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3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供大家赏析。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办理程序:
分中心土地登记窗口受理申请、初审---建立电子档案---分中心经办人审查---分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批---注册登记、缮证---土地权利人凭《窗口受理通知书》到分中心土地登记窗口领证。
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划拨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等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或者定点通知书、规划红线图(原件)、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总平面图(原件)。
4.建设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
5.地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
6.招标、排名、挂牌或成交确认书。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产权证(限竣工发证)。
8.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协议执行通知书》(限法院裁定土地过户)。
9.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审核表。
10.契税完税凭证或缓交、免交契税材料。
11.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前置条件:
1.完成地籍调查、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
2.规划红线范围为旧城改造、涉案土地过户、原土地证书收回,未收回原证已在《成都日报》上登报注销。
3.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规定的地价款、出让金已缴清、缴清契税或已办理缓交、免交契税手续。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2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时间:2010-08-17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百花西路2号)
3、办理窗口:土地登记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证书费每本20元(川价费(2002年)93号)
7、窗口电话:。
8、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1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
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8条
6、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
三、办理程序
分中心土地登记窗口受理申请、初审 →建立电子档案 →分中心经办人审查 →分中心负责人审核 →分管局长审批 →注册登记、缮证 →土地权利人凭《窗口受理通知书》到分中心土地登记窗口颁证。
四、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划拨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等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或定点通知书、规划红线图(原件)、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总平面图(原件)
4、建设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
5、地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
6、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产权证(限竣工发证)
8、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限法院裁定土地过户)
9、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审核表
10、契税完税凭证或缓交、免交契税材料
11、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五、前置条件
1、完成地籍调查、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
2、规划红线范围为旧城改造、涉案土地过户,原土地证书收回,未收回原证已在《成都日报》上登报注销;
3、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规定的地价款、出让金已缴清、缴清契税或已办理缓交、免交契税手续。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
证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有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和《土地登记办法》和《XX市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实施意见》有产规定对我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确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按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审查确认、现场公示、登记发证的基本步骤、分区域、按计划进行。
二、加强领导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 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相关规定
1、对土地权属调查中当事人拒不到现场指界的,可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使用现状或者调查结果等确定权属界线,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XX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确权,并作为土地登记依据。
2、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际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实际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面积。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搞好培训。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加强宣传,使该项工作家喻户晓,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业务培训,利用各种会议,对镇、村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相关业务技能。
2、畅通信息,加强监督。各村要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交流,遇到相关问题要及时向镇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镇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要适时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3、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过程中,各村要认真听取群众和建议意见,及时反 馈到镇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加强与群众沟通和协调,做好信访接待和矛盾纠纷调处,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
1、镇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行政村排序
3、各村社需收集资料清单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3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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