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合同 篇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市路号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厨房、地下室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因甲方延误办理,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等有关税费由方负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向乙方支付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
九、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乙方应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付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由甲方负责解决,按本合同第八条逾期交房的规定处理。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可自行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二手房交易合同 篇2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出卖方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编号: 地址: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主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该下列房屋买卖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座落:,楼盘名: , 幢单元 室,产权:个人所有房产,房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总层数:层,所属楼层: 层,用途: ,房权证监号:()字第号,装修状况:。
二、 甲方出售此房屋,首先,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上市交易权和相关的合法手续,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且承诺保证此房屋已经征得该项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且该房屋权属清楚合法。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 房价款:
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该房屋的成交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及交易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整),作为购房定金,进入交易程序后即转为购房款。
2、 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自愿商定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并支付本协第三条规定之购房款。
交易流程和付款步骤:
①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房屋买卖合同,交¥:元( 元整),作为定金,以后自动转为房屋首付款,并到廉江市房管所去查实房屋产权证。
② 买卖双方把相关资料(卖方的:房产证、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买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的复印件)交给银行,去办理相关的资料。到银行审查通过后,甲乙双方再到廉江市房管所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如果银行放款不够,乙方以现金的形式补够。
③ 三方(买卖双方、中介)一起到廉江市房管所去办理过户手续。在房管所把税和费的票据打印后,到过户中心把甲方产权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资料通过后,并开收据证明为准。由于甲方房款(¥: 元)(大写:万元)没有收到,乙方要打一个欠条并以签名画押为据,领新产权证的收件单由甲方拿到, 个工作日后,买卖双方、中介一起去领新房屋产权证并一起把房屋产权证交给银行放款,此时乙方的欠条应交给乙方。中介人作为见证人。甲方未到的房款,银行会转入甲方在银行开的银行账号上。
3.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于年月 《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交易手续,逾期责任自己承担。
4.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提供办理此《房屋所有证》交易手续规定的所有证件和文件资料,甲方代理人 负责帮助办理此《房屋所有证》交易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因甲、乙双方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此《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交易,中介方不承担责任。
5.房屋交割方式:
待甲方收到此购房总款后将该房屋交付于乙方,并保证室内原有设施齐全完整无损,此购房交割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此购房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用户卡姓名变更。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至此协议圆满结束。
6.居间付款方式:
买房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是房屋总成交价的 %,即 元( 大写: 元整),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各付 %,即¥:元( 大写: 元整)。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甲方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
书的行为都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定金除外)
2.乙方违约: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乙方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
书的行为都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任何一种违反本购房协议书的行为都视为
违约。违约方赔中介方服务费。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
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并给甲、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乙双
方自理。
3在银行放款前,甲方要把此房交房以前的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交清,并出具所交清单。
4.上述房屋以乙方勘察为准,一经交割,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维修。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
九.在整个房屋交易过程中,若遇国家的大政方针的变化,以现行政策为准。
十.慎重声明,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和客户的权利以及义务,必须签字画押,否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一份,另甲方委托人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画押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介方: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二手房交易合同 篇3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地产预约买卖
第一条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房地产于年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约定转移登记日期之前自行赎楼。
4、其他:。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月租金元整(小写),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为防范交易风险
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含追加首期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但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
第十条税费承担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
(10)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
(11)印花税;
(12)契税;
(13)产权登记费;
(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15)《房地产证》贴花;
(16)抵押登记费;
(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
(18)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
(19)权籍调查费;
(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
(21)评估费;
(22)律师费;
(23)保险费;
(24)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上述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卖方支付:%、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
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或卖方在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十五条产权转移
登记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二部分居间服务
第十八条居间服务内容居间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6、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7、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8、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交纳的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必要费用约定
1、本合同签订时,买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本合同签订时,卖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买卖双方最终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居间方所收取的款项充抵买卖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
第二十条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含前条已收取的款项)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卖方收取佣金(含前条已收取的款项)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买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卖方赔偿。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卖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买方赔偿。
4、因居间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向买卖双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必要费用。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日内退还买卖双方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
解决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附件份。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一式份
买方份,卖方份,居间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送达当事人所填写的通讯地址
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
买方:
年月日
二手房交易合同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区路(街)号,为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含附属设施
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址(工作单位):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手房交易合同 篇5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较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房交易合同 篇6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中介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就甲、乙双方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沈阳市区街(路)巷号楼单元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的产权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朝向、竣工于年、水气。
二、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售价元,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三、甲、乙双方商定,定金(人民币大写:)于合同签订之时由乙方付给甲方。乙方于年月日前将购房款全部付给甲方。付款方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支付方为方。本合同签订之日,由方将中介费一次性付给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由方负责办理交易手续。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并结清房屋交接前采暖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等费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甲方悔约,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付给乙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如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或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的滞纳金。
八、中介方违法中介或违约,甲方或乙方均可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调解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沈阳市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项,三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三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三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房屋转让之日起,如该房屋在年12月31日前出现动迁,则甲方负责退还当年己收房租。(即动迁之日至本年年底,该房如在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动迁等事宜,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中介机构名称: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经纪人:
地址: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二手房交易合同 篇7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市镇(街道办事处)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配套房号平方米)以人民币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甲方购房款元。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房交易合同 篇8
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 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 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30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
第六条 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买方于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八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二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7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三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1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4 份,卖方1 份,买方 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附件一:
双方其他约定:
一、关于水、电、天然气交接
1、交付方方只对以下记录之前的水、电、气使用额度承担责任:
经双方共同确认水电气分户表记录,水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吨),大写:(吨);电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度),大写:(度);天然气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立方),大写:(立方)。
2、接收方对交接记录之后产生的水电气使用费用承担负责,交付方自交接之日起不再对增加的水电气使用负责。
交付方:
接收方:
二手房交易合同 篇9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市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字第号,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长沙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长沙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四条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2、乙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
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产权过户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房交易合同 篇10
甲方(出卖方):身份证号:
现住址: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
现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及家庭所有人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互相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号楼单元号室房屋和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库房出卖给乙方,其中房屋总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价格:双方约定该房的总价为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乙方已付清了定金贰万元(¥),乙方将剩余伍拾玖万伍仟元整(¥)夫妻双方将房屋网签合同签字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此房屋为装修房屋拎包入住室,房屋内现有电视柜、滚筒洗衣机、茶几等设施设备一并卖与乙方。
四、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定金元),以收据为证。
五、其他约定: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房屋钥匙(把),购房协议,购房及入网缴费的所有原始票据,预缴费卡(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供暖)等全部交付乙方。房屋在签合同之日前的`所有产生的费用甲方一次性缴清(其中物业费截止年月,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供暖等以本协议签订时实际余额为准。)
2、乙方在办理产权过户或登记时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无任何条件给乙方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及婚姻证明等,并签字、压印。如不配合或提出其他要求,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以后办理产权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债权抵押和他项权利设定或其它纠纷,房屋产权永久性归乙方所有。
4、乙方应在双方办理房屋网签变更手续完毕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元整。如乙方延误支付剩余房款,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依法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办理房屋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续,签订购房合同,过户手续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随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网签变更手续。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2、甲方的购房协议书原件(如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齐应全部交付给乙方)。
3、甲方提供所有原始购房票据原件。
甲方签字(夫妻双方):电话号码:
乙方签字(夫妻双方):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二手房交易合同 篇11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座落于金钟镇大庄村大庄中社,房屋 间,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房屋价格及房款交付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出售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房款支付方式:现金,一次性付清。房款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三、乙方将房价一次性付清后,甲方将房屋钥匙移交乙方。
第三条 乙方房款全部付清后,甲方须及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 甲方如果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1‰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钥匙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房交易合同 篇12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建筑面积平方米;车库: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
第二条权属情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为:,填发单位为:。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填发单位为:。
(三)该房屋性质为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四)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出卖人应于年月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出卖人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应违约责任。
(五)出卖人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
第三条出卖人和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备案证明编号:,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资格证书编号)。中介费人民币元,签约后付50%;买受人拿到房地产证后付50%。中介方收款后应出具收据。如交易失败,中介方应退回所有中介费。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二)在出卖人收款时出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的条件下,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为:
1、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整。除定金外签约后应还付人民币万元;如在房屋过户时该房被司法机关查封;则出卖人应立即返还该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
2、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后,买受人支付出卖人人民币万元。
3、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支付出卖人人民币万元,该款直接汇入出卖人的帐户:。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在买受人收到银行的贷款5日内,将人民币万元直接汇入出卖人的上述帐户。
第五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所有责任。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信费等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及配套费的账面金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欢迎您访问,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过户签字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本资料来源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及汽车库等所有钥匙和其他物品:
防盗门钥匙;信箱钥匙;水门钥匙;电门钥匙;《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水IC卡,电IC卡,气IC卡;有线电视交费凭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如逾期超过10日,出卖人应当按照累计已收款项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如逾期超过10日,买受人应当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如发现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立即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及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为:。
第十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出卖人应当在收到定金之日起15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逾期未迁出的,自逾期之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房地产过户时签订的合同与本合同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中介方(签章):
签订日期:
二手房交易合同 篇13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较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房交易合同 篇14
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的住房壹套(房产证号:),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乙方在购买该房屋时向房屋中介支付了壹万元人民币(小写:¥元)作为定金,现解除此《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乙方向房屋中介主张该返还该定金。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及其他任何费用。
三、自本协议生效后,上述《二手房买卖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之间就《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争议已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以此《二手房买卖合同》主张任何权利。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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