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自能和电子工程资质标准3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标准

时间:2022-10-24 19:41:39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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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自能和电子工程资质标准3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标准

建筑自能和电子工程资质标准1

  附件:二

  电子工程三级资质重新核定的标准和相关材料

  1、工程业绩: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工程造价250万元及以下电子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电子工程指:(1)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2)计算机及应用和信息网络工程;(3)通信和综合信息网络工程;(4)监控系统工程;(5)电子自动化工程;(6)电子声像工程;(7)电磁兼容工程;(8)电子机房工程;(9)电子设备安装工程。】

  相关材料:每个业绩要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决算证明(第三方)。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相关材料: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工作经历(盖单位章)、社保缴纳明细证明。

  3、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企业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如是增项,且不满足电子工程标准中技术负责人标准要求的,还需另行提供该专业的技术负责人相关材料(网上在“特殊专业人员”或“其它材料”栏填报)。

  相关材料: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电子工程相关专业,如果没有注明,需提供相关专业的学历证)、社保缴纳明细证明。

  4、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相关材料:身份证、任职文件、会计师职称证、社保缴纳明细证明。

  5、其他人员: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相关材料:申报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列表: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要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所有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名录,有社保部门签章)。

  6、项目经理:企业具有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少于3人(最少需要2名建造师,其它可以用小管师替代)。

  相关材料:身份证、建造师(如果有变更须附齐相关页)。

  7、相关资金: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净资产60万元以上,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万元以上。

  相关材料:2011财务审计报告。

  8、设施设备: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相关材料: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明细表;发票或租赁合同。

  9、安全生产: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社保的证明均指申报之日前近三个月中最少一个月的缴纳情况。

  2、申报的相关材料均须从网上填报。

建筑自能和电子工程资质标准2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编辑

  一、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专业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八)本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标 准 编辑

(一)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各不少于5项,水文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甲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中,每个主导专业至少有1人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 3 2项,其他非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乙级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主要固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3)有完善的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和档案管理制度,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1、甲级

  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岩土工程设计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且质量合格。

  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完成过所申请工程勘察专业类型甲级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每个主导专业至少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

(3)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与工程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3-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

  3-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与工程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1、工程钻探

  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1-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描述员、测量员、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12人。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2、凿井

  2-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电焊工、电工、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13人。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承担业务范围 编辑

(一)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业务(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其规模不受限制(岩土工程勘察丙级项目除外)。

(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乙级及以下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丙级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

(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承担相应的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四、附 则

(一)本标准中对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其它考核要求: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勘察实践8年以上;表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从其规定。

(二)海洋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21日

  资质申请 编辑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网上申请:

  提交网上申请 窗口受理:

  1、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公司注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 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

  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2、材料要求:

  1、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3、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4、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建筑自能和电子工程资质标准3

  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审批: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250万元及以下的电子工程的施工。

*注:电子工程指:1.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2.计算机及应用和信息网络工程;3.通信和综合信息网络工程;4.监控系统工程;5.电子自动化工程;6.电子声像工程;7.电磁兼容工程;8.电子机房工程;9.电子设备安装工程。

  大型电子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或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等要害部门的电子工程; 中型电子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2000万元的电子工程;

  小型电子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及以下的电子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小型电子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申请材料:

  一.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

  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身份证明;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

  1.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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