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通用11篇)

时间:2023-09-24 22:36:04 合同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1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备案编号:

  鉴证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房屋间数室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开工日期: 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月 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日

  第2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发包人工作

  指派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承包人工作

  指派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材料供应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

  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工程变更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工程保修

  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1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1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第13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不可抗力

  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15条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日期:

  第16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第17条合同备案、鉴证

  1合同备案、鉴证:(现场签字)

  发包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 身份证号: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甲方装饰的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装饰施工地点:县(市、区)路(小区)幢号(单元)室。

  3、住房结构:室厅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工程施工报价单》(附件一)和图纸。

  5、承包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3) 乙方包清工。

  6、本工程由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天,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元,设计费 元,管理费%,计元,税金%,计元)。如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2)木工进场当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 元;

  (3)油漆进场当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 元;

  (4)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在开工前,应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5、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表》(附件二)。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乙方提供的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和防火要求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项的发生。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七、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八、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九、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

  2、

  3、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1、工程施工报价单

  附件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件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件4、工程项目更单

  附件5、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6、工程包修单

  附件7、施工业务通知单

  甲 方: 乙 方:

  姓名(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附件一:工程施工报价单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

  名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质量

  等级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乙方验收意见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装饰内容 材料

  规格型号 品牌 等级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价

  甲方验收意见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变更内容 原价格 新价格 增减金额(+、-)

  详细说明

  工程原定金额 甲方已付金额

  元 元

  增加工程金额 减项工程金额 (增—减)金额 结算应付金额

  元 元 元 元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日期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补验) 甲方签名

  整体

  工程

  验收

  意见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注:分项检验评分:合格打“√”,不合格打“×”,补验合格打“√”签名。

  年月日

  附件六:工程保修单

  公司名称 保修电话

  用户姓名 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维修记录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备注:(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贰年,其中水、电工程保修伍年。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附件七:施工业务通知单

  客户姓名 施工地点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施工日期 联系电话

  序号 业务名称 具体安排要求

  说明: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市范围内的家庭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可采用本示范合同文本。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

  二、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本合同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3

  一、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第二、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第三,如果您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

  第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二、重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营业执照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详见附表三:工程报价表)

  第二条 工程设计

  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书(附后)

  第三条 甲方工作

  ·委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确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件五: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 。

  ①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 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 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1)

  (2)

  (3)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工程验收单);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尾款。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工程保修单)。

   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占总金额的%

  第一次 合同签定%

  第二次 客厅、餐厅吊顶,厨房墙砖,水管,线管,布线完工。%

  第三次 木工和泥工全部完工%

  第四次 双方验收合格五日内 %

  2.其它方式: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 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 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把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有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 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代表(签):

  乙方代表(签):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装修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工程概况

  1.设计工程名称:装饰装修合同范本

  2.设计工程地点:

  3.设计工程面积约: ㎡

  4.设计工程范围:

  二、设计时间

  1.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为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图纸之日为止。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2.设计交图步骤及时间:

  (1)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满意后确定设计详细内容及金额,即签定本合同,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乙方收到定金后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如乙方未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则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2)甲、乙双方初步确定平面方案及初步确定设计概念后,同时支付首期设计费人民币(按以上2(1)支付的人民币定金自动转为首期设计费)。乙方收到设计费后天内,向甲方提交较详细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主要立面图。

  (3)甲方确认立面方案、天花方案即支付第二期设计费人民币,乙方收到设计费案后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装修施工图及效果图。

  (4)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施工图后即支付第三期设计费人民币,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正式设计施工图纸。

  (5)工地开工后设计师配合施工队现场指导并对业主提供材料及工程质量咨询服务。

  三、提交成果

  序号

  图纸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装修设计方案图1套平面、天花、主要立面年月日前

  2装修施工图1套

  平面、天花、立面、剖面、大样、年月日前

  备注

  1、《装修施工图》为PDF文件且应达到施工队依图施工之深度;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将设计要求准确、简明扼要的告之乙方设计人员,并不得随意变更(除了合理的变更)。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甲方应到乙方公司所在地提出设计要求、签定合同、看图定样、支付设计费。

  4.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图纸。

  5.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计。

  7.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设计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要求。

  8、乙方履行了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设计费人民币 元。

  9、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设计费金额、支付时间与方式

  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 元,即 元/ ㎡。

  2.支付时间:

  (1)双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定金,即人民币¥ 元。

  (2)甲方支付第一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

  (3)甲方支付第二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

  (4)甲方支付第三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

  (5)若有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设计费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应甲方要求,超出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所增加的费用,在工程峻工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方在乙方提供有关设计图纸后,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设计费,或乙方无特殊情况延迟交付图纸,均应视为违反合同约定。按每日100 元予以处罚。

  2.合同生效后,甲、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以双倍定金赔偿无过错方(不可抗力除外)。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设计工程峻工后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14日签定的《装修施工合同》即日终止。

  二、 甲方支付的设计定金人民币1000元,首付工程款,两项合计人民币元。

  三、 乙方前期工程费用如下:

  1. 水电安装工程:;

  现已完成工程按总价*80%=元

  2. 设计费:123平方米*25元/方=元;

  3. 拆墙及清运费:元;

  4. 材料搬运费:元;

  5. 兔宝宝材料约6620元;

  合计人民币共:元;

  四、 前期工程的.水电、板材的材料款及人工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水泥、沙石及砖块材料由甲方房子承担支付,甲乙双方互不要求工程的款项收取和退回。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二、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阳台

  1、室,计平方米;

  2、厅,计平方米;

  3、厨房,计平方米;

  4、卫生间,计平方米;

  5、阳台,计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 ,计 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施工工艺表和施工图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2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工、包辅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五、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整 。(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搬卸费、电梯运货费、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等。)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在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材料进场时要甲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施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三、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施工费(大写); 当工期进度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甲方第二次支付施工费(大写:) 当工期进度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甲方第三次支付施工费(大写:)。甲方第四次支付施工费是在装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 金额(大写:)。

  二、 剩余尾款(大写:)部分,作为装修风险金,在三个月后无工程隐患再支付(注:施工费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等)。

  三、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所付款项,乙方收取需开收据.)

  四、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约定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一、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7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甲方装饰的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装饰施工地点:县(市、区)路(小区)幢号(单元)室。

  3、住房结构:室厅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工程施工报价单》(附件一)和图纸。

  5、承包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3) 乙方包清工。

  6、本工程由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天,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元,设计费 元,管理费%,计元,税金%,计元)。如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2)木工进场当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 元;

  (3)油漆进场当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 元;

  (4)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在开工前,应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5、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表》(附件二)。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乙方提供的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和防火要求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项的.发生。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七、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八、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九、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

  2、

  3、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1、工程施工报价单

  附件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件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件4、工程项目更单

  附件5、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6、工程包修单

  附件7、施工业务通知单

  甲 方: 乙 方:

  姓名(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附件一:工程施工报价单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

  名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质量

  等级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乙方验收意见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装饰内容 材料

  规格型号 品牌 等级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价

  甲方验收意见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变更内容 原价格 新价格 增减金额(+、-)

  详细说明

  工程原定金额 甲方已付金额

  元 元

  增加工程金额 减项工程金额 (增—减)金额 结算应付金额

  元 元 元 元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日期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补验) 甲方签名

  整体

  工程

  验收

  意见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注:分项检验评分:合格打“√”,不合格打“×”,补验合格打“√”签名。

  年月日

  附件六:工程保修单

  公司名称 保修电话

  用户姓名 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维修记录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备注:(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贰年,其中水、电工程保修伍年。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附件七:施工业务通知单

  客户姓名 施工地点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施工日期 联系电话

  序号 业务名称 具体安排要求

  说明: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市范围内的家庭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可采用本示范合同文本。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

  二、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本合同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8

  发包方(甲方)名称(业主姓名):

  甲方现居所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乙方):

  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证编号:

  资质专业等级:

  委托代理人姓名:

  办公处所:

  联系电话:

  设计负责人姓名:

  办公处所: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姓名:

  办公处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区(县)路小区(村)号楼室(号)。

  1-2.房屋结构:结构层(式)室厅厨卫阳台;

  (1)、室,建筑面积分别为:平方米;

  (2)、厅,建筑面积分别为:平方米;

  (3)、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平方米;

  (4)、卫生间,建筑面积分别为:平方米;

  (5)、阳台,建筑面积分别为: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3.工程内容及做法(参见附件一、二和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所有材料(见附件三)。

  1-5.工程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6.合同金额:本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元,其中: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其他费用:。双方约定:如施工图纸变更,造成材料、人工费用调整的,工程价款据实调整。

  第二条工程监理本工程可由甲方直接聘用专业监理公司实施工程监理,与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公司名称、职责,监理工程师姓名、联系方式等,甲方应于年月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工程施工图

  3-1.工程施工图包括效果图和施工详图,其中工程效果图张,施工详图张,分别由方提供,并交对方二份(必须提供水、电线路平面图)。

  3-2.所有图纸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3-3.提供图纸一方,应向对方作完整的技术交底,所有图纸必须由甲方签字认可。

  3-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复制或转让给

  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4-1.开工日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以便于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安全合格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到物业管理部门告知家装工程开工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4-4.支付应当由业主承担的有关对外相关费用。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以及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对室内楼地面加载超过设计承载标准的荷载,如铺贴较厚石材、砌筑墙体等。

  (4)、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其他违章施工行为。

  4-7.凡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经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出具书面证明和施工图纸后,交乙方存档实施。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处所部分居室的,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供应等其它义务。

  第五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相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等,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未经许可,不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对楼地面施加较大荷载,未经许可不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扰民,不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承担因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停水、停电、管道堵塞、渗漏等事故的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存放于甲方指定地点。

  5-3 .告知甲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技术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

  第六条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议定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合格,并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乙方验收后由乙方承担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乙方可收取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2.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用到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住宅装饰工程。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7-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四),到施工现场前应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质量、环保标准共同进行验收,并确认备案签字。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7-4.双方所提供的合格材料、设备,以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为准。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异议提出方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最终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签字认定的文字约定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本工程执行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gb-《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b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

  9-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执行gb-《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检测认证;其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下列若干阶段(不少于三次)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阶段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工程验收单(见附件6)。

  10-2.各阶段工程完成,乙方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二天内不能按期参加验收,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结清尾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甲方不能如期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如甲方在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日内既不组织验收也不通知乙方提出异议,视同验收合格。期间甲方应另外承担乙方所发生的看管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0-5.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使验收不能正常进行,耽误甲方按时居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本合同工程款采用银行委收委付的支付方式。既合同生效后,甲方按进度先后分批支付合同价款的70%给乙方,然后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将合同价款的30%存入银行,并向银行出具《委托监管存款申请书》。

  11-2.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时间进行验收后,向乙方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乙方持付款通知书到银行取得工程款。工程款付款比例与时间表批次形象进度时间预期时间付款比例金额1对公司认可后年月日定金(不超过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2签订合同之日(预付款)年月日30%元3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年月日20%元4工程进度过半,油漆工进场前年月日20%元5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当天年月日30%元6增加项目签订项目变更单时(现金支付)100%元备注:除合同尾款为银行划拨外,其余为现金支付。

  11-3.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全部价款。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或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直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按甲方意愿决定是否到协会备案登记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违法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14-4.因第三方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附件

  一:装饰施工内容表;附件

  二:工程报价单;附件

  三: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附件

  四: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附件

  五: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

  六:阶段验收通知单;附件

  七: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

  八:工程结算单;附件

  九:工程保修单;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其内容应包括上列示范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o一四年一月

  发包人(甲方):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身份证号:

  设计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设计负责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设计项目概况:

  1.甲方委托设计项目地址:。

  2.建筑空间类型:住宅室内空间。

  3.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设计范围及设计内容:

  1.设计范围:客厅、餐厅、走道、厨房、卫生间、卧室、阳台、园林景观。

  2.设计内容(可选择):

  房间地面、天花、墙面装饰设计;

  房间照明、强弱电、给排水及空调设计;

  现场制作家具设计;

  软装饰参考设计;

  园林景观设计。

  第三条设计程序及工作内容:

  1.咨询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设计相关咨询;

  双方明确设计意向后签订设计合同。

  2.调查研究阶段及工作内容:

  设计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时间由乙方负责上门现场测量数据;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原房型建筑平面图;若需要乙方测绘建筑平面图,每张费用为元;

  乙方负责记录甲方对住宅空间使用设想、设计、时间进度等有关要求;

  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约定乙方在确认之日起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按时完成初步设计阶段文件并向甲方进行设计的讲解;

  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原始房型平面图、平面设计布置图、地面设计图、天花设计图、装饰效果图(装饰效果图:按建筑面积制作,在100平方米以内,乙方负责制作2张电脑装饰效果图,100—150以内平方米制作3张,150—200以内平方米制作4张,200—300以内平方米制作5张,以后每增加100平方米可多制作一张。如甲方要求提供更多电脑装饰效果图,需收取元/张的设计费用)及初步概算书;

  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约定乙方在确认之日起日内完成水电设计文件。

  4.水电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按时完成水电设计阶段文件并向甲方进行设计的讲解;

  水电设计文件内容:照明控制图、强弱电插座布置图、灯具配置单、给排水管线走向图、水龙头布置图、饰品提案;

  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约定乙方在确认之日起日内完成最终设计文件。

  5.最终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按时完成最终设计阶段文件并向甲方进行设计的讲解;

  最终设计文件内容:全套设计施工图(封面、目录、材料表、原始平面尺寸图、墙体尺寸变动图、平面布置图、地面材料划分图、天花布置图、灯具位置图、开关控制图、强弱电插座布置图、平面给排水走向图、立面索引图、立面图、节点图、构件图)及工程预算书;

  乙方向甲方交付最终设计图纸甲方签收确认,设计服务结束。

  6.设计收费标准

  设计收费参照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制定的《广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标准,双方进行商议;

  收费标准:设计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人民币;

  本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设计费:元人民币。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设计师到现场进行施工交底,设计师到现场指导施工及整体竣工验收应不少于3次。如施工地点在广州市外的交通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设计项目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包括软装、饰品)、设备的加工与定制需要乙方设计师跟进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收费标准另行协商。

  7.付款时间及额度: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10%设计费作为设计定金,即人民币元;

  初步设计确认(平面方案确认)当日支付40%设计费,即人民币元;

  水电设计确认(三维效果图确认)当日支付30%设计费,即人民币元;

  最终设计签收(整体施工图确认)当日支付20%设计费,即人民币元;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原房型建筑平面图等有关资料。

  2.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与乙方进行设计沟通,并对图纸进行确认。因甲方原因未能依时约见乙方设计人员,应及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约定图纸确认时间。

  3.甲方在确认设计方案后,不得在深化设计过程中要求乙方变更设计方案。甲方如确需变更设计方案,应对乙方作出适当补偿。

  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5.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如乙方能够做到的`,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甲方在收到阶段性设计文件和全套设计文件后,有责任对乙方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设计成果通过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并负责提供相应文件。乙方未能按时完成设计工作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约定完成时间。

  2.乙方负责对甲方提出的设计改动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对甲方已确认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各阶段款项的当天,向甲方提供各阶段设计书面文件。

  4.乙方应对甲方资料文件进行妥善保管,加以保密,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其资料文件通过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各项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各阶段设计费,其中定金部分应双倍返还。

  3.甲方没有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乙方可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甲方逾期未支付设计费超过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不经另行通知而暂停履行下阶段的设计工作;待甲方支付拖欠的设计费用后,乙方继续进行设计工作,完成设计的期限相应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设计文件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进行协商,重新约定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5.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乙方逾期交付设计文件,每逾期一日按设计费总额%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附则

  1.本项目设计方案着作权及施工后拍摄作品发表署名权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完全履行后终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投诉部门: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投诉电话: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材料品牌名称

  规格数量

  单价交付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批传真订单(或电话、短信通知)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重复订单,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协商不成,仍按原条款执行。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4、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5、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元。

  7、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十、补充协议:.

  十一、特别声明条款:.

  十二、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11

  甲方: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物业单元: 街 号

  丙方(装修企业):

  为加强对本小区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确保小区在装修期间有一个良好的环境秩序,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一条第8点, 明确物业管理公司、业主、装饰装修企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是本小区物业的装修管理部门,负责乙方装修申请的备案、服务、管理、监督和检查;乙方(业主)在本区域内有权利对自己个人所属物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相关规定进行装修装饰行为;并且委托丙方负责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已受乙方委托之丙方有正常进行施工装修之权利,但需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第二条 办理装饰装修程序的约定

  1、乙方需要对商铺或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必须遵守《x别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审批,提供相关装修方案及办理相关装修手续。

  2、乙丙方递交的房屋装饰装修申请项目,必须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缴交装修保证金共5000元/户后,收到甲方发出《装修施工许可证》后,乙方才可以进行装修施工;未办理装修审批手续,擅自装修的,甲方有权责令装修单位立即停工,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条 装修及验收

  1、装修过程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x别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在装修工程完成后,经检查,若乙方或丙方没有违反《x别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行为的,甲方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若乙方或丙方有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 将按约定进行执行,情节严重的,除没收保证金外,视其违章情况,给予要求恢复原状、并承担违章造成的其它一切责任;在装修完工半年内,如发现因乙方装修工程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电话、门铃、电视线路损坏或损坏其它物品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丙方要为其装修工人到甲方办理相关出入手续。

  第四条、垃圾清运与处理的约定

  1、为确保小区装修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环境秩序,小区装修垃圾的清运处理实行统一管理的方式,由甲方进行统一有偿清理,乙方的装修垃圾应堆放在甲方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位置,不得将装修及其他垃圾堆放在小区的任何公共地方。

  2、乙方为住宅业主的,在已审批时行装修前需向甲方缴交相应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一次性),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划分,标准如下(不含花园部分):

  1.建筑面积200㎡(不含200㎡)以下400元/户;

  2.建筑面积200-300㎡(不含300㎡)之间600元/户;

  3.建筑面积300-400㎡(不含400㎡)之间900元/户;

  4.建筑面积400-600㎡(不含600㎡)以上1300元/户;

  5. 建筑面积600㎡(含600㎡)以上1500元/户;

  (甲方保留根据实际装修情况对以上费用做适当调整的权利)

  3、乙方为商铺业主的.,所生产的垃圾应堆放在该商铺的门前,并自行负责清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若乙方或丙方要求把装修垃圾堆放在甲方的指定位置时,则须缴付装修垃圾清运费用500元/户,没有缴费而擅自堆放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00元,另外,对于堆放在商铺门口公共场所的垃圾未按时清理的,乙方或丙方接到甲方两次通知后仍不自觉清理时,则由甲方派人代清,清理费为500元/次,其费用在装修保证金内扣收。

  4、一切装修垃圾应采用袋装清运,并按甲方指定的地方放置;不按指定位置堆放装修材料、垃圾,或在搬运装修材料、垃圾过程中,损坏公共部位、公共墙面、乱倒装修垃圾阻塞厕盆、排水管道等,一经发现,乙方或丙方除需要清理通畅,修复损坏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如丙方不能到场签订,由甲乙双方签订,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丙方不能履行或承担责任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3、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签署):

  x物业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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