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10篇

时间:2024-12-03 15:41: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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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10篇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1

  为加强计算机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转,保证各科室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长海县教师进修学校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处室和级部的计算机设备实行管理和使用不分离的原则,各处室和级部主任对本部室内的计算机使用和保养负全责。

  二、计算机设备是指各处室和级部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外设(键盘、鼠标、音箱、手写板)等。

  三、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

  1、分配到个人或各处室和级部使用的`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各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2、各人原则上只能使用自己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3、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已经造成的损失原价赔偿。

  4、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系统内部的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坚决禁止在办公时间和节假日(含晚上)利用计算机从事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如工作实际需要增加配备设备或更新设备的,必须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

  6、设备一律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将校内的计算机设备搬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单位)使用,必须预先知会,在校领导同意后才能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

  7、科教中心要对所有的计算机设备建立技术档案,设备附件亦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套使用;同时各处室和级部建立设备使用记录。

  8、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部室要注意通风、防尘、防霉、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率。凡不使用的设备,不允许带电运行。

  9、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要随便拆卸,应及时报告学校,由学校安排人员维修、处理。

  四、由科教中心负责对校内办公计算机设备日常的维护、检查工作,由办公室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清查、核对。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2

  为保护公司的计算机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病毒防护

  第一条装有软驱的计算机一律不得入网。

  第二条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第三条对于尚未联网的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计算机室负责。

  第四条任何计算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计算机室负责安装。

  第五条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第六条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第七条u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第八条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第九条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计算机。

  第十条由计算机室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部管辖范围内所有计算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第十一条由计算机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计算机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由各专业负责人和计算机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第十三条由计算机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硬件保护及保养

  第十四条除计算机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计算机或相关的计算机设备。

  第十五条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第十六条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第十七条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第十八条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计算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第十九条所有带锁的计算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第二十条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将计算机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1)凡是发现以下情况,计算机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①计算机感染病毒。

  ②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③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④离开计算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⑤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⑥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计算机及相关外设。

  (2)凡发现由于以下情况,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①违章作业。

  ②保管不当。

  ③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3)计算机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3

  一、由于电脑已成为我公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为了加强对公司总部、分公司、设计分部的所有电脑及配套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部门经理、电脑负责人应确保所使用的电脑及外用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三、对关键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保护设施。

  四、公司指定专人使用的电脑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公司所有电脑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六、打开电脑时应按步骤开机,首先接通显示器电源,接通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再接通主机电源。

  七、外来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八、使用人在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时应按步骤退出系统或关机,首先按系统提示关掉主机,后关掉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关掉显示器电源不得非正常关机。

  九、当天工作完成后、下班前应将电脑及配套设备的一切电源关掉。

  十、c盘作为系统盘不能存放任何个人文档。

  十一、电脑使用人不能删除c盘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以及

  更改电脑的各种设置。

  十二、任何人不能使用公司电脑光驱播放各种vcd、cd光盘。

  十三、电脑需安装程序软件时必须由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许可后再安装。

  十四、除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负责硬件维护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所使用的电脑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十五、公司电脑维护人员拆卸电脑硬件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十六、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十七、所有带锁的电脑,在维护工作完毕后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十八、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必须每两周检查一次所管辖的电脑及外设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十九、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部门的电脑须指定专人负责管辖。

  二十、各部门所辖的电脑设备(及后加设备)必须有配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部备案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者离职时需按配置清单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二十一、另需配置软硬件的,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安装。

  二十二、部门电脑主机箱上的封条必须保持完好,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私自开封。

  二十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给予严重过失单处分罚款200元,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一)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软件的(含游戏软件)

  (二)专人使用的电脑未使用密码功能的。

  (三)关机未按程序关机而造成系统程序文件损坏的。

  (四)下班后没有关机,切断电源的。

  (五)擅自使用个人专用电脑的。

  (六)在系统c盘存储个人文档的。

  (七)随便删除系统c盘上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而造成计算机不能使用的。

  (八)更改电脑设置,而造成电脑和网络不能使用的。

  (九)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配套设备的。

  (十)月底前没有将电脑的使用、现状情况上报公司计算机维护员的。

  (十一)使用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的。

  二十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公司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如数赔偿损失。

  (一)擅自开启机箱拆卸硬件的。

  (二)保管不当造成硬件丢失的。

  (三)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崩溃或硬件损坏的。

  (四)使用外来盘没有查毒使电脑感染病毒而造成系统损坏的。

  二十五、公司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年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部门电脑负责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4

  为保证机房内的设备和信息安全,有效的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认真贯彻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各项要求特做如下规定:

  一、未经同意,严禁携带未经检查的磁盘上机操作和互相拷备。

  二、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要及时关闭计算机并锁好软盘。

  三、不得玩游戏和使用与业务无关的软件。

  四、严禁任何人制做及试验病毒程序。

  五、发现带有病毒的软件及机器,要立即通知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六、未经微机室主任批准同意,任何人严禁将我院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数据私下拷备。

  七、严禁将应用软件的保密字和开机口令泄露给他人。

  八、禁止使用和拷贝盗版软件。

  九、重要的软件和数据要经常进行备份。

  十、新安装软件时,要先检查是否带有病毒,确定无毒后再进行安装。

  十一、每次新装、复制、更换系统中所有软件时,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5

  本文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

  一)病毒防护

  要求

  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入网;

  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

  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监管措施

  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经理批准后实施;

  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由电脑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硬件保护及保养

  要求

  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监管措施

  各单位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奖惩办法

  由于电脑设备已逐步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因此,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文公布之日起

  凡是发现:

  电脑感染病毒;

  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电脑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凡发现由于:

  违章作业;

  保管不当;

  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6

  1、网络室应保持清洁卫生,经常打扫,做到无杂物、无灰尘,对设备和附件工具以及软盘等物资做好防潮、防变质等工作。

  2、计算机中所有软件均属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窃取、复制、转让或出售,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严防泄密事故发生。

  3、网络室不得接待任何客人,非工作室工作人员未经领导许可不行擅自进入,更不允许动用设备。

  4、不得使用非计算机指定的软盘,也不得在其它机上使用本计算机指定的备份软盘,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5、出现计算机故障时,如果专业经验不足,不得强行处理。应联系销售或生产商的系统工程师,以防止故障的扩大,避免更大损失。

  6、在输入大量数据后,切记作好备份,防止丢失。若两小时以上不使用计算机,应关机。

  7、未经许可不得更改系统配置,不得私自拆卸或装接各种硬件设施。

  8、下班时应检查设备是否关机,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和《xx省信息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中心要加强对计算机机房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本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计算机机房安全。

  第二章 机房人员出入

  第三条 进入机房必须换穿工作鞋,严禁直接着鞋进入。

  第四条 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指定人员陪同下方可入内,进入机房后,必须严格听从机房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操作机房内一切设备。

  第五条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机房。

  第六条 严禁在机房会客。

  第七条 严禁在机房留宿。

  第三章 机房环境

  第八条 机房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和适宜的温度、湿度。计算机、网络设备、配电设备、工作桌椅、地板及其他相关设备必须保持清洁。

  第九条 机房内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严禁在机房内堆放杂物。严禁将茶杯、报纸、杂志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第十条 机房内严禁存放复印纸、打印纸等易燃物品。

  第十一条 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喝水、吃零食,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二条 机房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聚众聊天。

  第四章 机房物品

  第十三条 机房内一切物品,未经机房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带出机房。

  第十四条 未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外来物品严禁带入机房。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废弃数据和介质销毁制度。

  第十六条 存放业务应用系统,业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任何介质,严禁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中心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及其附属设备,其他机房专用设备,必须由指定的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装、拆卸和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安装、拆卸和操作。

  第十八条 建立机房计算机网络及其附属设备、其他机房专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厂牌、型号、设备编号、设备来源,安装记录和变动情况、启用日期、设备管理员、设备故障情况及检修记录、报废记录等。

  第十九条 定期对机房所有设备进行检查核实,确保所有设备运行正常和不遗失。对机房内有故障的设备,需修理的,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进行。现场维修时,须有管理人员在场监督。

  第五章 机房系统运行

  第二十条 机房设备的开关操作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说明进行。在关闭系统前,应查看是否有用户在使用,所有用户退出后才可关闭。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使用软盘、硬盘和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安装、设置、变更应用系统、数据和信息时,必须经检测无毒后进行。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硬盘和光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如需使用外来软盘 、硬盘和光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确认,没有病毒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机房内设备及系统运行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为主、值班人员监控为辅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 开发系统和业务系统分离制。程序员只能在开发系统上工作。业务用机不得用于项目开发,不得含有源程序、开发工具、编译工具、链接工具等工具软件,不得使用与业务无关的任何存贮介质。

  第二十四条 启用新的业务应用系统或变更现有的'业务应用系统应附有安装或操作说明书(包括系统安装或变更步骤、参数和注意事项)。经中心报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系统管理人员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中心技术人员和开发人员现场监督。操作前,必须对原有系统和数据进行备份;操作后,必须填写日志记录。

  第二十五条 业务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经中心领导审定同意后,由中心技术人员,开发人员或系统管理员进行检查,修改和维护,同时作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机房内任何计算机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

  第二十七条 严禁带病毒的计算机在机房内连入局域网。

  第二十八条 严禁擅自在机房内任何计算机上创建、修改、删除文件或目录。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数据备份要求完成数据和系统的备份工作,严禁在完成备份工作前擅自关机。

  第六章 机房安全

  第三十条 严禁各岗位工作人员越权操作,对重要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应分级加设系统口令,以防机密信息的泄露。

  第三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服务器及系统的管理员口令其长度必须超过八位,并且包含有字符和数字,口令每月至少更换一次。

  第三十二条 涉及密码的文件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随意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机房列为本单位重点防火部门,机房值班人员要熟悉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或更换。

  第三十四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因工作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用后必须置于安全状态,妥善保存。

  第三十五条 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电炉,取暖炉等非计算机设备。

  第三十六条 机房内使用电烙铁要严格控制,必须使用时,应按规定操作,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第三十七条 定期对机房供电系统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开关老化损坏而短路造成火灾。

  第三十八条 机房值班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和照明用电以及其他电气设备总开关的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发现火情,沉着应对、果断处置,先切断电源及通风系统,采取有效措施灭火,同时将情况报告中心领导。

  第三十九条 机房内除指定互联网接入设备外,严禁其他任何设备及任何方式接入互联网,对联接互联网的设备需设置防火墙。

  第四十条 机房内允许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及其他设备,访问互联网时,必须物理中断与局域网和广域网的联接,以防内部数据信息泄露和受到恶意攻击。

  第七章 机房值班执勤

  第四十一条 建立机房值班执勤制度,指定机房管理员。

  第四十二条 机房管理员必须认真,详细填写值班记录表,必须保持机房整洁。

  第四十三条 机房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处理。

  第四十四条 每周一定期对机房进行清扫,保证整个机房的整洁。

  第四十五条 每月最后一周对机房内计算机及其他设备进行除尘和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并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监督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信息中心指定的机房值班管理员,设备管理员为直接负责人。中心领导为监督管理负责人。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8

  一、计算机设备及安全管理

  第一条 信息设备分为计算机终端、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打印机等。

  第二条 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连接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第三条 接入内外网的所有计算机必须实行实名制注册。计算机安全管理按照“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计算机设备的使用人员是第一安全责任人,计算机设备使用人员应及时对使用设备进行注册,安装好计算机桌面终端管理系统软件,并安装指定的防病毒软件,及时对操作系统补丁、防病毒软件进行升级更新,按照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在软件安装、更新、升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机房管理员进行协助解决。

  第四条 禁止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内网设备连接外网;禁止内网使用无线网络或具有无线功能联接互联网的设备;禁止信息内网与信息外网计算机信息设备(含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交叉使用,并将在内网使用过的笔记本电脑、内网使用过的未注册的移动存储介质在家进行外网连接;禁止擅自卸载桌面终端管理系统软件;禁止擅自卸载省公司统一配发的防病毒软件;禁止擅自更改(含格式化)移动存储的控制策略。

  第五条 除机房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计算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各部门计算机操作员所使用的计算机,如需和其他人对换,必须得计算机操作员本人同意,经相关领导签字,然后报机房管理人员,方可进行机器对换。

  第六条 各科室的.计算机操作员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确保所用的计算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继电保护电源。

  第七条 对于普通计算机(即非服务器或工控机)需要长时间待机状态时,应设置屏幕保护;超过2天长时间开机时,必须做必要的重启操作。

  第八条 进入内网使用的移动存储设备必须进行实名制注册,并做好控制策略,移动存储设备使用人对自己的移动存储设备里面的保密内容负责,并且与工作相关的内容只能在保密区使用。末注册过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内外网交叉使用。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私拉网线,不得对网络进行有破坏性的操作,接入内网的网络交换机、服务器、带网卡的打印机与复印机、路由器及其他带网卡占用IP地址的信息设备在不能注册的前提下需填写申请单交局信息中心申请开通。

  第十条 在内外网中禁止发生任何干扰他人、干扰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正常工作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宜发布信息及垃圾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及木马;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业务系统、邮箱等;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导致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机、瘫痪等运行异常。

  第十一条 非特殊情况,禁止用社会电子邮箱处理与工作相关的业务。

  第十二条未经机房管理员的许可,不得在内网上加载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硬件,不得擅自改变设备配置与系统设置。

  第十三条 外网计算机信息设备仅用于工作使用、查询业务相关资料等合法用途,严禁使用外网计算机玩游戏、聊天、炒股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利用本院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违法犯罪等活动;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稳定、迷信、淫秽、色情、反动等信息。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计算机设备或会议需求要接入局内网工作时必须办理申请,申请单至少要登记该设备物理地址、所使用IP地址、使用时段、使用系统、工作联系责任人、使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工作完成后凭申请单对信息系统中扫描得到的资料进行处理,直至删除。

  第十五条 各部门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开通互联网功能,填写上网申请表经科主任批准后提交给机房管理员,机房管理员将根据申请进行布线和开通;并且严格按照规程对计算机终端进行安全配置。

  第十六条 根据计算机的非可控制性,严禁将任何工作文件文档存放桌面,对于不听劝告导致文件丢失,后果自负并按规定处理。

  二、关于移动存储介质的说明与管理

  第十七条 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数据的载体,包含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内存卡、记忆棒等设备;

  第十八条 移动存储经注册后方可存储,介质只允许在本院内网具有访问权限并安装了客户端的计算机上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分为保密区、交换区,其中保密区只能本院内网计算机上使用,交换区则可通过密码认证后与外部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

  第十九条 借用本院移动存储介质要履行登记手续,即填写借用审批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借用,使用后要及时归还。

  第二十条 凡因丢失本院移动存储介质造成的数据泄密,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进行赔偿。

  第二十一条 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严禁使用该类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三、惩罚

  第二十二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

  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病案停息科将会同医院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 各级网络设备及所有的网点属医院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拆除和破坏。对人为损坏网络设备和网点的责任人予以设备及网点成本三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 全院网络用户使用外网均需进行实名认证并使用真实IP。IP地址由机房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入网科室应严格使用由机房分配的IP地址,不得使用NAT(地址转换),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机房工程师有权切断经过NAT转换的子网及其它乱设的IP地址入网,并对盗用他人IP地址者予以处罚,以保证医院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 本办法由病案信息科负责执行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9

  1、计算机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爱护机器,了解并熟悉机器性能,及时检查或清洁计算机及相关外设。

  2、掌握工作软件、办公软件和网络使用的一般知识。

  3、无特殊工作要求,各项工作须在内网进行。存储在存储介质(优盘、光盘、硬盘、移动硬盘)上的工作内容管理、销毁要符合保密要求,严防外泄。

  4、不得在外网或互联网、内网上处理涉密信息,涉密信息只能在单独的.计算机上操作。

  5、涉及到计算机用户名、口令密码、硬件加密的要注意保密,严禁外泄,密码设置要合理。

  6、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内网,不得操作、存储机密文件、工作秘密文件。

  7、非本局计算机不得接入内网。

  8、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互联网使用的管理规定,严禁登陆非法网站;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违者按违纪处理。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计算机安全教育,增强全局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计算机进行经常性的病毒检查,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本科室的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及时消除。确保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每日上班准时开机,登陆本局内部办公窗口,查看通知、任务、公文等信息,下班后准时切断电源。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

  加强对公司电脑/备的管控,确保公司电脑设备能满足公司生产办公需求;而特制订本管理程序书。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脑设备、电脑周边设备、电脑耗材、网络设备及应用软件的需求申请、评估、选型、采购、验收、入库、建档、安装、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的全过程;

  3、权责

  3.1资讯部:负责电脑设备的需求评估、选型、验收、编号存档、安装调配、维护维修、报废鉴定与处理等工作,并对电脑设备的。采购提供技术建议;

  3.2设备管理课:负责电脑设备的采购、入库、发料出库等工作。

  3.3使用部门:负责电脑设备需求申请、遵守操作规则使用电脑设备,以及电脑设备的初级维护与保养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电脑设备财产保管、监督电脑设备的流向、设备调配、设备报废申请等工作,协助资讯部推进公司电脑化管理之进程。

  4、定义

  4.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电脑设备分为四类,分别为电脑、电脑周边设备、网络设备及应用软件等;

  4.2电脑周边设备:是指与电脑配套使用之电脑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等;

  4.3配置清单:即各电脑设备的配置的明细,包括配件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参数。

  5、作业内容

  5.1电脑设备的需求申请

  5.1.1当需求部门因工作需求需要配置电脑设备时,首先要在本部门内部予以调配,若部门内部无法调配时则开具“申购单”。

  5.1.2需求部门在填写“申购单”时,需将需求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需求数量、需求日期、需求原因、设备工作内容以及设备使用量等加以注明。若需求部门有合适的供应厂商,可以注明是哪一家供应厂商,以利后续评估与选型。“申购单”经单位/部门主管审核后送资讯部调配与评估。

  5.2电脑设备的需求评估

  5.2.1资讯部在收到“申购单”后一天内对其进行审核、评估完毕。

  5.2.2资讯部评估采取的办法有:需求申请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和整体统筹规划;是否可用旧设备替代使用;是否可以调配挪用其他部门现有设备等。

  5.2.3申购单经资讯部评估可调配的则“申购单”退回申购部门,由资讯部负责按5.7予以调拨。

  5.2.4对不能调配的则给予申购。由资讯部对所申购设备、软件的规格型号进行合理配置后,经资讯部主管在“申购单”上签名确认后转设备管理课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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