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6 10:17:54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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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管理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学习期间,学生一般不可以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务必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办理手续,两节课之内可以由辅导员直接批准(如是在周五或节假日前后,请假需辅导员签字后再报学工组长审核)。针对两节课至3天请假,由学工组长批准,超出三天的请假则需由学校学工处审批。

  2、患病请假的学生,必须持有校医室的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病休超出一天的,需经辅导员批准才算有效。

  3、请假到期的学生,需主动与批准人(辅导员或学工组长)销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需在假期未满前提出申请,过后再由辅导员或学工组长审核。

  4、课堂上、军训中、工作及社会实践、教育实践、基本功训练、课余活动、两操、自习课、班会等活动均需开展考勤,因事没法参与者,需按照前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考勤管理办法

  1、班级每日需在《班级日志》或《点名册》上纪录缺勤、晚到尽早退的学生姓名及节次,每周汇总后,于周日晚自修前上交学生会纪检部。

  2、班长或纪检委员需如实向考勤检查员汇报班级缺勤状况,事假学生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或假条。

  3、若班级未按照规定填好考勤或出现漏填、谎报状况,将依据情节轻重从《班级目标管理积分》里的考勤内容进行扣分处理。

三、缺勤解决

  1、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没获批准、超假或持续期手续不全的,均视为旷课解决。

  2、旷课一天计为7学时。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9节的,会受到通报批评;累计达到10-19节的,给予警告;累计达到20-29节的,给予严重警告;累计达到30-39节的,给予记过处分;若旷课超出40节,将被留校察看;更为严重的状况将导致休学解决。

  3、在应参与的课程或活动中,学生每晚到或早退三次(迟到或早退20分钟视作旷课),将按旷课1学时解决。

  4、凡有旷课、迟到或早退(达到三次)状况的学生,在学年操行级别评优里将一票否决;旷课达到4课时者,该生学年操行级别会被定为不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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