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3篇(毕业生就业须知)

时间:2022-12-26 09:26:32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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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3篇(毕业生就业须知)

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1

  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使用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打印、签发的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厅(局)和各省辖市所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到省辖市就业的,由厅(局)和各省辖市负责打印并签发由省教育厅印制的《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收毕业生。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为开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统一交到学校,由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或二次就业的,可不签协议书。

  2.到省辖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须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经市人事局、师范类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及其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须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须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到省就业办审核备案。

  4.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有关省、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省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须经市(地)以上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5.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同意。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其他证件无效。

  2.毕业生报到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接收单位的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户口,《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交工作单位留存。

  四、就业报到证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就业手续一般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采用集中办理和分期分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毕业前联系到就业单位的,由学校集中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集中办理时间一般在6月至7月上旬。毕业后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交到学校,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到省直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时,同时应持省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到省直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介绍到接收单位。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到省、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从普通高等院校选调到乡(镇)机关工作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凭省委组织部省选调生录用通知办理;考取省直机关公务员的毕业生,凭接收单位证明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

(4)每个毕业生办完全部离校手续后,应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毕业生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到学校的有关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方可到用人单位报到。

(6)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开回生源地自主择业,也可以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继续择业,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7)参加专升本录取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不办理就业报到证。如考取专升本院校但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到校学习,需要就业的,可到录取学校开具退学证明,然后到毕业的专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五、省外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所需手续

  报到时间:在2年择业期内

  需要材料:

  毕业证原件;

  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直事业单位的,携带河南省人事厅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非河南省生源毕业生(即在外省参加高考的毕业生)须携带当年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该审批表可到就读高校招生部门查询)。

  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签手续

(一)改签时间

  在择业期内办理改签手续(两年择业期)

(二)改签条件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国范围内就业。

●省内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改签到省会城市以外单位或出省的;允许省会城市生源和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改签到省会城市单位就业的。

●省外学校毕业生。改签到省辖市、省直(含省直非国有单位)和部属单位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办理;改签到省外的,有关单位出具同意改派意见后,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办理。

(三)改签材料

  符合改签条件的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改签材料:

  1.个人改签申请。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改签须由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同意改派意见。没有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省内生源被介绍回生源所在地并且在本地没有就业的,在择业期内跨省、跨市联系到接收单位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签署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到省直事业单位的必须同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四)改签办理程序

  先由经办人初审,再由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办理改签手续,最后由负责印章管理的同志盖章。

  七、户籍关系的迁转

  户籍关系的迁转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者,由学校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由毕业生携带至就业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籍关系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1)可以将户口暂时存放学校继续择业,其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随时办理转迁手续。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将户口和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县(市)人事部门。

(2)办理人事代理的,户口迁至人事代理部门。

(3)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在择业期内有意愿到省辖市就业的,由个人写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核后统一报省就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办),经复核无误后,由省就业办签发《河南省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入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该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学历证书、本人提供的《集体户口本》或《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手续。

(三)毕业研究生、重点大学毕业本科生,在我省有就业意愿的携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到省就业办报到,审核、盖章后直接凭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户口迁移证和《单位集体户口本》或《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手续。

  八、有效证件丢失后的补办程序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和学校出具《遗失证明》。在择业期内,由学校统一办理,重新补发新证,并在备注栏里注明“遗失补发”;超过择业期的,不再补发新证,只开具《遗失证明》。

(二)《毕业证书》丢失后的补办程序

  按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三)户籍关系丢失的补办程序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写清证件丢失的原因,证件迁出和迁往的地点及编号,申请补办。

  2.由迁往所在地乡镇户籍关系管理部门及县以上户籍关系管理部门出具未入户的证明。

  3.到学校户籍关系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填写《户籍关系补发审批表》。

  4.由户籍关系迁出部门依据迁出原始材料,核对无误,给予审批补发,并在补发证件上注明原号码的证件作废。

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2

  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1、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图

  注:

  第 1 页,共 6 页

  2、签约程序

(1)收到有用人指标(能解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录用通知或毕

  业生就业推荐表回执,本人经慎重考虑,同意到该单位工作,开始进入签约程序。

(2)凭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到培养单位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领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简称“三方协议书”,签署后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各留存一份。)

(3)毕业生个人签字。需要毕业生准确填写个人相关资料,并签字确认。

(4)培养单位负责就业的老师签字。

()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资料并签字盖章,如果本单位无人事权,还需该单位的上级单位(具有人事接收权)签字盖章。

(6)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注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将视为违约。

(7)领取就业报到证。

  根据北京市教委的安排,1月底左右集中办理春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7月份前后集中办理夏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如果在1月20日之前或6月20日之前完成《就业协议书》签约程序的毕业生,可在办理毕业离校(所)手续时在培养单位领到《就业报到证》。过此期限后(含寒暑假期间),我中心将根据研究生院的工作安排在北京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到培养单位领取就业报到证。

(8)办理户口和档案关系。

  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凭就业报到证到研究生院户籍管理办公室(中关村教学区东小楼103室)借户口卡,再到中关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就业报到证到培养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3、出国程序

(1)凭培养单位人教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户籍办公室借户口卡。(如果出国读学位成行,可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或者转回原籍。)

(2)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护照。

  4、户档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程序

  户档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同学,如果在国外拿到学位,回国就业可以通过留学服务中心派遣;如果未拿到学位,留学服务中心只能将其户档转回原籍,无法派遣,失去干部身份。

(1)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所列材料办理存户档手续:

? 在京高校毕业证书(验看原件留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原件)

? 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验看原件)及翻译件原件(须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 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

? 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 出国人员集体户口登记表(可从研究生院就业网上下载)

(2)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出国(出境)留学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到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调档函”到培养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3)将相关材料交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申请转移户档的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30日。

  5、户档派回原籍程序

(1)毕业时未落实去向(如出国、考研、签三方协议),可向培养单位提交户口和档案派回原籍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派遣单位(可派到生源省就业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局)

。由培养单位将二分单位信息上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二分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在培养单位领取报到证。

(3)凭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就业报到证下联到培养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6、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各种手续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的申请或协议:

? 三方协议书

? 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的申请

? 户口档案转移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申请

? 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两年的协议书

? 中止保留户口档案的协议,将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省、市、县)的申请

(2)毕业生借户口卡

? 办理护照借户口卡,凭培养单位人教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户籍办公室借户口卡。? 其他原因需要借用户口卡,须持培养单位人教部门的介绍信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户档保留在研究生院的毕业生,不能借户口卡,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开培养方式证明

  个别用人单位需要学校开具的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毕业生所填写的《就业推荐表》是最有效力的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每人仅一份,一般均出示复印件,签就业协议时才可以给用人单位原件。

(4)注意事项:

? 改派的学生,不能再办理北京市户口落实;

? 户档保留学校两年期间,不能办理任何与户口相关的事宜(结婚、出国、买房、身

  份证办理等均不能办理);

? 目前解决北京户口的日期截止到当年的8月底。

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3

  2013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2013年毕业生就业流程图

◆就业流程图重要说明:

  1、生源信息确认:各位毕业生着重确认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生源地所在的地级市(所在直辖市的区)的名称。其中精确到地级市或区的生源地名称关系到报到证的打印,此处的生源地指的是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例如:很多毕业生在上海参加高考,但并不是上海户籍,此时的生源所在地一般与父母户籍的所在地相同。一旦毕业生签字确认信息正确后,如根据此信息打印的报到证或其它手续的办理出现问题,后果由毕业生自行负责。

  2、协议书领取:协议书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发放,人手一份,研究生、出国的同学需要在落实去向后,将协议书上交至辅导员处。毕业生不得将协议书借给其它同学使用。

  3、协议书填写:请用力书写完整,字迹工整,保证四联上都能清楚的呈现各项信息。

(1)、用人单位名称:必须和用人单位公章一致,上海用人单位必须填写信息登记号,否则无法办理入沪手续与报到手续。如用人单位没有信息登记号,毕业生可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关材料,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代为办理,详见.cn

(2)、档案接受单位信息:必须和用人单位人事进行确认后填写,以供日后档案馆通知转档案时进行确认,档案馆联系电话:。

(3)、生源地:请写到原户籍所在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在的区,用于报到证打印地址的再次确认。

(4)、联系方式:请写将持续使用的手机号码,如果办理手续中出现问题,我们将通过此号码联系。

  4、签订就业协议就业的学生: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但必须经过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的审核方可办理各项手续,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协议后到毕业生服务系统登录就业信息,并将协议上交至辅导员,辅导员依据协议书在毕业生服务系统中进行审核后盖章鉴证,鉴证后辅导员用协议书的白色联复印一份留底,蓝色联留存辅导员处。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在每月5日和20日将蓝色联协议书交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翁老师处。所有协议书按照专业、学号排序。

  5、2013年4月末仍在实习但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并盖用人单位公章后,登录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选择灵活就业——其它灵活就业,填写毕业去向后,将灵活就业登记表交给辅导员审核留档。辅导员留存原件,并复印一份于每月20日前提交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陈老师处,所有材料按照专业、学号排序。

  注:①、.cn 为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可了解就业政策和信息。2013年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办理说明

  一般在双选会前两天,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院生源数将就业协议书发放至各学院,每个学生一份,请各辅导员按照生源名

  1、就业协议书发放 单为毕业生分配,姓名和协议书号一一对应,并在协议书发放之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翁老师处。并按照就业流程中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要求告知学生。其中,定向班学生、保研学生的协议由辅导员暂为保存。

  2、毕业生违约手续的办理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后,如若要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需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1).原就业协议书;(2).公司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的申请(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

  上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凭上述材料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翁老师处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发放给学生。待翁老师审核后将违约证明原件返还给学生,供学生日后办理手续使用。

  4、协议书丢失

  毕业生协议书丢失后,由毕业生写好情况说明后经学院总支副书记签字后,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翁老师处办理协议书丢失公示

  一个月后,方可领取新的协议书。

  5、新增毕业生名单或修改生源信息

  请学院按照附件所示的生源勘误表修改或新增生源信息,由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汇总并盖学院公章后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陈老师处办理。如是将外地生源修改为上海生源,一定要出具户口本的复印件。

  6、报到证的相关说明

(1)报到证的作用

①在上海地区,就业报到证是多数规范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的凭证之一。

②在非上海地区,就业报到证是大多数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录用手续的重要凭证。

③就业报到证也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重要凭证。

  此外,报到证一般来讲还具有以下作用:到单位报到,并开始计算工龄; 落户口的时候需要;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变更单位时可能需要。

  因此,报到证非常重要,希望各位毕业生引起高度重视。一般来讲,在毕业后一年内可以办理报到证改派,两年内可以办理回原籍的报到证,逾期无法办理。因此建议毕业生都能尽快落实工作岗位,签订就业协议,将就业进展上报给所在学院,以便于学校在毕业前统一为大家办理报到证,减少大家自行办理的不便。

(2)就业报到证的形式

  就业报到证由上下两联组成,上联蓝色,下联白色。

(3)报到证的办理

  为方便学生,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报到证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院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协助毕业生办理,于毕业生离校前发放。白色联由辅导员归入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离校后,如需办理或改打报到证,需先至辅导员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翁老师处领取《报到证打印申请表》,然后自行前往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离校后如需其他人代办报到证,需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交与代办人。

  由于学校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送报到证打印申请后一般需要5到10个工作日才能领到报到证,为了不影响毕业生正常离校,请毕业生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将就业进展信息上报至辅导员。

  报到证需妥善保管,如要改打报到证,报到证原件(包括蓝白两联)需要上交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4)

  注:年的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号是以“13”开头的7位阿拉伯数字,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系统依据信息登记号匹配单位名

  称,如信息登记号伪造或填错,直接导致签约信息出错及报到证出错。因此,请老师或同学认真对待。

  2.生源地主管单位根据毕业生服务系统中毕业生选择的生源地由系统依据上海市相关规定进行匹配。

  7、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通知单

  为方便学生,在毕业生离校前,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学院审核的就业进展情况协助学生办理。毕业生离校后,由学生在.cn上下载《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翁老师处盖章后自

  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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