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最终版3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时间:2022-10-09 15:48:59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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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最终版3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最终版1

  华夏信业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1.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2.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酬收入。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第二年不再安排年休假:

(1)累计请病假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各部门和本人应在年初或至少提前一个月递交年休假申请报告,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6.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单位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

  7.员工可以用年休假去顶休当年的事假、病假等。

  8.员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9.本办法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内部文件不经批准禁止外借-1-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最终版2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

  第三条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第四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 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各类离岗人员。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的年休假。

  第九条 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

  第十条 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

  第十一条 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休假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休假情况进行审核;(责任编辑:Alice)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最终版3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不满20年,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各类离岗人员。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的年休假。第九条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

  第十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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