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最终定稿3篇(仪器使用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最终定稿1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是指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国家调拨、自筹、接受捐赠和自制等渠道添置,以及科研课题合同内购买且属于学校产权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其它属于学校产权的仪器设备。包括:仪器设备(含软件)、低值耐用品、易耗品。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分为技术和经济管理。
技术管理包括:实验项目方案论证与建设计划编制;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包括验收、安装、调试);实验项目开发和技术改造;使用运行和日常管理(如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等);仪器设备状态的技术鉴定等。
经济管理包括:资金的筹措与合理投向;仪器设备维修和改造资金的控制使用;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和对外社会服务的管理;仪器设备的处置(如对外捐赠、出售、报废和报损)等。
第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科研和自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应以满足学校教学、科研为主,兼顾对外服务需要,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积极挖掘设备潜力,发挥资源效能,为学校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实行校、系(部、处、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由一位校领导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实验室与设备处为学校仪器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各系部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各实验室都要有一名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与设备处对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责
(一)编制全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管理设备费使用,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的采购;
(二)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帐目管理,保证仪器设备国有资产完整;
(三)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
(四)负责仪器设备事故统计和处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的处置工作;
(六)负责800元(含)以上仪器设备的出入库管理;
(七)负责起草有关仪器设备管理文件,并监督各单位的执行。第八条
各系(部、处、中心)对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责
(一)编制本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参与相关仪器设备的采购,重点负责技术条款;
(二)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帐目管理,保证仪器设备资产完整;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及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
(四)负责报告并协助实验室与设备处,查明仪器设备事故原因,并负责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五)协助实验室与设备处处置相关仪器设备;
(六)负责800元(含)以下(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出入库管理;
(七)负责制定本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管理文件,并监督各实验室管理员执行。
第九条
各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对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责
(一)参与相关仪器设备的采购,重点负责技术条款;
(二)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帐目管理,保证仪器设备资产完整;
(三)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及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
(四)负责本实验室800元(含)以下(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使用管理;
(五)负责培训本实验室其他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如教师和学生等),监督有关仪器设备现场使用。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分类与管理
第十条
仪器设备分为一般仪器设备和专用仪器设备。
一般仪器设备是指办公和业务用通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专用仪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第十一条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500元(含)以上,专用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800元(含)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办公仪器设备(含软件),由学校统一建账管理。其中,单台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省管贵重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教育部管贵重仪器设备。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执行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
一般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500元以下,专用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800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统一建账管理,并在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管理办法执行学校《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四章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立项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自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具体办法执行学校《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采购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采购办法执行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方法》。
第十五条
单价在50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入库前必须交有关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装箱单、检测合格证等),由实验室与设备处统一存档,使用时借阅。常用的资料可复印,交使用单位保管。
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装箱单、检测合格证等),由使用单位存档。
第六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处应根据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统一规划实验室建设,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在充分进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对学校仪器设备资源统筹调配。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负责仪器设备的具体使用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一)制定各项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和维修登记制度,并及时填写使用手册,存档管理;
(二)建立和管理在用仪器设备及备(附)件的台账及卡片;
(三)建立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制度,做好仪器设备及备(附)件的领用管理;
(四)对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和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申请维修;
(五)落实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安全和环保措施;
(六)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和安全培训及考核。第十八条
学校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指导教师以及学生进入实验室操作设备,应了解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掌握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规范操作。
实验过程中实验技术人员要亲临现场。
第十九条
学校各单位之间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填写《仪器设备外借单》,经实验室与设备处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学校各实验室之间借用低值耐用品,由系部主任批准即可。
第二十条
学校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予校外单位,以及校内自负盈亏经营单位。学校鼓励实验室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服务工作,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开展对外服务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第七章
仪器设备的故障报告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由于器件的老化、元件失效、零件磨损以及产品自身品质缺陷致使设备在正常条件下工作时出现异常或不能工作视为故障。
第二十二条
故障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故障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应急措施。若是一般性故障,在确实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重新工作。故障及处理情况要向设备管理员报告。若是较大的故障,无法排除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实情况后,在48小时内报实验室与设备处申请维修。
(二)不论设备故障大小,设备管理员都要如实填写使用手册。
第八章 仪器设备的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由于违章操作、工作环境不达标(电参数不符、潮湿、粉尘度高等)、跌落、撞击、丢失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功能消失应视为设备事故。
第二十四条
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与设备处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设备管理员要如实填写使用手册。
(二)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责任者及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三)实验室与设备处应立即派人去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
(四)根据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公正地确定主要责任者及连带负责人,由责任单位明确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室与设备处,实验室与设备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
(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吸取教训,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意见。责任单位要加强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养成安全生产习惯。
第二十五条
设备事故的处理
(一)对于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应根据损失价值、造成后果和本人态度等依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二)对于客观反映事故情况并主动承担责任的,经济赔偿从轻处理,职工责任者赔偿30%的损失价值(除本条
(四)款规定外);学生责任者赔偿10%的损失价值。
(三)对于有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破坏现场、嫁祸于人等行为者,赔偿100%损失价值(含使用误时损失费)。
(四)对因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规定,职工个人领用的计算器、笔记本电脑、收录机、照相机、万用表等仪器设备发生丢失,赔偿100%损失价值。
第九章
仪器设备的维修与处置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办法执行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方法》。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处置办法执行学校《仪器设备处置管理方法》。
第十章
计算机软件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软件的立项申请、审批、采购等参照仪器设备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购置计算机软件应要求供应商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产品著作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提供包括产品服务期间和升级费用等后续服务能力的说明或承诺材料。
第三十条
使用单位要保护好正版计算机软件介质。原版计算机软件母盘要专门归档管理,通常可借用复制盘。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若利用软件从事商业性技术开发或向他人提供有偿服务等,要遵守国家相关知识产权规定以及相关软件买卖合同约定。否则,若造成学校丧失软件合法版权,或给学校带来其他损失,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4月14日印发《华北航天工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航院字[2003]027号)同时废止。
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最终定稿2
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设备需求论证、计划审批、招标采购、交货验收、使用维修、淘汰报废等环节。进口仪器设备管理还包括办理报关免税、委托进口代理、商检索赔等。
第三条
教学、科研、医疗、办公等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学校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协调本单位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备论证与审批
第四条
购置仪器设备必须先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由教研室(课题组)和学院领导审核,购置单价在10 万元(含)以上的还要在学院范围内组织专家进行购置可行性论证,然后将采购计划表和论证报告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五条
附属医院购置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其它单位购置单价2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专家组进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对申购设备的购置理由、用途、效益等内容进行论证,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三分之二到会专家同意为通过专家论证。
第六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和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结果汇总,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并递交《广东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申请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采购计划。
第七条
仪器设备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实须采购进口产品的,由申购单位按规定组织进口仪器设备论证会并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成员名单》,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编制设备采购计划。
第八条
仪器设备申购按季度进行,每季度执行一次。采购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采购项目变更、终止、追加或减少调整计划的,必须按计划编制程序报批。
第三章 设备购置
第九条
除附属医院外,学校的教学、科研、医疗、办公设备,无论何种经费来源,应当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按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统一采购。附属医院设备由医院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采购,设备管理部门采购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批量总价值30万元(含)以下的通用类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政府协议供货方式实施采购,批量总价值30万元以上的,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专用设备(如离心机、色谱仪等)、图书、实验室家具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类目录,批量总价值10万元(含)以上的部门集中类货物,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政府招标采购,批量总价值不足10万元的,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采购。
本条涉及的政府集中采购分类和限额标准,由广东省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确定并与之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代表学校与供货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进口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委托资信可靠的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未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签字盖章(合同专用章)的设备采购合同,财务不予付款。
第十二条
购置进口贵重仪器设备需要出国考察或进行技术培训的,培训名单必须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呈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出国手续。
第四章 设备免税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一般为 5 年)不得转让,不得私自改变用途,不得私自变更安装地点,不得私自变更产权关系。如违反国家海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物品擅自移作他用,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论处。
第十四条
学校各单位购置免税进口仪器设备需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办理科教用品进口免税申请表》,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减免税及报关等工作。
第十五条
除附属医院外,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免税工作统一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
附属医院进口仪器设备免税工作统一以学校名义申请、办理。办理程序:凡拟享受免税的进口仪器设备,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并报校领导批准后,将设备购置款汇入学校财务,学校收到汇款后,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附属医院共同申办海关免税证。监管期内仪器设备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监管期满后,资产账转入医院。
第五章 设备验收与索赔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在仪器设备到货前做好安装运行的准备工作,包括房屋、水电、辅助设施、测试仪器和专用工具等。第+八条
属于法定商检的进口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报请商品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商检。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开箱验收,违者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验收应根据设备采购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包括到货开箱、安装调试、功能验收等。
供应商在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人员的技术培训并确保仪器设备可以稳定运行后,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附上必要的仪器设备功能测试结果证明材料)经用户确认后,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并组织验收。
单价10万元(含)以上贵重仪器设备验收需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功能验收,其它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用户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仪器设备验收要填写好《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没有完整验收报告的仪器设备财务不予付款。
第二十条
在验收仪器设备过程中如发现数量、质量或技术等达不到合同规定、投标书承诺及说明书标准的,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进口仪器设备一般按到港后90天计算)及时携带有关设备采购合同、商检证书、验收报告等文件资料进行交涉。对贻误索赔时机,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
第六章 设备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置、接受捐赠及项目合作结束后归属本校的仪器设备,均属于学校设备资产,必须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设备资产登记,未办理此登记手续者财务不予报销设备款。
单价在500元(含)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设备均为固定资产,应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固定资产登记卡”一式三份,一份保存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一份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一份附报账凭证。
单价在500元(含)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但非独立使用,而为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设备配件为附属设备或附件,由于仪器设备系统升级或增加配置而添置的配件,应填入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登记卡”的附件栏中,其价值列入成套设备总价值。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按校、院(所)、使用单位实行三级管理,校级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理。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建立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微机管理系统,设立固定资产分类分户账,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全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统一平衡、调剂。院(所)级由一位副院长(所领导)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的管理工作。院(所)以下单位以及校行政机关、教辅机构等(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一名干部作为兼职设备秘书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登记、设备领用、账卡保管、维修报废申请等工作。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登记、统计、审核,并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如实反映所管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变化及变动情况。各种凭证要妥善保管,每年要校对账卡一次,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第七章 设备使用管理 第二+三条
各使用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要认真负责。外单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或调换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出借或调走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在办理出国、退休、调动等离岗手续前,必须办理仪器设备清点交接手续,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无误后在人事部门《离岗人员调离手续办理登记表》上盖章确认,未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盖章的,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离岗手续。
第二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所有设备均要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对压力容器等要定期检验,务必注意安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根据仪器设备不同性质,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基准仪器应根据规定及时送检,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时刻处于可用状态。
第二十五条
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出操作规程、建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做到随时有专人保养和维修。使用贵重仪器设备者,事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操作完毕后按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要求,及时做好使用记录。
第二+六条
全校各单位的仪器设备,要充分发挥潜力,提高使用效益,除供本单位使用外,要大力提倡实验室之间互相协作共用,积极参加省内各高校或地区性的协作网络。为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实验室还可以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外提供有偿服务。每学年末各单位必须认真填报《南方医科大学贵重设备使用情况表》进行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作为各单位仪器设备采购及维修的重要参考依据。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调剂到其他单位使用。
第二+七条
校内各单位需借用仪器设备,由借用单位开具借条,并由经办人直接向借出单位商借。借用单位对所借仪器设备应爱护并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在与校外单位进行技术协作时,原则上应使用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如确需携带仪器设备到校外,须由申请人填写仪器设备携出校外申请单,经实验室主任、院(所)主管领导批准后,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并办理携出手续。携带贵重仪器需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导批准。
第二+八条
仪器设备在校内调整、调动时,若属本院(所)内调动、调整,由本院(所)决定;院(所)与院(所)之间、院(所)与行政单位、教辅机构之间的调动,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定。以上任何调动均需由调出、调入双方管理人员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调拨手续。
第八章 设备维修与报废
第二十九条
仪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
教学专用仪器设备故障,由设备负责人填写《南方医科大学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维修经费从教学设备维修基金支出。
科研仪器设备故障需申请科研设备维修基金的,由设备负责人填写《南方医科大学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报学校科研设备维修基金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审定是否从科研设备维修基金给予补贴以及补贴的额度。
维修经费从科研经费或单位其它经费支出且需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开具《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维修情况记录》的,由设备负责人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第三十条
费用支出在5000元(含)以上的维修项目,无论从何种经费开支,必须在仪器设备维修前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与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监督维修过程和组织维修结果验收,涉及配件更换的要将旧配件收回,未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签订维修合同的财务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条
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仪器设备陈旧落后,已失去使用价值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可申请报废,由所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院(所)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单价在1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报废,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鉴定并审批。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鉴定,报主管校长审批。
20万元(含)以上贵重仪器设备报废,需报广东省教育厅批准。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持账卡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回收、统一处理,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设备残体。
第九章 设备经费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购置仪器设备所需经费,由经费负责人派专人持按程序审批的《南方医科大学支票借条》等相关材料到财务处办理预付款。财务处凭经费负责人签字和加盖设备资产建账印章的发票、仪器设备报增单和验收报告等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在申报采购计划时,预算经费中应预留一定比例的运杂费、外贸手续费等执行费用和仪器设备配套费。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最终定稿3
福州大学
仪器设备管理系统
(个人业务工作台)
2015年0 5月
操作手册
目录
目录-------I 1 系统概述-------------------------1
系统登录方法---1 系统界面说明---2 3 个人账目查询-------------------4 建账入库-------------------------5
业务介绍----------5
业务说明---------------------5 业务流程---------------------5
办理步骤----------5 常见问题--------11
教师如何申请单位建账权限------------------------11 普通教师查询个人设备账目------------------------12 设备认领-----------------------14
业务介绍--------14
业务说明--------------------14 业务流程--------------------14
设备认领步骤16 变更领用人--------------------17
业务介绍--------17
业务说明--------------------17 业务流程--------------------17
办理步骤--------17 常见问题--------19
查看提交的变更领用人记录------------------------19 新领用人审核方法------19 报废业务-----------------------21
业务介绍--------21
业务说明--------------------21 业务流程--------------------21
办理步骤--------21 常见问题--------23 系统概述
系统登录方法
打开网页浏览器(特别提示:鉴于与系统兼容性考虑,建议使用Windows自带的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系统登录网址: 系统界面说明
普通教师进入设备管理系统后的个人工作台主页面展示如下:
在上面的个人工作台主界面图示中,已经用红色线框把主界面划分成了五大功能模块。
这五大模块主要是根据功能设计来划分的,但各个模块之间并不是严格按功能来归类划分,不同模块可能包含有相同的功能选项,这主要是为了提供方便易用的操作灵活性。比如:在业务办理模块中的“设备服务”菜单,它包含的功能选项就和资产生命周期管理模块差不多,都是能办理和提交设备管理的各种业务,只是在业务办理模块中相关功能选项更全面一些。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具体账户拥有的角色不同,也就是被授权办理的功能业务不同,因此不同账户在个人工作台主界面下能看到和操作的菜单选项(或按钮)会有差异。上图所示的是只拥有普通教师角色的账户登入系统后看到的个人工作台主界面。个人账目查询
第一步:查看个人名下资产,点击个人资产账目,如下图:
第二步:填写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在我领用的资产下看到所查询的资产信息。如果如要单独查询某台仪器,可以点击高级查询,填写完整信息即可,如下图:
在“我领用的资产”中也可以导出资产清单,或者修改资产信息操作。建账入库
业务介绍
业务说明
? 建账范围:
? 单价≥1000元的设备(保持原有形态,使用时间>1年)。? 业务办理流程:
? 老师录入设备信息,发起建账申请; ? 单位设备管理员审核; ? 开单室审核;
? 申请人打印《进仓单》一式三联,领用人签字后,携带发票、设备申请单到开单室领取标签,并找设备主管部门和仓管员签字,携带签字后的《进仓单》前往计财处报账;
? 开单室定期到计财处收回进仓单,对取回的单据业务进行复核(可以修改入库时间),设备入库
注意事项:
? 若购置的是汽车,需同时上传行驶证和登记证。
业务流程
办理步骤
第一步:在设备管理系统的(“个人工作台”)首页中点击【建账入库】,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进入建账业务申请界面后,点击【申请设备建账】,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接着会弹出如下图所示的建账业务说明,阅读建账业务说明后点击【已阅读】:
注:若下次办理业务的时候不想要再弹出此说明框,可以勾选上“不再提醒”。第四步:填写购置信息,购置信息请一定要根据发票上的信息认真填写;
填写说明:
? 带*的项为必填项,必须选择或录入符合要求的规范信息!
? 领用单位:如果老师有某些领用单位的建账权限,那么这里在下拉框中可以选择一个领用单位。同时,在后面的“设备管理员”选项中,系统会根据前面的领用单位默认给出相应的单位设备管理员。
如果老师看到领用单位这项为空(即系统没有给出默认领用单位),或者系统给出了默认领用单位,但包括从下拉菜单中列出的,都不是自己想要的领用单位。遇到这两种情况,老师可以联系该领用单位的单位设备管理员,让他把该单位的单位建账权限授权给自己。
另外,这里还提供了一种更便捷的解决方法,老师可以点击领用单位选项框右边的【申请更多建账单位】,就会弹出一个申请建账单位权限的对话框,在对话框中选择单位(里面列出了全校的单位,老师可以从中找到自己想要的单位),接着填写申请理由,然后点击对话框右上角的【提交申请】按钮,这样领用单位选项就有了老师想要的领用单位。需要注意的是,这样选择到的领用单位并不代表老师就拥有了该单位的建账权限,而是单位的建账权限会和建账业务提交后一并审核。
? 供货商:请根据发票中的供货商信息,填写供货商名称。
? 设备来源和设备归属这两项系统默认会给出常用类别,它们也都可以从下拉框中选择。? 经手人这项默认是当前办理业务的个人账户。
? 经费编号,经费名称,经费科目,购置日期,以及发票号,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选择,如果还签有合同,可以填写上合同号,上传发票图片或合同图片。
第五步:设备单价
填写说明:
? 带*号的为必填信息,若部分信息确实不存在(如出厂号、规格)可以用*号代替;
? “分类号”的填写:若不清楚如何选择,可输入设备名称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匹配,在系统自动匹配出的分类号中,选择名称最为相近的分类号即可。注:计算机分类号统一为“0”
? “名称”的填写:例如台式机统一填写“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统一填写“笔记本电脑”; ? “单价”项的填写:
①
单价<1000元的设备不用建账,当填入的单价小于1000元时会报提示:
② 1000元≤单价<10万元的设备正常建账;
③ 单价≥10万元的设备是大型仪器设备,则会提示为贵重设备,需线下携带验收报告至行政北楼西124审核,并填写完整下方的“贵重仪器补充信息”,还必须上传设备照片,如下图:
? “型号”和“规格”填写要求:型号以厂家提供信息为准;规格指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比如计算机规格填写:CPU/硬盘/内存/显示器(示例:E5300//500G/4G/液晶19)。? “使用方向”和“国别”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下拉菜单中选择。
? “进口”,是否为进口。非进口选择内贸,如果是进口设备,需要选择是免税还是征税,并填写完整进口信息,如下图:
? “存放地”可以从下拉菜单中选取或直接输入,在批量录入设备信息的时候,如果有多个领用人或者存放地,请点击【添加n个存放信息】按钮后进行录入,注意在该按钮的方框中可以输入数字来添加相应数量的存放信息,如下图所示:
存放地信息批量导入方法:
存放信息也可以通过直接导入Excel的方式来批量录入,点击上图中的【导入存放信息(有大批量存放信息点此导入)】,会弹出如下图所示的对话框:首先点击【下载Excel模板】,把Excel模板下载下来后完善Excel模板内相应的信息,注意只是根据需要增删修改模板内存放地信息,不要调整模板格式等;把模板内信息修改完成后,再点击对话框中的【选择文件】按钮来上传修改过的Excel模板;最后点击【确认】,这样就完成了存放信息的上传导入,在页面中也能看到导入的存放信息了。如下图所示:
? 存放信息下“数量”那栏填入多少数字,系统就会相应给出同等数目的出厂号/SN号录入框,请务必根据设备铭牌上实际信息录入。
第六步:汽车建账
如下图:
第七步:在设备信息填写完成并保存后,我们可以看到如下界面,在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的【提交建账业务】,等待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审核;
提交审核成功会给出如下的提示,在提示中说明了将由哪位单位设备管理员审核:
业务提交成功后,教师可以在首页或“个人工作台”→【建账入库】里面的建账业务记录下查看到申请记录,记录中包括了业务当前审核状态等信息,如下图所示:
注:如果发现业务申请信息有误,并且设备科还未审核,可以点击【撤回】修改后重新提交。
常见问题
教师如何申请单位建账权限
当老师在申请建账时,不能选择到自己需要的单位,那么需要先针对此单位申请可建账权限,申请那个后,设备科审核通过即可建账。
第一步:教师在“个人业务”主页面下,依次点击进入【建账入库】→【申请设备建账】界面,如下图所示,点击【申请更多建账单位】:
第二步:选择需要的建账单位并填写申请理由,然后点击【提交申请】;
第三步:提交申请后,可以看到有了申请记录,接下来需要等待单位设备管理员审核通过:
在单位设备管理员审核通过后,申请教师就有了该单位的建账权限。
普通教师查询个人设备账目
普通教师在“个人工作台”首页中点击【个人资产账目】或导航栏上的【资产账目】,就能进入个人设备账目查询页面,可以在里面查询到自己名下的所有设备,如下图红色方框所示:
进入个人设备账目查询页面后,首先可以根据一定的查询条件(比如:“设备类别”、“领用单位”、“设备编号”等)查找出所需设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需要更多的查询条件,可以点击展开【高级查询】,这样就可以通过“经费卡号”、“入库时间”、“单据号”、“生产厂家”等这些查询条件来查找设备了。
查询出的结果会在“我领用的设备”下面的列表中显示出来,可以勾选上需要设备后点击【修改】按钮来修改设备信息。如下图所示:
对于查询出来的结果,还可以点击列表右上角的【导出】按钮来把查询的结果导出成excel文档,查询结果需要显示哪些字段可以通过【显示字段筛选】来配置。设备认领
业务介绍
业务说明
① 当设备管理员变更领用人或设备调拨到您的名下时。
② 您需要对分配到您名下的设备进行认领,如对设备分配有疑问,需联系单位设备管理员调整。
③ 未完成分配到您名下设备的认领任务时,您将暂时无法使用建账等系统中的相关功能。
业务流程
① ② ③ ④ 在系统首页点击“待认领”。
在需要认领的设备前打上“√”(可批量处理)
选择设备后,点击右上角的“确认认领”,即可完成认领
如果不是自己的设备不需要认领,则选择设备后就点击右上角的“退回”
设备认领步骤
第一步:点击待认领按钮
第二步:填写设备的存放地信息,并打钩保存
提示:如果设备不是自己的,请打钩并点击“退回”按钮,填写退回理由。设备自查
业务介绍
设备领用人自设备认领后,每隔一年需对设备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内容:设备是否还在自己名下;存放地是否更新;现状是否变动。
设备自查步骤
第一步:点击“待自查”按钮
第二步:填写设备的存放地信息,并打钩保存 变更领用人
业务介绍
业务说明
? 变更领用人业务是指:
? 变更领用人是指在同一个设备领用单位内部,不同设备领用人之间进行移交。? 变更领用人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单位设备管理员审核。? 业务提交注意事项:
? 一次只能提交同一个单位下的设备,且一次可以提交多台同类型的设备。? 大型仪器设备一次只能提交单台。
? 在提交业务后,请尽快联系设备新领用人登录系统进行设备接收操作。
业务流程
办理步骤
第一步:在设备管理系统的“个人工作台”首页中点击【变动业务】,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进入变动业务申请界面后,点击【申请领用人变更】,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设备挑选界面通过一定条件,如领用单位、设备编号、设备号段等信息进行筛选,查找到自己需要办理业务的设备后,如图:点击设备信息列最右边的图标选择该设备,已经选择的设备的状态图标会变为,并且在右侧会把已选设备显示出来,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注:在查询条件中的设备类别可选择普通设备、贵重设备;设备编号可以填写多个,请用逗号分隔或者直接从excel表格复制粘贴。
原设备领用人提交申请注意事项:
? 页面不允许将“自己的设备变更给自己”;
? 一次可以提交多台设备,但一次只能提交一个领用单位内部的设备; ? 所提交设备必须处于已核查状态,且不在任何流程中;
? 在提交业务后,请尽快联系设备新领用人登录系统进行设备接收操作。
第四步:在业务信息填写页面,选择新领用人,填写变更理由,确认下方的设备列表后点击【提交变更申请】,如图所示:
提交成功后,业务进入审核阶段。
常见问题
查看提交的变更领用人记录
可以在【个人工作台】首页>>>资产生命周期管理模块【变动业务】下的“变动业务列表”中查看到提交的变更领用人记录,如下图所示:
新领用人审核方法
第一步:新领用人登录设备管理系统后,在首页的【待审业务】处,就可以看见前面步骤原设备领用人提交的变更申请,点击最右边的【处理】按钮:
第二步:新领用人审核的时候,特别要确认存放地是否有变动,若有变动请做修改,另外还可以添加备注信息,完成后点击【同意】。如下图所示:
如果不接受该设备,可以点击右上角的“不同意” 报废业务
业务介绍
业务说明
报废业务是指:设备由于损坏不能维修、没有维修价值,残值存在的设备下账。报废业务需要校验购置年限,年限短或者没过质保的一律不允许报废,贵重仪器设备需要单独提交报废业务。
1.设备领用人发起设备报废申请;
注:单台件10万以上的必须单独申请;使用年限不满5年的,系统给出红色提示; 2.单位设备管理员审核;
3.综合办初审,审核完成后打印预报废清单,清单包含鉴定信息和审批二维码; 4.综合办复审,录入拟同意报废结果;
5.申请人打印报废审批表一式四份(30万元以上一式五份)盖章交于设备处;
设备处将审批表交于资产后勤管理处,资产后勤管理处汇总上报教育厅; 教育厅返回审批结果,资产后勤管理处将审批结果文件交于财务下账; 6.仪器设备下账; 7.流程结束。
业务流程
办理步骤
第一步:在设备管理系统的“个人工作台”首页中点击【下账处置】,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进入下账业务申请界面后,点击【申请报废】,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界面通过一定查询条件,如设备类别、领用个人、设备编号和设备号段等信息进行筛选,查找到自己需要办理业务的设备后,如图:点击设备信息旁中的号选择设备,已经选择的设备在右侧会显示出来,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在业务办理页面,填写报废信息:回收联系人及电话,报废原因等必填信息,确认设备列表中的待报废设备信息,最后点击【提交报废申请】按钮,如图所示:
报废业务提交成功后会有确认和提示信息:
常见问题
老师如何查看报废业务审核情况?
普通教师提交报废申请成功之后,业务就进入了审核流程,可以在“资产生命周期——下账处置”中查看到自己的业务办理记录;
注意:
您可以在审核状态中查看到目前业务的状态,及业务所到达的流程节点。
如果您在提交业务后发现有信息填写错误,请在操作栏进行“撤回”操作,撤回业务后,您可以对该业务进行“修改”,信息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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