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商铺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店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店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店铺作为乙方营业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店铺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店铺:
1.乙方擅自将店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店铺,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店铺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店铺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
该店铺租金本合同租赁期内不变。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且甲方同意,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2.乙方应于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千分之支付滞纳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人民币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房租。
第四条 保证金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店铺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店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2.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店铺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店铺修缮
1.甲方将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门市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店铺架构。
2.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店铺,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及店铺主要结构。
4.乙方保证不在该店铺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店铺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动用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
第六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店铺的.质量或店铺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使用该店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七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出卖店铺,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店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大写:)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大写:)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店铺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如因此造成承租店铺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店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店铺,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元。
本合同共3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私人商铺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租赁商铺位置、面积
1.租赁位置:甲方将位于华宁金城财富XX幢层号,共间,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的商铺使用权出租给乙方;(此商铺的面积以产权约定为准,本合同面积与产权面积如有误差,此租金不作调整)
2.租赁商铺的用途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此商铺为甲方未销售商铺,租赁期内,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无需通知乙方,拥有对此商铺的自主销售权力;
3.若甲方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出售给
第三人,甲方应在销售后日内书面告知乙方,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自动转与买受人;
4.合同期满后,甲方尚未出售该房屋,如乙方欲续租该商铺,需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约,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5.合同期满后,若此商铺已销售,如乙方需继续承租,由乙方与该商铺所有权人(购房业主)协商签定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缴纳及优惠方法
1、首年度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租金元。以后每年度租金在前年租金上递增8%;
第年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计租金元;
第年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计租金元;
第年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计租金元;
第年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计租金元;
2、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租赁优惠期,优惠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优惠期内租金全免;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当日向甲方交付定金元,于入驻装修之时向甲方交付第年的余下租金即元;
4、以后每年度应至少提前日一次性付清下年度租金。逾期缴纳,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应交租金及费用的3%作为滞纳金。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另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租赁保证金,并于入驻装修之时付清。
第四条其它费用
1.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按时、如数交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乙方产生的费用按实照缴。(乙方进场时须同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费用标准和交纳办法以物管合同约定为准);
2.乙方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自行缴纳,甲方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若乙方未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而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交付时间和标准
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付清租赁保证金、租金、物管费等后,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租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逾期两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商铺设施和装修标准按实际交房时现状为准。
第六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治安等一切相关证照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享有按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经营范围的该商铺使用权,因非质量原因或因使用所产生的正常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
4.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甲方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的维修、损坏、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装修或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或租赁场地内设备、设施对甲方或
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乙方自行装修房屋,自付装修费用,租期届满,或中途退租,或违约终止解除合同,不得以装修费抵租金或向甲方要求赔偿装修费用。
7.乙方在装修之前,必须将装修方案、图纸报甲方审定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8.合同期满后乙方需要续租的,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且在同等租金价位上,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已缴纳的租金和保证金不退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的;
2)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5)乙方经营期间环境污染引起周边居民投诉三次以上,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于30天之内收回出租房屋。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若甲方单方面违约,按违约时乙方已交纳的当年租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单方违约,按违约当年所交租金总额的5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收回该商铺使用权。
第八条免责条件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及自然灾害,造成场地及商品毁损和其它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生效日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私人商铺租赁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受托方(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所购买的乙方商铺(座落于)交给乙方,委托乙方对外出租,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委托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租赁期届满后,该商铺由甲方收回。
第三条:租金支付。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租金为元/㎡,总计为元。
2、甲方在购买乙方该商铺时,上述租金在房价中一次性扣除。
3、委托租赁期满时,甲方如需继续出租该商铺,可自行与承担人协商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与乙方无涉。
第四条:委托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与装饰。
1、委托租赁期间,实际承租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对承租商铺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委托租赁期满后,装饰物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所购买的乙方商铺委托乙方出租后,如发生房屋质量问题,需进行修缮,应按照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中房屋质量、保修、维修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该商铺的修缮义务,以保证实际承租人能正常、安全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在委托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将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转让给他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不得影响乙方与实际承租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履行,否则应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第六条:免责条件。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在委托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而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商铺,使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在委托租赁期内,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按实际使用期间计算,甲方应将已扣除的租金充换抵购房款的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私人商铺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友好的原则下,特定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门面转租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转让费叁拾伍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其中包含甲方余下的`两个月租金及保证金,乙方不予另行支付给甲方)。甲方需协助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与业主办理本商铺租赁合同,甲方承诺乙方和业主所签合同的租金与甲方和业主所签合同租金一致。乙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即作废。
三、甲方现有的设施设备除桌凳以外,其他的一切设备都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于20年11月10日之前迁出。
五、甲方现有的设施设备数量:
六、甲方与业主合同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并作废。
七、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双倍赔偿乙方转让费合计柒拾万元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附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私人商铺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住所:
邮编:
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省(市)地区: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住所(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幢室(部位)的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类型为,结构为,房屋用途为居住。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编号:,编号:,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币)元。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上述租金保持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须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
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币)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日,乙方应按(币)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1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2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将于租赁期限内被处分的。
(六)。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八)。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乙方可以减少租金或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9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9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9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9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39;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0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13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办理登记备案或信息记载后,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转交),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乙方本人(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委托法定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经纪机构名称:经纪人姓名:
私人商铺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租凭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洪梅车站商铺间租个乙方作为合法经营场地,商铺位于编号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租凭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三、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免租期,每月租金按建筑面积40—50元平方米计算,每月计付租金元。租金采用按月支付方式,并于当月日前缴清,逾期按每日2%计付滞纳金,第年做适当调整。
四、管理费按人民币2元平方米月,合计为元。(此费用包括治安管理费、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等)管理费在免租期内不得减免,并于当月日前交清。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向甲方交纳租凭商铺押金元人民币(每个铺面),押金用以保障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如数退还,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乙方经营期内所有的费用或按有关规定应付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以上所收的一切费用都不含税,甲方收取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所用的水费按元吨,电费按元度。
七、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或者合同期间终止合同关系的,乙方须在10天之内将铺面交还甲方,交还时应当恢复原貌(如间墙、门窗、管道等),否则应当支付恢复原貌的费用,同时乙方负责自行清理所有杂物,并搞好卫生,租凭物内的装修材料(包括水管、电线、隔楼、门窗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如建、翻修、不得改变原建主体结构和面局。租凭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乙方必须配备防火器材,消除安全隐患。
九、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因经营需要装修店铺的,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执行并遵守甲方的有关部门规定(如统一制做招牌、用电安装等),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装修,并于日必须正常开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收回商铺。营业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连续三天关门,否则视为违约。
十、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应该按照约定时间缴纳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供水供电等,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下达书面催缴通知后仍不履行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商铺及附属的设施设备及装修材料,且押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收滞纳金的权利。
十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年之内不得将物业转让,以后如确需要转让租凭权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收取500元的转让手续费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十三、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及《治安管理条例》等,必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赔偿。
十四、本合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私人商铺租赁合同 篇7
转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房 主: 以下简称丙方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达成协议约定如下:
一、甲方将所承租座落于 补拉塔移民区和谐雅苑 的商铺转租给乙方。
二、商铺转租费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
三、当房租到期的前一个月,需预先告知是否续租商铺
四、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另行租给他人。
五、在承租期间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商铺面貌结构,不得将商铺转租、转让、抵押、典当、变卖等有越权违法活动。
六、在承租期间乙方装修商铺要得到甲方同意且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商铺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卫生、水、电费及店面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租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商铺及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九、乙方如果不能按期交纳承租商铺应交费用,甲方有权以乙方违约收回租赁商铺,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在承租期间,乙方要注意电器、煤、烟、液化汽等使用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经济损失以及第三方的损失责任等都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乙方租赁期间,不违反上述约定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再承租给第三方,否则退还乙方全年房租费用。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从双方签字起生效,以甲方收据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私人商铺租赁合同 篇8
转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房 主: (以下简称丙方)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达成协议约定如下:
一、甲方将所承租座落于 补拉塔移民区和谐雅苑 的商铺转租给乙方。
二、商铺转租费为人民币xx元整,小写(¥xx )。
三、当房租到期的前一个月,需预先告知是否续租商铺
四、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另行租给他人。
五、在承租期间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商铺面貌结构,不得将商铺转租、转让、抵押、典当、变卖等有越权违法活动。
六、在承租期间乙方装修商铺要得到甲方同意且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商铺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卫生、水、电费及店面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租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商铺及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九、乙方如果不能按期交纳承租商铺应交费用,甲方有权以乙方违约收回租赁商铺,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在承租期间,乙方要注意电器、煤、烟、液化汽等使用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经济损失以及第三方的损失责任等都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乙方租赁期间,不违反上述约定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再承租给第三方,否则退还乙方全年房租费用。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从双方签字起生效,以甲方收据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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