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3篇(甘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

时间:2022-10-27 11:42:14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3篇(甘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欢迎参阅。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3篇(甘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1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2009年1月2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校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校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1.党校是党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工作放到党的事业工作大局中去把握、去部署、去推进,努力把党校办成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使之成为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2.党校工作要坚持党校姓党的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

  3.党校教育培训的目标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

  4.党校的基本任务是,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开展同校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5.围绕党校教育培训的目标要求,坚持把提高学员素质能力同增强党性修养统一起来,教育学员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大局意识,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

  二、完善党校设置,理顺领导体制

  6.省、市(州)、县(市、区)

  委分别设立省委党校、市(州)委党校、县(市、区)委党校,省直机关工委设立省委党校省直机关分校。市州所在地的区(市)委党校可单独设立,也可并入市(州)委党校,由市(州)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7.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校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委员由同级党委任命并享受同级党委部门副职待遇。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校长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8.积极推进各级党校、行政院校与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联合、合并,优化整合资源。县一级要结合实际,以县(市、区)委党校为依托,整合干部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9.上级党委党校负有对下级党委党校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的职责。主要包括:对下级党委党校执行中央、省委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教学、科研、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等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省委党校协调指导市(州)委党校的教材编写、科研课题立项,科研成果评估表彰、学术交流、学科建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工作;省委党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县党校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推动市(州)、县(市、区)党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加大师资培训力度,逐步实行市(州)、县(市、区)党校教师到省委党校主体班跟班听课制度;定期召开下级党委党校校长会议,沟通信息,总结经验,研究工作。

  三、明确各级党校的培训分工,着力办好主体班次

  10.党校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师资培训班等。各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1.省委党校进修班主要轮训副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党委书记及相关部门的科级干部;培训班主要培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厅局级后备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师资培训班主要培训市县级党校的教师;研修班主要培训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同时,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

  12.市(州)委党校进修班主要轮训副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主要培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县处级后备干部。同时,围绕市(州)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

  13.县(市、区)委党校主要培训轮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等。

  四、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14.不断优化党校教学布局。坚持以学习中国特色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中心,突出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教学、重大现实问题的研讨和党性教育。着眼于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努力夯实学员理论基础、拓展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加强党性修养。根据形和任务的变化,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

  15.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搞好教育培训需求的调研,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专题研讨班的教学主要围绕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党委的中心工作设计相关专题,进行集中研讨。培训班的教学按照任职需要,系统安排理论学习、能力训练和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进修班的教学注重运用所学理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指导工作实践。其他班次根据学员对象确定教学重点。

  16.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在坚持和完善讲授式教学的同时,探索和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不断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教教相长、学学相长。省委党校和有条件的市(州)委党校要加强案例库和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为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提供有效载体。

  17.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制定完善集体讨论教学计划、集体备课和课前座谈、课中检查、课后总结等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教学效果和教学管理评估体系。

  18.省、市(州)委党校要重点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加强优势学科、新兴学科、急需学科建设,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党校特色的学科体系。省委党校要在开展在职研究生教育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19.大力加强和推进各级党校信息化建设。以提高效率、节约资源为目标,着力推进教学科研管理自动化;以共建共享为原则,推进全省党校系统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以数字化信息资源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图书馆(室)的数字化水平,努力把省、市(州)委党校图书馆办成多功能、现代化的综合性文献资料中心。

  五、不断提高科研水平,进一步发挥思想库作用

  20.科研工作是党校教育的基础。省、市(州)委党校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加强对省情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21.各级党校要以应用研究为重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加强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强对策研究,推出一批有见地、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科研成果。各级党委要定期不定期地给党校交任务、出题目、压担子,使党校参与到党委的重大决策中来,充分发挥党校理论创新生力军作用,努力使党校成为党委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22.各级党校要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开放的科研体制。坚持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鼓励刻苦钻研、大胆探索,推进理论创新和教材建设。

  23.不断优化党校科研工作机制。重点抓好各级各类社科规划项目、调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努力推进理论创新。健全科研工作激励机制,建立科研项目资金配套制、重要科研项目招标制,实现科研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成果进课堂”的教学科研一体化机制,促进科研成果向教学及时转化。坚持正确导向,活跃学术思想,提高报刊质量,发挥校报校刊理论宣传和科研平台的阵地作用。

  六、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队伍建设

  24.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的新要求,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战略的总体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党校队伍的整体素质。

  25.党校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各级党校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把内部培养和人才引进结合起来,完善和创新进修培训、实践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培养机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重视现有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通过挂职锻炼、进修培训等措施,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学术水平,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教学科研人才。

  26.各级党校要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到党校任兼职教师,建立动态管理的兼职师资库。

  27.加大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的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增强党校干部队伍活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支持帮助党校做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为党校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省委党校新进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市(州)委党校新进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县级党校新进教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8.党校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和工资等管理,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末列入的部门,其工作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事工资等管理制度。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加强党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建立科学的评审聘用机制。根据党校培训对象的特殊性,确定以高级职称为主体的党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

  七、坚持从严治校,不断提高党校管理水平

  29.党校建立机关党的组织。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以机关党的建设促进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0.党校要坚持以学员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完善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促进学员管理的制度化。学习管理要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组织管理要完善并严格学籍、学习、考勤等制度。生活管理要提倡艰苦奋斗,严格校规校纪,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学习生活,增强学员体质。加强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教育,强化党性分析,建立党性教育基地,增强党性教育实效。党校各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班主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配备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学员管理工作。

  31.各级党校要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机关行政、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后勤服务社会化,不断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后勤保障能力。

  八、切实加强领导,为党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32.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认真研究解决党校改革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党政负责同志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同学员座谈的制度,定期召开党校工作会议,确保党校工作的正确方向。

  33.加强党校领导班子建设,注重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和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充实到党校领导班子,不断改善班子结构,为党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4.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按、分批次安排党员领导干部到党校培训轮训。要坚持学用结合,把干部在党校参加学习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35.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抓好党校基本建设,并将其纳入同级政府项目建设规划,根据实际需要作出专门安排。重点抓好市、县两级党校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县级党校必需的办学用地和基础设施,切实改善党校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36.各级政府要把党校教学工作所需经费和干部培训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确保党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的需要。妥善解决党校函授学历教育停办后的运行费用问题,停办函授学历教育后,同级财政要给予补助。

  37.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上级党校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校执行《条例》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38.企业、事业单位党校和其他基层单位党校,参照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2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中共甘肃省委政策研究室 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科学院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 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

  甘科协发〔2010〕24号

  关于举办甘肃省2010年“陇东革命老区绿色能源

  化工基地开发与建设”学术年会的通知

  各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科协;省直有关厅(局、室);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甘肃省2010年学术年会定于2010年4月下旬和8月上旬在兰州和庆阳市举办(具体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会主题

  温家宝总理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庆阳发展潜力巨大,一定要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通过开发资源,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温总理讲话精神和省委确定的把建设陇东能源化工基地作为甘肃经济发展“东翼”的精神,加快庆阳革命老区新型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全省专家、学者和科技工作者为党和政府提供科学决策、建言献策的参谋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兰州市和庆阳市分段举办以“陇东革命老区绿色能源化工基地开发与建设”为主题的甘肃省2010年学术年会。

  二、年会的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甘肃省2010年学术年会由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中共甘肃省委政策研究室、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甘肃省科学院、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由庆阳市科协承办,陇东学院、长庆采 油二厂、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华能甘肃公司庆阳煤炭筹建处、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庆阳市科技局、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等协办。

  三、年会组织形式

  1、内容:年会以开题会、主旨报告、专业分会、大型科普展览、专家会诊建议为主要内容。开题会在兰州举行,主旨报告、专业分会、科普展览等在庆阳市举行。

  2、论文:开题会后,专家、学者可围绕开题内容及庆阳人文、地理、资源,发展战略等问题开展调研、撰写专题论文。

  3、奖励:本届年会论文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及入围奖若干篇。其中一、二、三等奖论文收录编辑论文集。并分别奖励5000、3000、1000元不等。入围奖奖励300元。入选论文作者特邀参加在庆阳举行的学术年会。

  4、本届年会将整理与会专家和科技工作者建议,形成专家建议书,上报省委、省政府和有关单位。

  四、年会组织方式

  1、各有关省级学会、市州科协、省直有关厅(局、室)、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组团单位,组织科技人员和专家学者参加年会。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领军人物相关专家特邀参加年会。

  2、请组团单位将此通知转至相关单位和科技人员。也可登录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了解详情。

  附件:甘肃省2010年学术年会实施方案

  兰州联系人:甘肃省科协学会部 苏怡红 丛素君

  联系电话:0931— 传 真:0931— 电子邮箱:xhb@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486号兰州饭店迎宾楼601室

  邮政编码: 庆阳联系人:庆阳市科协 张 耕 刘书虎

  联系电话:0934— 传 真:0934— 电子邮箱:qykxxhb@ 通讯地址:庆阳市西峰区西大街10号 邮政编码: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中共甘肃省委政策研究室 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科学院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 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0年4月9日

  主题词:学术年会 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0年4月9日印 附件

  甘肃省2010年学术年会实施方案

  一、年会主题

  陇东革命老区绿色能源化工基地开发与建设

  二、年会联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中共甘肃省委政策研

  究室、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甘肃省科学院、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庆阳市科协

  协办单位:陇东学院、长庆采油二厂、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华能甘肃公司庆阳煤炭筹建处、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庆阳市科技局、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庆阳市环境保护局

  三、年会机构

(一)大会顾问 刘伟平中共甘肃省委副书记

  励小捷 中共甘肃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 侯长安 中共甘肃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郝 远 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二)大会学术委员会顾问

  李吉均 中国科学院院士 汤中立 中国工程院院士 任继周 中国工程院院士 程国栋 中国科学院院士 学术委员会委员(若干名,待确定)

(三)大会主席和执行主席 大会主席

  李 膺 甘肃省科协主席 执行主席

  管钰年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普生 中共甘肃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张永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马保平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副主任(正厅)陈春明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于光明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赵旭东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张力学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政民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李伯海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书记 窦新生 甘肃省科学院院长 范 鹏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史振业 甘肃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张智全 中共庆阳市委书记 周 强 庆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四)大会组织委员会

  主 任:史振业 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主任:靳来福 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董建镇 中共庆阳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 毛曼君 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仲德 文友值 甘永忠 田茂林 祁文明 宋学武 苏怡红 杨永宁 张先成 张 绪 郭成钰 胡国洲 徐生儒 高国维 索南巴扎 潘发艺

  秘 书 长:徐生儒 庆阳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郭成钰 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部长

  副秘书长:贾平庆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苏怡红 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副部长

  四、会议流程及内容

  甘肃省2010年学术年会以大会开题报告、特邀主旨报告、专题交流、科普展览为主要内容。

(一)开题会

  由庆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围绕“能源化工与庆阳发展”等方面(人文、地理、资源,发展战略、存在问题及相关政策)作开题报告,并向专家及社会发布主题信息。

(二)主题会

  年会开幕式后,由特邀院士或国家部委专家作主旨报告;再由获论文一等奖的作者作主题报告。

(三)专题会(二个分会场)

  参会在甘院士、政府部门、科学、教育、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优秀论文作者作专题报告。

(四)学术展览

  主题、专题会期间举办与主题相关的大型科普展览

  五、会议规模、时间和地点

(一)开题会

  会议规模:200—350人左右 会议时间:2010年4月 会议地点:兰州市

(二)主题会、专题会、学术展览 会议规模:200—300人左右 会议时间:2010年8月 会议地点:庆阳市

  六、专家建议

  本届年会将整理与会专家和科技工作者建议,形成专家建议书,上报省委、省政府和有关单位。

  七、专题考察

  专家在庆阳市调研考察

  八、年会工作进展安排

  2009年底,确定甘肃省2010年学术年会主题及举办方。2010年3月至4月,准备开题会,确定邀请中科院、科学院院士及相关界别的专家、领导参会。

  4月下旬学术年会开题会。5月至7月论文征集、评奖。8月召开学术年会主题会。9月至10月上报专家建议书。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3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 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展先进文化,繁荣我省文艺事业,推动多出优秀作品、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确保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尊重文艺发展规律与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每年组织实施一次。

  第二章 范围、数量和条件

  第四条 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的范围为:我省文艺创作人员创作或外省创作人员以我省为题材创作的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影视剧本、舞台剧本。

  第五条 资助项目每年为20项。其中: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影视剧本、舞台剧本各5项。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

  2、反映重大现实或历史题材,特别是反映我省重大题材、体现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

  3、有利于促进我省文艺事业发展和文艺人才培养,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具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和完备的创作计划,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多人)时,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与他人合作的项目,必须是主创人员。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权益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授权凭证。

  第八条 凡获得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全额资助的项目,不再享受此项资助。

  第三章 立 项

  第九条

  申请立项,须填写《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请书》,如实写明以下内容:

  1、创作题材和体裁;

  2、创作的基本思路和计划;

  3、对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预测与评估;

  4、创作进度和完成时限;

  5、申请资助金额;

  6、项目负责人、经费管理者和主创人员情况。

  第十条 申请立项,须经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各市州所属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须经市州党委宣传部初审;业余文艺创作人员和无固定工作单位的文艺创作人员申报项目,由相应的省级文艺家协会初审,并经省文联同意。初审单位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时间要求统一报省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 省委宣传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小组由我省相关艺术门类的专家学者和有关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申报项目的专家,不担任评审小组成员。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小组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申报项目的意义、可行性、预期效益等进行论证和审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后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意见,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提出资助建议,经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由省委宣传部从宣传文化专项经费中

  列支。凡确定资助的项目,首次拨付资助总额的50%,剩余部分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创作项目直接所需的费用,包括调研、采风、资料收集、出版补助等费用。

  第十六条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私分和浪费。

  第十七条 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定期向省委宣传部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在项目完成后认真填写《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接受审计部门、上级财务部门和省委宣传部的审查。

  第五章 管理和验收

  第十八条 资助项目由省委宣传部和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管理。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把项目列入本单位的重点文艺创作规划,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配套经费和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 资助项目须有明确的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

  第二十条 省委宣传部和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未能按计划实施项目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酌情做如下处理:批评、通

  报批评;限期改正;缓拨、扣减、停拨资助经费;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资助项目在实施中因故需要对原计划作重要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须书面报告,经项目初审单位同意后,报省委宣传部批准。凡终止的项目,须退还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第二十二条 资助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鉴定申请,填写《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结项审批书》,经项目初审单位签署意见后,由省委宣传部组织项目鉴定组进行鉴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鉴定组必须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其成果进行评价,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四条 省委宣传部根据鉴定意见进行项目验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拨付剩余资助经费,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介。影视剧本、舞台剧本的拍摄、排演应采用市场化手段进行。省委宣传部拥有优先使用权。

  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可允许项目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加工,重新申请验收;仍未通过的,按项目未完成予以撤销,并责令退还全部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次的项目资助。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省委宣传部可根据一个时期文艺创作的需要,列出重点文艺创作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向中标者提供一定数额的资助经费。招标项目按前章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由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3篇(甘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相关文章:

在省委政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甘肃省委政协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