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清算评价方案的通知3篇(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范本)

时间:2022-12-21 21:22: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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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清算评价方案的通知3篇(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范本)

报送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清算评价方案的通知1

  工资总额预算评价报告

  按照*****要求,公司组织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认真开展了2015年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清算评价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积极推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2015年起,开始工资总额预算试点,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编制预算,上报集团审批,并严格执行。健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加强成本控制和工资调控,调整内部收入分配水平,建立健全工资能增能减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2015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人工成本利润率、人事费用率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均完成预算目标;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均控制在预算目标以内,实现了工资与效益同步增长。

  三、工资总额预算清算自我评价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符合国家和集团指导原则和企业发展战略和实际,工资总额发放符合集团公司预算批复,企业内部绩效和薪酬制度完善并有效运行,内部收入分配较为合理。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符合工资增长效益导向的原则、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和人工成本相适应的原则、企业能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建立了工资和效益联动机制和工资能增能减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存在问题

  2015年营业收入亿元,比2009年亿元增长48%,利润1236万元,比2009年1016万元增长21%,同时职工收入也实现了同幅度增长,但和当地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导致人员流失严重,招工困难,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公司

**年**月**日

报送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清算评价方案的通知2

  关于报送2011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

  情况清算评价方案的通知

  各子公司:

  根据国资委《关于做好2011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清算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2]22号)要求,现就做好报送2011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清算评价方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算评价的依据和原则

㈠各子公司应当依据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关于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政策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清算评价工作。要坚持工资增长效益导向原则,做到“业绩增,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要坚持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㈡各子公司2011年工资总额管理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对工资增长调控线和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的规定,以及根据调控原则预测的工资总额预算控制数。突破工资总额预算控制数或者未完成经济效益预算目标的,应当根据工资增长调控线适用要求和工资效益联动机制核减工资总额,并相应调整财务决算报表。对于超发工资总额的企业,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将核减该企业工资总额清算额度,同时还将视情况提出其他处理意见。

  二、清算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根据国资委清算评价工作安排,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清算评价工作以各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清算额的审核认定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价为主要内容,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㈠各子公司预清算和自我评价。各子公司根据2010工资总额财务决算相关指标,结合2010年申报的预算方案以及2011经济效益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合理确定企业2011工资总额预算清算额,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附件1保利人表9)和《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分解执行情况表》(附件2),撰写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全面总结分析各子公司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㈡集团公司汇总编制《集团公司2011年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文件并报国资委进行审核认定,以国资委对集团公司出具的清算评价批复意见,作为审核认定各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清算额的依据。集团公司收到各子公司报送的清算评价材料后,依据经集团公司审核确认的相关经济指标,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子公司预清算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对各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执行集团公司有关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对各子公司出具清算评价批复意见,作为审核确认各子公司“合理工资薪金总额”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㈠各子公司均以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为工资总额预算清算口径,认真核实预算执行单位的户数及其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清算口径相比申报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有调整的,应当以《并购及无偿划入企业情况表》(企财17表)、《转让及无偿划出企业(资产)情况表》(企财18表)及《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企业(资产)主要指标表》(企财28表)等相关财务数据为依据,按照增加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和减少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额度,如实申报并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清算额。

㈡各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对2011年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调控原则和企业经济效益实际完成情况,认真测算并确定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清算额。剔除所属单位成建制划入、划出等范围变化影响因素后,企业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清算额:

  1、完成经济效益预算目标,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及人均工资增幅均控制在预算控制数和适用的工资增长调控线以内的,按照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确定预算清算额。

  2、完成经济效益预算目标,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及人均工资增幅均突破预算控制数和适用的工资增长调控线且不能说明理由的,超出控制数发放的工资总额部分应当在预算清算额中予以核减。工资总额发放虽未突破预算控制数,但是不符合集团公司提出的各子公司2011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调控要求的,应当相应核减工资总额。

  3、受国家政策等特殊因素影响导致工资效益联动机制不能有效执行的,应当在清算评价报告中重点说明相关情况,并按照收入分配基本原则提出清算方案,报集团公司核准同意后执行。

㈢进一步规范职工福利费项目管理

  1、各子公司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 已经将有关福利费项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集团公司结合当年预算方案意见据实清算。各子公司规范福利费项目应当在工资总额预算清算评价报告中专项说明,并提供依据财务决算填报的《企业规范福利费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相关福利费金额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后,各子公司以后不得在福利费及其他成本费用中列支任何相关项目。

  2、申请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相关福利费项目金额应当控制在企业上年或前三年平均支出水平以内,并在工资总额预算外据实单列。集团公司对申请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福利费项目金额占工资总额比重偏高的子公司,将综合考虑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关系等因素,对纳入的福利费项目金额进行核准。

㈣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政策,不断提高各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质量,确保工资总额预算清算工作依法合规。各子公司出现工资总额实际发放额度超出测算的预算清算额、未经批准同意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突破调控线上限等问题,应当主动采取核减当期工资总额、冲减工资结余等整改措施。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超发金额较大、整改措施不力以及其他严重违反预算管理政策规定的企业,按照国资委规定,集团公司除核减该企业下一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外,还将视情况给予警示、通报批评、扣减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等评价意见和处罚措施。

㈤各子公司应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工资总额预算清算工作。各子公司要高度重视工资总额预算清算评价工作,注重与企业财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加强与集团公司的沟通,认真、详尽、准确、真实填列附件1至附件3的各项数据,并随文报送新扩建项目的批复、成建制划入和划出企业的有关批复、企业人工成本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等劳资材料。工资总额预算清算有关数据应当与《基本情况表》(企财07表)、《利润表》(企财02表)、《现金流量表》(企财03表)、《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6表)相关指标数据相勾稽,有关数据与财务决算不一致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原因分析在报送材料中进行说明。各子公司以“关于XXX公司2011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清算评价方案的请示”为标题,连同有关报表及相关材料等附件,以公司名义正式行文(需带文号)于2012年3月底前报送人力资源部,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填报的数据以

  附件:年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保利人表9)

  年工资总额预算分解执行情况表

  3.企业规范福利费项目情况统计表

  2011年财务决算数为准

报送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清算评价方案的通知3

  工资总额预算说明

  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范围与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一致,包括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等。

  二、报表组成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包括:

(一)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附表1):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主要报表,反映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预算情况以及支持当年工资总额预算的主要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预测情况。

(二)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分解表(附表2):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附表,反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分解情况,重点反映集团本部各类人员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水平预算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附表3):本表为企业年中、年末向省国资委报告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主要反映企业预算工资总额预算实际执行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上年实际”有关指标根据上一会计实际完成数分析填列,有关财务指标应与经省国资委批复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一致。企业预算内经批准即将实施的兼并收购行为,涉及的人员整体划转并已在工资总额预算内进行调整的,应对“企业经济效益指标预算情况”内有关经济效益指标“上年实际”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应以兼并收购企业的上年实际完成数为依据。

  2.表内“本年预算”有关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实际并结合企业本年预计情况填列。

  3.表内“本年应付工资余额”反映企业上一会计或预算12月31日累计结存的应付工资余额,根据资产负债表“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填列。企业预算应付工资余额相比上年有减少的,应与报省国资委审核意见一致。

  4.表内“增减率”反映该指标“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的增减变动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增减率=(本年预算/上年实际-1)*100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企业总户数:反映省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总户数,与财务会计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一致。“二级子企业户数”应单独列示。

  2.职工:是指劳动关系或工作岗位在本企业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劳动关系在本企业的在岗职工、劳动关系不在本企业但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3.在岗职工:是指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不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但仍与本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由企业直接支付生活费的内部退养人员、待(下)岗人员、长期病休人员等。

  4.平均人数:平均人数的“本年预算”按照企业预计的年初和年末人数的平均值进行统计。平均人数的“上年实际”按照企业12个月内人数的算术平均值填列。

  5.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企业支付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离岗职工生活费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劳动报酬。企业符合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均应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工资总额口径以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公布实施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除工资总额预算外,企业不得在人工成本预算中再列支其他任何工资性的人工成本项目预算。

  6.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以经国资委清算核准的企业上年实发工资总额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前三年平均发放情况合理确定。

  7.当年预算基数增加额:新建扩建项目增加人员工资、当年新设立企业增加人员工资、当年新兼并收购企业人员工资等发生的增人增资。

  8.当年预算基数减少额:改制重组减少人员,上年一次性补发工资等发生的减人减资。

  9.工资总额预算增长额:反映企业基于预算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预测,预计当年需增加的各项工资总额预算:

(1)工资总额预算正常增长额:反映企业基于建立企业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需要,根据本年经济效益指标预测和省国资委工资增长调控要求等因素,预计的企业效益工资增长额。

(2)工资总额预算特殊增减额:反映企业基于规范人工成本管理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情况,经省国资委批准同意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的情况。由企业在提交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时进行专项说明,具体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汇总填列:一是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首个,经省国资委审核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职工工资外收入项目;二是根据省国资委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监督情况,企业因上一会计违反有关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导致下一会计需核减的工资总额预算额度;三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增加或减少的工资总额预算。

  10.营业收入: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活动预计产生的收入总额。

  11.增加值: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生产经营活动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12.利润总额: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13.劳动生产率: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职工人均创造的增加值水平,根据“增加值”与“职工平均人数”对比情况填列。即劳动生产率=增加值/职工平均人数。

  14.人工成本利润率:反映企业投入的人工成本代价与企业最终获得的以利润表现的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根据“利润总额”与“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对比情况填列。即人工成本利润率=利润总额/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15.劳动分配率:反映企业人工成本占增加值比重,根据“企业人工成本总额”与“增加值”对比情况填列。即劳动分配率=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增加值*100%。

  16.人事费用率:反映企业人工成本占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比重,根据“企业人工成本总额”与“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填列。即人事费用率=企业人工成本总额/营业收入总额*100%。

  17.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实际支出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总和,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及向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提供的福利等,但是不包括企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人工费支出。

  18.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为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实际支出的人工成本总额。

  19.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反映企业为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实际支出的全部货币性报酬。

  20.职工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为职工实际支出的人工成本总额。项目构成及统计见附表3中有关说明。

  21.劳务派遣用工:反映根据本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协议,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支付劳务报酬的在本企业工作的人员。22.劳务派遣合同金额: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实际履行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金额,包括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机构管理费等。

  23.表内“上年数”和“本年预算”栏公式:9行=7行÷4行;10行=8行÷5行;11行=(12+13+14)行;15行=(16+17)行;22行=20行÷4行;23行=(21行÷29行)×100%;24行=(29行÷20行)×100%;25行=(29行÷19行)×100%。

  四、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分解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根据省属企业所属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单位的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分类汇总填列,具体分集团总部、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所属非法人机构三类分别统计。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和所属非法人机构统计至集团管理二级。2.表内“上年实际”根据上一实际发生数填列。“本年预算”根据各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单位预计的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水平填列。

  3.表内“增减率”反映该指标“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的增减变动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增减率=(本年预算/上年实际-1)*100。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集团总部:是指行使集团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包括由集团直接管理的所属非法人机构(即项目部、事业部、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分支机构等)。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在集团总部,但被集团本部派出的人员也不纳入集团总部预算统计范畴。具体分四个层次进行统计:

⑴企业负责人:按《辽宁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与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薪酬由省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人员。

⑵部门负责人:集团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未纳入《辽宁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与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但薪酬水平参照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除总会计师外的其他三总师等)也纳入“部门负责人”统计范畴。

⑶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集团总部职能部门下设的二级管理机构负责人。

⑷其他人员:工作岗位在集团总部并由其直接支付薪酬的其他职工。2.所属子企业:是指省属企业所能控制的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企业。其中“境外子企业”情况单独列示。

  3.集团所属非法人机构:是指省属企业直接管理的所属非法人单位。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

  4.表内“职工平均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栏公式: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人数;16行=(1+7+15)行;16行(职工平均人数)=附表1(4)行;16行(职工工资总额)=附表1(7)行;16行(职工平均工资)=附表1(9)行。

  五、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上年同期”根据上一会计内与预算相同时期的实际完成值填列。“本年预算”根据经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后的本年预算数填列。“本期实际”根据预算内同期实际完成数填列。

  2.表内“偏离度”根据预算实际完成数与“本年预算数”对比情况填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偏离度=(本期实际/本年预算-1)*100 3.表内“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应与上报省国资委的财务决算数据一致。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职工人工成本总额根据以下项目进行汇总统计: ⑴工资总额: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

⑵社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由企业负担并向社会保险机构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⑶补充保险费用:反映企业实施按规定程序设立的补充保险福利计划,由企业实际负担的费用。补充保险福利计划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计划。

⑷福利费用:反映企业在工资以外用于职工个人以及集体的福利费用。主要包括冬季取暖补贴费(也包括企业实际支付给享受集体供暖的职工个人的部分)、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事业及丧葬抚恤救济费等。企业在福利费中列支的各种社会保险以及补充保险费用,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⑸教育培训经费:反映企业用于职工学习先进文化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的各种培训、教育费用,包括企业为主要培训本企业人员的技工学校所支付的费用。(6)劳动保护费用:反映企业为职工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等负担和支付的费用,包括用于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7)住房费用:反映企业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而负担和发放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包括一次性支付的住房补贴和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物业管理费、宿舍的折旧费等。

⑻技术奖酬金及业余设计奖:反映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预计提取的奖励给重要贡献人员的奖金和报酬。已经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和管理的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不在此项目反应。

⑼非货币性福利:反映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非货币性支出。

⑽辞退福利:反映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

⑾股份支付:反映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际负担的费用。

⑿其他人工成本支出:反映不包括在以上各项目中的对职工的其他人工成本支出。

  2.其他主要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与附表1一致。

  3.表内公式:20行=21行+22行;30行=8行

  29行=(30+31+32+36+37+38+39+40+44+45+46+47+4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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