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设备使用管理制度6篇(工厂设备管理制度),供大家赏析。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指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必须执行本规则。
2、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4、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5、职责权限:公司所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7、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人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8、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予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该设备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
9、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0、考核办法:
1)、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的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通报、停产、停用、罚款等处罚。
2)、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3)归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或谎报的,一次性处罚1000元。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前期管理,提高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设备前期管理工作程序,即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及初期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能
第四条设备前期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必须在公司经营方针目标和规划的统筹安排下,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车间相互协调配合下完成。
第五条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负责设备规划和选型方案的综合平衡、决策。
第六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设备投资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分析,拟定新购置设备的技术协议,提出设备选型的初步意见,对所选设备的工艺性、精度、性能、生产效率、技术条件的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制造部负责设备供货方的确定、设备购置的商务谈判、安装调试及设备使用初期整个前期过程的管理,对所选设备的实际性能与技术协议的一致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负责。
第八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计划立项、投资金额,组织投资经济效果分析。
第九条各部室,使用车间参加调研、选型,提供设备调试的操作人员、试件等条件,配合做好设备使用初期管理。
第三章设备规划立项
第十条设备规划的内容
设备规划的工作内容:根据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考虑到今后生产发展、新产品开发、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需要,通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结合公司现有设备的能力、资金来源,综合平?而制定公司中、长期或短期的设备规划。
第十一条设备规划的依据
(一)以公司经营规划和年度生产、新产品试制等计划大纲为依据,满足提高产品产量、产品更新换代、扩大品种、质量升级、产品加工工艺要求;
(二)根据原有设备技术状态劣化程度和有无修复价值而提出的设备改造与更新要求;
(三)考虑到安全生产、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
(四)以国内外新型设备的发展情报为依据,提高设备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
(五)选择最佳的设备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设备规划由公司工艺主管部门和设备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有关部室、车间参与编制。
第十三条设备立项在设备规划确定后,由制造部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使用单位配合,确定需要更新改造设备的明细。
第十四条各单位申请更新改造项目的程序:
1、使用单位填报《新购设备申请表》;
2、公司工艺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年度更新改造费用确定是否列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
第十五条各车间用维修费购置二类机电产品只需填报《设备购置申请单》交设备购置部门即可。
第十六条投资额在20xx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须报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
第十七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要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进口设备的立项,需报董事会公司审批。
第四章设备选型
第十九条设备选型
设备选型由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遵照“选用国家推广的产品,不选用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的原则,认真选型,必要时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参与意见,最后交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组织外购。
第二十条设备选型的要求
(一)必须遵照选择“技术先进、生产适用、运行可靠、便于维修、价格合理的设备”的原则;
(二)设备工作能力要能满足产品要求,并有提高,要有适应产品升级的能力,注意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在同行业和地区的评价与服务信誉;
(三)工作精度能稳定地满足工艺和产品设计的要求;
(四)可靠性、适应性、维修性良好,标准化程度较高,维修资料齐全;
(五)操作简便,能改善操作者的劳动条件;
(六)尽量考虑与公司现有设备相关联或成套;
(七)设备投资的技术经济效益高;
(八)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九)能耗低,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规定;
(十)选型时广泛收集市场设备货源信息、情报,不仅要到制造厂调查询问,还必须到使用单位实地考查,必要时应做性能试验;
(十一)自制专用设备按《自制专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管理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在进口、大型、精密、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型时,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严格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产品工艺和生产发展的要求,初步订出所选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并向制造部提供购置设备的技术条件及必要的参考样本;在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的组织下,由使用单位、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制造部及有关单位对初选设备进行选型考察,其结果由制造部牵头共同填写《设备选型调查表》并由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审定。运输、理化、检验、计量、电算、福利、办公等方面的专用设备,统一由制造部购置或由制造部委托归口单位购置。
第二十一条制造部与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如对所选设备有争议时,由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仲裁解决。
第五章设备购置
第二十四条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的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关键设备要求以招标议标方式采购,具体招议标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组织,有关使用单位参加,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按公司《设备购置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0万元以下,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设备,具有一定批量的应组织集中采购,不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可由公司有关部门在广泛论证、货比三家的基础上,经过综合比较后择优选择。
第二十六条设备购置权限
1、凡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订购合同金额在四万元以下由设备购置具体业务人员经办,但须向设备部门主管领导报告订货工作情况;
2、凡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订购合同金额在四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其订货业务须由两人共同询价。询价结果需向设备部门主管领导汇报,经批准后,由两人共同签订订货合同;
3、凡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订购合同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由设备部门主管领导牵头组织三人订货小组,向不少于两家的供货单位询价、进行价格性能比较,并将询价选择情况报告生产和技术副总,由生产和技术副总审查决定供货单位。
第二十七条凡未经设备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擅自签订的订货合同,一律无效。对私自购置的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原则上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第二十八条设备购置合同管理
设备购置工作管理人员,根据设备购置计划确定的项目,按照设备选型决策和购置设备申请表的内容,进行设备货源调查、询价、择优选定购货方式,在与制造厂达成技术协议的基础上,谈判有关合同事宜,最后签订订货合同。若拟设备与设备购置计划,项目在型号、规格等技术要求不符时,及时向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反馈信息,由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
设备购置合同的要求:
(一)设备订货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二)设备订货合同必须内容完善,双方承担责任明确,文字准确;
(三)设备订货合同必须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动因素(如质量验收标准、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等)及违约的责任;
(四)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进口设备的订货合同,要有技术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要规定到供方制造厂监制、验收、试车和供方来公司安装调试等售后技术服务工作;
(五)设备订货合同的法律审查、审批、签约和合同登记管理,必须按公司有关的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进口设备到达后制造部要及时申报商检,组织开箱检查,由使用车间与制造部共同认真填写开箱检查记录,及时联系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条大型、精密、引进设备应实行预验收制度,预验收一般应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和使用车间参加。
第三十一条设备的入库验收、库存保管、出库移交等管理工作,现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要求办理。设备技术资料由制造部及时归档管理。
第六章设备安装验收及初期管理
第三十二条设备安装的工作内容包括安装计划的编制、实施、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工作的要求
1、根据公司设备规划、外购设备订货合同的交货期,编制安装计划(包括用工、用料、费用预算)。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必须在开工前一个月下达施工单位;
2、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提供安装平面位置图与工艺要求。制造部负责提供基础图并委托设备动能公司或其它单位负责设备安装。
3、其它被委托安装设备的单位根据安装计划与使用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协调工程进度,具体组织实施搬运、上位找平、配电、配水及气管等工作。
4、设备安装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国家有关机械动力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
5、精密、大型、关键、稀有及进口设备的调试由制造部组织,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参加。
第三十四条、设备试运转一般分为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精度试验三个阶段。设备试运转和各项精度检验的记录要齐全。
第三十五条、对于无法调整及消除的问题,从设计、制造、安装及调整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反馈信息,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整台设备试运转要做出评定结论,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生产的手续,并注明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及日期。
第三十七条、设备安装的最后验收,必须在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生产安全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做出鉴定,填写有关施工质量、精度检验、试运转记录等凭证及设备安装验收竣工单。
第三十八条、设备安装验收竣工单一联交设备购置单位存档,一联交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档案室存档,一联交使用单位存档,一联交财务管理部作为列入固定资产的凭证。
第四十条设备使用初期管理
一、设备使用初期管理是指设备从安装竣工投产到稳定生产这一段时间(一般为半年左右)的管理工作,重点是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及进口设备的管理。
二、设备使用初期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进一步观察和记录设备投产初期运行情况,设备加工精度、性能稳定性及可靠性;
(二)、制造部会同使用单位的设备员、设备操作人员应对设备初期使用发生的故障部位、原因、次数及损失情况进行认真的记录和分析;
(三)、对发现的设备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和问题,及时向制造厂进行信息反馈,以便尽快取得补救和改善;
(四)、对进口设备,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制造部必须认真做好设备档案和资料翻译及归档工作,制造部及时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
(五)、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对设备投产后的经济效果进行分析,以评价设备选型工作的质量;提出改善措施,以提高设备的经济效益。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设备前期管理工作的检查,不仅要检查系统的纵向连续性,而且要检查设备的横向的协调性,渠道是否通畅。按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处理,涉及面较广的问题报请主管设备的公司领导处理。
第四十二条由于设备可行性分析论证错误造成设备规划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选型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由于选型不当投资效果达不到论证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选型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设备要考核固定资产完成后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论证报告预定指标(即投入产出比、资金回收期)。对一些初期管理好的设备要建议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前期管理的协调由主管设备的公司领导负责。初期管理结束后,由公司领导组织对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管理标准检查与考核办法》,结合公司方针目标、部门工作计划、个人工作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制造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3
一、学校所有的电教设备,无论是购置的`或是赠送的或统配的均要登记入帐。
二、对电教设备的记帐,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每一件物品进行详细的登记,一物一卡,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三、“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使用人对固定资产负完全责任,部门管理员负管理责任。
四、由于管理不善或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电教设备丢失、损坏的,管理人负赔偿责任。
五、要有资产存放地点的分布账。
六、对部分共同使用的资产,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负责管理。
七、学校资产,外单位借用,必须有校长批准,且办理有关手续。
八、每学期末对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并及时登记账簿。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4
为保障学校各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正常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使用质量,特对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维护做出规定:
一、学校为各班级配置电视机等电教设备,是为班级开展教育教学所专用,任何人不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拆卸另做他用。
二、班主任、班长是电教设备使用保管的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并负责电视机等设备的操作使用。其他人不准擅自操作。若出现故障责任人应立刻上报电教中心。
三、按规定使用。如有教育、教学需要,学校将另行通知。
四、彩色电视机、摄像头、管理终端、音箱等是贵重教学设备,各班级务必妥善保管使用;使用者在使用前或使用中发现问题,须立即通知电教中心帮助解决。
五、如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除对班级通报批评外,由使用管理责任人及班级承担责任。
电教中心不定时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必追查到班及个人,严肃处理。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5
一、润滑油储存
1、不可直立放于露天环境,以防止水份及杂物的入侵污染。
2、室内储存可立放,桶面朝上,方便抽取。
3、拧紧封口盖,保持油桶密封。
4、保持桶身面清洁,标识清晰。
5、保持地面清洁,便于漏油时及时发现。
6、做好入库登记,先到先用。
7、新油与废油分开放置,装过废油的`容器不可装新油,以防污染
二、油品安全:
1、油品独立存放,周围不得放置可燃品。
2、擦试机械后之油布或清除之油污不得堆积,以免助燃。
3、易燃的特种油品或化学溶剂分离储存并放置易燃品标志。
三、使用注意:
1、向专人咨询,用适当规格的润滑剂,尽量减少用油种类。
2、每次加油前须清洁擦拭油抽、油壶等容器和工具。
3、每种用油专用的容器,且在容器上注明盛载油品的名称,以防污染。
4、换油前须将机械用溶剂冲洗干净,切不可用水溶性清洗剂。
5、每次添加或更换润滑油后,做好机械保养记录。
四、环保和健康:
1、严禁将废油直接排入水沟倒入土壤,以防污染环境。
2、废油废液专桶收集,切不可乱倒。
3、皮肤过敏者或划擦伤者,应避免直接接触润滑油。
4、切勿穿着油迹渗透的衣物,不可将被油污染的碎布置入袋中。
5、不可用污浊布碎抹去皮肤上的油迹,以防布碎中藏有金属碎屑可擦伤皮肤引发感染。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6
为更好发挥多媒体设备服务于教育教学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机整合,实现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有效转变,推进我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进程,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从而使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得到广泛应用,本次我校所安装“班班通”项目设备价格昂贵,设备先进,操作复杂,为充分发挥其在教学中的作用,保证健康稳定的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1、各班级班主任为所在班多媒体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多媒体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各班在使用,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给信息中心管理员,如需维修请填好“设备报修单”送学校信息中心,由学校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处理;班级任课教师为第二责任人,应协助班主任管理。
2、各班级要做好防盗安全工作,课余时间应及时锁好门窗,平时随时检查门、窗、锁是否安全完好,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学校进行处理。
3、各班指定一名班级电教员,负责保管好本班级的黑板钥匙,保管好多媒体设备及相关物品,负责检查多媒体设备是否关闭,确保教师上课完毕设备立即关闭。信息中心每月召开各班电教员会议,通报各班管理情况,共同交流学习管理经验。
4、教室多媒体设备的可移动附件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带出本班教室或借出给他人使用。
5、各班级电教员要协助科任教师认真填写“多媒体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每周上交信息中心存档。
6、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爱护多媒体设备,不得在黑板前追逐搮闹,不得在屏幕上乱写乱画,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内容。未经教师许可严禁学生使用多媒体设备,随意开关电源等各种设备,不得占用多媒体设备的专用插座,各班级应每天对设备进行清洁除尘,除尘清洁时切忌用湿布进行,同时要经常保持黑板物品盒的.干燥、整洁,严禁用水冲洗黑板、一体机和物品盒。
7、不准在放置一体机的物品盒里放置其它杂物,保持一体机能够正常通风散热。
8、违背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要按照维修或更换设备的实际费用由所在班级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学生责任,由班主任负责处理并督促责任人将赔偿金交学校财务室。
9、每月末由信息中心集中检查,考核各班使用管理情况,量化考核结果送政教处,将多媒体设备管理情况的检查评比结果作为班级考核之一,每学期评选出优秀电教员若干名,给予荣誉及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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