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明中学电教设备仪器损坏赔偿制度3篇(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时间:2022-10-09 13:29:5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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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明中学电教设备仪器损坏赔偿制度3篇(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开明中学电教设备仪器损坏赔偿制度1

  仪器、设备损坏管理制度

  1、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应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不得推诿扯皮,隐瞒不报。由科室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设备科。

  2、经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查证:在按规程操作下的意外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一般事故处理,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

  3、由于未按照规程操作,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或者遗失该医疗设备,按责任事故处理,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新购的医疗设备使用未满一年全额赔偿,使用满一年后按照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4、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重大事故处理。医疗设备管理人员会在研究后对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5、医疗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于科室或个人管理不善丢失者,按原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根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费用。

  6、医疗设备发生损坏后,一律报工程部维修。未经同意擅自维修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医疗设备原价折旧后赔偿。

  7、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8、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设备科2012-11-20

开明中学电教设备仪器损坏赔偿制度2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 一、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需办理手续,填写实验通知单或借用报告单,并严查仪器的完好情况。

  二、教职工借用非教学用的器材,需经学校教导主任批准后才能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不论何种仪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三、为了保证教学需要,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校长室批准,并办理手续,时间不超过一周。

  四、凡确认不能修理的仪器,经长期使用后材料老化或精度、效果达不到实验要求的仪器及正常损耗的器材,要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核销。

  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属正常损坏的仪器,应及时填写损坏报告单;凡属操作错误而损坏的,原则上当事人赔偿。

  六、教职工借用的仪器、器材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遗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七、学生实验中因操作不慎而损坏的仪器应酌情赔偿; 由于嬉弄而损坏的仪器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处理。

  八、对保管或采购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积压的当事人,要依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开明中学电教设备仪器损坏赔偿制度3

  微机室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保证微机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好校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房设施、设备属共有财产,任何人不得有意损坏。有意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果有连带损坏行为,一并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二、对不按操作程序、不遵守机房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视为有意损坏,除赔偿外,还将提交学校给予处分。

  三、对因操作不慎或不小心而无意中造成的设施损坏,应按原价予以赔偿。对机器设备,视其损坏程度酌情予以赔偿。

  四、若机器、桌椅等设备已经出现故障或已经存在损坏的,管理人员应告知使用者或注明,以免造成其他损害,否则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并作相应赔偿。

  五、机房所有设备因电源、电压缘故或自然原因而造成损坏的,由学校自行负责修理。

  六、机器及其辅助设备不得外借,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否则管理人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雷山民族中学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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