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时间:2024-08-06 11:03:27 合同

  下面是网友“gumengjiaoyuan”分享的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以供参考。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可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两者之间存有显著差异:

  1、贷款人不同。从法律角度来说,前者的贷款人是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后者的贷款人则为个人。

  2、利息不同。前者涉及商业交易,是有偿借款,所以会收取利息以实现盈利;若合同中未明确利息,则应按中央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节。不过,实行国家政策或计划时需签合同一般无需支付利息。后者则取决于彼此约定,若未明确或缺乏约定,一般视作免息。然而,遗憾的是,借款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之时即是创立。后者则是实践合同,在贷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

  4、采购管理不同。前者遭受国家层面的严格监管,后者则较少遭受管控,只要没违反法律即可。然而,针对有偿借款,仍需遵照我国强制法规。

  目前我国仅允许两种类型的贷款人开展借款:金融机构和自然人。金融机构界定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开展信贷业务的本土金融机构,及其获中央人民银行准许的外资金融机构。

《贷款通则》第2条明确提出:“本细则所指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中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户和自然人。”第61条则强调:“各个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及其它基金会,不得从事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间不可违反国家规定开展借款或变相借款融资。”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金融机构做为贷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需在到期时退还借款及利息的协议。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借款合同,具备以下特点:

  1、有偿性

  目标是金融机构贷款,旨在获得相应的利润总额,因此借款人在接纳借款时,担负起准时偿还本金责任,还需依约付利息。利息付款责任为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直接对价,因此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视作有偿合同。这一点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明显不同,后者一般属于免费合同,被告方未约定付利息时,视作无利息。

  2、要式性

  必须使用书面通知。若没有书面通知,双方对合同的存有产生争议时,视作合同关系不成立。不过,若双方没有争议或一方已执行主要义务,合同则仍然创立。在要式性方面,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存有区别,后者可以不选用书面通知约定。

  3、诺成性

  在合同双方达成共识时,合同关系可随后创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起效。合同成立与起效不需以贷款人交付借款为前提,因此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相较之下,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需贷款人实际性交付借款时方可起效。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指生效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主要反映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上。

  1、贷款人的合同义务

  1)按时、全额提供借款。贷款人需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账款,若耽误造成借款人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贷款人还需按合同约定全额提供借款,利息不可事前从本钱中扣。如不遵守,借款人有权要求按照实际借款额度退还并算利息。若因贷款人未全额提供借款经济损失,贷款人应赔付该损失。这是贷款人的重要合同义务。

  2)保密义务。贷款方金融机构在合同订立及执行环节中,需对借款人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泄露或不当使用。这属于贷款人的附随义务。

  2、借款人合同义务

  1)依约提供担保。借款人应依据金融机构的需求提供担保,此项责任通常在借款合同具体内容起效以前实行。

  2)如实申报责任。在签订合同环节中,借款人需如实向贷款人提供与借款相关的业务和经营情况。此项申请责任也常常在借款合同主要义务起效时进行。

  3)容忍义务。在贷款人依约查验借款应用情况时,借款人需按时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此责任源于彼此约定,若无有关约定,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检查请求。

  4)按约定用途应用借款。借款人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处应用借款,若未遵循,贷款人有权中断借款派发、提前收回账款或终止合同。

  5)按时付利息。因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借款人必须按约定期限付利息。双方对付利息期限若未明确约定,可商议补充,若商议未果,则根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前述方式仍无法确定的情形下,借款在不满一年时,需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若借款超过一年,则须每年支付一次,未满一年的部分在退还时一并支付。利息金额应依据中央人民银行的利率上下限进行确定。

  6)按时退还借款。借款人需按照约定期限退还借款。若双方对借款期限无明确约定,可协议补充,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解决。若仍无法确定,借款人可随时退还;贷款人可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退还。若借款人未在约定期限内退还,则需按照协议或我国有关规定付款罚息。但若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且贷款人同意,则可依新确定期限开展还贷。借款人如提前偿还借款,除非有特别约定,便可根据实际借款期内算利息。

金融借款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届满且彼此履行完毕而终止。若借款合同期限满期,且彼此未约定自动持续,合同就会终止,借款人应按约定将借款以及利息退还给贷款人,因此合同关系消退。

  2、借款合同因消除而终止。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应用借款,贷款人有权终止合同。此外,其他造成合同终止的现象同样适用该类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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