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30 18:43:03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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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稳定和有序进行,既满足工作需求,又杜绝浪费,规范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应用、存放和汇总等事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以下简称为“用品”)主要包含打印纸、传真纸、打印机耗材、圆珠笔、水性笔、钢笔、墨水、订书机、电池、胶片、磁带、计算器、办公桌椅、各种文书拿纸、档案专用纸、信纸信封、名片等。

  第三条 企业倡导艰苦奋斗和节约能源。职工在领取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时,应爱惜公物,充分运用物件的效用,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领取分成个人领取和部门领取两种形式。个人领取是指个人使用及保管的用品,如圆珠笔、钢笔、墨水、橡皮等;部门领取乃是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比如打印机耗材、订书机等。部门领取的用品须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10月31日前提交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申请计划,办公室在收集各部门的审核后,进行汇总并报送会计部门审批,产生预算后提交公司审核,需严格控制审核数额的采购。采购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并在次月的第一天派发。特殊要求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即可领取。

  第六条 子公司办公室会把各部门递交的申请表汇总后,进行统一采购,并进行登记和派发。办公室应根据历史耗费纪录来确定采购数量,以保证企业的日常工作所需用品获得满足。

  第七条 应当建立用品管理台账,并及时进行盘点。

  第八条 打印机耗材(如墨粉、硒鼓)、剪子、美工刀、订书机、计算器等用品必须按旧换新。

  第九条 个人和部门领取用品时,需进行相应的登记。

  第十条 新入职员工能够领取所需的基本用品。职工在离职时,必须把剩下的用品全部退还给办公室。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企业办公室全部。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起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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