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3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供大家参阅。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09-11-04 阅读:1260
办理机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四楼405室 联系人:郭云娟
联系电话:0371-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说明附后),并向所在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所在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厅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核验相关证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3.厅建筑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厅网站予以公示、公告。
4.准予行政许可的,政务服务大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受理条件: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材料明细: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试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申请表附件资料,包括:
(1)企业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一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行人和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聘任)文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名单中,造价工程师在本企业的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所列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和聘用证明。其中,社会保险凭证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有效期内(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聘用证明指人事档案管理组织出具的企业聘用人员名单。专职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中所列的资格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均应当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11)最近一个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12)资格有效期内(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的奖罚情况;
3.一个有代表性的项目的资料:资格有效期内(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完成的一个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个有代表性项目的完整资料一套,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标底、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和招标人的评价意见。
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的操作说明
一、登陆厅网站(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三)暂定级办事指南(新)
来源: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抗震办)发布时间:2010-10-19 点击数: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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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三)暂定级办事指南(新)
一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三)暂定级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5号)、《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98号)、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07]283号)
三、申报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 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8、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9、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三份及其电子文档软盘一份;
2.申请表附件材料,包括:
(1)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2)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合伙人协议复印件;
(3)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机构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自有的:提供产权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6)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人员,暂定级企业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并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下同)。
专职人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
1)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2)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件、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3)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2 人)的身份证件、机构注册证书(含变列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
理证明;
4)除上述 1)至 3)人员外,其他专职人员应提供: 身份证件、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或者在本机构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
机构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的,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3、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4、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非议复印件;、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格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先向合肥市建委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建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验原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两个审核人姓名;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的材料集中上报或由企业自行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说明清楚,并退回申请人;
4、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审查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5.、建设厅对审查意见进行公示;
6、.公示期满且审查合格的,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资格证书;不合格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安徽省建设厅网站 “申请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外,《申请表》中人员表格中名单的排列也应与上述顺序相同;
5、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当依照《申请表》中填报的项目顺序(按时间先后顺序)提供,同一项业绩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招标人评价意见应当装订在一起,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6、甲级招标代理资格申请,应登陆建设部网( 办理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贵州省建设厅二楼 联系电话:085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甲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乙级资质、暂定级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行政许可数量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行政许可办理地址电话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规定。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3、附件材料一套:
1)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2)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机构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自有的:提供产权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6)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人员,甲级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乙级(暂定)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人员,甲级企业不少于20人,乙(暂定)级企业不少于12人,并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下同)。专职人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
(1)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2)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件、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3)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的身份证件、机构注册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4)除上述1)至3)人员外,其他专职人员应提供身份证件、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或者在本机构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甲级和乙级为近三年的,下同)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二中所列的资格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均应当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申请乙级晋升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申请暂定级晋升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届满续期申请时,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金额在16(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8)出资证明及上一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9)资格有效期内的奖罚情况。
10)技术、经济等方面评标专家职称(聘书),机构内部管理各类规章制度等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11)一个有代表性的项目资料:
资格有效期内(甲级和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完成的一个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有代表性项目的完整资料一套。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标底、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和招标人的评价意见。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在审批过程中,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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