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汇总6篇】

时间:2024-01-07 18:04:30 合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篇1

  承运人:(甲方) 托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方式 甲方调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 年 月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船之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卸船时间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运输质量 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运输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运人: 托运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篇2

  日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

  合计:允许溢短装:%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年月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

  买方: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篇3

  甲方(即托运方):

  乙方(即承运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托运人:

  承运人:

  日期: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篇4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电器设备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的物流公司。甲方通过邀标议标选定乙方作为20xx年度下半年运输合作伙伴,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双方深入沟通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守:

  一、货物种类、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高低压电器开关设备,部分设备有少许超高,运输性能要求较高,设备不允许碰撞、挤压,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装运,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暂定半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直接续签合同或重新参与新一年的招标,继续合作。

  三、货物交接

  1、甲方每次发货时,省外项目提前2天通知乙方,省内提前1天通知乙方找车,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

  2、乙方至甲方厂内装货,在发货时应根据甲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时,要求收货方根据《送货单》清点货物并签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签收后的送货单于10日内交回甲方。

  四、结算方式

  乙方垫付资金为10万元(作为保证金),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运输发票及《送货单》回单进行结算,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不支付现金。

  五、乙方承运范围及运价

  1、地区及单价(整车):省外零担货物另行协商。湖北元/吨〃公里广东元/吨〃公里

  注:长沙、株洲、湘潭整车100公里以内按上述价格,100公里以上按参照岳阳价格。

  2、上列单价为本合同固定单价,包括过路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保险费等全部费用。如因国家有关政策致油价波动10%以上等产生运输价格改变,双方另行协商,但涨价幅度不超过油价增长比率。

  3、上表上“发往地”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改变单价,只根据实际里程计算终远价(米按10吨计,~米按12吨计,15米以上车位按15吨计)。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因价格等原因擅自终止合同,按本年已发生运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余下运费。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将货物安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均应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3、乙方每延期一天,罚款500~1000元。若发生两次以上不及时发车、不按时到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因运输延期交货给收货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若乙方擅自另外配货引起设备损坏或延误交货时间,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托运人:

  承运人:

  日期: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篇5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平等、公平、等价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议,维护双方责任,特定此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性质、包装标准、外形尺寸):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第三条货物运量: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第四条用车车型及数量:车型不限,数量根据托运方的需求

  第五条运价及费用:

  第六条运费期限:

  第七条货物运输的要求及运输道路条件:货物要加盖篷布,做好防水工作。合理磅差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约定为准。超出约定磅差超出部分按原价赔偿。如出现货物质量问题运费不受影响。

  第八条运费及结算方式:

  第九条安全要求及责任:乙方负责运输全过程中货物的`安全。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经双方协议,双方应尽以下义务:

  1、甲方安排装车应核实运输车辆的派车单。(攀枝花骏虹物流有限公司派车通知单为准)核实无误后方可装货发车,否则发生货物丢失与乙方无关。

  2、乙方所派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如发生甲方货物丢失,乙方全额赔偿。

  3、乙方所派的车辆手续不齐,甲方可拒绝使用该车辆,如发生货物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收货人并按甲方指定方式堆放。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议形成的有关文字、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有效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篇6

  甲方: X(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X(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数量、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船舶在开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订舱的,参照《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在船舶开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10.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所有费用之前,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3.乙方在办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4.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引、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 X份。

  甲方:

  签字盖章:

  X年月X日

  乙方:

  签字盖章:

  X年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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