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以下是会员“piaoxieyotui”分享的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供大家阅读。
同义改写: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样本正文:
(合同编号: )
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甲方)
经纪方(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该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相关事务达成协议,特此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 ];代理[ ];
咨询[ ];向乙方提交以下有效证件:(见附件一) (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 ( )
2、营业执照;编号[ ] (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 ( )
6、其他证明材料[ ] 上述甲方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证明其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法律资格。
第二条 乙方将向甲方出示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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