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惩管理制度5篇 质量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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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管理制度5篇 质量奖惩办法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1

  一、化验室没有按规定取原料、产品样;或样品未按规程方法分析化验;或做单样;或漏检项目,发现一次就扣除化验室全体50%年终奖励,责任者还加扣一个月工资。

  二、生产未按原料分析数据通过配料计算加料,发现一次扣除生产人员全体50%年终奖励,主要责任者还加扣一个月工资。

  三、供应原料、成品帐物不符,统计亏损差额的价值,从相关管理人员中年终奖或工资中扣除,反则反之。

  四、生产科、化验室(缺一不可) 未会同共同对原料、成品取样,发现一次扣供应科全体50%年终奖,责任者还加扣一个月工资。

  五、车间班组生产出合格产品才能吨位计酬,不合格产品返工的电耗、煤耗、吨位修理费、吨位管理费、吨位工资、损耗的原材料必须从返工班组吨位计酬中扣除,当班组长当月工资的.10%也同时扣除。

  六、领导下达错误指令,其所下令应扣金额由下指令的领导负担,造成严重后果时,除经济处罚外,行政上免除其职务。

  七、车间地面堆有物料(包括返料,不包括计划停车清理的物料),扣除造成该现状的责任班组10吨吨位工资,该班组在第二次上班必须全部处理完,否则一次加倍扣除吨位工资,依此类推。车间主任1%的工资也依次同时扣除。

  八、车间所有设备由修理工包机,包机设备的故障率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2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员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1.4 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5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2、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2.1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2.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2.1.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编制工艺造成严重后果的;

  2.1.3 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2.1.4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2.1.5 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2.1.6 因错发产品/材料,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2.1.7 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2.1.8 因核算失误,下错生产通知单,而造成物资/产品积压的;

  2.1.9 不具备上岗条件,擅自开动生产设备的;

  2.1.10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2.1.11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2.1.12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2.1.13 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2.1.14 一次交验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2.2 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2.2.1 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2.2 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2.3 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2.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2.2.1条和2.2.2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3、 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a、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b、罚款;

  c、停职参加学习进行教育;

  3.1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500-10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100-3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3.2 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3.3 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

  3.4对于连续十二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质量事故者,若第一次已给予通报批评,则第二次最低行政处分为警告或降级,第三次最低处分为严重警告,第四 次给予留职查看或辞退,其它情况依次类推,直至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 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4.1 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4.2 发现工艺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4.3 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4 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4.5 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4.6 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4.7 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质量方面奖励/表扬的;

  4.8 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4.9 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5、 奖励的类别

  质量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记功、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发给奖品或奖金。

  5.1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可给予记功一次,并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相应奖品。

  5.2 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可进行通报表扬,年终优先推荐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并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相应奖品。

  5.3对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低于5000元的,可进行口头/书面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或奖金。

  5.4 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 响程度大小给予表扬或记功,并发给奖金100-3000元。

  5.5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发给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6、质量奖惩的实施

  6.1品质部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6.4 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7 说明:

  7.1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

  7.2 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7.3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8 附则:

  公司主要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的规定:

  8.1 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柜体≥ 92%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质量管理及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司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强化全员质量意识、责任感,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奖罚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所有员工。

  3、奖罚原则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奖罚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

  4、本奖罚制度申明:奖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所有处罚均不可以替代客户处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

  5、职责

  5.1品管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主管、各班组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5.2主管生产经理、品管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6、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6.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6.1.1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

  6.1.2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

  6.1.3未按照客户工艺要求作业,致使不合格品流出遭客户投诉的。

  6.1.4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6.1.5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造成公司品牌形象受损或经济损失的`。

  6.1.6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6.1.7因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

  6.1.8因点料错误给后续工程造成影响的。

  6.1.9上料员上错物料造成批量贴装不良的。

  6.1.10因操机员调机不及时致使批量贴装不良的。

  6.1.11炉前操作不当造成批量手贴不良并流入到炉后的。

  6.1.12炉后目视不当并大批量不良流出的。

  6.1.13因包装维护不当,造成产品受损,导致客户抱怨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6.1.14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6.1.15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6.1.16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6.1.17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6.1.18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形,造成损失的。

  7、奖励细则

  7.1作业员的奖励

  7.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视情况经核实给予

  奖励10元-50元/批。

  7.1.2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0元/批。

  7.1.3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奖励

  20-50元/次。

  7.1.4月度工作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问题,给予奖励10元/人。

  7.1.5在本职工作中对质量改进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经核实给予奖励10-30元/人。

  7.1.6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7.2品管员的奖励

  7.2.1月度质量统计中,当月无一次错检、漏检、误判,经核实给予奖励50元/人,(零星不良不计

  其内,失误次数以合格率低于质量目标98%为准)。(原始数据来源于《FQC首件确认单》、《品质异常报告单》及《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组长负责月度统计。

  7.2.2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

  奖励20-50元/次。

  7.2.3在本职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重大批次不良,避免了不合格品出厂,视情况经核实给予奖励20元

  -50元/批。

  7.2.4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5元/批。

  7.2.5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7.3班组长的奖励

  7.3.1月度统计中,本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成品检验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达成目

  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

  7.3.2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组长奖励20元/批。

  7.3.3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8、处罚细则

  8.1作业员的处罚

  8.1.1未进行首件确认而发生不合格,作业者处罚20元/次。

  8.1.2未按客户工艺文件和图纸要求生产的,作业者处罚20元/次。

  8.1.3生产产品质量异常(同一批次同一位置同一不良现象5件以上为异常),直接作业者罚10元次。

  8.1.4因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导致特重大品质异常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50元/次。

  8.1.5恶意制造品质事故,当事人罚50元/次,情节严重的罚100元至500元/次。

  8.1.6违反生产流程、工艺和操作规程者,造成公司损失的,罚20元/次。

  8.1.7生产工序间未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罚20元次。

  8.1.8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次。

  8.1.9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罚30元/次。

  8.1.10因错点、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罚20元/次。

  8.1.11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8.2品管员的处罚

  8.2.1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罚20元/次。

  8.2.2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批。

  8.2.3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罚30元/批。

  8.2.4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8.3班组长的处罚

  8.3.1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组长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8.3.2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要求返工退款)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组长应承担连带责

  任,并视其情节扣罚30-200元。

  8.3.3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绩效意识,加强裕龙物流对员工绩效结果及其形成过程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宗旨在于:

  1、考察员工的工作绩效;

  2、作为员工奖惩、调迁、薪酬、晋升、退职管理的依据;

  3、了解、评估员工工作态度与能力;

  4、作为员工培训与发展的参考;

  5、有效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绩效。

  第二条:绩效管理是指上级为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员工职业能力与业绩所做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绩效考核是指上级对直接下级的工作结果进行定期评估,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是各级直线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并提供技术方面支持。

  第五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档案,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材料,必须妥善保管。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对象: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计件制员工除外)。

  第七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主体是有直接下属、并对下属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必须强化对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意识,包括:

  1、员工的业绩就是管理者的业绩;

  2、各级管理者是员工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3、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4、在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过程中,管理者必须与下属沟通,保证下属高度的参与性。

  第二章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程序和实施办法

  第一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二条:制定绩效目标:各级主管根据公司对员工要求和期望以及上一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在与各部门和员工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本考核周期工作目标。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1、本制度规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裁、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相当)及主管(或相当);下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相当)及主管(或相当)。

  2、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来进行,并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个月的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详见《裕龙物流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

  3、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3.1关键业绩指标考核:针对由企业关键指标分解而来的个人关键指标的考核;

  (以上部分月考、季考、半年评,其中半年评权重为80%,其他为100%。指标权重分配由述职人提出,人力资源部核定);

  3.2综合素质考核:目的是促使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员工素质与工作业绩的共同提升;

  (该项半年评,半年评时权重为20%;参见附表一和《裕龙物流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附表)。

  3.3不良事故考核。

  第四条:职员的考核内容:

  1、职员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系统的适用对象为第三条1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员工。

  2、职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2.1关键业绩指标考核:员工在考核周期内的个人关键业绩指标的考核,指标数量一般在5个左右;参见

  附表二(该项月考和年评,其中年评指标权重为80%。指标权重分配由上级主管核定并报人力资源部或本单位相关部门备案。)

  2.2工作行为与态度考核:(该项年评,指标权重为20%)

  (参见附表三)

  2.3不良事故考核。

  2.4职员的绩效考核重点指月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评是对本人工作表现的总评价,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或续签。

  3、临时职员的考核内容:参照聘用合同,另行规定。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需根据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逐级分解确认不同绩效考核周期所适用的各项指标,同时就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或重要性排序)及评价标准进行设定,并呈报上级主管认定。

  第六条:建立工作期望:

  1、为了确保员工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实现有效的自我控制,各级主管在填写考核表后,必须与所辖员工就考核表中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沟通;

  2、沟通的基本内容包括:

  2.1期望员工达到的业绩标准;

  2.2衡量业绩的方法和手段;

  2.3实现业绩的主要控制点;

  2.4管理者在下属达成业绩过程中应提供的指导和帮助;

  2.5出现意外情况的处理方式;

  2.6员工个人发展与改进要点与指导等。

  3、在沟通的基础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共同填写“绩效改进指导书”(见附表四)。

  第七条:管理者必须在下属绩效形成过程中予以有效的指导,并把下属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良好的表现以及管理者的指导,如实随时记录在“行为监督指导记录”(见附表五)中,以便为实施绩效管理积累评价依据。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在考核时,必须依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价,尽量避免主观,同时做好评价记录,以便进行考核面谈。

  第九条:在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各级管理者必须与每一位下属进行考核面谈,面谈的主要目的在于:

  1、肯定业绩,指出不足,为员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不断提高指明方向;

  2、讨论员工产生不足的原因,区分下属和管理者应承担的责任,以便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绩效改善点,并将其列入下一考核周期的绩效改进目标;

  3、在员工与主管互动的过程中,确定下一考核周期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绩效改进指导书;

  如有必要,经上级主管同意后可修订考核周期内的“绩效改进指导书”。

  第十条:员工的考核结果,经其直接上级核准后报各级人力资源部,以便统一备案与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下属公司相关部门在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后,报总裁及下属公司总经理核准,并按核准后的考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考核资料必须严格管理,人力资源部和子公司相关部门须将原始表格归入员工档案,其他部门和员工个人只能保留复印件。

  第十三条:任何员工对自己的考核结果不满,均可以在一周内向上一级主管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接到投诉的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诉者进行再次评估。如投诉者对再次评估仍不满意,可以进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考核资料的管理

  1、公司所有人员的考核原始材料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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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原始材料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3、各下属公司等级制职工的季度考核原始材料由各部门自行备案、备查;

  4、职工季度考核资料在次月15日内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5、职员的年度考核资料在次年30日内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6、考核资料保存备查期为三年。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节总论

  第一条: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应用考核结果。

  第二条:考核结果与员工利益的相关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绩效工资的确认;

  2、工资晋级资格的确认;

  3、职务晋升资格的确认;

  4、培训资格的确认;

  5、其他资格的确认。

  第三条: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的关系,人力资源部另行拟订,呈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四条:培训资格的确认:

  1、公司各部门中,凡涉及需要提高员工履行工作职责能力的培训,由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当)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经部门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2、公司各部门中,凡涉及员工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由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当)根据员工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结果以及员工职业发展报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编制单独的职业培训计划;

  3、下属公司可根据上述原则,由本下属公司相关部门自行提出、制定、审核和确认培训资格并编制职业培训计划,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4、所有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条件,见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凡出现涉及劳动合同规定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单项否决,予以辞退。

  第二节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月度考核:

  1、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和追加业绩指标季度考核,对于每一个关键业绩指标或追加业绩指标,如果评价等级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提出绩效改进计划,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警告。

  2、月度考核不涉及职务和绩效薪酬,但与岗位工资直接挂钩。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职考核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称职)

  岗位工资考核系数1.00.90.80.7

  第二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季度考核:

  1、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和追加业绩指标季度考核,对于每一个关键业绩指标或追加业绩指标,如果评价等级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提出绩效改进计划,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警告。

  2、一次考核为不称职者,警告;

  3、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者,降职直至免职。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述职考核:

  1、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对关键业绩指标、追加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两次述职,并结合综合素质进行两次评价;

  2、述职考核标准分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时划分为四个等级,述职考核评价等级与考核分数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职考核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称职)d(不称职)

  绩效年薪考核系数1.00.850.70.0

  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述职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的关系:

  1、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发放比例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和所在公司该年度整体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2、个人绩效年薪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如本年度公司整体业绩指标未完成,则实发绩效年薪需根据公司整体业绩指标的实际完成量同比折算。

  3、根据不良事故考核(不良事故条款及等级由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对绩效年薪的实际发放进行调整:根据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影响程度,划分为a(重大)、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相应管理办法见下表:

  不良事故等级a(重大)b(一般)c(轻微)

  绩效年薪管理不享受该述职周期内绩效年薪扣除该述职周期内50%绩效年薪扣除该述职周期内20%绩效年薪

  第三节职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条:本节的绩效工资专门指员工的岗位工资。

  第二条:职员季度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等级直接与考核分数相对应,关系见下表:

  等级a(优秀)b(良好)c(称职)d(不称职)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第三条:职员月度考核结果与员工岗位工资的关系:

  1、岗位工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以月为单位发放,同时参照部门业绩,如考核周期内(月度)部门业绩未达到经营目标70%,则个人岗位工资适当下调,最低可调至70%;

  2、实发岗位工资占岗位工资总额的百分比具体标准见下表:

  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实发岗位工资等级比例(%)100%及以上86%-99%71%-85%70%以下

  不称职70%70%70%70%

  称职100%85%80%70%

  良好100%90%85%70%

  优秀100%95%90%70%

  第四条:职员考核结果的其他具体应用为:

  1、年度内,连续两次月度考核d级(不称职)者,警告;

  2、年度内,连续三次月度考核d级(不称职)者,降职、免职直至辞退;

  第五条:职员年度考核与晋级的关系:

  1、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下者,免晋级;

  2、年度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含称职)者,可在本职等内晋升一级;

  3、如果在本职等内没有晋级空间,公司可根据该员工实际情况,考虑调整其他层次较高的岗位。

  第六条:职员年度考核与晋等的关系(特殊情况除外):

  1、职员的晋等以存在晋等空间为前提条件;

  2、职员连续三年考核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资等级已处于所在职等的最高职级,可晋升一个职等。

  第七条: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的关系,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拟订,呈报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八条:不良事故考核根据相关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划分为a(重大)、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职员不良事故惩罚办法见下表:

  不良事故等级a(重大)b(一般)c(轻微)

  岗位工资管理免职直至辞退扣除该月度内50%岗位工资扣除该月度内20%岗位工资

  注:不良事故条款及等级由各部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

  第九条:职员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不予考核:

  1、病事假季度累计22.5个工作日者,不予以月度考核;

  2、其他公司总裁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认为不予以考核的事项,需提前审批。

  第十条: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职员若干单项奖,如:合理化建议、革新与创造奖、提案奖、总裁特别奖(或总经理特别奖)等。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职员考核结束后,直接上级主管会同人力资源部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参见附表七)。分析结果应用于人员薪酬晋级(等)、人员晋升、绩效改善和指导、培训要素确认等。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5

  1.1 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成本意识,以形成预防为主和主动改进质量的氛围。

  1.2 实行制度管理,使质量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合理、有据,杜绝乱罚现象。适用于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质量活动相关的所有员工及部门。

  3.1 重奖和首次错误注重改进轻罚、重复错误实行重罚的原则。即对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做出贡献或进行质量方面小改小革的予以重奖,以鼓励员工创新和持续改进;对首次出现错误没有造成损失或造成损失较小且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提交、落实、执行到位的纠正措施的,减轻处罚;对因工作质量不负责而引起的简单、重复质量事故予以重罚,以加强员工的责任心和提高工作质量。

  4.1.1 质量管理部负责内反馈没有争议的质量问题的奖惩的核实和提报。

  4.1.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内反馈有争议的和外反馈质量考核、赔偿的核实和提报,组织重大质量事故及责任不明确问题、售后服务、退换货问题的责任追究,质量奖惩审核、批准的承办,奖惩通报的拟定和发布,奖惩投诉的落实等。

  5.1 售后费用:是指产品售出后,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明确的售后条款内容应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局限于配件费、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赔偿费等。

  5.2 客户索赔:客户因质量问题,依据与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的索赔、考核费、罚款等。

  5.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事故或问题。

  5.4 新产品:指新开发的产品或产品性能有重大改进且产品型号发生变化的产品。

  5.5 新工艺:指制定工艺时本公司没有应用过的工艺或新设计的工装。

  5.6 内部反馈:指公司内部与质量有关的信息反馈(是指产品交付之前和交付过程中)。包括设计、工艺、采购、物流、制造、检验、销售合同的签订与评审、发货、管理等方面的质量信息。

  5.7 外部反馈:指产品出厂后和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反馈(产品交付后)。包括产品运输、外部存放、外部检查、交付、使用、服务、销售合同的履行等方面的质量信息。

  5.9 主要责任人: 指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直接行为人。

  5.10 次要责任人: 指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一般作用的直接行为人或校对、审核人员。

  5.11 管理责任人:指因管理失误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人员和(或)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5.12 连带责任人:指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领导、间接领导及主管领导。

  5.13 合理纠正措施:指其内容含有事故描述、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实施责任人、完成时间,且描述清晰、原因分析准确、纠正措施可行且能达到目标、完成时间合理的纠正措施。

  ① 对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做出贡献的、降低质量成本有直接效果的、在质量的小改小革方面做出成绩的实施人(需成立质量提升项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采纳)和取得成果的QC小组,由所在部门向质量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后提出奖励通报。

  ② 发现质量问题的人(不含本工序检验员),可口头报告检验员和本部门主管或质量经理,经前述的知情人员确认后质量管理部门按规定提出奖励通报。

  ③ 根据外部反馈的信息,相关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奖励的,由质量管理部门将事实核实清楚后提出,并按规定办理。

  ④ 通过会议形式提出的奖励,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会议决定执行。

  ① 检验员、管理部门、本部门主管检查发现或其他发现人报告的质量问题,发现人和责任人的主管核实后告诉责任人,由发现人或责任人的主管填写《不合格处理单》或以电子文件形式,写明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产品编号及问题描述,签名后,交质量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提出质量考核通报。

  ② 根据外部反馈的信息,相关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处罚的,明确责任以及质量事故类别,由质量管理部将事实核实清楚后提出,并按规定办理; 责任不明确的问题、退换货问题、重大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召开分析会,通过会议形式提出处罚,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会议决定执行,并提出质量考核通报。

  a) 奖、罚总额一次在10000元及以下,由质量管理部提出,主管质量公司常务副总审批。

  b) 奖、罚总额一次在10000元以上,由质量管理部提出,主管质量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审批后的质量奖励/考核通报,由质量管理部分发给财务及相关责任部门,并张贴在公告栏予以公示,奖励/考核金额由财务直接在责任人或部门当月工资中分发或扣除;。

  被奖、罚人员或部门对奖、罚有异议的,从通报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出差、请假顺延)可向质量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过时视为默认。质量管理部门接到申诉后三日内核实并给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交主管质量的常务副总仲裁。

  主管质量常务副总接到申诉后调查取证,给出仲裁意见,仲裁结果在公司内为最后裁决,相关部门或人员必须执行。

  6.2.1 QC小组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公司评审的,一次性奖励小组500元;在省级或主机厂家获奖的,公司再奖励1000元。

  6.2.2小改小革解决了质量问题、提升了产品性能、降低了成本的,一次性给予100~300元奖励。

  6.2.3 发现影响产品性能和(或)结构设计强度的重大质量隐患并提出论据者,奖励200~500元/次。

  6.2.4 后工序发现产品一般质量隐患、一般质量缺陷,奖励50元/次。

  6.2.5发现产品重大质量缺陷,奖励100元/次。

  6.2.6 举报违反工艺纪律、隐瞒质量差错的,奖励100元/次。

  6.2.7制造实施前发现设计、工艺错误避免造成损失的非设计、校对、审核人员,奖励50元/次。

  6.2.8对解决质量难题的个人或组织(不含立项解决的问题),提请公司会议讨论给予特别奖励,除奖金外,还可给予公司嘉奖。

  b) 对次要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分别按直接责任人处罚额度的50%、20%处罚;

  c)有明确带岗关系的,徒弟发生质量事故时师傅承担罚款的30%,徒弟承担罚款的70%。

  d)无法追究到个人但能够追究到作业班组,由该作业班组共同承担,作业组班的责任为平均责任的2倍。

  a) 对不按本规定执法或乱罚、私了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次。

  b) 对出现质量事故后有意刁难,干扰核查人员工作的事故责任人,每次处500元罚款。

  d) 个人一年内因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质量事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受过质量处罚的,取消评先资格。

  e) 班组一年内累计被处罚人达到3人次及以上的,取消本班组评先资格。

  f) 对样机、样品试制阶段出现的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酌情减轻处理。

  7.2 本规定要求与公司其它制度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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