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篇1
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该土地长米,宽米,东邻,西邻,南至,北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照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该土地的`使用权,严禁将该土地用于违法经营。
2、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元)。
三、合同期限以及付款方式:
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合同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权依旧归甲方所有。
双方在签订该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金额的20%支付乙方;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 方(签名):
年月日
乙 方(签名):
年月日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万元(大写:万元)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股权;乙方以货币出万元(大写:万元)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建筑密度不小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
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余下%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大写: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年月日签订日期:20年月日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万元(大写:万元)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股权;乙方以货币出万元(大写:万元)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建筑密度不小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
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余下%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大写: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年月日签订日期:20年月日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篇4
甲方(转让方):袁生福
乙方(受让方):马索福
甲乙双方经中间人朋友马全禄介绍,并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名下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于乙方名下,自主经营使用达成如下内容,愿共同遵守和负法律责任。
1、甲方自愿将自己名下位于本市城西沈家寨村原寺儿沟的`自留地贰亩转让给乙方独立经营使用。甲方保证该贰亩地四至界线清楚。权属明确,无任何法律上的争议。
2、转让费为人民币整( )(以甲方收据为准)。乙方并于20xx年1月6日向甲方交纳前期款项人民币伍万元整(5万元整)(见甲方出具的收据),待本合同生效后该伍万元冲抵转让费。
3、转让期限为长期期限的不固定期限。
4、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该土地使用权权利不受包括甲方家庭成员或其他任何村民及人员的非法干涉。如遇他人非法干涉一切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5、转让期内如遇甲方村委会或国家征用等统一规划政征用该两亩地时,届时乙方在该两亩地上所购建的一切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所得的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其他任何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和主张权益。
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本村委会签章确认后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
甲方(签章):
中间(签章):
乙方(签章): 村委会(签章):
年月 日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村名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同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甲方集体所有的废弃闲置的土地和林地(除耕地外)转让给乙方使用。初期使用期限为年,到期后乙方优先拥有使用权。
二、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无经济条件修村内(原是土路面),由乙方负责拉砂石料铺垫三条路的路面,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乙方完成本合同价款,今后路面在损坏与乙方无关,乙主并保证路边沟畅通,经甲乙双方确认此施工工程价款为五万元整。
三、乙方在正常施工期间,如遇到村民阻挡,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无效,视为乙方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完毕。
四、此转让的标的物在转让给乙方使用期间,出现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不了,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此标的物,甲方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内容及价款赔付给乙方,但必须经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乙方在标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标的物应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甲方将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价赔偿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六、此标的物的所有合法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无法办理标的物的合法手续,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的内容及价款赔付乙方。
七、如此标的物被国家征用,所得的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及村民无关。
八、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对转让标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动,(沙石废土)乙方有权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后,甲方如将此标的物转让给第三方,则甲方将按价赔偿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资。
十、乙方在使用期间内,有权合法转让标的物的使用权,合同附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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