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30 19:33:57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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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管理制度

  1、目标:为了规范药品的陈列,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药品污染,从而保障药品的品质。

  2、根据:《药品分组管理方法》、《药品运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药品陈列的品质流程管理。

  4、责任单位:门店工作人员。

  5、主要内容:

  店里陈列的药品应为经质量审核合格的产品。药品陈列的货架、橱窗要保持完好无缺,维持清洁卫生、整齐划一,运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需彼此分离;

.1、经营场所应设有待验区(黄底白字)、退货区(黄底白字)、不合格品区(红底白字)三大区域,并做好显著标志。

、门店应配备检测及调整温湿度的相关设备,如温湿度计(常温区一只、阴凉区一只、冰箱内一只)和空调等;

、经营需要冷藏的药品的门店,需配备相应的冷冻设备;

.1、依据药品的贮藏标准,药品应分区放置在常温区、阴凉区与冷柜内,冰箱内的药品应储存于2-8°C,阴凉区为0-20°C,常温区为10-30°C,相对湿度维持在35%-75%之间。

、药品应按照药品和非药品开展分区陈列;内服药与外敷药分离陈列;药品与非处方药分离柜陈列;中药材、中药制剂与其它药品分离柜陈列;各专区需在右上方贴了相应的种类标志;

、每个柜组药品的陈列应按照用途与制剂相对集中放置,门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为“呼吸道药品”、“耳鼻喉科药品”、“妇科药品”、“消化道药品”、“心血管药品”、“泌尿生殖系统药品”等,销售柜组标志要显眼,每个药品需对应摆放清楚的标价签,药品陈列应整齐丰满;

、危险品不可直接上柜展现,如需展现只能陈列空包装;

、门店需开设拆零专柜,全部拆开的药品集中存放于该专柜内,并保留原包装说明书和标识。未拆封的药品和其它药品不可存放于拆零专柜;

、药品绝不得到开架自选的形式进行陈列与销售;

、门店应设有阴凉区(库),当室内温度超出25°C时,如确需将阴凉存放的药品陈列于常温区,只有空包装可用于展现;

  0、全部陈列药品应附带说明书,并与药品数量一致;

  1、全部存在品质疑问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柜陈列或销售。

  2、需每月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时及时整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关于药品储藏术语的含义:

、遮光:指应用不透的容器进行包装,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囊的透明或半透明容器;

、密闭:指将容器密闭防止灰尘及异物进入;

、密封:指将容器密封防止风化、受潮、蒸发或异物进入;

、阴凉处:指温度不超过20°C;

、凉暗处:指遮光并不超过20°C;

、冷处:指2-8°C;

、常温:指10-3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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