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土地测绘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阅读。
土地测绘实施方案1
一、目标任务
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设或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收购土地遴选价格评估机构应坚持公开、公正的选择方式;建设用地的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必须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10月中旬前各区、县局组织土地储备机构完成动员部署,时间为半个月内。重点抓好宣传动员、明确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
2、明确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各区、县国土资源局务必明确相应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将人员名单于10月13日前上报市局。
3、制定工作具体方案。各区、县国土资源局应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贯彻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局。
(二)第三阶段:建章立制。20xx年11月下旬至年底。重点抓好纠正问题、完善制度。
1、及时纠正问题。根据自查自纠和市局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将制定和完善的整改措施以及纠正问题的情况写出工作报告,务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局。
2、完善规章制度。各区、县应根据国家、省有关土地储备政策,针对土地储备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认清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主动作为。主要领导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进行汇报,争取支持。要明确土地储备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切实做到任务落实到位,责任措施到位,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土地测绘实施方案2
为规范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收支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的规范顺利实施,根据《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做法,现就做好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存本付息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执行时间与存本付息标准
按照《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xx年9月1日起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村(居)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决定补偿安置资金采取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选择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的,可以参照原长期补偿标准并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确定年度利息支付标准,利息支付后的余额转存为本金。年度所付利息的20%支付给村(居)集体用于兴办公益事业发展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其余80%,征收土地后未调整承包土地的支付给土地承包户,调整承包土地的分配给全体村(居)民。具体执行时间和存本付息指导标准如下:
(一)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5.4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Ⅲ级区片3.6—4.4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6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级区片综合地价5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二、关于存本付息程序
(一)研究补偿分配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镇(街道)指导被征地村(居)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授权的村(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委托银行代管、存本付息支付办法,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并层层提报补偿对象(户)名单、补偿金额。
(二)设置本金存放账户。根据《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镇(街道)为单位开设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专户,按被征地村(居)设立明细账,由被征地村(居)所属镇(街道)与招标代理银行签订《存本付息协议》。
(三)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征地预存款——土地挂牌后转为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后转为土地价款——上缴县国库——县财政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拨付镇(街道)专户——镇(街道)通过代理银行每年(存款年度)将利息按标准、分比例分别拨入村(居)账户和被补偿户一卡通。
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由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划拨价款或者由县(镇、街道)财政负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其他流程参照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
三、有关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实行征地预存款制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xx]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征地预存款制度。县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个人)项目,由县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镇(街道)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个人)项目,由镇(街道)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已确定用地意向单位的,由意向用地单位预存征地预存款。不按时缴纳征地预存款的一律不予上报征地手续。
(二)加快批后供地速度。县年度征地计划确定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压茬拟定供地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挂牌,规划部门要及时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发改部门要及时办理项目立项,环保部门要及时办理环保审批,原则上依法批准征地后两个月内完成供地工作。
(三)搞好有关政策衔接。20xx年9月1日前已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按照“分区定补、定期调整、年年结清、受益增值”的原则实行长期补偿的,继续按照原《补偿兑付协议》执行,待财力允许后可以分期分批过渡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支付、银行存本付息办法。县、镇(街道)原以土地承包(流转)方式预储备的集体土地,2015年9月1日后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支付,可以直接过渡到银行存本付息办法,同时停止支付承租费。在存本生息前被征地村(居)交出土地的,由县、镇(街道)财政分别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参照土地承包(流转)政策,负责兑付空挡期间的补偿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收。
土地测绘实施方案3
按照20xx年4月30日县土地督察整改工作动员会的要求和《县土地督察整改实施方案》的安排,为扎实推进我县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按时和顺利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初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执法监察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耕地保护股、财务股及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监察股股长弓潮兼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检查;负责与涉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收集整改工作中有关证明材料。
二、职责分工
为顺利完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按照问题所属股室和局领导分工,我局成立三个督办小组。主要职责:一是及时督促完成分管股室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二是配合县纪检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对分包乡镇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督办一组:组长:;责任股室:地籍股。
具体负责督办违规办理土地登记问题、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羊范镇、太子井乡、龙泉寺乡、路罗镇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督办二组:组长:;责任股室: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财务股。
具体负责督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问题、土地出让收支不规范问题、批而未供问题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南石门镇、西黄村镇、将军墓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督办三组:组长:;责任股室:执法监察股、耕地保护股。
具体负责督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问题、违法用地未查处问题、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会宁镇、皇寺镇、晏家屯镇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各国土资源所职责。一是负责配合辖区乡镇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二是负责按照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图斑确定需要复耕的土地位置;三是负责拍摄地块复耕前后的影像资料;四是负责对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配合执法监察股对辖区违法案件按照“四到位”的要求处罚到位。
三、有关要求
(一)重视程度再提升。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严重性,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各主管副职、各股室负责人要仔细梳理督察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要以此为锲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各项业务。
(二)督办工作要认真。各小组组长要深入实地,与分包乡镇协同作战,逐宗地、逐图斑清理。监督、检查乡镇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三)协调配合要有力。按照县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及各国土资源所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责任。尤其是各国土资源所要加强与所辖区域乡镇的协调配合,督促各乡镇能够按照县整改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土地测绘实施方案3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