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购销合同

时间:2024-09-19 11:31:2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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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购销合同

  卖家(甲方)买家(乙方)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双方在公平、自行的前提下经过友善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概况 (请逐一填好,勿填好“一样品”、“验收表明”等内容,验收信息请在交付后填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须符合QB/T2385-20xx新版《我国深色名贵红木家具规范》的需求,树种名字、产品标识及实际使用材料须一致,且质量不能低于样品同等水平。第三条 支付方式:在下单时,甲方扣除总货款的15%(最多不超过20%)做为订金(如乙方违约,订金将不予退还;如甲方违约,则订金双倍退还),尾款需在提货或配送时还清。第四条 提货方法:乙方自主提货,需现场查验,交清全款后才可提货,提货时即视为当日检验合格。第五条 运输方式:如由甲方承担配送,运费由甲方担负。乙方在付清货款并进行验收后,甲方应当帮助乙方查验家具商标、数量和样式等外观特点,以及是否附加《产品质量承诺书》。如乙方发觉其他问题,需现场提出,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法。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无法按约定时间供货,每延误一天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第七条 质保责任:若在保修期内选购的家具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及时告知甲方,甲方需在7日内开展修理或更换,如维修不合格或没法更换,应给予退货。若乙方使用时发觉家具品质显著与质量保证书不符,并要求更换或退货,甲方应给予解决。第八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实施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优先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果,可请求本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商;如协商仍不了,则递交本地仲裁委员会裁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彼此各执一份,自彼此签名盖章之日起起效。合同实施期内,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行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全部补充条款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者签名: 代表者签名:开户行: 开户行:账户: 账户: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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