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学习材料3篇(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要点),供大家阅读。
毕业生就业政策学习材料1
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解答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何不同?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毕业生签订协议或者签劳动合同都计入签约率的。
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学生毕业后,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档案,如在8月底前未能签约的,学校就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省教育厅就把这些同学当作未就业处理,也就没有工龄记录,可能不能享受到有些地方上的政策。今年的新政策是6月底前未签协议的,户口回原籍。
(要出国的同学可先签合同,因为户口、档案等关系都要回原籍的,这样可在毕业离校前就办完所有手续;要出国,但户口要留杭州的,则必须签协议。)
2.我院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是怎样的?
①用人单位盖章(注意,协议书上各个信息栏都要填写完整);
②用人单位所在的人事主管部门盖章(这个章是派遣档案和户口的依据); ③各系就业辅导员处审核并盖章;
④就业与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盖章;
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不能算正式签约,毕业生关系、档案仍派回原籍。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一份。
3.协议书如果遗失该怎么办?
毕业生务必要保管好自己的协议书,如果遗失,请让毕业生在钱江学院就业网上下载补发协议书申请书,经分院审核后,交就业指导中心赖老师(3-108,),由就业指导中心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进行公示后予以补发,整个过程大约需要2周时间。
4.报到证、协议书和推荐表的用途是什么?
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允许一人一份,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报到证。报到证非常重要,不管是否就业都应该及时领取报到证,否则将对以后的档案转寄、落户、报考事业单位、教师、工资评定、职称评定、工龄评定等产生影响。考研的同学
可向辅导员说明情况,报到证暂时先不开。
协议书:协议书最大的作用是作为毕业生自己是应届毕业生的合法证明,各地所有有关应届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公务员考试都需要出示协议书,户口派遣、档案派遣、人事调整还有家乡各地的毕业生政策,都和此协议书息息相关;有的同学要报考教师的,空白协议先保留,与用人单位签个合同。
推荐表:就业推荐表是作为学生应聘时的学生在校期间证明,报考公务员和其他考试也将需要出示,请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原则上只补办一次。
5.报到证如果遗失该怎么办?
①先到学院就业网下载<报到证遗失申请表>;
②填好之后到学院就业与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并查询报到证号码;
③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浙江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公益中学对面)申请补办报到证。
6.户口迁移证为什么要及时落户?
毕业生(入学时迁移户口的同学)每人只有一份户口迁移证,它是每个同学户口迁移的凭证,对每个同学都非常的重要。历届情况看,有的学生不清楚户口迁移证是作什么用的,有的认为户口会自动转移、自动入户的,由于缺乏相关户籍知识导致口袋户口现象很多,有的迁移证遗失不能正常入户,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应尽量告知毕业生,毕业后应尽早去相关派出所入户,不要长时间将户口迁移证放在口袋里,长期不入户,身份证遗失及出具户籍证明等都无法办理,户口迁移证丢失,补办也是很麻烦的。
7.户口迁移证遗失该怎么办?
①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外省生源);
②写好遗失情况报告到保卫处开具证明;
③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到原开具《户口迁移证》的派出所补办迁移证。
8.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在浙江省内同一市、县内调整的请直接到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不需经过学校和浙江省教育厅审批。其它情况请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①准备就业报到证及毕业证书;
②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就业调整表》(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在相应位置签写意见并盖章);
③持原就业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新的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写意见并盖章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就业调整表》至本分院签写相关意见。
④凭签写意见并盖好章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就业调整表》至就业与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每个毕业生只有一次改派机会)注:此项业务省教育厅收费50元。
9.钱江学院关于办理违约手续有哪些规定?
拿到报到证之前违约:6月上旬前
《就业协议书》签订后,签约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就业协议书》,一方因故确需违约的,应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讲明原因,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和谅解。②按协议中的条款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
③由用人单位向学校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
④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调整申请表》,经系部签字盖章,持新单位同意接收函,到学院就业与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第二份《就业协议书》。
对于毕业生主动违约的情况,每位毕业生只允许一次违约的机会。
拿到报到证之后违约:
填写好《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就业方案调整申请表》,拿着报到证,到报到证抬头上写的人事局去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10.学院为什么建议毕业生在6月底前签约?
学院建议在6月30日之前签约,是因为7月1日开始,浙江省教育厅和户口管理部门就开始派遣毕业生人事档案、户籍,在8月31日仍未就业的,将根据就业政策直接派遣至生源所在地,如果8月31日以后再签约的话,要涉及到学校、教育厅、当地人事局、工作地人事局各个地方的手续调整,暑期就业指导中心只有周三上午有人值班,将会耗费大量精力和时间。
钱江学院相关就业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到证派遣及就业咨询:(赖老师3号楼108);
档案派遣:(沈老师)(3号楼109);
户籍手续电话:。
钱江学院就业网网址:( 咨询电话:。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报到】
1.办理地址: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才中心3号窗
口(鄞州区体育馆内,乘107、115、359、363、366、369、650路公交可达)。
2.联系电话:、。
地理位置: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才中心窗口
【鄞州人才网(宁波工业人才网)】
网址: 简介
鄞州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111号,拥有近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是鄞州团区委与鄞州区人事局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帮助大学生创业成长而共同创建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鄞州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面向大中专毕业生,旨在整合社会资源,以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加强对鄞州区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的培育和管理,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创业园为毕业生提供各类免费或优惠的中介服务,落实各类项目补助和不同程度的场地优惠,享受市、区各类创业成果补助和相关的租费减免和免费人事代理,努力为创业大学生创造一个优越的创业平台,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理想。
鄞州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七大特色
优势:“共青智造”。前身是鄞州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是由鄞州团区委牵头设立的专业性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2008年被评为“全国服务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单位”,正式纳入鄞州区核心孵化体系,成功获得“国家级孵化器”称号。区位:“商学兼济”。位于鄞州新城区核心地块,四明东路和宁横路交界处,北通宁波东部新城,南接鄞州高校园区,西临万达广场,是公建配套完善,环境优良,具有人文底蕴和浓厚商业氛围的综合发展区域。
风貌:“至臻格调”。7#梦工场是通过改造工业历史建筑而形成的创业产业园,整体风貌定位为“酒店式”风格和“学院制”管理,局部采用现代化材质和表现手法,创建国际化、信息化、人文化和集约化的创业工作区。
空间:“自由呼吸”。园区总面积6356平方米,建筑以框架结构为主,可根据企业需求任意分割。
五、六两层设空中花园,视野开阔,形成了非常人性化的办公、休闲氛围。
定位:“行业领跑”。7#梦工场针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现实需求,产业定位分为以下六大产业功能区块:创意设计区、IT软件区、高新技术区、节能环保区、服务外包区、文化传媒区。
政策:“阳光环抱”。在享受全区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同时,每年另列支200万元专项经费,分创业落户补助、创业素质提升、创业指导帮扶、创业成果激励、创业带动就业六大项12个子项对入驻的创业企业进行“双重辐射”。
服务:“尊贵独享”。园区一层设有服务办事大厅,更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有专门窗口,为您提供企业注册、科技咨询、物业管理、引资融资、人力资源、商务助理等各类便捷高效服务。让您足不出户,掌控天下。
园区入驻对象:
1、宁波大市生源和在甬高校的毕业生
2、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
园区入驻流程:构思创业产业项目——组建团队——撰写创业计划书——向青创协会提交入驻申请书——资格初审——参加答辩——审核通过——签订入驻协议——入驻园区
提交申请书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鄞州银行11楼1101室)咨询服务热线:
5鄞州区大学生创业服务内容
(一)创业落户服务
(1)创业场地优惠: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优惠的创业场地:创业场地小于100平方米的,按创业面积的一半予以租金减免;创业场地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0平方米的场地租金减免,创业场地租金随市场价格调整计算。(区域内实际市场租金为元每天每平方米);
(2)创业启动资金:对于科技含量高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因暂时资金不足而难以启动项目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鄞创孵化器专家评审后,由鄞创孵化器以补助的形式给与创业启动资金,资金额度不超过5万元且最高比例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并签订指导服务协议。
(二)创业素质提升服务
(1)创业培训: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青年创业培训(鄞州SYB培训);
(2)创业见习:创业园提供1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专门用于开展实施大学生创业见习计划,对入驻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3-6个月创业见习,创
业见习期间免费提供一定面积内办公桌椅和电脑等其他相关的创业办公设备(不含办公耗材和办公设备维护费),见习结束后,创业园根据见习情况对该企业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企业正式入驻大学生创业园。
(三)创业指导帮扶服务
(1)创业导师帮扶: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配备创业导师,由相关行业规模以上
企业负责人担任,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咨询、市场开拓、提供创业指导等活动;
(2)创业贷款贴息: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并且成功发放贷款的创业者,在偿还贷款本息后,按照当时市场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创业小额贷款上限为30万元)。
(四)创业成果激励服务
(1)企业资质认定:大学生创业企业被认定为市级软件企业(或同等市级其他行业资格认定)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同等国家级其他行业资格认定)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企业一年内同时获得几项资格认定的,按照最高奖励发放;企业几年内依次获得几项资格认定的,奖金按照已补助额度的差额进行发放;
(2)项目申报:积极鼓励创业企业申报各级高新技术项目,每成功申报一个项目,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每企业每年限申报一次,多个项目按最高级别补助;
(3)优秀企业奖励:每年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和社会贡献评定出3家优秀大学生创业企业,每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五)创业带动就业
(1)创业带动就业: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企业每年带动(净增)1名大学生(宁波大市生源和在甬高校的毕业生且毕业在两年内)实现成功就业(本文件中“成功就业”指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准)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2)就业见习:对在创业园企业就业见习的大学生(宁波大市生源和在甬高校的毕业生且毕业在两年内),完成见习并成功就业的的,每人每月给予400的生活补助,见习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已享受人事局相关见习政策的,不再享受该补助。
(六)各类中介服务
(1)财务代理:为入驻创业园的创业企业提供财务代理服务,记账费用收取减
半;
(2)专利申报:为入驻创业园的创业企业提供专利授权服务;
(3)职业中介:为入驻创业园的创业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4)行政中介:免费代办工商税务执照,银行开户,企业年检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毕业生就业政策学习材料2
(一)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及报到程序
1、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用人单位如未在我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须先到我中心代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点击查看详细流程
提醒:请点击进入在线“注册”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2、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用人单位如未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的可登录厦门人事网进行单位注册,同时把我中心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如协议书已丢失,可凭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到我中心代理部开具代理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厦门市公务员局网络室办理入网手续(详情请登录厦门人事网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单位注册流程或致电咨询);
3、登录人事网申报毕业生信息及签章:用人单位登录厦门人事网申报毕业生信息,审批通过后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随附学校推荐表或毕业证原件送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鉴章(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如须加盖公章,应随同附送);
4、寄“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办理毕业生档案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将已经我中心签章(‘厦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用章’)的“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寄一份回学校办理毕业生档案转移手续;
5、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收齐毕业生的“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到市公务员局人才开发处报到,然后持已获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报到证”原件到我中心代理部报到,并领取我中心代理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报到证’原件交我中心代理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用人单位须留存复印件以便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6、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应及时联系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根据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
[2010]2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户口迁移应当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亲友家庭户或社区集体户的集体户内。”为此,我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申报市公务员局审批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根据上述规定落户。
注意:①每年7-8月市公务员局会在我中心人才市场联合集中报到(集中报到期间,我中心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不需再到市公务员局和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服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②如毕业生户口已落回原籍,可先持“报到证”、“毕业证”办理报到并向市公务员局人才开发处领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然后持经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报到证”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凭厦门市公安局的“准迁证”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籍在福建省辖区内的,直接落户不必办理‘准迁证’)。
(二)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的办理程序
1、已获市公务员局批准落实了就业单位,但未报到或已报到但未落户的毕业生调整改派外地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①填写“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原接收单位和新接收单位以及主管部门的公章,随同“报到证”及未落户证明送市公务员局人才开发处审批;
②持已获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和新接收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调档函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已获市公务员局批准落实了就业单位,但未报到或已报到但未落户的毕业生调整改派本市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新接收单位参照“毕业生就业”申报程序进行网上申报,备注 “由某某单位改派”,办理毕业生报到时加附原接收单位的同意改派函或离职材料。
3、已报到已落户,但工作未满一年的毕业生调整工作单位的办理程序
根据厦府办(2000)综142号文《厦门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意见》,我市从2001年起,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不办理转正定级,毕业生报到落户后需调整工作单位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4、已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转我中心代理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①用人单位在“厦门人事网”上办理毕业生申报,经审批通过后在线打印“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②持“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加盖代理单位公章)到我中心档案部借出“报到证”;
③持“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报到证”、“毕业证”到市公务员局人才开发处审核报到后,再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报到;
④持“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到我中心档案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附:户口迁移手续
5、已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转本市非我中心代理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由就业管档单位凭经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报到证”及调档函到我中心档案部办理档案及户口的转移手续。
6、已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转外地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①填写“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一式三份,“现接收单位意见”栏签章后(或出具现单位接收函),送我中心档案部审核签章并借出“报到证”,然后报市公务员局审批;
②持已获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报到证”及调档函到我中心档案部办理档案及户口的转出手续。
附:户口迁移手续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普通教育毕业生办理人才就业程序
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普通教育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须为我中心代理单位)后,持已填写完整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本市非普通教育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随附“毕业证”、“学历认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认证’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人才就业登记;
②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发函调档,档案到达我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当事人凭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注:学历认证办理方式请点击查看,或致电我中心境外部咨询:.附:(1)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申报及报到流程图
(2)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办理流程图
(3)本市非普通教育毕业生就业登记办理流程图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代理部电话:/
毕业生就业政策学习材料3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09〕9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稳定就业局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创新有为、务实求进”的工作基调,以统筹城乡就业、构建扩大就业与促进创业长效机制为目标,紧密结合当地优势产业、特色经济,通过构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体系、创业培训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带动能力,积极营造全民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促进就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参与创业的社会格局,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力争到2010年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标准。2.重点扶持和培植一批创业型企业,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大型创业企业和企业集团为龙头,中小型创业企业为主体,个体经济组织共同发展的新型创业格局。3.从2009年开始,5年内对1万名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力争每年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7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0%以上,努力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1.推行个体经营试营业制度。2010年底前,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经营状况良好的,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登记,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再续延1次,有效期6个月。试营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纳入验照管理,轻微违规不予罚款。2.放宽企业注册资本(金)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2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5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不需要每个股东出资都达到20%。申请办
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鼓励高校毕业生以著作权、专利权等作为出资申办企业。
3.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未办理产权证的经营场所,可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征收或租赁土地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提交县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企业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或与已办理合法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允许非生产类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商住房屋或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4.免收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返乡农民工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只需凭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的有关证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对农民在农贸市场或者当地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5.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6.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创业的支持力度。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和残疾人申请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申请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二)构建创业培训体系
1.培育优质创业培训基地。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中,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作为承担创业能力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每县(市、区)至少培育两所具有“U”型标准化教室,教学设备齐全的SIYB培训机构。2.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组织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使每县(市、区)至少拥有10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颁发的SIYB教师资格证书的培训教师,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创业师资队伍。建立创业培训师资资源库,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师资力量,保证培训工作正常进行。3.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对面向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免费创业培训的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暂时按照《德州市就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德财社〔2006〕23号)的有关规定继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
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金开支。
(三)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1.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在进行失业登记时,同时进行培训登记,并及时将登记信息提供给创业能力定点培训机构,形成培训登记、培训机构推荐、免费培训、技能鉴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的“一条龙”服务。加强创业指导专家库、创业项目资源库建设,提升创业培训后续支持服务水平,实现创业培训与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专家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的紧密结合。搭建创业服务新平台,通过报刊、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形式,为创业者提供电话咨询、短信、网络交互等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军队退役人员等各类创业群体的不同特点,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服务。2.优化创业服务程序。进一步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推行联审、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办理,主动服务,限时办结。继续推行“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的有机联动机制建设,降低反担保门槛、简化反担保形式、扩大反担保人范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创业计划书经过专家论证可行的,要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条件。3.开发创业场所。在符合城市规划、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条件下,支持企业利用现有的厂房、场地兴办各类专业市场,帮助其尽快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扶持其经营;积极引导、支持各类主体因地制宜,兴办各类早市、夜市,为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经营场所。积极协调市场开办单位,全市拿出4000个摊位,以工商所为单位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用于创业,半年内免收摊位租赁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规定的创业型城市标准,积极开展争创活动。要通过建立组织领导体系,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培育创业型企业、创业带头人,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二)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创业发展规划、创业综合指导、创业培训管理、创业跟踪服务、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创业带动就业效果的考核考评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负责指导创业企业发展等工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创业经营场所的规划建设、土地利用管理等工作;财政、人民银行负责落实资金、金融信贷支持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工作;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的创业指导和教育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商部门负责从事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准入登记监管等工作。
(三)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树立一批创业典型,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创业指导专家要给予表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打造“创业之州”的城市名片。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 就业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德州军分区。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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