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企业规章制度11篇

时间:2024-07-08 14:29: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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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企业规章制度11篇

荐企业规章制度1

  1、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责。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要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审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7、及时、如实汇报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8、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并落实和审批使用;

  9、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10、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荐企业规章制度2

  一、事假

  1、每位员工每个自然月内事假不行超过2天,超出天数做旷工处理(特别状况除外);

  2、一般员工请假必需提前一天当面对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特别状况除外);

  3、一般员工如连请2天事假,需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4、工作时间内临时有急事,需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上班前遇紧急状况,在允许范围内,依据请假总时间在事发两小时内向相关负责人电话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应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6、各组长如需请假,必需提前一天当面对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临时状况需向总经理进行电话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总经理签字;

  7、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矿工处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级组长责任。

  二、病假

  1、病假需供应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事假用完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3、一般员工及组长请病假流程请参照第一部分。

  请假制度是内部管理一项措施,有利于各组长支配工作,管理人员要认清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务必抓好和落实,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

荐企业规章制度3

  一、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二、退休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退休,未达到年龄提前退休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员工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延期退休手续。

  四、不具有退休条件,但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五、各部门每年年初应填写本年度员工退休人员名册,做到按时退休。

  六、办理人员退休,应按各部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查对本人工资台账,计算并填写测算统计表,连同审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七、退休人员劳保福利规定:

  1、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按政府劳保规定,由财务部按退休标准计发退休费,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2、领取退休费的职工,享受本单位在职员工洗理费标准。

  3、退休员工,享受国家的副食品补贴。

  4、员工退休后,其医疗待遇,直系供养亲属医疗待遇不变,外购药品凭医院外购单予以报销。

  5、退休员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救济费标准同正式员工。

  八、退休人员的档案:

  1、人力资源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对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系统地记载,定期统计、归档。

  2、建立部门退休人员档案,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技术专长等。

  3、对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时登记并统计退休人员情况。

  4、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

  1.总则

  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于公司,为了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职员,订有1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3.种类

  3.1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1.1服务满25年以上;

  3.1.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周岁;

  3.1.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周岁为止。

  3.2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2.1年龄满60周岁;

  3.2.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4.退休金的给付

  4.1退休金的种类:

  4.1.1一次退休金;

  4.1.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

  服务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职员就上列两种任择一种,但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

  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

  4.2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总数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1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4.3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

  4.4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

  5.退休金的加发

  5.1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加发退休金。

  5.2本办法第3条第4项第2款规定的退休职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伤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条第2项加付20%,年金一律按1个月基数的50%给付,其服务未满5年者以5年计。

  6.伤病的认定

  6.1本办法第3条第4项第2款所称的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以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者为准。

  6.2本办法第5条第2项所称的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6.2.1因执行职务所导致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6.2.2因特殊职业病者;

  6.2.3在工作处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7.服务年资的计算

  7.1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计算。退休之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1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7.2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职务年资:

  7.2.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间;

  7.2.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两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8.年龄的认定:依据户口本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9.给付期间

  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10.年金的给付期间及调整

  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11.早期退休的核准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12.年金的`转让与转换

  12.1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

  12.2退休职员支取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给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13.年金的停止

  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

  14.奖金的给付

  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一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

  15.不适用的规则

  本办法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16.附则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荐企业规章制度4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需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确定。

  二、公司提倡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创建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学问,为员工供应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养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激励员工主动参加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激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安排制度,为员工供应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供应同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嘉奖。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奢侈;提倡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建精神,增加团体的凝合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需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荐企业规章制度5

  财政部于20xx年12月4日以财政部令第41号了《企业财务通则》(下称“新《企业财务通则》”),要求除金融企业以外的国内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于20xx年1月1日贯彻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的实施,对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维护企业相关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推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贯彻依法行政精神、构建新型的企业财务管理法规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围绕“财务管理”,突出《企业财务通则》的强制性和指导性

  新《企业财务通则》的核心内容是财务管理,这种管理既不与税收管理重复,也不同于会计管理。究其财务管理实质,就是对企业各类财务活动的强制性规定和指导性规范,就是要求企业“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主管财政机关、投资者和经营者对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别有哪些,如何进行财务管理,从哪些方面考核和实施财务管理是贯穿新《企业财务通则》的精髓。新《企业财务通则》共十章七十八条,除了“总则”、“附则”等章节像其他财经规章条例一样,说明制定的目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外,其余各章,章章都有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或财务管理主体的职责与其承担的相应责任。

  新《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财务行为不仅具有强制性规定,也有指导性规范。说其强制性,是指规定相关单位和企业必须做到的条款。譬如,新《企业财务通则》第18条规定,“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而指导性则要求相关单位和企业应当或可以进行的财务行为。譬如,新《企业财务通则》第15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等。

  二、明确财政管理主体,促进财政机关依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但主管行政区域内财务工作的主体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却没有明确。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财务关系隶属同级财政机关”。新《企业财务通则》首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在财务方面存在隶属关系。其意义在于以下几点:

  (一)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企业财务管理行为

  新《企业财务通则》是我国各类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部门规章,除金融企业外,其余各类国有或控股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活动过程中都应该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和本通则的规定,依法处理企业财务行为,分配企业经济利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财政部门主管财务工作应该与主管会计工作一样,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划分财务管理权责的重要原则,也体现了管理的效率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财务工作的前提下,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财务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财务工作。同样,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管理本地区的财务工作,并取得同级其他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三)赋予财务管理多项职责,适时转换政府职能

  新《企业财务通则》赋予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是复合的。亦即: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不单纯是对本地区企业财务的管理,它还有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监督等多项职责。可见,新《企业财务通则》不仅解决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角色错位的问题,而且还适时调整了财政部门在新形势下管理企业财务的任务、方式和途径,切实实现了企业财务制度的创新。

  (四)乡镇财政部门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只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而把乡镇财政部门排除在会计管理职能以外。由于乡镇企业、甚至村办企业属于集体财产的积累,同样需要有关职能部门以《企业财务通则》为依据,进行有效的指导、规范、监督、管理本地区企业财务,同样需要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所以,乡镇财政部门顺理成章地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三、明确相关各方职责,落实内部财务责任

  第二章“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是新《企业财务通则》新增加的章节之一。

  为了维护企业相关各方权益,划清各方财务管理责权,新《企业财务通则》首先划分了各级主管财政机关、投资者、经营者和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职责。通过这种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建设,能够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内部财务责任,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同时,《企业财务通则》对于各级主管财政机关、投资者、经营者和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职责的划分,也有利于各级财政部门、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各司其职,防止各责任主体出现“越位”现象。

  新《企业财务通则》在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的同时,要求会计主体(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管理的特点建立财务决策机制、风险管理机制,以便规避、预防、分散、转移、控制财务风险,减少企业财产损失。

  四、加强资金筹集证据,保护投资各方权益

  新《企业财务通则》扬弃了原《企业财务通则》注重筹集资金的核算方式。这部分扬弃的资金核算方式,并不是不要求企业执行,而是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企业会计法规等加以规范,无须新《企业财务通则》重复规定。

  新《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资金筹集管理的规范,与原《企业财务通则》相比更具有操作性和法制性。新《企业财务通则》在第三章“资金筹集”中,分别对出资各方规定出资的证据作了规范:一是“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而不管这些实收资本以何种资产形式筹集;二是企业依法取得各类财政资金,其来源不同,处理情况也不一样,例如,“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而“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三是“企业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并签订书面合同”。

  通过上述规范,使企业投资相关各方能够从出资证据方面依法拥有企业产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可以在企业以后的生产经营中取得相应的收益或者承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五、突出资产营运管理,扬弃资产核算办法

  新《企业财务通则》第四章“资产营运”是对原《企业财务通则》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第六章“对外投资”和第九章“外币业务”等章节的重新制定。由于原《企业财务通则》中这些章节对企业资产强调其确认、计量、计算和记录方面的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与《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等会计规章重复,甚至可能出现矛盾的地方。因此,这些章节的内容已经过时,新《企业财务通则》没有全部继承,而是给予扬弃,并从管理角度重新进行规范。

  新《企业财务通则》第四章“营运资产”从两个方面突出规范资产的“营运管理”活动:

  (一)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责任

  营运资产管理的关键是管理,管理的方式靠制度,而不是靠人。新《企业财务通则》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这就要求企业对各项资产管理都要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例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审批、执行程序,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甚至要求“企业选择供货商以及实施大宗采购,可以采取招标等方式进行”。同样,对于固定资产,企业也要有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制度等等。需要说明的是,有制度只是财务管理的一个方面,即使制度再好,如果得不到落实,执行起来也会走样,甚至可能成为摆设。新《企业财务通则》在要求企业建立制度的同时,要求企业及时对财产的处置、损失及减值等问题落实监管责任,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以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资产不得核销,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此等等。

  (二)完善财务管理行为规范,指导企业诚信经营

  新《企业财务通则》从资产营运角度提出企业完善财务管理行为规范也是加强营运资产管理的一个亮点。为防止企业出现赖账、挪用客户资金及其他欺诈行为的发生,新《企业财务通则》从多个方面制定了财务管理的规定,要求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譬如,企业从事业务,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业务与自营业务分账管理,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互相转嫁经营风险;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或者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等等。

  六、强化成本、费用管理,划清各方收支责任界限

  新《企业财务通则》不再拘泥于原《企业财务通则》对于成本和费用的确认、记录等会计核算方面的规范,而是打破原来《企业财务通则》注重财务核算的观念,重新从成本、费用管理和控制角度规范企业的各种费用和支出。

  (一)指导企业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实行预算归口、分级管理

  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一次在我国行政规章中提出“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强化成本预算约束,推行质量成本控制办法,实行成本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当然,要求企业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并不是强制性的,而是指导性的。这对于管理基础扎实、会计核算原始记录和计量基础等手段比较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可能比较容易实施,但对于管理基础薄弱、统计台账不全、原始记录不规范的一些小型企业来说,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则比较困难。因此,新《企业财务通则》只是引导企业强化成本控制,向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努力。

  (二)依据新的职工劳动保险规章及其他法规条例,重新修订工资附加费项目

  工资附加费是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随同工资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各种基金或者经费。从当前有关职工劳动保险规章及其他法规条例看,原有关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允许企业从成本、费用当中提取职工福利费等已经过时。如果继续保留,已经不合时宜。新《企业财务通则》依据新的职工劳动保险规章及其他法规条例,重新修订了工资附加费用的提取项目,并对计提比例作出原则性要求,不作具体规范。例如,新《企业财务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三)遵循投资效益原则,严格划分财务收支界限

  新《企业财务通则》依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划分企业与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个人之间的财务收支责任界限。以会计主体(企业)为中心,要求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个人凡属履行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得收入而发生的合理支出企业按规定承担外,与企业无关的“乱摊派”及其他应属于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由企业负担。譬如,新《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企业财务通则》所列举的这些支出,一些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甚至一些职工往往采取各种不法手段,直接或者变相要求企业承担。

  七、划分财政资金列支渠道,明确多元素分配标准

  其一,新《企业财务通则》继承了原《企业财务通则》有关利润分配步骤及分配办法。同时要求“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

  其二,新《企业财务通则》明确规定参与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标准不单纯限定为资本,而是明确规定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可以技术、管理等各种要素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当然,这些参与收益分配的要素不一定都要通过“利润分配”账户,在税后利润核算。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以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章程或者有关合同中对分配办法作出规定,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取得企业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进行企业利润分配。

  (二)没有取得企业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可见,在企业资本投入者以外的其他要素分配利润主体取得的收益中,不取得企业股权者的分红则应作为企业的期间费用列支。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范内容相互衔接,相互对应,为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采取股权激励机制,提供了财务支持。

  八、规范重组程序,理顺产权关系

  其一,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七章“重组清算”没有对原《企业财务通则》第十章“企业清算”全面继承,而是对原《企业财务通则》中重点规范“通过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实施重组”企业的“财务决策程序”。

  其二,新《企业财务通则》从财务管理角度,本着加强财务管理,保障企业各方投资者、债权人及企业职工等相关各方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首次规范涉及资本权益的企业重组步骤。这个企业重组的步骤,主要是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保障企业职工权益、债权人权益和投资者权益的角度来实施的。

  其三,新《企业财务通则》分别不同的企业重组方式明确了重组后各方的产权关系。企业重组不同方式,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无论是分立,还是新设或者是合并,重组后的企业主体都不能够因此逃避债务,损坏债权人的利益。为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各方的权益,有效整合企业财务资源,新《企业财务通则》分别企业重组不同方式,明确规范了重组后企业继承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其四,新《企业财务通则》还对企业原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别不同国有资源来源情况,重新作出了规定;对企业因重组对职工的善后生活补偿做了规范。

  九、加强财务信息管理,规范财务信息用途

  新《企业财务通则》第八章“信息管理”基本上没有继承原《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的内容,而是重新围绕财务信息管理,从企业财务信息的生成、报送、审核、披露及使用等各个方面首次进行了规范。

  原《企业财务通则》只是规范了财务报告的内容、财务报告的报送对象及财务信息评价指标等。而这些内容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小企业会计制度》等规章条例的内容重复,因而显得陈旧、过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

  其一,新《企业财务通则》第八章“信息管理”首先指导企业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财务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实行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一体化管理。

  其二,《企业财务管理通则》要求各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依法编制,并分别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甚至向职工公开企业财务信息等内容。当然,这些财务信息应当是全面的、真实的、准确的,甚至是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的。

  其三,《企业财务管理通则》还规范了在财务信息使用方面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要求主管财政机关对企业建立财务评价体系、评估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同时,《企业财务管理通则》还要求有关人员有义务保管好相关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企业财务信息谋取私利或损害企业利益。

  十、明确行政责任实施主体,规范法律责任

  其一,新《企业财务通则》首次在我国行政规章中规定行政责任的实施主体,明确法律实施主体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这些主管财政机关有权对违反《企业财务管理通则》的行为进行惩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者是警告、限期改正及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等。通过主管财政机关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以惩戒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当然,当事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荐企业规章制度6

  一、 公司形象

  1、 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 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 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8、 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 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 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4月——9月)

  上班时间 早 9:00

  午休12:00——13:00

  下班时间 晚 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 早 9:00

  午休12:00——12:30

  下班时间 晚 17:30

  3、 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 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 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 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 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及补贴;

  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加班费标准

  公司规定加班费标准为10元/小时;

  2)、加班费领取

  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24日(工资发放日)。

  三、 卫生规范

  1、 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2、 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 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 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 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 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 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详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3、 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 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 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 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8、 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 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0、 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 保密规定

  1、 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 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 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 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

  1、 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 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3、 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 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 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 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 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 物品管理

  1、 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 每月1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管理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 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 新进人员到职时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5、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公司资料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

  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资料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网络管理

  1、 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 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 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 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 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十、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1000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性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不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20xx元的一次性旅游补贴。

  7、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不含五年)的员工将给予300元/月的住房补贴,发放办法从第六年度合同期开始,本年度合同期满时一次性发放;

  无论何种情况,未履行满从第六年度开始签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员工将不享受此项福利补贴。

  十一、 经费管理

  1、 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

  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

  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 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证】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

  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 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时须向主管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 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24日。

  十二、 出差细则

  1、 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差期限由主管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 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3、 出差费用的报销:

  3、1)、 交通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坐飞机,费用实报实销。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b、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卧);

  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时,必须经主管经理特批,否则不予报销。

  c.、出差地交通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交通以公交车为主、原则上尽量少乘坐出租汽车,实报实销。

  2)、 住宿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住宿标准为:一般地区12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200元/天/人以内

  为基准实报实销。

  3)、伙食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伙食费标准为:一般地区5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80元/天/人以内为基准实报实销。

  4)、出差补助:

  a、乘坐火车路途补助50元/晚/人。

  b、在外补助100元/天/人。

  4、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 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填报【出差费用结算单】,办理报销手续。

  6、 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三、培训管理

  1、新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内容

  a、公司文化(概况、成立历史、公司理念、团队品格、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

  b、公司规章制度

  c、新老员工认识;

  d、办公设备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点区域设施(洗手间、就餐处、乘车处等)。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2)、培训注意事项

  a 、新员工到岗时,公司全体员工应表现出热情、礼貌的态度,营造欢迎的气氛;

  b、培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涉及到各部门业务时,部门负责人要有所准备,予以配合。

  2、在职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形式

  a、公司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包括座谈、讲座等;

  b、员工业余时间自学。

  2)、培训考核

  a、培训活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采用签到的形式记录考勤。(出席记录将列入到公司的绩效考核范围)

  b、培训考评由培训讲师负责考评,其成绩列入公司绩效考核范围。

  十四、名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使公司名片统一规范化,强化对外公关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办法。

  2、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统一化,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企业形象设计。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客户的合作。

  (九)严谨操守,严于律已。

  (十)全休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以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打卡。打卡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打卡或代人打卡。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

  第四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五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可随时陈述。

  第六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五)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尽妥善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六)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

  (七)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荐企业规章制度7

  (1)原材料采购、生产各流程和营销环节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

  (2)本制度对控制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正常的生产流程起重要作用,抑制材料质量的隐患存在。

  (3)加强生产过程控制是极为重要的,“自检”制度在生产过程中的严格执行,将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不合格品的产生。各流程工作员必须从战略高度上提高自身的.质量意识,努力提高产品的合格率和质量等级,提高服务的满意度。

  (4)在成品质量检验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工作人员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并认真进行返修处理。

  (5)在最终产品质量检验或出现顾客投诉、返修、退货等现象,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主要责任,间接质量责任人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荐企业规章制度8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概念

  规章制度是企业职工参于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企业各项工作的要求、规则、规程、程序、方法、标准等。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是在大量实践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种规化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规性。用规章制度管理企业,要求按统一的标准、方法、程序工作,不允许按个人的想法随意变动。规章制度具有规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用于一切管理活动,只能用于经常发生的例行工作。

  (2)稳定性。规章制度一出台,就不能随意改动。经常变化的规章制度,谈不上规职工的行为。当然,稳定也是相对的,并非一成不变。规章制度执行一段时间后,应根据企业工作容和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

  (3)强制性。如果一项制度可这样理解,也可那样理解,甚至可执行也可不执行,那么企业管理工作就无规可言,而这也违背了规章制度管理企业的根本宗旨。所以,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使企业工作规化。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人们发现,单凭个人经验无法管理好企业,只有总结管理工作的规律,制定出工作规,人人都按章程办事,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才能使经营管理走向现代化。

  (2)协调企业各部门的工作。通过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各部门的关系固定化,达到协调一致的目的。各部门都按规章制度办事,相当于在一个统一标准约束下工作,进而避免各行其是的现象发生。

  (3)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就有了行动准则,从而可以避免各种混乱,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照章办事,避免事事请示汇报,研究对策,延误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种类

  企业规章制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各项有关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又称作社会性的规章制度;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它是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具体制定的。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种类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质可分成三大类。

  1、 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制度是企业带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经理负责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

  2、 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经营工作、技术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是指企业为搞好经营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定、标准、办法、条例等。

  (1)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决策制度。包括企业重大决策问题的工作方法、程序、职权的规定。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总分包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计划管理制度。包括企业中长期计划、年季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评价等工作的规定。

  预结算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更改签证、竣工结算等工作的规定。

  (2)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程任务单、施工调度、现场管理制度等。

  (3)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计量制度、材料检验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

  (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办法,隐蔽工程验收办法、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等。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环保防护制度、现场消防制度、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等。

  (6)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员、定额管理制度,职工考勤制度,职工培训制度,职工调配制度,职工的工资、奖励、升级、退休离休等各项制度。

  (7)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物资采购、验收制度,仓库保管制度,材料领发制度,余料退库、废料回收制度,周转材料租用制度等。

  (8)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装备计划、购置、验收、保管、保养、维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现金出纳、经济活动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责任制

  责任制是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规定企业部各级组织、各类人员在本职上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主要包括:

  (1)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生产工人岗位责任制等。

  (2)管理业务责任制。包括生产(施工)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等。

  (3)交接班责任制。包括工序之间的交接责任制、工作班之间的交接班责任制等。

荐企业规章制度9

  一、文件资料类

  1、省政府223.224号令

  2、政府公示文件

  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

  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

  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

  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

  二、治超规章制度类

  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

  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

  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

  7、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人员岗位职责

  8、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

  9、货运源头企业门卫职责

  10、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

  11、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流程图

  三、货运源头单位类

  1、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6、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

  四、培训会议类

  1、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计划

  2、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

  3、培训会议记录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

  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

  五、治超工作整改类

  1、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

  2、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

  3、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

  4、整改报告

  六、治超报表类

  1、货运源头单位进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

荐企业规章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管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以及相关保障、服务、安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快递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快递业发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联动,满足经济社会需要。

  第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托市(县)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家安全、、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快递业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用现代信息、自动化、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高效利用交通运输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发展低碳快递。

  第六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促进与保障

  第七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快递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保障快递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快递业发展规划,并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包括快递园区、快件处理场所、城乡快递服务网点等在内的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快递业发展规划、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应当为快递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九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快递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将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快递业发展,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总部或者区域总部落户本市;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本市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苏南快递产业园等快递园区应当根据园区规划,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园区功能,推动快递产业集聚发展。

  第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为设置快递服务网点提供便利。鼓励利用城市配送网络、邮政网点、村邮站、城市社区工作站、农村服务中心、便利店等提供快递服务。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城乡客运班车、客运场站等开展快递下乡便民服务。

  第十三条机场应当设置快件监管中心,建立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接、运输通道,为快件快速通行、通关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区应当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递服务场所。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时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快递服务场所设置纳入提升性项目,满足居民对快递服务的需求。

  第十五条鼓励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车站、机场、住宅区、商业区等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智能快件箱》标准的公共智能快件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智能快件箱的投放,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为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参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办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

  第十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区、商业区、学校以及其他封闭管理的场所,应当为快递服务提供通行、临时停车、派送等便利。快递收派员无法按址当面投交快件,经收件人同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代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应当代收、代转。

  第三章快递服务

  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推进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鼓励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快递服务。

  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提示公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上门取件服务的,应当在承诺或者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不能按照约定时限上门取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第二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导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

  (二)提示寄件人是否选择保价或者保险业务;

  (三)当场核对内件物品性质等运单信息;

  (四)告知寄件人收费标准、赔偿方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准确标注内件物品重量、资费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快件。

  第二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的,经收件人同意,可以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为签收。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对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快件予以签收。快件注明为易碎品以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要求当面开拆验收。对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运单不符的快件,快递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和快递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快递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代收货款的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付款;验收时,可以检查内件外观,清点内件数量,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

  第二十五条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与运单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对赔偿事项未约定的,对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ˇ理。

  第二十七条快递收派员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应当穿着具有企业统一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胸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递服务。临时停止或者暂停提供快递服务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制定快递业务应急预案,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避免造成快件积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处理用户投诉。

  第三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并按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三十一条提供快件代收、代转等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的,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场所、人员以及设备,并接受市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邮政管理、国家安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递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寄递渠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保存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除法律明确规定或者用户书面同意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使用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市邮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预留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快件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当面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应当当场封装并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八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遵守国家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需要出具身份证明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应当要求其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第四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的,不得继续转发和投递。对于依法应当没收、销毁的物品或者不能判定其安全性质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邮政管理、、国家安全等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对已经收寄但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止寄递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第四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以及电子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和电子档案保存应当满足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或者删除。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指导快递行业协会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完备的自律管理制度,强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服务质量、消费维权、诚信经营的评价机制。

  第四十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快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第四十六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三)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按照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

  (五)经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快件开拆检查。

  第四十七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八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申诉制度,依法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申诉,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或者野蛮分拣快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规定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报送有关数据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继续转发和投递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快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荐企业规章制度11

  一、计算机设备要登记造册,做好固定财产登记,指定使用保管人,由使用保管人负责日常管理。

  二、使用保管人要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清洁保养,做好防尘、防磁、防潮、防震和工作,同时定期对计算机系统做好资料备份、系统升级和查杀病毒工作。

  三、开启计算机时,应先开启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再开启主机;严禁在开启状态下进行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的电缆插接行为。

  四、严禁在计算机前吃饭、吃零食、吸烟或其他可能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

  五、未经许可,不得挪用计算机设备,不得随意更换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需要引入使用的软件,须先进行病毒检测;定期进行病毒查测工作。

  六、不得私自安装应用软件,安装应用软件必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系统管理员或科室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实施。

  七、不得私自带优盘或软盘等设备联接单位网络,以免传播病毒,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员安排杀毒,如确实需要交换数据,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在指定地点查杀病毒后再使用当前软盘或光盘。做好软件管理记录。

  八、禁止使用、传播、编制、复制计算机游戏软件;严禁在上班时间使用计算机玩电子游戏和播放娱乐影碟;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获取或传播_、淫秽作品。

  九、存放有机密资料的计算机,依据中心《保密工作制度》,设置用户帐户和密码,使用人离开计算机时应注销登录或锁定工作站,防止无关人员盗用。进行用户登录时,应当确保没有其他人员在场,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十、不得在能够联接到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放机密资料。

  十一、自行开发、购置和上级下发的软件,不准擅自复制外传,若需复制外传,需中心领导同意批准。存贮有数据的磁盘、磁带及报表,属单位内部资料,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调用数据,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不得将复制外传。

  十二、中心计算机仅限于为业务和管理工作服务,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仪器配套电脑只能做仪器功能范围以内的应用,不能做其他用途。

  十三、计算机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科室(工作站)领导和维修部门(科教信息科);维修维护过程中,先确保对信息进行拷贝,防止遗失;计算机软硬件更换需经科室领导同意,如涉及硬件更换或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中心领导批准;需要将计算机外送维修时,应确保无机密资料存放在送修计算机内。外来人员对计算机进行维修时,中心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十四、使用人员在下班后要关好计算机及一切用电设备,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五、违反本制度操作使用计算机,造成计算机财产损失和不良后果的,由中心作出相应处罚。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计算机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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