科提出增补材料费报告,增补费用。
九、奖罚款规定:
除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罚外,其他奖罚款规定以公司下发的管理办法为准。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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