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3篇(公司关于加班的规定)

时间:2022-11-04 05:01:53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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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3篇(公司关于加班的规定)

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1

  加 班 管 理 规 定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适用于本规定。

  二、加班原则

  1、尽可能限制加班时间,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

  2、要求每位员工尽可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加班规定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部门主管制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1、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和紧急,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加班,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因工作需要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静部门主管批准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3、以下情况属于加班范围

(1)因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指定在休息时间内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2)因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指定需在周末或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

  4、加班时间的计算

  加班时间为实际工作时间,从加班时起至加班完毕。

  5、各部门加班需在安排加班前向综合部报《加班申请单》,加班单需注明加班内容、加班人员、加班预计时间及部门负责人签字,以便综合部随时抽查。在加班后次日后,部门负责人到综合部填写加班实际时间,综合部核实无误后登记入账。综合部凭借《加班申请单》进行加班汇总,若无《加班申请单》,则视为擅自加班,综合部不予登记。

  6、领导在周末值班的,应按照加班程序填写《加班申请单》,交综合部备案,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7、加班申请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后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生效,否则该加班申请单无效。

  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加班相关补偿

  车间加班:车间工人加班,按实际加班工时每月发工资时一并结算加班工资。办公室加班:

  1、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后,原则上应安排补休,确无法安排补休者,加班可在当月冲抵当月的病事假,冲抵完后仍有剩余可在当月计发加班费。按月结清。

  2、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加班的,值班人员需做好值班记录,由公司根据工作情况统一计发加班费。发加班费后,本着不重复原则,值班人员不应在考勤表上体现出勤。若不发加班费,可根据加班申请程序报加班。

  五、其他

  各部门对加班费报领必须严格把关,经查实虚报者,扣发相关部门负责人工资。

  本规定自发放之日起执行。

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2

  加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明确和规范加班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加班,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适合用于公司计时工资普通员工。

  2、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因中高级职员工资为绩效工资,其额外工时视为应尽义务。

  三、职责

  1、部门主管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负责本部门的加班申请工作,并报告加班工作效果。

  2、部门经理负责对所有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总量进行审核,同时报生产厂长批准。

  3、人事部负责协助各部门做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并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做出处理。

  四、内容

  1、加班定义:

、规律性加班:指周一至周五正班(8H)以外每日3H的加班时间。

、额外加班:指周一至周五加班3H以外工作时间和周六、日上班11H外时间。

  2、加班原则: 高效率原则。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规律性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总量控制原则。各部规律性加班时间长每天不得超过3H,月综合累计以66H为上限,周六、日上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1H。月综合累计66H为上限。但签于实际工作要额外加班的(指日工作11H以外时间),须提出加班申请,按公司审批程序批准后进行。否则不给予考勤和薪资核算。

  3、额外加班申请及运作程序:

、凡需额外加班者,必须有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记录表》,并注明加班人数、时长、理由,经部门经理审核、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加班,未被厂长批准的额外加班为无效加班。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记录表》要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点钟前由部门经理提交人事部,以便人事部建档和加班现场人员作业情况的稽核工作。

  加班完毕次日,将由部门主管提交、部门经理审核后的《加班时间工作达成报告》交由厂长批准,如额外加班时间未达到预定工作量,必须说明合理的理由,理由不成立者,由厂长开单对部门主管罚款100元/次、经理罚款50元/次。

  厂长批准后的《加班时间工作达成报告》同样由部门经理当日交由人事部存档,罚款单将由厂长转人事部存档。同时,人事部监督额外加班未达成预定工作量的罚款执行情况。

  当人事部收到厂长批准的《加班申请记录表》、《加班时间工作达成报告》后,将对额外加班申请的时间与手摸系统打卡时间相核对,如申请时间与系统打卡时间一致,则进行考勤核算。

  4、加班管理和罚则:

、为了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公司将强制执行有效加班控制措施,因此,无论规律性加班或额外加班,部门主管、经理必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和申请,严禁出现加班安排不当而导致怠工(连续20分钟以上没事做)现象,如人事部或厂长查核到怠工现象将对主管罚款100元/次、经理处罚50元/次。

、为了更好的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原则上将强制执行额外加班需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厂长批准的《加班申请记录表》和《加班时间工作达成报告》,将对主管、经理各罚款50元/次。

、任何管理人员严禁假公济私虚报额外加班人数、时长,人事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对其罚款300元。、任何员工因工作需要而被安排加班的,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罚款20元/次。

、加班期间如有消极怠工、串岗或离岗,致使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工作者,除取消加班工时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0-100元的罚款。、员工为获取额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或规律性加班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额外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除取消加班补偿外,并处以3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以辞退处理。

、人事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或本属规律性加班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额外加班的,其产生加班费用将由申请、审核、批准人共同承担。任何加班人员必须准时手摸打卡,上班打卡时间系统设置为17:45-18:00分;下班卡时间须在下班后10分钟内完成。否则,系统无记录,为无效打卡。无效打卡不给予核算加班工时。特殊情况(如手指蜕皮或卡机故障等)打不上卡的,可于次日由部门主管以《工作联络单》之申报方式,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事部签卡。否则,不给予核算加班时。

、中午连班因系统无法支持,采取上述申请程序运作。

  5、加班薪资计算:

  按公司相关制度。

  6、调休

  按相关制度。

  五、附则:

  1、特殊情况下安排的临时加班,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口头允许,加班次日补办申请手续。

  2、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人事部。

  六、附件:

  1、加班申请流程图

  2、《加班申请记录表》

  3、《加班时间工作达成报告》

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3

  车间加班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PMC、人力资源部。

  2、PMC根据生产任务量,酌情计划加班,PMC、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加班补贴总量进行建议,PMC和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厂长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车间计算加班费的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公司不提倡加班。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

  4、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参照历史数据进行总额控制,以月总产能对比月加班加时,不超过历史加班比例。

  二、文件内容

(一)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⑴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作业的;

⑵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⑷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⑷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二)加班审批程序

  1、组织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由部门主管填报《加班申请单》,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工作量,部门经理签署审核意见,PMC复核。加班部门需在当天下午16:30之前将加班申请单交至PMC审核,次日下午16:3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

(三)加班免除与时限控制

  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上下班时间。人力资源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⑵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3、下列人员(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公司规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⑵实行计件工资的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

  员工加班白班一般每日不超过3小时,晚班每日不超过小时,白班最迟不超过22点。

(四)加班的检查

  三人以上加班要有主管或组长督查,十人以上由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督查,加班完成后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要核对工作量,相符后签字,不符要相应扣减加班时间,严重的取消加班。

(五)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安排。

  2、加班补贴

⑴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车间员工当月无法安排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六)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负责监督审核的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核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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