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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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1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

  1、 目的:

  明确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杜绝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已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作出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制造部负责生产安全日常检查和对违纪人员的.处理。

  3.2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

  3.3、各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日常的检查督导,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理。

  3.4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加强防范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

  4、 工作内容:

  4.1、人身安全行为准则:

  4.1.1、进入生产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脚赤膊、穿拖鞋、穿裙子、披头发,

  衣着不整进入生产现场。

  4.1.2、在生产区应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严禁追逐打闹、聊天谈笑、大声喧哗。

  4.1.3、 严禁溜岗、串岗,他人工作时,严禁在旁干扰,更不许擅自加入操作。

  4.1.4、 当需多人同时操作一台机床或运输工具时,必须明确固定的一人负责指挥,不得多人乱指挥或擅自单独无号令行动。

  4.1.5、员工必须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取得上岗证的员工不得单独上岗操作,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时不准擅自动用他人的机床设备。

  4.1.6、非电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配电房,不准操作任何配电柜、电闸和不属于自己设备的电闸开关。

  4.1.7、 发现电气设备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开电源并通知电工修理,严禁非电工人员擅自拆卸和修理电气设备。

  4.1.8、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无插头的电插板,电风扇及其他电动工具,严禁使用无罩无盖的电闸和开关。

  4.1.9、严禁擅自拆除设备的防护罩和安全保护装置。

  4.1.10、操作机床时严禁连车、踩连冲,放取工件时脚必须离开脚踏开关板,手不得伸入冲压危险区,必须使用镊子、夹子等辅助工具取放工件。

  4.1.11、维修设备、装模、调模、修模时必须停机并切断机床电源,安装调整完毕后应清点工具等物料,不可遗留在设备、模具内,并用手盘转一个单循环验证无问题方可试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

  第一条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第二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竖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政府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第四条

  起重作业应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规定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六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5、核实天气情况。

  第七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1、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应擅自离开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2、起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即: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指挥信号不明确;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工作场地阴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

  重物梭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垫;

  歪拉斜吊重物;

  易燃易爆物品。

  3、司索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应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应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应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应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不应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第八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6、重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危险源的管理 ,预防重、特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重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重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 (项目 部)、承包 单位 、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 ,积极配合,加强重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重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 ,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 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 重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 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 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 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 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 、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 ,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重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 、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 、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 重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重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要重视重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 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 和长远规划 。

  第十八条 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 对重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 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危险源的改进;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重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当重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所在单位经济 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重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 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连市重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

  重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分级

  本公司的重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公司能对区内其它单位造成危害。

  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各种气瓶及产品库区。

  五、内容

  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指定专人(王)管理使用《连开发区重危险源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其在重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开发区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熟练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3、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公司的重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同时每年4月底前,将《重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备案。对公司的所有重危险源必须按开发区安监局的要求如实进行网上申报。

  4、当重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5、每两年对本公司的重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6、每两年对本公司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安全评价报告电子版要通过互联网传至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评价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

  7、公司的行政管理部必须保证重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8、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根据重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

  10、每季度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在重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 ,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3、操作人员必须每4小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或负责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1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5、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压力容器由班uu负责,安全附件由葛uu;孙x负责,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唐ii负责。)同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工作。

  16、按安监局要求定期为所有在用压力管道进行在线检验及全面检验。由杨xx负责。

  17、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18、制定详尽的重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两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一、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打听;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材料,坚决不看。

  (2)严格执行借阅制度,不任意扩大借阅范围,安排专用的阅览室借阅,对需要出据档案证明的,要认真核对摘抄内容。

  (3)不得在档案阅览室,整理室接待亲友。

  (4)整理档案应在档案馆(室)内进行,档案人员一得将档案带出档案馆,以防失密或丢失。

  (5)发现档案丢失,损坏时要及时报告。

  二、查阅、借阅档案制度

  (1)查阅秘密档案,须经本级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2)查阅党委机要档案资料,须经本级党委负责人或党委办公室主任批准。

  (3)查阅绝密科技档案,须经主管总工程师批准。

  (4)查阅非机密档案资料,凭县级介绍信,可直接查阅。

  (5)本校教职工查阅本部门移交的档案,可直接到阅览室查阅。

  (6)室藏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参照本规定1,2,3条办理借出手续,借出非机密性档案材料,由档案馆(室)负责人批准,借出的档案,限七天内归还。

  (7)经批准查阅的档案,需要摘录的,应经档案馆理人员同意,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据证明。

  (8)阅览室内禁止吸烟,不要大声喧哗,不准靠近阅档桌喝水。

  (9)利用档案资料要注意保守机密,不得传播档案内容;要保证案卷的完整与安全,严禁拆卷、折叠、剪裁和涂改;要保证案卷清洁,不得弄脏,划道。(10)查档介绍信要注明查档人姓名、职务、政治面貌及所查内容。

  三、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内的`档案柜要同意编号,入库的档案要按大类有系统地上架排列,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有据,实行科学管理。

  (2)要爱护档案,在整理、搬移、上架和提供利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保持档案整洁,发现破损时,要即使修补。

  (3)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强光、防虫、防鼠等“七防”措施,严格控制库内的温度,保持库内清洁,每月全面清扫一次。

  (4)档案库要实行专人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

  (5)库房工作人员要熟悉与档案库有关的供水、供电、供热系统情况,并经常检查是否完好,离开库房时要注意关闭落锁,关闭电源。

  (6)认真办理档案入库和查阅,借阅党纪手续、案卷借出时要以代卷卡补位,案卷归还后,要及时放回原处,每两年全面检查馆藏档案情况,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气瓶。

  第三条

  供应科采购气瓶时,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置。

  第四条

  供气单位供应气瓶时,必须提供气瓶的检验证明,在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五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六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八条

  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3、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4、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5、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7、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8、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9、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0、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1、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2、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3、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4、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第九条

  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安环科。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

  一、领导机构

  根据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兰教发[20xx]147号文件关于“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一套班子、一个机构”的精神,经20xx年12月22日行政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总协调,安全工作由总务处总协调,各处室及组员配合开展相应工作。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办主任由总务处主任担任

  二、工作机构

  1.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组长:总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卫人员

  2.学生安全责任小组组长:德育副校长、法治副校长,组员: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

  3.教学安全责任小组组长:教学副校长,组员:教务主任、体育教研组组长、信息教研组组长、实验室老师

  各责任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由组长负责确定并报安全办备案;人员变动时及时书面通知安全办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学期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组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员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4.办公室主任: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统筹协调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

  负责档案室安全

  5.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车辆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负责财会室的安全和财务管理

  6.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确保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课外活动时的安全;

  每学期(年)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特殊的问题学生建立档案,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确保其健康成长。如遇特殊、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7.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尤其是体育、实验、信息课的安全;

  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反动、色调、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

  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安全;

  保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

  8.具体职责:

  总务主任负责校园硬件设施安全,保障水、电、气、消防安全,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疾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政教主任负责学生活动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辅导老师(团委书记协助)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医负责学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术老师负责机房安全和网络安全;

  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

  实验室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级组长负责相应年级学生安全;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一学年中,对无安全事故年级、班级的年级主任、班主任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2.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3.一学年中,班内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4.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实施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目标管理奖扣除10%~50%;

  5.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或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6.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以及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

  一、公司每月由专职经理带队组织各科室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检查。

  二、安全系统平时组织二级安全员巡回检查活动,按季节气候条件变化,节假日前后的事故多发性特点,及施工进度搭接情况,查制度执行情况,查思想、查基础管理、查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组织领导进行对话,一起商讨解剖问题落实措施、实施日期,然后再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措施落实情况直到解决为止。

  三、生产班组每天上下班前由班长进行安全检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随时采取措施解决。

  四、生产要有重点,讲究实效,不流于形式,查出问题要认真记录,做到“三定”(定人、定期、定措施)。

  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经济承包责任人即为消防承包责任人。

  二、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项目部必须全面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要求对施工幢号、各班组、各级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安全防火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按施工人数的10%配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四、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小防火距离。

  五、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应设有车辆环形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如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严禁占用场内通道。

  六、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专用消防用管网,并配置消防泵,其电线应专线敷设,配备消防栓,较大工程要分区设消防栓,24m以上的高层建筑要设置消防竖管,竖管每层应设置消防框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七、项目部在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必须设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八、项目部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和使用明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灭火以后要保护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

  十、项目部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公司将按照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对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大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未涉及之处请参照公司《消防管理细则》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8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域。

  2、厨房、变配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

  3、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

  4、临时设施和施工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畅。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5、高低压架空电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6、厨房、柴油灶以及经常明火作业的建筑,必须单独设置在临时设施区域的长年下风向,并保持15米的间距。

  7、变配电间、氧气、乙炔库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应单独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带,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设,有良好的通风。

  8、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和设施应与临时设施的搭设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布置。

  1)100平方米临时设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灭火机;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时,应备有专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池、黄砂池等,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临时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材库一股为每25平方米放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相关种类的灭火机。

  4)建筑物楼层通道处应挂防火宣传标志,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5)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挂有换药充气时间牌子。

  6)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构库(木制品库)、食堂、油库、危险品库应明确防火责任人,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位置。

  9、施工现场实行动火审批制。焊、割作业等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0、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投影水平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11、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严禁在烈日下曝晒。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2、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3、工地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季活动一次,夜间应组织值班巡逻检查。

  14、项目部经理是工地的防火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集体宿舍:

  1、集体宿舍周围和各楼层,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使用,药剂(气体)应及时调换(充装)。

  3、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证畅通易取。

  4、集体宿舍内,不得自行乱拉电灯和各种电器用具,严禁使用灯泡、小太阳和明火取暖。

  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火油炉、煤炉自行烧煮各种食物。

  6、睡在床上严禁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打火机等烟具应放在不易燃烧的位置。

  7、集体宿舍内,不得贮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得在集体宿舍内,焚烧废纸、杂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后不得存放室内和在室内凉干,应放在室外。严禁在未干燥的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10、集体宿舍的修缮,应由领导安排,在制定修复计划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12、每周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应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在打扫卫生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

  13、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9

  (一) 餐厅厨房安全管理环节

  厨房里的不安全因素环节众多,从菜品的加工到销售过程中都隐藏着不安全因素。厨房管理者应重视、警示、培养员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重要在以下环节采取预防措施:烫伤、扭伤、跌伤、刀割伤、电器设备造成的事故;防火与灭火。

  (二) 餐厅厨房安全管理规定

  1. 所有在岗厨师在上岗前对厨房的所有机械设备性能熟练掌握,方可使用。对各种机械设备使用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2. 厨师使用的各种刀具严格加强管理,严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用时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不准随意拿刀吓唬他人,或用刀具指对他人,收档后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存放,厨师不准随意把刀带出厨房。

  3. 个人的专用刀具,不用时应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不准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随处乱放,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刀具持有人负责。

  4. 各种设备均由专人负责管理,他人不得随意乱动,定期检查厨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 每天收档后逐一检查油路、阀门、气路、燃气开关,电源插座与开关的安全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严禁私自进行处理。

  6. 平时禁用湿抹布擦拭电源插头,严禁私自接电源,不准带故障使用设备,班后要做好电源和门窗的关闭检查工作。

  7. 厨房如发现被盗现象,值班人员或发现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上级处理,并及时协助领导了解情况。

  8. 掌握厨房和餐厅内消费设备和灭火器材的安放位置以及使用方法,每天对电源线路要仔细检查,发现超负荷用电及电线老化现象要及时报修,并向上级汇报。

  9. 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说明期货位置,部门,设法灭火,根据火情组织引导客人安全疏散。

  (三) 厨房防火管理细节

  1. 使用酒精炉时不要往正在燃烧的酒精炉内添加酒精,备用的.酒精存量不得超过两天的用量,放在备餐间由专人保管,总备用酒精由仓库管理部负责保管。

  2. 使用液化气鲍鱼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前要检查输气胶管、气瓶,发现漏气立即停止使用。开炉时先点火后开启,点火后才能推入餐厅,使用的小气瓶要由专人管理。

  3. 各厨房厨师开炉前先开风门,然后先点火种后开气,下班后腰关牢气阀,熄灭火种。

  4. 餐厅营业时间,各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5. 每季度或半年清洗一次厨房抽油烟机及管罩,厨工清洗厨房时,不要将水喷洒到电插座、电开关处,防止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6. 热油炸开时,注意控制油温,防止油锅着火

  (四) 厨房防火检查细则

  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 厨房晚班下班前应细致检查,熄灭火种,关严各油、气阀门、无漏油、漏气现象。

  3. 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清除工作台上的各种油污,定期对抽油烟机进行清洁。

  4. 严禁员工在工作时抽烟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0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巢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凿。

  4.3.5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程序

  6、发放范围

  7、变更历史

  8、记录

  6、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须在洁净区内划定专门区域进行处理,其清洗消毒设施必须做到专用,严禁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内洗涤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剂或消毒剂。

  3、餐饮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处理:

  a:采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红外线消毒等),应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序进行处理,消毒时应严格控制其温度、压力和时间。

  b:采用化学消毒法消毒(如含氯制剂等化学药品消毒)的,应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的程序进行处理,严格掌握消毒药液配制的浓度、浸泡的方法和时间。

  4、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应做到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无药液残留,符合卫生要求。

  5、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

  6、餐饮用具保洁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饮具在未使用前,必须将其存放于封闭的专用保洁柜内,严防灰尘、不洁物、鼠、蝇等污染。餐饮具保洁柜内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1

  第一条、为帮助员工正确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和部门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副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和内容要求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

  1、凡新入公司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员工入公司、新调入员工、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学习(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的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培训)。包括:党群、行政各部门,各工段(班组)、各岗位、各级管理人员。

  3、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格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

  1、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公司级安全教育要着重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车间级安全教育着重进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着重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

  2、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

  ①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②学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进行一般的电器机械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

  ③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④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⑤介绍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本公司易燃、易爆、要害岗位及其注意事项

  要求: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录用。

  3、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

  ①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②介绍本公司的生产特点。讲解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的措施,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等。

  ③介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要求: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分配班组。

  4、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①介绍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②本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等。

  ③介绍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防火器材正确使用方法等。

  ④介绍工作环境及易发生事故或者有中毒危险的地方。

  要求: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5、公司员工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调换车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本车间内班组岗位之间调换,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对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凡从事电气检修、锅炉司炉、电(气)焊、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并经主管部门(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7、危险性较大工种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8、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主管领导)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格培训)及安全资格认证,才能担任安全管理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取得资格证的,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原领证主管部门组织的再培训学习,并在三年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换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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