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计划3篇 劳动保障措施

时间:2022-10-29 19:00:07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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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计划3篇 劳动保障措施

劳动保障计划1

  为进一步创新劳动保障工作环境,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及其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2、起草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和制定基本标准,并实施监督和检查;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和管理规则;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规划并监督执行。

  3、拟定全区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统筹城乡就业,合理开发劳动力资源;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设,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就业再就业工作;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本区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对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工种(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区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区劳动预备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5、制定本区劳动关系调整的措施,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6、负责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和组织实施;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本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工资分配机制。

  7、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和劳动保障信访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和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8、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工作。

  9、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对全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稽核。

  10、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劳动和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审批和办理事项

(三)公开的其他事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局系统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情况、职工奖惩、干部人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3)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让群众清楚明白的事项及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栏、政策查询电子触摸屏,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效。

  劳动保障政务服务大厅地址:206国道东侧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2、行政审批项目进大厅。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立了一个窗口,除涉密的以外,将劳动保障应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在大厅进行公开办理,实行服务承诺制,使审批行为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

  3、开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以及监督投诉网站。

  4、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劳动保障各项新的政策法规。

  5、印制劳动保障政务公开手册和办事指南宣传彩页,发放给前来办事的职工群众。

  6、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7、通过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公开。

  8、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实行挂牌上岗,规范服务。

  三、主要措施

  1、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巨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的政务公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等日常工作。

  2、健全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一站式服务”等一系列优质服务承诺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劳动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备案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审核制度,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杜绝向企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

  3、严格公开程序。建立政务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正常工作机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属于政府公开的内容,但应由部门提供的政务信息,有关部门应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信息,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4、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范围,作为考核干部职工的重要内容,与整体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对各责任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思想上不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滞后的科室要提出通报批评;对在政务公开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各单位的工作成绩挂钩,与衡量党支部建设成绩挂钩、与一把手的奖励进步挂钩。凡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好的科室不能评先,一把手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四、政务公开监督投诉

  1、工作职责:受理政务公开情况、服务承诺、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廉洁行为等投诉举报,并负责督促整改和查处。凡署名投诉的,一般事件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向当事人反馈,问题复杂,需要立案调查的,按案件处理的程序和规定时限办理。

  2、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

  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话:

  3、受理科室:副局长办公室、局办公室

劳动保障计划2

  1、什么是《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者劳动者自主就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对本省就业、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业务,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2、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哪些失业人员?

  答:(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因停业、破产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3、怎样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体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由原企业或托管单位及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向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4、《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了还可以补办吗?

  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遗失、损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须登报声明作废,凭登报声明作废单据和劳动者有效身份证明,向最近一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失、申请补发。

  5、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应该什么时候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期限未满的可继续享受,期满后《再就业优惠证》自动作废,并可申请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6、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要首先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报,并提交下列资料:

(1)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3)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4)贷款项目计划书。

  7、小额担保贷款是怎样贴息的?

  答:对待《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

  8、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什么?

  答: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至5万元。

  9、什么条件下可以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果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准予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视同首次贷款给予贴息。

  10、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凡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愿望,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2007年以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1、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毕业证书;

(2)人事档案或存档凭证;

(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分析及实施计划书;

(6)参加创业培训的结业证书及复印件;

(7)《XX县(区)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XX县(区)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审批表》。

  12、大中专毕业生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1)申请贷款人向户口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就业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各县、区就业局进行项目审核,并对微利项目认定后,向县、区担保中心推荐,区设担保中心的直接向区担保中心推荐;(3)担保机构审批;(4)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放贷。

  13、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2)持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发放的《灵活就业证明》,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一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的;异地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的《灵活就业证明》由灵活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发放。

(3)社保关系在所属辖区内,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4、灵活就业人员怎样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答:灵活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交验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凭证,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灵活就业人员的户籍关系和社保关系不在同地的,在其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申请社会补贴。

  15、企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50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担保贷款;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16、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2)担保贷款申请书(包括企业概况、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申请贷款额度及还贷期限、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的数量及比例,安置人员花名册);(3)招用人员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4)与企业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5)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经相关部门验证的会计报表和申请贷款上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8)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及复印件;(9)反担保资产清单(反担保资产必须经评估部门评估抵押价值后到相关登记机关登记),确定以第三方反担保的需提供第三方反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负债和财务状况情况报告、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资质证照原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及复印件两份和反担保资产清单,并办理反担保资产抵押价值评估和登记;(10)抵押反担保物的相关登记手续。

  17、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什么程序?

  答:(1)企业向当地就业部门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就业部门对企业吸纳贷款条件人员情况认定后,出具《企业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认定证明》;(2)担保中心复核审批,并对受理企业进行担保前审核;(3)推荐经办银行;(4)确定反担保资产,签订委托担保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5)办理抵押反担保物的登记手续;(6)担保中心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7)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领款。

  18、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是怎样贴息的?

  答: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中国人们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展期不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政府和当地政府(地市或县级财政)各承担50%。

  19、哪些人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答: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以及其他诚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劳动保障计划3

  为进一步创新劳动保障工作环境,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及其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2、起草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和制定基本标准,并实施监督和检查;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和管理规则;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规划并监督执行。

  3、拟定全区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统筹城乡就业,合理开发劳动力资源;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设,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就业再就业工作;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本区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对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工种(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区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区劳动预备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5、制定本区劳动关系调整的措施,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6、负责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和组织实施;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本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工资分配机制。

  7、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和劳动保障信访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和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8、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工作。

  9、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对全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稽核。

  10、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劳动和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审批和办理事项

(三)公开的其他事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局系统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情况、职工奖惩、干部人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3)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让群众清楚明白的事项及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栏、政策查询电子触摸屏,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效。

  劳动保障政务服务大厅地址:206国道东侧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2、行政审批项目进大厅。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立了一个窗口,除涉密的以外,将劳动保障应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在大厅进行公开办理,实行服务承诺制,使审批行为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

  3、开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以及监督投诉网站。

  4、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劳动保障各项新的政策法规。

  5、印制劳动保障政务公开手册和办事指南宣传彩页,发放给前来办事的职工群众。

  6、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7、通过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公开。

  8、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实行挂牌上岗,规范服务。

  三、主要措施

  1、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巨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的政务公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等日常工作。

  2、健全制度。实行“首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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