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租赁合同必备9篇

时间:2023-09-05 09:01:42 合同

塔机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关规定,就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标塔部分及其租金:

  甲方出租型号规格为:塔机台给乙方在使用,标准高度米,台班单价元/天,台班以日历计算,从塔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乙方通知拆除日止收取租金,

  台班收取不因现场停电、停水、停工、节假日(春节除外)等各种原因而终止,但春节应扣除十五天不计租金。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此塔机超高部份的标准节和附着,超高部份标准节租金每节元/天,此租金包含了标准节的安装、运输、拆卸等所有费用。

  超高部分附着一道租金元/天,此租金包含了附着的安装、运输、拆卸等所有费用。

  二、标塔安拆及相应费用:

  塔机安装、拆卸、运输、人工费、安全责任及地脚螺栓费用等包干为元/台,塔机的安装、拆卸必须由甲方委托有相应安拆资质的公司及人员操作,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罚款、安全事故责任等)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塔机基础施工和底盘安装(按塔机基础图进行),甲方应派人协助、指导乙方安装,并在塔机安装前做好基

  基础部分试压报告、隐蔽资料、防雷地极资料、底盘水平资料和将动力配电箱接至塔机基础位置。在塔机安拆过程中,乙方应派2-3名工人配合甲方作业(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因现场场地局限或因现场塔机定点失误而造成不能用25T吊车正常安拆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安装现场道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在收到底盘后15天内不能保证塔机安装验收,则必须向甲方支付超出天数的台班费。

  三、修理及维护:

  塔机安装时,甲方配标塔新钢丝绳一套,使用过程中更换钢丝绳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租用时间超过壹年,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当时塔高所要求的新钢丝绳一套/台),超高电缆由甲方负责。

  塔机经验收交付使用后,如发生故障或者不能正常使用,在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必须在2小时至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否则扣除当日台班费。但操作工不按操作规程造成的塔机损坏或现场不能保证所需动力电压380V±5%造成的电机损坏,

  由乙方负责其产生的全部维修及换件的`费用。

  四、塔机安全责任:

  甲方在安装拆卸、维修时,乙方应设立警戒线,禁止与塔机无关的人员进入安装拆卸、维修工作区域,甲方对安装、拆卸、维修人员及乙方安排的配合人员的安全负责,塔机在租赁期间若违反操作规程

  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如塔机自身质量和安装、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及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螺栓及其它部件松动的调校、加油等由操作工负责完成。

  五、费用结算和支付:

  1、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采用现金或支票,每三个月按乙方财务制度结算一次,工程完工,乙方必须付清所有租金。甲方所收费用必须出具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由甲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2、甲方与乙方结算租金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结算凭证,即:工单、结账单、结算明细表、付款凭证及费用报销单等。《付款凭证》、《费用报销单》必须经乙方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签字生效。

  甲方违反上述结算程序,乙方有权拒付相应租金,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到乙方办理完各项付款审批手续之日为付款起算日。

  3、乙方工作人员对外以乙方名义向甲方所出具的欠据、收据及承诺等,必须经乙方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在5日内到乙方加盖行政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塔机进场要求:

  签订合同后,乙方要求增加塔机或标节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甲方。

  七、塔机报停:

  塔机使用结

  束,乙方以书面及电话通知甲方拆除,甲方承诺72小时内安排人员拆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停租日以乙方通知之日为准。

  八、塔机转移期间20天内不计算租金,超过20天开始计算租金。

  九、甲方负责提供塔机投入使用所必需的检验证明和相关手续,并负责塔机的中间检验。因甲方原因未提供上述手续、证明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由甲方承担,并相应扣减台班费。手续需交乙方技术部门审核、认可,若甲方不及时向建委、监理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手续,乙方有权拒付租金,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执行。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经济纠纷、事故纠纷等执行合同条款的所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有关塔机性能或质量问题,可提请塔机检测中心鉴定。如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塔机租赁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某某高速公路G项目施工需用塔机,经与乙方协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定本塔机租赁合同。

  一、租赁内容及价格:

  1、甲方租赁乙方5013塔机壹台(配避雷设施),独立标高36米,标高台班费每月壹万壹仟元整,台班费含日常保养、配件、更换钢绳及修理费用,不含操作人员工资(人员由乙方配备甲方支付工资),塔机经检测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报停之日止收取租金。

  2、塔机安装拆卸及进出场费:塔机安装、拆卸及人工费用,塔机标定检测费、地脚螺栓费用共计贰仟元整台(含后期增加超高标节安装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标高塔机进出场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陆万元由甲方支付。

  3、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负责将塔机底座及预埋螺栓、基础施工图送到甲方现场,甲方负责塔机基础施工(按乙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塔机安装检测验收,甲方在塔机安装前做好基础部分试压报告、隐蔽资料、地质资料、底座水平资料和将动力配电箱接至塔机基础位置。在塔机安装拆卸过程中,因场地局限或因现场塔机定点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安装拆卸所需的吊车一台。

  4、塔机安装完毕,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始计费(相关的检测报告留乙方存档)。

  5、维修保养:乙方塔机在甲方工地使用过程中,每月累计维修时间不超过二天,否则误工时间在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负责配件及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并承诺24小时服务,若因甲方工地现场电压不足或过高而造成电机损坏由甲方负责。

  二、租金的收取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1、甲方每月向乙方付清当月租金,如不付清租金,乙方有权停机使用。

  2、结算方式:支票结算,乙方开具相应租赁发票。

  三、塔机管理:

  1、塔机操作工两名由乙方提供,持相应证件上岗并由甲方负责管理、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操作人员保险由乙方购买(保险及操作证复印件留乙方存档)。若操作工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现场安排、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每人每月工资贰仟元整,操作人员食宿由甲方提供。

  2、甲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塔机,并按十不吊的`原则,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若因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或因乙方塔机出现机械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3、塔机进出场配件乙方应派专人看管,因看管不力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塔机因甲方施工原因需二次转运的转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塔机超高部份:

  1、如甲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加高塔机,为保证塔机安全使用,由乙方提供超高标准节、连接螺栓及附着装置。

  2、高度

  米标准节每天每节单价元,租金至顶升到位并检测合格之日起计费。附着框架由乙方提供安装、甲方提供相应的附着拉杆,加高标节进出场运输费用为每车元1节,标节到场由乙方负责安装。

  五、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塔机租赁合同 篇3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位置:坐落于肃州区肃园街23号。

  第二条房屋租赁范围:

  前楼;

  后楼除壹间外其余由乙方承租;

  前院、后院;

  门房。

  第三条附属设施设备: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清单为准。

  第四条租赁期限:拾年,从20年11月15日至20年11月14日止。

  第五条租金总额:贰佰捌拾万元整,即壹年租金为贰拾捌万元整。

  第六条合同履行顺序:乙方先予履行。

  第七条租金交纳时间,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在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两年租金,即伍拾陆万元整,从第三年,每年8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第八条租赁物交付时间:20年8月15日至20年11月15日为租赁物交付期间。

  第九条租赁房屋用途:乙方可用于合法经营。

  第十条房产税:在租赁期间,房产税乙方每年承担贰仟元整。

  第十一条租赁物转租: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转租。

  第十二条房屋装修及费用: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其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租赁物的保护:乙方有义务保护租赁物的完整性、整体性、功能性,不得损毁,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租赁物的安全:乙方要特别注意防火,杜绝事故发生,甲方有权对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水、电、暖、税等费用的承担:乙方承担水、电、暖、税等费用。

  第十六条设施设备的购置:在租赁期间乙方可购置新设施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装修费及新购置的设施设备费用补偿问题:租赁期届满后,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费及新购置的设施设备费不予补偿。乙方购置的新设施设备在租赁期届满后,可移动的乙方带走,但不得影响原来的整体性、完整性、功能性,不可移动的,影响原来的完整性、整体性、功能性的设施设备不得拆除。

  第十八条特别约定:租赁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租。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承担叁拾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可解除合同;乙方违约,承担叁拾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费及新购置的设施设备费用不予补偿。

  第二十条约定管辖:若进行诉讼,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塔机租赁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项目施工需用塔机,经与乙方协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定本塔机租赁合同。

  一、租赁内容及价格:

  1、甲方租赁乙方塔机壹台(配避雷设施),独立标高36米,标高台班费每月元整,台班费含日常保养、配件、更换钢绳及修理费用,不含操作人员工资(人员由乙方配备甲方支付工资),塔机经检测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报停之日止收取租金。

  2、塔机安装拆卸及进出场费:塔机安装、拆卸及人工费用,塔机标定检测费、地脚螺栓费用共计元整/台(含后期增加超高标节安装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标高塔机进出场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元由甲方支付。

  3、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负责将塔机底座及预埋螺栓、基础施工图送到甲方现场,甲方负责塔机基础施工(按乙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塔机安装检测验收,甲方在塔机安装前做好基础部分试压报告、隐蔽资料、地质资料、底座水平资料和将动力配电箱接至塔机基础位置。在塔机安装拆卸过程中,因场地局限或因现场塔机定点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安装拆卸所需的吊车一台。

  4、塔机安装完毕,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始计费(相关的检测报告留乙方存档)。

  5、维修保养:乙方塔机在甲方工地使用过程中,每月累计维修时间不超过二天,否则误工时间在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负责配件及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并承诺24小时服务,若因甲方工地现场电压不足或过高而造成电机损坏由甲方负责。

  二、租金的收取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1、甲方每月向乙方付清当月租金,如不付清租金,乙方有权停机使用。

  2、结算方式:支票结算,乙方开具相应租赁发票。

  三、塔机管理:

  1、塔机操作工两名由乙方提供,持相应证件上岗并由甲方负责管理、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操作人员保险由乙方购买(保险及操作证复印件留乙方存档)。若操作工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现场安排、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每人每月工资元整,操作人员食宿由甲方提供。

  2、甲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塔机,并按“十不吊”的原则,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若因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或因乙方塔机出现机械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3、塔机进出场配件乙方应派专人看管,因看管不力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塔机因甲方施工原因需二次转运的转运费由甲方承担。

  1、如甲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加高塔机,为保证塔机安全使用,由乙方提供超高标准节、连接螺栓及附着装置。

  2、高度米标准节每天每节单价元,租金至顶升到位并检测合格之日起计费。附着框架由乙方提供安装、甲方提供相应的附着拉杆,加高标节进出场运输费用为每车元/1节,标节到场由乙方负责安装。

  五、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成都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塔机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地址

  甲方将其位于 (注:详细地址,在产权证明范围内表述)的房屋(或铺位等),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或铺位等)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

  二、支付方式为: (现金、银行转帐或其他),乙方应当在每月的 号将当月租金交付甲方。(注:如果有其他的租金支付方式请具体写明)

  第四条、用途

  乙方租赁用作 (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第五条、转租事宜(注:三选一,请打√)

  □租赁期间内,乙方可以自行转租或分租,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期间内,乙方可以转租或分租,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进行转租分租。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约定的其它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确认后生效。

塔机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关规定,就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标塔部分及其租金:

  甲方出租型号规格为:塔机台给乙方在使用,标准高度米,台班单价元/天,台班以日历计算,从塔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乙方通知拆除日止收取租金,

  台班收取不因现场停电、停水、停工、节假日(春节除外)等各种原因而终止,但春节应扣除十五天不计租金。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此塔机超高部份的标准节和附着,超高部份标准节租金每节元/天,此租金包含了标准节的安装、运输、拆卸等所有费用。

  超高部分附着一道租金元/天,此租金包含了附着的安装、运输、拆卸等所有费用。

  二、标塔安拆及相应费用:

  塔机安装、拆卸、运输、人工费、安全责任及地脚螺栓费用等包干为元/台,塔机的安装、拆卸必须由甲方委托有相应安拆资质的公司及人员操作,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罚款、安全事故责任等)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塔机基础施工和底盘安装(按塔机基础图进行),甲方应派人协助、指导乙方安装,并在塔机安装前做好基

  基础部分试压报告、隐蔽资料、防雷地极资料、底盘水平资料和将动力配电箱接至塔机基础位置。在塔机安拆过程中,乙方应派2-3名工人配合甲方作业(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因现场场地局限或因现场塔机定点失误而造成不能用25T吊车正常安拆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安装现场道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在收到底盘后15天内不能保证塔机安装验收,则必须向甲方支付超出天数的台班费。

三、修理及维护:

  塔机安装时,甲方配标塔新钢丝绳一套,使用过程中更换钢丝绳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租用时间超过壹年,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当时塔高所要求的新钢丝绳一套/台),超高电缆由甲方负责。

  塔机经验收交付使用后,如发生故障或者不能正常使用,在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必须在2小时至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否则扣除当日台班费。但操作工不按操作规程造成的塔机损坏或现场不能保证所需动力电压380V±5%造成的电机损坏,

  由乙方负责其产生的全部维修及换件的费用。

四、塔机安全责任:

  甲方在安装拆卸、维修时,乙方应设立警戒线,禁止与塔机无关的人员进入安装拆卸、维修工作区域,甲方对安装、拆卸、维修人员及乙方安排的配合人员的安全负责,塔机在租赁期间若违反操作规程

  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如塔机自身质量和安装、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及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螺栓及其它部件松动的调校、加油等由操作工负责完成。

  五、费用结算和支付:

  1、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采用现金或支票,每三个月按乙方财务制度结算一次,工程完工,乙方必须付清所有租金。甲方所收费用必须出具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由甲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2、甲方与乙方结算租金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结算凭证,即:工单、结账单、结算明细表、付款凭证及费用报销单等。《付款凭证》、《费用报销单》必须经乙方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签字生效。

  甲方违反上述结算程序,乙方有权拒付相应租金,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到乙方办理完各项付款审批手续之日为付款起算日。

  3、乙方工作人员对外以乙方名义向甲方所出具的欠据、收据及承诺等,必须经乙方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在5日内到乙方加盖行政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塔机进场要求:

  签订合同后,乙方要求增加塔机或标节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甲方。

  七、塔机报停:

  塔机使用结

  束,乙方以书面及电话通知甲方拆除,甲方承诺72小时内安排人员拆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停租日以乙方通知之日为准。

  八、塔机转移期间20天内不计算租金,超过20天开始计算租金。

  九、甲方负责提供塔机投入使用所必需的检验证明和相关手续,并负责塔机的中间检验。因甲方原因未提供上述手续、证明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由甲方承担,并相应扣减台班费。手续需交乙方技术部门审核、认可,若甲方不及时向建委、监理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手续,乙方有权拒付租金,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执行。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经济纠纷、事故纠纷等执行合同条款的所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有关塔机性能或质量问题,可提请塔机检测中心鉴定。如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塔机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特向甲方租赁塔吊/施工升降机。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则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 甲方机械设备(塔机/施工升降机)基本情况

  1设备名称:

  2、生产厂家:

  3、 规格型号:

  4、 出厂日期:

  5、使用地点:

  6、安装高度:

  二、 租赁期限

  自安装完毕并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至乙方报停之日止。

  三、塔机进场时间:年月 日

  四、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塔吊/施工升降机正常的修理费,但因乙方违章指挥操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负责配备持有有效操作证件的塔吊/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保证24小

  时使用。

  4、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拆资质证、安拆人员的上岗证、塔机/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塔吊/施工升降机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上资质必须真实有效),并遵守国家及当地的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5、塔吊/施工升降机进出场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6、保证塔吊/施工升降机性能完好、零部件齐全、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经当地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以检测合格报告日期为起租计费时间。

  7、安拆单位必须出具有效合格的塔吊安拆资质,安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有效操作证。制定“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方案”、“应急预案”、“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施工方案”。按安拆方案及塔吊/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拆,落实安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安拆及顶升过程中因违章操作、设备质量及安全防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8、在使用过程中,甲方必须提供足够的塔机/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以保证乙方施工需要。随时保证塔机/施工升降机及各种限位安全有效,操作人员应按甲方提供的塔机/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交底认真执行。因安装质量、预埋的固定支腿或地脚螺栓、附着连接、塔机/施工升降机质量和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甲方所派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管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禁塔吊/施工升降机带病运转。塔司/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严禁酒后、疲劳及带病作业,否则因此发生一切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在不影响乙方施工的情况下,甲方应随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定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随时监督塔司/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塔吊/施工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基础图、附墙预埋图(附后)进行施工,达到承重和受力要求,并负责其费用。

  2、 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基础施工验收记录。

  3、负责配备持有有效操作证件的.指挥人员,负责吊钩以下的绳索具并保证其安全,否则因此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要及时做好接地和排水设施。

  5、所租塔吊/施工升降机进场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得转租、外租,不得丢失损坏,否则由乙方按原值赔偿。

  6、塔吊/施工升降机需拆除时,乙方应及时提供拆除的工作场地。

  五、费用及结算

  1、塔吊/施工升降机进出场费 元(包含运输费、安装费、拆除费、顶升费、附墙安装费、地脚螺栓(或基础腿)费、塔机/施工升降机检测费、各种资料费):

  2、租赁价格:

  塔吊/施工升降机:每台每月租赁费 元(含人工费)以上所租设备租赁期不满一个月时,按日历天数(每月按30天计算)收费。

  3、租赁费每月一结,如不按期结算,甲方有权停止塔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并执行分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六、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合同纠纷,在起诉方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另拟定《塔吊/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本合同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机租赁合同 篇8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略)

  第2条: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费用的组成原则

  .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停置处理

  .1 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2 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 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4 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5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费用支付

  3.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视为设备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条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2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 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字后于当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 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 甲方责任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1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2 设备拆除退场前3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3 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罚款,甲方应该在罚款单开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罚款无效。

  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 乙方责任

   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进场运输、安拆和退场运输),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 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塔机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特向甲方租赁塔吊/施工升降机。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则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 甲方机械设备(塔机/施工升降机)基本情况

  1设备名称:

  2、生产厂家:

  3、 规格型号:

  4、 出厂日期:

  5、使用地点:

  6、安装高度:

  二、 租赁期限

  自安装完毕并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至乙方报停之日止。

  三、塔机进场时间:年月 日

  四、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塔吊/施工升降机正常的修理费,但因乙方违章指挥操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负责配备持有有效操作证件的塔吊/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保证24小

  时使用。

  4、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拆资质证、安拆人员的上岗证、塔机/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塔吊/施工升降机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上资质必须真实有效),并遵守国家及当地的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5、塔吊/施工升降机进出场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6、保证塔吊/施工升降机性能完好、零部件齐全、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经当地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以检测合格报告日期为起租计费时间。

  7、安拆单位必须出具有效合格的塔吊安拆资质,安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有效操作证。制定“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方案”、“应急预案”、“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施工方案”。按安拆方案及塔吊/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拆,落实安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安拆及顶升过程中因违章操作、设备质量及安全防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8、在使用过程中,甲方必须提供足够的塔机/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以保证乙方施工需要。随时保证塔机/施工升降机及各种限位安全有效,操作人员应按甲方提供的塔机/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交底认真执行。因安装质量、预埋的固定支腿或地脚螺栓、附着连接、塔机/施工升降机质量和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甲方所派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管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禁塔吊/施工升降机带病运转。塔司/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严禁酒后、疲劳及带病作业,否则因此发生一切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在不影响乙方施工的情况下,甲方应随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定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随时监督塔司/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塔吊/施工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基础图、附墙预埋图(附后)进行施工,达到承重和受力要求,并负责其费用。

  2、 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基础施工验收记录。

  3、负责配备持有有效操作证件的指挥人员,负责吊钩以下的绳索具并保证其安全,否则因此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要及时做好接地和排水设施。

  5、所租塔吊/施工升降机进场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得转租、外租,不得丢失损坏,否则由乙方按原值赔偿。

  6、塔吊/施工升降机需拆除时,乙方应及时提供拆除的工作场地。

  五、费用及结算

  1、塔吊/施工升降机进出场费 元(包含运输费、安装费、拆除费、顶升费、附墙安装费、地脚螺栓(或基础腿)费、塔机/施工升降机检测费、各种资料费):

  2、租赁价格:

  塔吊/施工升降机:每台每月租赁费 元(含人工费)以上所租设备租赁期不满一个月时,按日历天数(每月按30天计算)收费。

  3、租赁费每月一结,如不按期结算,甲方有权停止塔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并执行分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六、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合同纠纷,在起诉方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另拟定《塔吊/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本合同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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