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进口代理合同精华12篇

时间:2023-07-31 12:03:07 合同

  【前言】本文是热心会员“z01”整理的委托进口代理合同精华12篇,供大家赏析。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篇1

  委托人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一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以实际工程量计算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 开始实施,至20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2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篇2

  委托人:

  法定地址:

  受托人: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会计代理范围为: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会计业务建账建制,受托人采用会计电算化办理账务。

  2、办理会计业务记账,会计原始凭证由委托人提供,并送达到受托人进行整理记账。

  3、按规定进行会计传票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会计传票由受托人代为保管(期间委托人借阅带走后,遗失或缺失,由委托人自负),定期移交,办理交接手续。

  4、受托人负责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满足委托人查询和调阅的需求,可以采用电子邮箱传送方式,为了保密委托人财务状况,受托人邮箱固定为: 。经被代理企业批准后,方可向相关部门提供委托人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依法查询的除外(但要以电话方式通知委托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会计业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的方式为:兼职代理、非专职。

  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该委托项目。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三、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每年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如做复杂记帐工作,费用另行协商。

  2、上述费用签约之日起上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下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分两次付清。可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存入到受托人穆敏(勃利县工商银行个人银行卡0)账户内,存款回单作为付款依据(代收据)。代理费用连续2个月逾期,受托人有权终止办理业务。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四、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不得强行要求受托人编制违法的会计账目,受托人有权对此予以拒绝。

  2、对于受托人不称职的行为,耽误委托人会计业务处理,委托人有权辞退受托人。

  五、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对委托人的账务保密。因属于兼职代理,非坐班制,工作时间不受委托人限制。

  2、受托人不得再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因业务需要产生的费用,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六、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中证人各持一份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中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篇3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品牌/商标

  其它

  二、委托项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二)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三)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三、乙方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二)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三)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四)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五)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三)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四)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五)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一)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

  (二)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三)甲方应于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

  六、货物交付:

  (一)货物进口批文由方负责办理。

  (二)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三)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四)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五)乙方应在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的。运输及保险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二)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三)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年月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篇4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协议编号:

  日期:

  委托方: 代理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方与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进口商品订立如下协议:

  一. 委托进口货物内容

  二.委托方对代理方的授权范围:

  1. 授权代理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进口合同主要条款与外商签约;

  2. 授权代理方在委托方违约时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货物(详细内容见本合同第五条);

  3. 授权代理方特别权限,包括履行、变更、中止、解除进口合同及其他相关事项;

  4. 委托方怠于行使索赔、起诉或提交仲裁权利侵犯代理方利益时,代理方有权代为行使。

  三.双方责任

  (一)委托方责任

  1.确保委托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代理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履行义务;

  2.不得利用代理方享有的条件和政策进行不正当违法活动,并对代理方在授权范围内依

  本协议规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 外商由委托方指定(或提供),委托方应自行对该外商资信和产品质量负责,无条件

  接受代理方根据代理协议进口的货物,并保证货单相符、单单相符、单证齐备;

  4. 自行承担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和进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5. 委托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

  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条件的`,委托方无权要求代理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开证保证金。与此同时,委托方还应偿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所有费用(含以月息%的标准计算的利息等),支付违约金等,并承担代理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6. 委托方除按银行要求支付%开证保证金外,还应为代理方开证信用额度的%部

  份提供担保。

  7. 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的,可以免除相互间的全部或部分责

  任,但双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委托方应该和代理方一起与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代理方对外商的责任。如因此造成代理方损失,委托方应承担代理方的相关费用以及其它损失。

  8. 当外商违约时,如委托方提出索赔的,应在索赔期内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件,

  预支付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委托方不承担索赔费用或不提供必要协助的,均视为委托方放弃索赔。

  (二)代理方责任

  1. 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外商洽谈、签订、履行合同;

  2. 在收到委托方%保证金后开出即期信用证(或者其它方式的付款);

  3. 若因外商或承运人原因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的,代理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按本协议规定代表委托方对外索赔,并实时向委托方通报相关情况。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委托方须在信用证付款日到期日前五日内将其余%货款以付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计算将货款转入代理方指定账户,在此之前物权属于代理方;

  2. 在货物进口报关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报关费、批文费、报检费、仓储费、银行费用等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并即时支付。如实际由代理方代垫的,委托方须在报关完毕后立即付还代理方;

  3. 代理费按海关认可总金额的 %计算,委托方应在报关完毕立即支付。

  五.违约责任

  若委托方无法及时付款或不付款(含关税、增值税)而发生纠纷,或货物滞留码头(仓

  库)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委托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支付一切费用及赔偿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

  订之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七.因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均可以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代理方:

  时间: 时间: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XX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进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进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代理行为。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口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

  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委托进口产品非乙方不当装运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条进口项目

  标的:乙方代理甲方从

  甲方编制《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卖方发货期前3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做进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落实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具体方式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外销合同的签订由甲乙双方商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执行或者代理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采取对策。

  货物到港后,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接货。

  海关核准并通知可付汇(取得可付汇海关单)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3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支付的有关手续。

  第五条进口合同价款、费用及其支付和结算

  进口合同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价格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的条款。

  进口代理费率为进口货物完税后人民币总价的。除此以外的进口报关费、打单费、海关正常查车费,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装卸货费、汽运费、保险费、商检费等杂费由甲方承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根据实际结汇汇率。

  进口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具体合同执行进度将所需费用和货款资金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1)甲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将相当于关税、增值税的人民币和进口综合费支付给乙方,供乙方办理报、清关手续及支付其他海关杂费;

  (2)甲方应在乙方向银行对外付汇前3个工作日将与进口合同价格相对应的足额货款支付给乙方(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照购汇当日银行牌价),乙方负责提前做好向银行购汇相关手续,收到甲方货款后应及时(暂定为3个工作日)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及时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的复印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进口代理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办理采购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费用;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进口代理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亦可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一年。

  甲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篇6

  甲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则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负责技术交流和谈判,签订有关技术协议和技术附件。

  第二条乙方义务乙方负责对外联络和商务谈判以及签订合同协议,必要时组织出国验货或培训。

  第三条甲方义务甲方负责在对外合同正式生效前办妥下列批准文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2.订货卡片或设备分交表;

  3.国家列入技改项目计划的批件及海关批准的减免税表;

  4.凡需办理统一归口审批项目的归口部门批件;

  5.凡需办理许可证项目的进口许可证。

  因上述批件不能及时办妥而延误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履行地及结算

  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进口货物的境外运输、保险及报关、国内联运等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外运公司凭结算单与甲方结算。

  甲方应按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机构的通知按时提取货物,避免延误提货而造成经济损失,联运到货地点为。

  第五条合同所需外汇额度

  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由乙方解决。

  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由甲方自筹,并于对外合同签订前划拨至乙方账户。

  第六条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

  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工商银行贷款解决,贷款协议由甲方直接与工商银行签订,甲方自行负担利息和还款义务。

  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由甲方自筹。

  第七条甲方应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前30天经甲方银行向乙方出具合同用汇所需配套人民币保函(包括进口税款)。

  第八条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日期前5天内,将与合同货物到岸总价额等值的配套人民币(暂按一美元元人民币计算)划入乙方银行账户做为开证保证金,待实际付款发生后,乙方须将该笔款项目自存入时起到付款时止所得利息拨还甲方。

  第九条乙方在对外承付款后,即按合同到岸价格向甲方托收%的手续费及4%的银行费用。

  第十条到岸纳税有关购买对外合同货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工商统一税及其他税款,均由甲方承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货物到岸后需及时报关,并在报关后7日内纳税。

  逾期将处以罚款直至没收货物。

  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合同货物预计到岸日期以及应纳税款总额。

  甲方须按乙方通知在货物到岸前5天内将应纳税款汇入乙方账户,或由甲方按港口外运催交税款数额及期限,直接汇入外运公司账户,否则甲方将承担由于不能及时纳税造成的滞纳金罚款及不能及时提货造成的其他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一条垫款处理

  由于甲方预付货、税款不足,而甲方又正式书面请求乙方代垫款时,甲方须对乙方支付月息%的垫款利息,乙方对超过垫付款规定期2个月而尚未还清的垫款金额,加收日息1‰的罚金。

  乙方也可考虑以项目合作经营方式代垫资金,具体条件另议。

  第十二条结算本委托合同第8条规定的合同货物配套人民币及第十条规定的人民币税款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由乙方在对外支付货款和代甲方纳税后按实际数与甲方结算。

  第十三条价格变更在对外签约后,如发生下述情况,乙方应及时预测并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未能按乙方通知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则乙方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1.合同采用非美元货币时,因美元贬值而使外汇额度不足。

  2.因合同进度变化,年度用汇指标不能在本年内使用而必须退回原批准部门,并结转至下一年度。

  3.由于人民币值下降,而使货物到岸价及税款相应增加。

  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合同,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证部门证明文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仲裁

  1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实施进口项目计划。

  如在执行合同中双方发生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提交国仲裁委员会依该委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另由双方协商修正补充。

  甲方:甲方代表:

  年月日

  乙方:乙方代表:

  年月日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篇7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现甲方因经营需要,委托乙方进行会计代账。乙方为武汉市工商局、武汉市财政局核准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正规公司,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时间及业务范围:

(1)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代账,期限: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为便于账本的衔接与完整,合同最短期限暂定为一年)

(2)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建账;

  2、代理记账(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会计凭证/账簿);

  3、财务管理咨询;

  4、税务登记;

  5、国、地税报到;

  6、银行交税;

  7、出具财务税务报表;

  8、地税报税;

  9、国税报税;

  10、代表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

  11、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

  12、协助甲方公司年检;

  13、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健全规范账目;

  14、承办其他委托服务。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为乙方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申报服务提供所需的各种真实的`原始资料,包括:开出的发票入帐联、开进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银行对帐单、支票头、贷记凭证、银行进帐单、电汇单、现金收支发票等各种单据。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全、不实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

(2)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据相核对,支持乙方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和操作。

(3)及时准确将收到税务部门的信函、电话等内容转交(传达)给乙方,以便由乙方派员参加。如传达不到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按本协定先付费后代理方式及时足额交纳代理服务费。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及武汉市各项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保证帐务处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2)按有关财务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用电脑财务软件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好原始凭证的装订、代理纳税申报,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

(3)在执业过程中,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相关资料并严加保密甲方的商业秘密。

(4)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申报服务的资料年度终了后全部交于甲方保管。

四、收费及收费方式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付清约定期限的代理费用;

(2)本次协定按收费标准执行,每月标准元,按每季度□、半年□、全年□,收费元;

(3)甲方需一次性支付乙方元/年的帐簿、帐册、报表、凭证、财务软件费、税务汇算清缴材料等财务会计用品费用;

(4)上门取送票据交通费:元/年(按距离远近,双方协商);

(5)如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申报服务中,因甲方业务扩大,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增大,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增加代理费用。

五、其他约定事宜

  xxxx。

六、其他事项

(1)自签约之日,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合同期满日,无论是否继续签合同,都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出现不可预见情况,影响工作完成,需变更约定事项的,事先须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约定书有限期自签定之日起至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为止。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篇8

  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招标机构):

  委托日期:

  委托地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

  1.委托项目:

  2.委托内容: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职责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职责

(1)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及经济专家由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当地政府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10)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四、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直接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代理费用作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费用,待整个招标结束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全部代理费。

  3.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五、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六、协议书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篇9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价格条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

  制造商及原产地:

[如上述情况不足以详尽说明,可设附件]

  三、甲方义务:

  1.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

  2.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年月日将货款总额的%计人民币元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

  4.甲方须在货到港前个工作日内,将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和乙方进口代理手续费(为合同金额的%)等款项给付乙方。如因款项未到,而造成滞报金、滞纳金及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货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所到货物行使留置权。

  5.通关提货后,

  货存乙方仓库内。甲方提货时需按商品进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直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乙方。到货超过个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

  到货确须运至甲方处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向乙方办理有关资产/有价证券的抵押/质押手续,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业的担保]。远期信用证到期承付前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应付未付的货款(货款总额的%)计人民币元和银行费用计人民币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向出具保函的银行追索所欠款项[或按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向担保企业追索所欠款项]。

[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

  2.乙方负责按本协议“二、”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4.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5.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六、[对于甲方对外协商确定的、且须对外预付%货款的合同,甲方应对外方资信情况负责,并承担乙方按合同规定对外预付货款的风险。]

  七、乙方依据本协议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进口合同内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风险,且乙方和国外供货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对外的进口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协议进口总额%的违约金。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就其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其对乙方支付义务的任何规定,则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额,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等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X(%)的违约金。

  九、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承办律师: ,手机:

  单位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 阶段,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阶段的代理律师。

  二。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或者调查取证的线索。乙方接受委托后,如果发现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进行虚假诉讼、或故意隐瞒、捏造证据及事实、弄虚作假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以退还;如果约定有风险代理律师收费的,甲方单方无故终止,视为委托事项已完成,风险收费条件已成就,甲方必须无条件支付约定的律师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所收取的费用应退还给甲方,双方合同解除。

  五。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如下代理费用:

  1、前期律师费(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2、办案费(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否则,乙方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义务,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概不承担。

  3、后期风险代理收费约定: 签订本合同后,代理律师介入案件工作,通过协商、调解、和解、判决、执行等任何一种方式,甲方获得的款项提成百分之 ( %)作为风险代理律师费;如果甲方获得款项为分期所得,则每期均按上述比例提取律师费用。风险代理费用甲方应当在获得款项当日支付给乙方;否则,逾期支付,每天按应付总额的2%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到广州市外地区办案、调查取证等事宜,产生交通费、食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至 阶段终止。

  九、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就该争议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律师: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1

  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

  为增强客户的诉讼风险意识,使客户在诉讼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向客户告知如下:

  一、起诉

  客户在委托本所代理案件时,要真实、全面的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并提供全部证据材料,以便律师作出准确的判断。

  客户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会被驳回。

  客户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诉讼请求要适当,无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客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客户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客户起诉或者反诉,应按规定及时预交诉讼费用,否则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反诉处理。

  客户委托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客户的请求/申请/答辩/辩护,部分或全部有被驳回的可能。

  二、诉讼保全

  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执行,客户应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因当事人的原因可能无法保全。

  客户申请财产保全,应按规定及时交纳保全费用,否则人民法院不会采取保全措施。

  客户申请财产保全,应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客户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三、开庭

  客户参加开庭旁听的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客户应在开庭时将证据原件提交法庭质证,客户提交的证据应当与提供给律师的证据一致,没有原件的证据可能不被法庭采信,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客户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将不被法庭采信。

  客户的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败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客户必须出庭参加诉讼。

  四、上诉

  上诉必须在一审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一审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应按规定及时预交诉讼费用,否则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五、申请强制执行

  客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间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应该按照规定预交执行费(广东省地区除外),依法裁定中止、发放债权凭证、终结的执行案件一律不退还申请人预交的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无法执行;或被执行人虽有部分财产,但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部分,法院无法执行。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无法执行。

  影响社会稳定的,法院存在暂时无法执行或不予执行的可能。

  客户申请强制执行的,执结的时间和效果有时可能难以把握。

  六、其他

  客户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应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人民法院可能不接受申请。

  客户应将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提供给律师,因客户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律师,诉讼文书寄出即视为送达。

  律师办案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有关当事方的制约。

  委托方不得要求律师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客户案件,亦不得要求律师保证客户案件必然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客户的案件。

  客户支付律师费后,可以要求受托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发票。

  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为由另行收取客户任何费用,客户亦不得另行给付律师财物,并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试图获得不正当的案件利益。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要求本所律师在与客户签署委托手续时送达给客户,并要求客户认真阅读。本《告知书》适用于民事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甲方,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以及办理的具体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代理:代为取证,代为与对方谈判、和解、代为起诉、应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签署法 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受对方给付的款物,代为接受法院的执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代为办理其他与该代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当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全面的履行职责,勤勉诚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需要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档费等实际发生过的与案件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案甲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共计收取甲方诉争数额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费。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一、一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5%;

  二、二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

  三、执行完毕收到执行款当日支付%。

  1、乙方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及执行,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单方面撤销委托,代理费条款继续生效。诉讼费、保全费甲方预交,多退少补,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如能得到对方给付的赔偿款或其他财产(甲方同意通过调解),代理行为终结,乙方收取调解数额15%代理费。

  七、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结为止。

  甲方:乙方: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篇12

  本合同由甲方:做为组团社和乙方做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一、组团社和代理社的联系信息:

  组团社: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人:代理社: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人:

  二、授权范围:

(一)招徕宣传;

(二)为旅游者提供旅程咨询;

(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一)、(二)、(三)、(四)、(五)

(可选择删减)项旅游业务。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四、委托代理费用的相关约定

  五、团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旅游法律法规;

(二)代理社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组团社的利益;

(三)代理社须在组团社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招徕业务,并报告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代理社无权超越组团社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组团社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五)代理社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

(六)代理社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组团社支付团款;

(七)代理社须对其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的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事项进行监管,并向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组团社的义务

(一)与代理社诚实合作,向代理社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资料信息;

(二)如果组团社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代理社;

(三)无论何种情况,组团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旅游者的违约赔偿

  在组团过程中旅游者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受委托代理的影响。出现对旅游者的违约侵权的,旅游产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委托招徕不当方面的责任。涉及到对旅游者的赔偿,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需要,统一由乙方先行承担。甲方须在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后的给旅游者的赔偿进行补偿。

  九、保密约定

  乙方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以及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客户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组团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双方未对委托代理事项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团款累计延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组团社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由甲方至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旅行社同业委托招徕授权书》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十四、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组团社)(签章):乙方(代理社)(签章):

  代理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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