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3篇(宝安区健康卫生局),供大家参阅。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1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深圳市宝安区慈善会
文件
深宝民?2010?100号 签发人: 王挹之 何植洪
关于开展首届“宝安慈善奖”评选
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我区拟于四月底召开首届“宝安慈善奖”表彰大会。现将《首届“宝安慈善奖”评选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1.《首届“宝安慈善奖”评选活动方案》 2.首届“宝安慈善奖”推荐表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深圳市宝安区慈善会
二○一○年四月六日
(联系人:刘曦光,联系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印发 附件1 首届“宝安慈善奖”评选活动方案
一、表彰对象
热心支持和参与宝安慈善公益事业,对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事迹生动感人,并得到社会和群众公认的单位和各界人士(含华侨及港、澳、台同胞,以及在此期间去世的个人)。
符合以上条件,凡慈善主体是宝安的、慈善行为发生地是宝安的、对宝安慈善事业有贡献的或其他与宝安有关联的均属本奖项表彰范畴。
首届“宝安慈善奖”评选时间范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奖项设置
“宝安慈善奖”下设4类奖项:
(一)慈善个人奖:此奖项颁发给关心宝安慈善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要求累计捐款总额超过3万元人民币(含物资折价);或在赈灾、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方面事迹突出的个人,名额不限。
(二)慈善企业奖:此奖项颁发给关心宝安慈善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要求累计捐款总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含物资折价),名额不限。
(三)慈善组织奖:此奖项颁发给关心宝安慈善事业,在慈善募捐的宣传发动、组织策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募捐款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单位、企业或机构。
(四)抗震救灾捐赠特别奖:表彰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慈善捐款50万元以上(含物资折价)的单位或企业。
三、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心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在我区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慈善个人奖和慈善企业奖以《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作为依据。具体包括:
1、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所开具的捐赠凭证;
2、区民政局、慈善会及各街道社会事务科所开具的捐赠凭证;
3、其他加盖合法接收单位有效公章的票据。
四、推荐和评选的程序、步骤和时间
(一)召开首届“宝安慈善奖”评选工作会议(3月29日)
(二)推荐报名及提交先进事迹材料(3月29日—4月9日)
1、机构推荐:宝安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人民团体负责推荐本系统内的表彰对象及提交先进事迹材料。
2、社会各界推荐表彰对象及提交先进事迹材料。
3、单位和个人自荐,提交先进事迹材料。
(三)核查筛选(4月9日—14日)
在广泛报名的基础上,以各奖项的具体要求为依据,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对捐赠凭证进行计算、核实,挑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对象。
(四)评委讨论通过(4月14或15日)
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对候选对象进行讨论初定。
(五)社会公示(4月17日—22日)
通过宝安政府网站及宝安新闻媒体,对“宝安慈善奖”获奖候选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及建议。
(六)评选委员会讨论表彰名单,报区政府审定(4月23日)
(七)颁奖表彰(4月底)
由区政府召开表彰大会进行颁奖。表彰形式是以区政府名义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评选组织机构
为体现慈善工作“党委重视、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宝安区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及各街道办领导,公益机构、企业代表等多方面人士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是“宝安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审查、核实候选人事迹材料,评选出各奖项获奖者;组织实施首届“宝安慈善奖”评 选表彰活动,推动活动的顺利进行。
评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组 长:蔡 颖(宝安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何植洪(区慈善会会长)
成 员:王
张文枢(区慈善会常务副会长)王挹之(区民政局局长)
敬(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国雄(新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梁奕良(西乡街道办副主任)
钟 华(福永街道办副主任)邹宛均(沙井街道办副主任)彭奕文(松岗街道党工委委员)田 庄(石岩街道党工委委员)陈裕通(观澜街道办副主任)吕有伟(大浪街道办副主任)梁兴华(龙华街道办副主任)曾创林(民治街道党工委委员)
李全毅(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刘文浩(区人大办主任)李时中(区政协秘书长)陈琼生(区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郑映通(区教育局局长)
陈金喜(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詹惠军(团区委书记)凌杰儒(区总商会会长)
康 承(区投资管理公司董事局主席)苏洪根(邦深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欧阳泉(宝安华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年娣(区慈善会秘书长)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王挹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年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附件2 首届“宝安慈善奖”推荐表
一.参评类别(请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慈善个人奖 □ 慈善企业奖 □
慈善组织奖 □ 抗震救灾捐赠特别奖 □
二.基本情况(请根据“参评类别”,选择性填报以下内容)
1、个人(仅供“慈善个人奖”奖项填写)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2、机构(仅供“慈善企业奖”、“慈善组织奖”、“抗震救灾捐赠特别奖”三类奖项填写)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民主党派 □ 人民团体 □ 慈善机构 □ 国际组织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资企业 □ 其它 上级主管单位
三、捐赠总额(仅供“慈善个人、“慈善企业”、“抗震救灾捐赠特别奖”三类奖项填写,并请附上捐赠凭证)累计捐赠总额(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含物资折价,万元)抗震救灾捐赠总额(2008年5·12抗震救灾捐赠金额,含物资折价,万元)
四、联系方式(所有奖项必填)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五.主要贡献及事迹(所有奖项必填)
六.承诺
本人(本机构)同意作为首届“宝安慈善奖”候选人参与评选,并承诺对所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签名(盖章):
七.推荐单位审核意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签名(盖章): “宝安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行政中心十楼1090、1092室,深圳市宝安区慈善会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2、3、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
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2、无试用期
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 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 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 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员工。乙方的工作地点 甲方工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不 得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____种形式 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统一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月(元/周);
2、计件工资:___________(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 为成立);
3、其他形式:月薪制(含加班工资,如另需支付加班工资,按法定工资标准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一)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 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四)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 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五)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22 日(或周_____)。如遇节假日或 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 疗期各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无。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 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好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 / 作业,可能产生 /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 取 / 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 / 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就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早该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 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 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已阅读、知晓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同意遵守。2)甲方平时张贴公布的公告、通告、通知等,无需乙方签名,视为乙方默认。
3)如乙方在试用期满后未按规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同意甲方 扣除一个月应发工资作为赔偿损失。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的地址为乙方的通讯地址,甲方可按此地址向乙 方邮寄通知、公告等资料,如存在拒收、查无此人或非乙方本人签收等情形,属于乙方的责任,视为已送达。
十三、其它
(一)规执行。
(二)(三)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理人:(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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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郑映通同志在全区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暨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议上的讲话《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全面促进宝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现将郑映通同志在全区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暨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议上的讲话《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全面促进宝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全面促进宝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在全区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暨道德模范
先进事迹报告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10月25日)
郑映通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行全区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会议,同时组织学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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