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热心会员“abj98806”收集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供大家参考。
摘 要: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具备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例如是双务、有偿合同,运输行为作为履行的核心,货物交付标志着合同的完成等。然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还具有其特有的特征,如承运人需具备资格许可、对承运人的严格限制以及法律强制性缔约等。从一般特征与独特特征两个方面来探讨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关键词:国际货运;合同;法律特征一、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概述国际货物运输是指在国家之间或国家与地区之间进行的货物运输。由于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是贸易物资运输的附带服务,因此通常称其为国际贸易运输。这一过程通常涉及双方约定通过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送到另一个国家,即目的地,并将货物交给合同中指明的收货人。由于其国际性质,国际货物运输合同除了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一些独特的特征。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1.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主体相互承担给付义务,属于典型的双务合同。合同签订后,承运人有责任按照约定安全、完整、及时地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或指定的收货人,同时享有向托运人收取相应运费的权利;托运人则须及时支付相关运输费用,享有要求承运人履行运输义务的权利。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是指合同双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须承担以一定对等价值进行给付的义务。显然,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为有偿性质。与普通货物运输相比,国际货物运输的距离通常较远,费用也较高,因此不存在无偿运输的情况,托运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运费的具体数额根据运输方式、货物重量、种类和距离等因素而有所不同。2.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承运人向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合同。该服务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进行的劳动,托运人在此过程中获得利益。许多人错误地将所运输的货物视为合同的标的,实际上该合同的标的应是运输行为本身,而非被运输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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