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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20年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前提下,经普遍调研后,依据多方建议开展的修订。在修定环节中,2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选反馈。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介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及其《物权法》等若干法律法规的颁布,老版合同示范文本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与2020年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文本分成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部分,更加重视公平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利,明确双方的义务,同时更加重视买受人的权益保障。在公平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新文本还十分关注确保买受人权益。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和程序,增强了买受人在房屋交付前的检查阶段,确定了出卖人质保责任及最少保修期,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权力。在预售合同中增加了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条款,明确规定出卖人将售卖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进专门的监管账户,进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文本还针对在合同签署环节中容易被忽略的问题进行了提醒,引导买卖双方就合同的重要事项作出承诺与告知。示范文本明确出卖人需承诺所售房子不会有“一房多卖”、“司法查封”及其房屋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而买受人则需承诺使用期内不擅自改变房子的用处和承重构件。同时,出卖人有责任告知买受人合同签订后可能出现的规划工程变更和预售合同登记等重要事项。此外,增强了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针对法律法规未明文规定的事宜,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承诺,尽量避免纠纷的产生。对于法律法规不明确而买受人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完成状况、停车位和车库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所属,及其室内空气污染与建筑隔音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示范文本提醒买卖双方进行约定,从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文本细化了双方的违约责任,提升了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执行性,明确解除合同的标准、程序及利息的计算方法。新合同引进了惩罚性赔偿金,要求如出现“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过关等严重违约,出卖人需退回买受人已付的所有房款及利息,并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或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费。一、增强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的检查阶段。二、确定了出卖人质保责任和最低保修期。三、出卖人需将售卖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进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四、买受人需承诺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构件等。据住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有四个值得关注的新特点。一是在公平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和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的权益保障。比如,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检查的步骤,确定了出卖人质保责任和最低保修期,并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特有和共有部分的权力。此外,新版本的预售合同还加入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文,明确出卖人需将售卖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进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二是对于合同签署环节中容易被忽略的问题进行了提醒,指导买卖双方就合同的重要事项作出承诺与告知。示范文本要求出卖人需确保所售房子不会有“一房多卖”、“司法查封”及其房屋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买受人也需承诺使用期内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构件。针对过去开发商常见的不当方式,新预售合同还提供了解决对策,规定卖家需告知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计划工程变更和预售合同登记等重要事项。这能使买受人较早了解开发商可能侵犯其权利的状况,进而及时干涉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新合同还加入了对于买受人隐私保护的条款,要求出卖人需对买受人信息保密。三是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事宜,新预售合同也鼓励彼此自主承诺,以减少争议。比如,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祥、买受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状况、配套设施如停车位、车库、会馆的所有权所属,及其房屋质量如室内空气污染与建筑隔音标准等难题,示范文本引导彼此进行约定,进一步明确权利与义务关联。四是新合同细化了双方的违约责任,明确解除合同的标准、程序及其利息计算方法。值得关注的是,新合同引进了惩罚性赔偿条文,针对违规比如“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未达标等严重违约行为,开发商除需退回买受人已付的所有房款和利息外,还需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费或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对于房产买卖中容易出现的口头销售承诺,新版预售合同首次提出了明确的限令:禁止通过分割销售、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形式进行商品房的销售,亦不允许以售后包租或其变相方法出售未完工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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