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爆破器材十七种管理制度3篇(爆破器材如何管理),供大家参阅。
爆破器材十七种管理制度1
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八月
目
录
一、爆破器材运输安全规定……………………………………….(1)
二、爆破器材押运员职责………………………………………….(2)
三、爆破器材购买规定…………………………………………….(3)
四、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4)
五、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职责…………………………………….(5)
六、爆破器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6)
七、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操作规程………………………………….(7)
八、爆破器材仓库安全保卫制度………………………………….(8)
九、爆破器材领用、退库制度…………………………………….(9)
一、爆破器材运输安全规定
1、跨县、市运输,须事先向公安机报送爆破器材购买合同副本、地点《爆炸物品购买证》,并根据申请运输的品种、数量、发货单位、地点、到货地点,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可运输;
2、配备具有良好防盗、防火、防静电性能的专用封闭式运输车进行运输;
3、汽车驾驶员应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资格并由交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方可运输;
4、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悬挂醒目的危险品标志,时速不得超过40km,前后车辆应保持50m的距离;
5、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超速,不得在下坡、拐弯出停留,并远离火源;
6、性质相底触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途中需停歇应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地带,并安排专人看管,严禁在附近吸烟、用火和进入加油站加油;
7、运输车辆除押运员外,不得随车带其他人员;
8、要有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专职押运员负责押运。
二、爆破器材押运员职责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掌握本职工作所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确保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地送到目的地;
4、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线路及行车速度行驶;
5、监督装载的爆破器材不超载;
6、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7、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三、爆破器材购买规定
1、爆破器材实行凭证购买,经县、市公安局审查条件合格的发给《爆炸物品购买证》,并按“购买证”中所指定的品种、数量、期限购买;
2、购进各种爆炸物品,应分库存储,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库容量;
3、爆破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物资,严禁自由买卖,不准以物易物和倒卖;
4、《爆破物品购买证》如果丢失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5、开票人员应建立帐目,做到日清月结,随时向单位领导提供供销、购情况。
四、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容量;
2、性质相底触的物品与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库房内不应存放任何废品;
4、爆破器材应成垛推放,垛推间距离墙柱应留有检查、清点和装运的通道;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7、管理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8、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9、仓库内使用的运输等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10、库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11、库内严禁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2、库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3、库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14、严禁穿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15、严禁将手机、BB机带入仓库。
五、爆破器材仓库管员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主力能力;
3、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4、遵守爆炸危险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6、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账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7、坚持专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底触的燃易爆危险物品;
8、负责清楚仓库15米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
9、严禁在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
10、严禁转借、转卖、赠送和私存爆破物品;
11、对爆破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毒烂的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时报废销毁;
12、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处理。
六、爆破器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装卸爆破器材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2、暴雨、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爆破器材的作业;
3、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4、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准装卸爆破器材,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规定注意事项;
6、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戴化纤制品的衣服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
7、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9、装卸作业结束,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爆破器材。
七、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1、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应逐项检查登记;
2、产品出入库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冲击、振动和摩擦;
3、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取包,由包装盒中取出雷管,用放入毛毡、胶皮板上或其它柔软的材料上,防止冲击和剧烈振动;
4、库房内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使室温不超过35℃;
5、炸药箱堆高不超过,袋垛不超过 m。雷管箱放在木架上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距地面高度不超过 m。若放置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 m,地面要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的钉子头应埋深5㎜,并用灰浆抹平;
6、爆破器材与墙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通道;
7、为了通风,箱不应垫方木或板块。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8、爆炸物品堆垛应整齐,做到先进先出,严禁性质相低触的危险品同库贮存。
八、爆破器材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1、非仓库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持有主管部门的证件或提货单据,并经仓库工作人员检查,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的领料人员,必须服从仓管员指挥,办完事后应立即退出;
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
4、严禁在库区安全警戒线内打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矿安全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5、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6、库区严禁养鸡、养鸭和种菜;
7、库区内防雷、报警、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保护好,不得损坏;
8、发生爆破器材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九、爆破器材领用、退库制度
1、矿内爆破器材管理程序。
(1)、全矿爆破器材分三库存放,即总库——分库——保管箱;(2)、矿设总库,工程队设分库,各工作区、点设保管理箱;(3)、爆破器材由各队专职管理员从总库领至分库,再由爆破员领至工作区、点;(4)、各工作区、点未用完的爆破器材及时退至分库,各分库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及时退至总库。
2、各分库爆破器材存量一般限存2天使用量。各作业区、点爆破器材保管箱只保管导火索和加工工具,每班所剩的雷管、炸药应及时退至分库。
3、各库设立领、退料台帐,领退料时要有签字手续。即领、发料人、退料人签字:台帐要有领采量、领退时间、短少时要有说明等。做到帐目日清月结,手续清白。
4、运送、仓库及领、退料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
5、井下分库、保管箱管理要求:结实可靠、通风干燥、领退方便、分类堆放、人离锁上、经常查看。
6、如果发生爆破器材丢失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公安机关,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爆破器材十七种管理制度2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一、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学习,考试合格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
二、爆破器材必须要有专人负责,轻拿轻放,防止冲击和剧烈震动,装运雷管的车辆必须铺有软垫。
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禁止同车运输和同时装卸。不准倒装、倾放,装载高度不准超过车辆花挡,并用篷布封存严捆牢。
四、从地面向井下运送爆破器材,要通知绞车司机、上下把钩工,使他们充分做好准备,运送爆破器材的人行车内除押运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乘坐。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禁止运送爆破器材。
五、爆破器材不准在井口存放,运搬队要优先安排下井,到井底车场后,应立即运往炸药库,不准在井底车场和其他巷道内停留和存放。
六、运输雷管炸药必须用专用车辆,井下运送爆破器材,必须有药库人员护送,电机速度必须限制在3米/秒,车厢内不准同时乘坐其他人员。
七、炸药雷管禁止同一车混装混运,如确需同时运输,炸药车和雷管车之间,以及电机车之间均要用三个空车隔离。
八、由总炸药库到公司整个运输过程,由物资供应部配送,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保卫科保卫人员看管,直到全部爆破器材下井后方可离开,从井口到炸药运输押运由通防队负责。
爆破器材存储保管制度
一、库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
二、炸药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搞好防盗、防火、防水、防鼠工作。做到设施完好齐全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内外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分壁槽存放,并加设防爆措施。性质相同的爆破器材必须按品种规格存放。做到存放整齐,包装完好,封绳完好无缺,防止压坏,做好先进先出。
四、在库的爆破器材必须做好帐卡齐全相符,账目清楚,手续完备。所有表格、台账、票据、记录无涂改,无差错,保存完整。
五、严格控制安全容量,库房内炸药的总容量和电雷管总存储量均不得超过核定量,遇到特殊情况时,需制定安全措施。经安监、保卫部门批准,方可适量超储。
六、待报废的爆破器材,必须单独记账和分别保管。严禁混淆,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
七、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库内使用的矿灯必须加有防爆套。库内干湿温度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调整风门,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5度。
八、严格遵守爆破器材工作人员的无声、无尘、定员、定量制度。工作精力集中,严肃、认真、仔细。对安全工作切实做到预防为主,万无一失。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一、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计划进行。当班计划、实领、实耗、退库必须做好“四对口”,帐、卡、物“三相符”,日清月结。
二、炸药库发放爆破器材,实行爆破任务单,经区队长、放炮员盖章有效,退库时,用料单位的班组长、炸药库保管员签字有效,禁止涂改,总药库实行拨料制度。
三、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清退入库,禁止单独存放和代管。保管员发放时,要先发退库的爆破器材。严禁将雷管在井下乱扔乱放和随便带到井下,一旦发现要认真追查和严肃处理。
四、对退库的剩余雷管,必须逐个进行二次导通,导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凡是雷管电阻小于4欧姆,大于欧姆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五、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放炮员编号发放,防止混发。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一、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建立台账,单独分别存放。每次销毁炸药不超过100公斤,雷管500发。
二、报废前由通防队主管人员提出申请,说明报废的数量和原因,由公司火工品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报有关部门批准。由物资供应部组织协调,返回厂家进行销毁处理。
三、待报废的炸药、雷管返回厂家时,由通防队火工品管理组组长具体负责,与物资供应部火工品运输员、押运员严格交接手续,并验收签字。
雷管导通编号制度
一、电雷管使用前必须由总炸药库逐个进行导通,具体办法按炸药库检查电雷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二、雷管编号必须在作业壁槽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全防护规定。作业台和传递箱应有软性材料,工作人员不准超过两人,总编号存量在作业壁槽内不能够超过两百发。
三、发放使用的纸雷管必须用雷管压码机编号,编号压在雷管体上。必须做到轻拿轻放,谨慎严肃细心,防止发生意外和出现事故。
四、雷管编号数量只允许满足当天生产使用,不宜过多的拆箱、拆包和编号,以免雷管受潮变质。
五、经过编号的雷管,必须妥善传递、保管,严格登记入库和交接手续,防止漏编和错编事故。
炸药库防火警卫制度
一、警卫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如因工作需要,需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器材管理检查证或通防队签发的炸药检查介绍信,按规定登记后方能进入库房。
三、严格交接班登记制度。在岗位期间必须对库内外加强警戒,每班巡逻检查不得少于四次。对于出入井上库房的车辆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登记。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发货物品出入库区,严禁库内人员做与本工种无关的事情。如发现有脱岗、睡觉等现象,按严重违章处理。
五、井上下库房必须设置水源、沙箱、灭火器、铁锨等防火工具,隔爆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爆破器材管理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加大奖罚力度,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
一、炸药的节约和超耗统一按兖煤局519号文规定的节超总值的20%进行奖惩。按集团公司批复的奖惩金额进行奖励和收取罚款。
二、在计发奖金和罚款时主要对于直接用料单位的职工和负有一定责任的区队干部。另外3%到5%用于矿或有关部门负有一定责任的职工和负责人。
三、在井下炸药库以外,任何地方捡到一块炸药,能落实到单位的奖励100元,落实不到单位的奖励50元,捡到一发雷管奖励300元,因锈蚀严重、查不清编号落实不到单位的奖励50元。
四、乱扔、乱放丢失炸药、雷管的责任者,每块炸药罚款50元,每发雷管罚款300-500元。
五、以上奖励条款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冲突,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安全应急措施
井下炸药库是矿安全要害部门之一,直接影响到矿井和社会的安全,为预防突然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如下应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炸药库组长任组长,各班值班人员任成员。
二、发生事故要直接报告矿调度室,保卫部或直拨盗警
110、火警119,说明事故的原因。
三、现场人员要头脑冷静,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和其它必要的手段。
四、敢于同坏分子和自然灾难作斗争,确保矿井和社会的安全。
五、保护好现场,为上级机关和司法部门分析事故立案提供可靠的依据。
爆破管理制度一般规定
一、井下放炮必须编制放炮作业规程,由安监处审批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放炮作业规程。
二、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办法的规定。
三、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四、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五、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六、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衣或其它抗静电衣服,不准穿戴静电的化纤衣服。
七、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八、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严禁用爆破的方法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九、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有效使用各种防尘设施,防止粉尘浓度超限。
十、区队安排完工作后,确定当班当面使用炸药、雷管数量。由区队值班人员填写爆炸领用单,并领取合格的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下井。
十一、领取并检查电爆网路检测仪表。
爆炸材料的运送与存放制度
一、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二、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三、领导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四、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工作人员不得同罐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五、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六、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它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
七、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八、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
九、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十、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十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泡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爆破器材十七种管理制度3
山西xx煤业有限公司
爆破物品十六种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一月
目
录
一、爆炸物品储存制度·······························2
二、爆炸物品运输制度·······························2
三、爆炸物品领退制度·······························3
四、爆炸物品使用制度·······························4
五、爆炸物品测试制度·······························5
六、爆炸物品销毁制度·······························6
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6
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7
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7
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8
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8
十二、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9
十三、防止民爆物品丢失制度·························10
十四、爆炸物品库区管理制度·························12
十五、民爆物品安全操作制度·························13
十六、电雷管编号制度·······························14
一、爆炸物品储存制度
1.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设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的内外都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3.库房必须选择在干燥的地方,并应有良好有通风设施。4.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5.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
6.存放爆炸物品的木架每格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
7.爆炸材料库应有警卫昼夜看守。
8.爆炸材料库存放的炸药不得超过300kg,雷管不得超过1000枚,并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
9.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单独的房间。
10.只准贮存使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11.爆炸材料发放、使用,警卫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爆炸物品运输制度
1.在地面运输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雷管条例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
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2)爆炸材料应有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3)严禁用煤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送爆炸材料。
(4)用车辆运送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
2.井下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放于木质或竹质的容器内,不准装在衣服内。
(2)不准把爆炸材料放在车内运送也不准乘车运送。
(3)交接班时,人员出、入井时严禁运送。
(4)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三、爆炸物品领退制度
1、爆破材料发放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领取爆炸物品的数量,应以当班需要量为限,不准多领。
3、爆破物品领取人员,根据本班需要数量,填写领料单,由当班带班领导签字,方可领取爆破物品。
4、领取爆炸物品时,发放人与领取人必须在领退登记薄上签字。
5、爆破物品领取时,领取人员必须自带雷管、炸药箱,否则,管理人员拒绝发放爆破使用材料。
6、下班后,应将当班所剩爆炸物品及时交还爆炸物品库,并清理登记,交还人及接收人均要签字。
7、库房人员每10天盘点一次,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8、电雷管必须编号。
9、若爆炸材料丢失,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和公安部门,请求公安部门帮助追查。
四、爆炸物品使用制度
1.只准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其它爆炸物品,煤矿许用炸药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2.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都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井下爆破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4.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5.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6.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间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7.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8.严禁在一个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运行爆破。
9.炸药和雷管箱支到工作地点后,必须分放于木制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置于顶板完好,远离电器设备和金属体的地点。
10.装配引药的数量,应以当班需要为限。
11.装药应用木质炮棍或竹质炮棍,严禁用金属棍作炮棍。12.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13.采用串联接线爆破。
14.只准用放炮器启爆,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保管。15.严禁将启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内运送。16.通电以后拒爆时,必须至少等15min才能沿线检查。
17.瞎炮严禁“掏、挖、扯”,处理方法是在距瞎炮300mm处重打一平行瞎眼的新眼,重新装药启爆。
五、爆炸物品测试制度
1.电雷管必须编号测试,合格后方能发放。
2.电雷管在发放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测试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接短路。
3.严禁发放不合格的电雷管。
4.雷管的检测工作必须在单独的房间内进行。
5.雷管的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
6.雷管的检测室必须按有关规定布置。
六、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1.过期或不合格的爆炸物品必须交爆炸材料库,统一保管,统一销毁。
2.销毁时间定为每季度一次。
3.销毁工作必须请公安机关派人参加,并主持销毁工作。
4.被销毁的爆炸物品必须清点造册登记,准确无误,参加销毁的人员均要签字。
5.销毁数量+使用数量=进货数量,若出现不符必须及时追查,并报请公安机关侦破。
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
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
4、“六大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方准上岗。
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
1、看库人一定要坚持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
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
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
赠他人。
4、从事爆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
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分管副矿长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
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帐。
4、临时、少量地购买民爆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供应点购定。
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
明、通风、消防、防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民爆器材,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六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十二、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1、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民爆科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绝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
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
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单向保管员领取爆破
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6、放炮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爆晒、地势较高面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
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挪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
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
9、利用班前班后和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十三、防止民爆物品丢失制度
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五大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防患于未然。
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
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
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
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
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单位的民爆器材,送县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绝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十四、爆炸物品库区管理制度
(一)六严禁: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
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用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十五、民爆物品安全操作制度
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
2、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10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
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定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
5、爆破人员必须由县公安局民爆科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6、放炮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
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
十六、电雷管编号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火工品管理,保障各环节切实履行责任,按章办事,杜绝火工品流失,规范我矿的火工品管理,避免爆炸物品丢失造成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我矿电雷管编号制度:
1、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编号进行导通实验,否则不许发放使用。
2、雷管导通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进行,导通室内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100发。
3、在导通过程中,必须把雷管防入防包厢内,每次只准放入一发进行导通。室内必须有放电措施。
4、测试完一箱后,要核对数量,导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导线。防入雷管箱内,保证以后处理。
5、测试时要轻拿轻放,抽拿脚线时,不准抽拿管体。以免发生危险。
6、经导通合格的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编号,未经编号的雷管,不准下井使用。
7、雷管编号后,必须按原包装密封入库,库存量不得超过矿井生产十天的数量。
8、每天出库的编号雷管,数量必须与交库的数目相符合,并建立出入库记录,当面签字。退回库的电雷管必须接编号进行登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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