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3篇 物业公司与商铺协议

时间:2022-11-06 03:30:36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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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3篇 物业公司与商铺协议

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1

  商业物业管理协议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四川福瑞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商铺业主(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西充多扶四季星城商铺(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序实施,保证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将商铺营造成一个整洁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礼貌的购物消费场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第一条:乙方所购(租)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多扶四季星城 物业类型:商铺

  坐落位置:多扶四季星城号楼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乙方购买(租赁)商铺合同编号: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商铺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等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为检查、维护本物业的任何一部分或为履行管理责任,有权携带一切必须的工具、设备及材料进入本物业任何一部分,如有必要,可进入任何商铺的内部,但应提前向有关商铺业主(租户)说明原因。

  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采取公告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告知乙方。

  4、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商铺内,以检查并确定是否违反装修守则,如发现任何业主或租户聘请的装修公司及其工人违反装修规定,有权禁止该等人士进入本物业,并要求违反者限期整改、赔偿因此造成公共部位或毗邻物业的损失及承担其他一切责任。

  5、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制止违反本物业有关管理制度的行为。

  7、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所购/租赁商铺的使用权。

  2、产权人可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意见、建议或投诉。

  4、遵守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

  5、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如:公共能耗费等)。

  6、装饰装修商铺时,须遵守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之规定及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8、出租或转让商铺时,要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与承租方或受让方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应费用后,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9、物业产权人对租赁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做好各自商铺内的放火防盗、卫生及其他安全工作。

  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2、对商铺的管道堵塞或水管、天花板、地板摻水或漏水等相关情况给予及时维修、处理,如影响或造成其他商户、公共部分、共用部位损失的,须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13、自行举办营销、庆典活动、需要占用公共区域的,需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区域内开展活动.但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乙方应自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商铺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部位是指: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通道、楼梯道、楼层给排水总管、内天井、户外墙壁(含玻璃幕墙)、屋面、治安监控消防室等。

  二、商铺公共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绿地、道路、共用的给排水管道、垃圾中转站、信报箱、广告灯箱、供电线路、通讯线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及绿化

  1、由专业清洁队伍对商铺公共环境卫生进行处理。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垃圾日产日清(由于以经营为目的所产生的大型垃圾如:机油、油漆、包装箱等除外)。

  3、定期消杀“四害”。

  四、秩序维护及消防

  1、维护公共区域的秩序安全防范。

  2、采取防范措施,预防火灾及其他安全隐患。

  五、交通秩序及车辆停放

  1、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2、巡逻人员负责疏散和维护公共区域内的交通秩序。

  3、禁止载有有毒、有害或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商铺公共区域内。

  六、商铺装饰装修管理

  按装饰装修管理、安全责任书及有关装修规定内容实施。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妨碍其他商户正常使用物业。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 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费用收取及相关约定

  一、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月计,物业管理服务费单价为(人民币)元/㎡/月,共计(人民币):元/㎡/年。

  二、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时间:自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签定合同时须预缴一年的物业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三、交费时间:每年应缴费起始首月10日前交纳当年各项物业相关费用。如当天为法定假日,则缴费期限顺延至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天。乙方逾期交付,除如数补交欠费外,还须承担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补齐欠费为止。乙方欠费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经甲方催缴后三日内仍未足额补缴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服务和采取相关措施,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合同期满或不再经营该商铺,须缴清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空置物业的,仍需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按面积收取。未办理房产证的,按《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面积进行收取;已办理房产证的,按房产证的面积对已收的费用实行多退少补。

  七、对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经甲方同意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八、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制冷制热费、垃圾费等代收代缴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属于市场定价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市场规律定价。

  九、公共部分的水电费按每月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租赁面积向商户进行公摊,相邻商铺共用一套水、电、燃气、制冷制热费计量表等设施设备的,相关费用的由各共用设施设备的商铺业主(租户)分摊承担。

  十、乙方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的统一管理、统一宣传推广、综合服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商铺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甲方所收取的物业费等不含保险费。

  第六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集、管理与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集、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保险

  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商业物业管理规定

  一、商铺应以方便客户,按规定的统一规定时间营业。(另见通知)

  二、商铺的经营项目应当告知物业管理公司,以便对所有商铺的经营项目进行宏观调控,并避免扰民的经营活动。

  三、商铺装修前须先办理装修手续,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装修原则为不损坏房屋结构安全,不破坏外立面,不影响相邻商户利益,消防部分须经消防部分审批。

  四、商铺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自的商铺内,未经物业中心许可,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经营或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上作任何摆放、堆放、悬挂、张贴广告等行为。

  五、不得私自占用、取用或移动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如公共水、电、消防栓、垃圾桶等)

  六、垃圾须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餐饮业的泔水须自行处理,不得随意乱倒、乱抛。.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符合相关法规,并不得在商铺外本小区内任何地方存放。

  八、若因商户的疏忽,导致水、电、气、烟或其他有关物体外泄,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公用设施设备受损的,须承担一切责任。

  九、公共阀门、消防栓、配电等公共设施设备,如设置在商铺内,须维修时,必须给予配合,不得阻碍维修。

  十、物业服务企业秩序维护员只协助治安部门对公共部位的安全防范,自用部位的安全商户自行负责。

  十一、搬运货物离开本物业的,须按规定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十二、每间商铺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业主或租户),并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

  十三、商铺内须按规定自行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每50平方米至少配置一个不少于4KG的灭火器),放于明显位置;商铺内货物的摆放不得阻挡消防喷淋头、消防栓、空调控制器等设施,不得乱拉乱搭电线。

  十四、商铺的负责人(业主或租户)须将通信地址、正常联系电话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资料信息如有更改,必须及时书面报备物业中心,否则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十五、1、如乙方需加时(例如:超过规定营业时间)服务,则加时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按成本价另计;

  2、乙方因经营需要可申请延长营业时间,所产生的能耗、管理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所述物业之三个月全额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免责事项

  因下列情况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合同或乙方经营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的责任。

  二、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地震、战争等事由所致的损害;

  三、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坏。

  四、因商铺固有瑕疵损害;

  五、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损害;

  六、因甲方书面建议乙方改善自用部分(含部位、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乙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七、因业户延迟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所致的损害;

  八、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时、甲乙双方不得拒绝,并积极配合。必要时甲方可采取应急措施。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若本协议中的条款有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五、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方不再作为本物业的管理者为止。

  八、本协议正本共5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年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

  商铺物业管理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物业管理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商铺业主/租赁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亚美·清和苑里之临街商铺(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序实施,保证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将商铺营造成一个整洁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礼貌的购物场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互利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商铺

  坐落位置: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乙方购买/租赁商铺合同编号: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

  1、对商铺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为检查、维护本物业的任何一部分或为履行管理责任,有权携带一切必须的工具、设备及材料进入本物业任何一部分,如有必要,可进入任何商铺的内部,但应提前向有关商铺业主(租户)说明原因。

  3、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采取公告或书面通知形式告知乙方。

  4、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商铺内,以检查并确定是否违反装修守则,如发现任何业主或租户聘用的承建商及其工人违反装修守则,有权禁止该等人士进入本物业,并要求违反者限期整改,并赔偿因此造成公共部位或毗邻房屋的损失及承担其他一切连带责任。

  5、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制止违反本物业有关管理制度的行为。

  7、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所购(租赁)商铺的使用权。

  2、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的权利,但须遵守甲方相应的管理规定。

  3、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4、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但不得直接惩戒(如打、骂等)甲方之员工或甲方聘请的专业公司之员工。

  5、遵守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听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

  6、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空调费、电梯费等)。

  7、装饰装修商铺时,须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8、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出租或转让商铺时,要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与承租方或受让方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应费用后,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10、对租赁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11、做好各自商铺内的防火、防盗、卫生及其他安全工作。

  12、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3、对商铺的管道堵塞或水管、天花板、地板渗水或漏水等情况给予及时(或配合)维修、处理,如未对该等情况处理及时(或配合)维修、处理而影响或造成其他商户、公共部分、共用部位损失的,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4、自行举办营销、庆典活动需要占用公共区域的,需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区域内开展活动。但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乙方应自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乙方承担费用。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商铺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部位是指: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通道、楼梯道、楼层给排水总管、内天井、户外墙壁、屋面、传达室、治安监控消防室等。

  二、商铺公共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绿地、道路、共用的给排水管道、垃圾中转站、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信报箱、广告灯箱、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及绿化

  1、由专业清洁队伍对商铺公共环境卫生进行处理。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垃圾日产日清(以经营为目的所产生的大型垃圾如:机油、油漆、包装箱等除外)。

  3、定期消杀“四害”。

  四、秩序维护及消防

  1、维护公共区域的秩序,加强安全防范。

  2、采取防范措施,预防火灾,消除安全隐患。

  五、交通秩序及车辆停放

  1、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2、巡逻人员负责疏散和维护公共区域内的交通秩序。

  3、禁止载有有毒、有害或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商铺公共区域内。

  六、商铺装饰装修管理

  按装饰装修管理、安全责任书及有关装修规定内容实施。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妨碍其他商户正常使用物业。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实需要合理使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且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或损坏的,应照价予以赔偿。

  第五条

  费用收取

  一、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合约面积计算:

  元/平方/月收取。

  二、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时间:自开发商通知商铺业主(租户)交房之日或登报通知入伙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乙方在办理物业交接时,须预缴3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及其相关费用。

  三、交费时间:每季度首月10日前交纳当季各项物业相关费用。如当天为法定假日,则缴费期限顺延至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乙方逾期交付,除如数补交欠费外,还须承担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补齐欠款为止。乙方欠费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经甲方催缴后三日内仍未足额补缴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自行出租商铺,须缴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非因甲方原因空置物业的,仍需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按面积收取。未办理房产证的,按《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面积进行收取;已办理房产证的,按房产证的面积对已收的费用实行多退少补。

  七、对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经甲方同意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八、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制冷制热费、垃圾费等代收代缴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属于市场定价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市场规律定价。

  九、相邻商铺共用一套水、电、燃气、制冷制热费计量表等设施设备的,相关费用的由各共用该等设施设备的商铺业主(租户)分摊承担。

  第六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集、管理与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集、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七条

  保险

  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八条

  商铺管理规定

  一、商铺应以方便客户,按规定的统一规定时间营业。(另见通知)

  二、商铺的经营项目应当告知物业管理公司,以便对所有商铺的经营项目进行宏观调控,并避免扰民的经营活动。

  三、商业用房上层若有住户的(包括居民楼之间的连廊商铺)不得经营餐饮、娱乐等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商业(具体约定的除外),各类经营活动以及各自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噪音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须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的证照,并按审批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五、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要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公平交易,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六、商铺装修前须先办理装修手续,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装修原则为不损坏房屋结构安全,不破坏外立面,不影响相邻商户利益,消防部分须经消防部分审批。

  七、统一门牌广告形象,设计须征得规划部门的许可。

  八、一层商铺安装白色卷帘门,二、三层不得安装防盗门、网。

  九、商铺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自的商铺内,未经本物业管理办公室及物业管理许可,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经营或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上作任何摆放、堆放、悬挂、张贴广告等行为。

  十、不得私自占用、取用或移动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如公共水、电、消防栓、垃圾桶等)

  十一、垃圾须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餐饮业的泔水须自行处理,不得随意乱倒、乱抛。

  十二、不得在商铺外任何地方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十三、若因商铺的疏忽,导致水、电、气、烟或其他有关物体外泄,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公用设施设备受损的,须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十四、公共阀门、消防栓、配电等公共设施设备如设置在商铺内,须维修时,必须给予配合,不得阻碍维修。

  十五、物业服务企业秩序维护员只协助治安部门对公共部位的安全防范,自用部位的安全须自行负责。

  十六、搬运货物离开本物业的,须按规定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十七、每间商铺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业主或租户),并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

  十八、商铺内须按规定自行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每50平方米至少配置一个不少于4KG的灭火器),放于明显位置;商铺内货物的摆放不得阻挡消防喷淋头、消防栓、消防广播、空调控制器等设施,不得乱拉乱搭电线。

  十九、商铺的负责人(业主或租户)须将通信地址、正常联系电话灯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资料如有更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更改,否则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十、1、如乙方需加时(例如:超过规定商场营业时间)服务,则加时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按成本价另计;

  2、乙方因经营需要可申请延长营业时间,所产生的能耗、管理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给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收、乱收费用。

  第十条

  免责事项

  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甲方的免责事由,甲方均不承担以下责任:

  一、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地震、战争等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坏,但因甲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商铺固有瑕疵损害;

  四、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损害;

  五、因甲方书面建议乙方改善自用部分(含部位、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乙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六、因业户延迟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所致的损害;

  七、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时、甲乙双方不得拒绝,并积极配合。必要时甲方可采取应急措施(事后给予修复)。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中的某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五、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方不再作为本物业的管理者为止。

  八、本协议正本共15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3

  陕西大洋汇丰商业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类 型: 商 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 】(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本物业商铺使用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一)本物业公共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机电设备用房、绿化区、车道、透光天幕、配电房、监控房、及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等范围;

(二)本物业公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沟渠、停车场安全管理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抽风排气系统、消防系统、配电系统、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三)环境卫生

  1、公共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

  2、袋装化垃圾管理,定时上门收取;

  陕西大洋汇丰商业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3、化粪池及灭虫害按国家标准执行;上

  4、绿化日常维护工作。

(四)秩序维护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24小时值班巡逻,中央闭路电视监控; 2.责任

(1)维护公共区域正常秩序;

(2)非管理部门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及安全事故,管理部门不承担责任;(3)【 】内如发生偷盗,其责任由公安部门鉴定。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地下车库,保持停车场秩序;(2)凡进入地下车库的机动车,车主必须购买车辆保险;(3)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4)顾客车辆请按物管人员指定位置放置。2.责任

(1)确保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安全;(2)随时巡检区域内无乱停乱放车辆;

(3)自行车摩托车如停放在指定位置的车辆发生丢失,车主应报公安部门处理。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请参照《商场装修手册》

(七)本物业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除甲方直接责任原因外,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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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5、装饰装修所承租商铺时,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6、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乙方在离场时,负责将所承租商铺恢复至进场时状态。

  7、服从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安排;

  8、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时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秩序维持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更换,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或公共部位的任何位置上,不得利用租赁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

  11、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12、乙方如需并依法且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所承租商铺,则在签署物业转租的书面协议前三十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转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完成物业管理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乙方为转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人员与本物业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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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金不足以冲抵前述欠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将保证金补足,否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等费用,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如需转租时,须缴清转租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等各项相关费用。第四条 代收代缴费用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及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服务,只提供合法收据。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

  如地下停车位由甲方租用,地下停车位租金及其管理服务费(指车位场地租赁费、车位场地清洁卫生费和车场秩序管理费):

  一、非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按西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收费。

  二、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1、如该于开发商所有,则甲方按照西安市物价局核定备案的标准收费缴纳地下车库车位使用费。该地下车库车位使用费(含月租车辆和临时停放车辆所缴之费用)中,乙方按照按露天车位人民币 元/月/个、地下车位人民币 个元/月/个的标准扣除停车场管理服务费后,余额归开发商所有。

  2、如开发商部分或全部出售地下车库车位且甲方已购停车位的,甲方应按人民币 元/月/个的标准向乙方缴纳停车场管理服务费,开发商未出售的停车位或甲方未购停车位的,仍按本条第二款第1项执行。

  三、业主产权范围内,房屋建筑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保洁服务不属于物业公共服务费支出范围,应由业主向乙方交纳特约/专项服务费。

  第六条 广告设置

  一、未经开发商及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均不得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擅自架设任何种类的广告。

  二、若甲方擅自设立广告,在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拆除的,乙方有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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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经本物业合法权利人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铺调整导致的损害。第九条 紧急状况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其它事宜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其他

  本协议正本共8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承租商铺租赁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如相关费用尚未结清,则有关费用结算、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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