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会员“dunyuan”分享的担保协议书,以供参考。
文号: 出借人: 担保人1: 担保人2:(统称债权人)(以下称为担保人) 鉴于借款人(以下称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了编号为《借款合同》(以下称为主合同);担保人已查阅并了解所担保的主合同,完全清楚主合同的内容,愿意为债务人根据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本金金额 担保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下债权人发放给债务人的借款本金(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二、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权利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担保方式 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期限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期后两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办理借款展期,担保人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展期到期日起两年。 如因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的约定导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履行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债权人主张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担保责任 若主合同下的借款到期或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而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应付款项,担保人应立即向债权人清偿所有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担保人若未及时履行其担保责任,还应承担债权人向其索赔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无论债权人是否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拥有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无论这些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或者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都不因上述情况而减免,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得提出异议。 若主合同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担保人,各担保人之间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担保人的承诺与保证 担保人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与信息,且保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意债权人监控其信用与财务状况等。 签署和履行本担保合同是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担保人应在出现如下情形时,于7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 担保人或家庭成员发生对其财务状况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 担保人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3. 担保人进行大额对外投资或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对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下的担保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担保人发生其他可能对其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涉嫌违法犯罪或遭遇重大疾病等; 担保人承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变更不需要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若增加借款金额、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办理展期,则需得到担保人同意;否则,担保人仅按主合同原约定的借款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与担保人均需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如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 担保人保证其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否则,若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担保人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对债权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 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中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如本合同的主债权设定了其他担保权,则债权人可选择该担保权的顺位(包括同时或先后)以实现债权。 各方通过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自通讯发出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视为送达;若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各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如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部分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担保人同意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两年。 第十一条、提示与声明 1. 债权人已提示担保人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 担保人声明,债权人已对合同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说明,担保人在理解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若有不明之处,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处理。 债权人: 地址: 担保人1: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2: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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