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保险学3篇,以供借鉴。
保险学1
【摘 要】医疗保险改革是社会保险改革中最为复杂的一种,这是因为,医疗保险不仅涉及到医疗供需双方、医疗保险机构,而且涉及到医药产品生产和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关系。所以医疗保险改革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还存在许多问题。
【关键词】医疗保险 改革 新医疗制度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1.公费医疗改革。公费医疗改革始于1984年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来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医疗费用改为以国家财政为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分担医疗费用。在具体操作上各地形式不一,实践表明比较好的做法是,患者负担一定比例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年负担的比例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或者患者本人1个月的工资额,超支部分由单位负担。但是,这种做法一方面没有全面推开,许多地方仍在沿用实报实销的制度;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由于政府拨款不足而使公费医疗出现赤字时,还需自己筹措资金予以弥补,但是这种责任分担是极其有限的,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财政预算拨款是公费医疗唯一的筹资渠道的特征。此外,公费医疗的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办法也相应进行了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是对公费医疗享受范围、经费开支、机构职责、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公费医疗经费管理改革主要是将原来由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改为多种管理形式并存,从全国来看,多数选择由 医院 管理的办法。
2.劳保医疗改革。劳保医疗改革始于1990年11月劳动部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会议。会议确定的改革方向是: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合理负担,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大病统筹虽然只在 企业 进行,没有涉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但是它为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积累了经验。
3.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199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意见》,并在九江和镇江进行试点,之后不断扩大试点城市,到1998年已有50多个城市进行了医疗改革试点。在多年试点、总结 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为建立“低水平、广覆盖、共同负担、统帐结合、多层次”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颁布之后,全国范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二、新医疗保险制度中现实存在的问题
1.会带来医疗风险
新制度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并不是覆盖所有的医疗费用,所以,享受了几十年免费医疗的老百姓明显地流露出对过去医疗制度的留恋。以个人账户为例。规定要求个人交纳月平均收入的2%,单位总共承担垫,其中的30%以内划入个人账产,也就是总数的%,折算一下是个人月收入的38%以内。北京市员工平均年收入是一万多元。因此中等水平的职工个人账户只有不到300元。这就是他一年的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还好,可是,要是得一场大病个人帐户的资金就很捉襟见肘了。
另外,新制度中没有把小孩包括进去,而以往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孩子的医药费用基本是父母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的。
新医疗制度对预防问题准备也是不足的。以前的医疗重视预防,单位有定期的体验,有固定的医务室、还有儿童防疫站。这些在新医疗保险中属于门诊的范畴。也就是说要从个人账户中花钱。这样很可能导致:本来应该看的病没看,本来是小病结果耽搁成大病。
2.医院 可能拖医保改革的后腿
医疗保险改革是所有社会保障项目中最复杂的,它牵涉到社会保险机构、医院、个人、企业 和医疗行业。错综复杂的关系再加上过去医院医药不分,就变得更复杂。医疗保险改革难,不是难在本身,而是难在医保之外。医院体制的改革和医药体制的改革很可能会拉医疗保险改革的后腿。
医疗资源结构不合理是另一个突出问题。抛开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就城市医院的结构来说,就相当不 科学。90%的人生的是一股的小病,没必要去综合性的大医院看。而现在恰恰是大医院过多,服务于社区的小医院少。大医院多,建设成本高,收回成本的愿望就更强烈。没有发达的社区医院医疗 网络 ,个人疾病医疗的代价更高,医疗保险的代价也会更高。
3.新制度规定中本身的漏洞
依据新的医保制度,当事人只要付相当少的一部分费用,便可在不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内随意使用医药费。一些医院和医生为了将更多的医保资金划进自己医院的账户上,也不限制开出药品的数量和金额。这样,持卡人就有可能与医院或某些医生联手将国家医保资金骗入私囊或小团体的账户中。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处于道德失范的混乱阶段,新规矩和老规矩并存,原有的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底线受到侵蚀和破坏在所难免。
三、针对问题初步探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案
1.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使用效率。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实施真正的竞争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对高档医疗设备,国家应该统一配置和管理。而针对大型医院相对过剩社区医疗服务相对不足的情况,应该倒入真正的竞争机制,按照市场法则优胜劣汰,政府则不宜保护过度!
2.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负担。应充分利用 现代 信息技术成果,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化进程:在中心城市建立数据库,通过网络扫描等方式对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和预测: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医药价格数据库,瞬时向所有 计算 机联网的医疗单位发送价格信息,并公布国家收费标准。这对于降低医保费用无疑是大有好处的!
3.还应探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积极探索社会医疗救助途径和办法,妥善解决特困人群有关医疗问题。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系统。除了政府保障的基本医疗水平之外,还应该有补充医疗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系统。儿童、失业者、社会贫穷阶层应该被纳入医疗救助系统。
参考 文献 :
陈佳贵.中国 社会保障 发展 报告(1997-200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清华大学出版社,陈佳贵.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1997-200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林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德]霍尔斯特,杰格尔着,刘翠霄译.社会保险入门.中国法制出版社,
保险学2
保险学感言
保险学(Insurance)是一门研究保险及保险相关事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
保险涉及的领域是多元化的,包括金融学、法学、医学、数学、经济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内容。
保险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其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
金融学是保险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专业,同样金融专业学生也必须学习保险相关知识,它们二者缺一不可。现今社会需要的是综合性人才,保险学是金融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 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对保险的态度是“不屑一顾”。正是这个原因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保险学需要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保险在各个行业中越来越受欢迎。经过上百年的艰苦发展,中国保险业正在一步一步稳步发展。随着中国保险业进入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保险业正在努力提高科学发展和服务经济社
会全局的能力,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保险业的逐步发达必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功不可没的贡献。
保险学3
保险学
概念辨析
1.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亦即保险人承保的对象)必须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2.权利代位与物上代位:
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表现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3.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保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共同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4.年金保险与分红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5.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比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6.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选择、判断、填空
1.风险管理: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2.对于那些出现机会多,损失金额不大,或者出现机会较多但损失金额很小的风险,宜采用自留的方式。而对那些出现机会多,损失金额也大的风险宜采用避免方式。
对于出现机会很少但损失金额巨大的风险,则最适宜采用保险转嫁的方式。
3.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如果是继承人的话,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判断)
4.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完全相同,但有效期较短,大多由保险人具体规定。
5.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6.法定性: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先合同性:被保险人未履行前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7.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享有的权益以其对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为限,如果保险人从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金额大于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则超出的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8.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特有的原则。
9.风险转嫁方式:
(1)足额保险:是指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而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2)不足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3)超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10.车险和生育险属于强制险。
11.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
12.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的火灾保险,承保家庭生活资料。
1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由小到大的是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及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等。
14.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
15.保费计算基础:(选择)
人寿保险的纯保险费是依据生命表和利息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概率取决于其年龄。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业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16.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仇称为分保佣金。(分出公司要向分入公司收取分保佣金)(判断)
17.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实际上就是保险费。
18.保险市场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判断)
19.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致引起损失的结果。
20.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1.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
22.计算(单选):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计算公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担的保险
金额总和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计算公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
(3)定值保险:
计算方式: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多选
1.属于责任风险的有:如驾驶机动车不慎撞人,造成对方伤残或死亡,医疗事故造成病人病情加重、伤残或死亡,生产销售有缺陷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损害,雇主对雇员在从事职业范围内的活动中身体受到伤害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2.保险的基本功能:
(1)分散危险功能;(2)补偿损失功能.3.投保人的义务:
(1)交纳保费的义务;(2)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和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3)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4.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
5.制定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时,需要考虑下列因素:一是投保人的职业种类;二是投保人的工作场所;三是投保人工作单位的性质;四是该笔投保业务的数量;五是被保险及雇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责任心;六是赔偿金额、免赔额和其他承保条件;七是被保险人职业责任事故的历史损失资料以及同类业务的职业责任事故情况。
6.健康保险的种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7.保险理赔的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
8.保险基金运用形式:购买债券、投资股票、投资不动产、贷款、存款。
9.保险基金的构成:(1)自有资本金(2)非寿险责任准本金(分为:保费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3)寿险责任准备金(4)保险保障基金
10.保险市场的特征:(1)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2)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
(3)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
简答
1.可保风险的要件:
(1)风险不是投机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2.保险公司的职能:
(1)组织经济补偿功能;(2)掌管保险基金功能;(3)防灾防险功能;
(4)融通资金功能;(5)吸收储蓄功能。
3.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3)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5)补充解释原则。
4.健康保险的特点:
(1)精算技术(2)健康保险的给付(3)经营风险的特殊性(4)成本分摊
(5)合同条款的特殊性(6)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
5.保险经营的原则:
(1)基本原则:经济核算原则、随行就市原则、薄利多销原则
(2)特殊原则:风险大量原则、风险选择原则、风险分散原则
6.寿险商品的特征:
(1)明显的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并重的特征(2)人寿保险契约时间长
(3)人寿保险是一种可替代的商品(4)人寿保险是一种需求弹性很高的商品
(5)人寿保险商品的层次分明
7.保险基金的特征:(1)专用性(2)契约性(3)互助性(4)科学性(5)金融性 案例分析
材料课本57页:主人已改合同未变保险公司不赔
答题时参考:
关于保单转让的程序,有两种通行的做法:
一种是转让必须得到保险人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即主体变更,则保险关系相对消灭。如果要想继续保持保险合同关系,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管理权)转让时,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对保单批注后方才有效,否则的话,保险合同从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管理权)转移时即告终止。
另一种规定是允许保单随着保险表的的转让而自动转移,不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般属于这种情况。这样规定的理由在于,货物运输,特别是海洋运输路途遥远、流动性大。
在人身保险中,保单一般不需要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即可转让,但在转让后必须通知保险人。保险合同转让一经过确认,原投保人与保险人的保险关系即行消灭,受让人与保险人的保险关系随即建立。在保单主体变更以后,原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也一同转移给了新的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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