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下是会员“furan”收集的合伙人合同,供大家阅读。
合伙人:
合伙人: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协商一致,特此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在协议基础上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纳税、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名称:
第五条 合伙人共同出资 万元,其中( )。
第六条 本企业将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策禁止的项目不予经营;如需前置许可的项目,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后方可开展经营;不在前置许可项目内但需专项审批的,需经过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并获得批准后可开展经营;其他经营项目,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可自主选择开展。
第七条 本协议中如有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九条 合伙目的:
第十条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经营;需审批的项目在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未规定需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中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求在《营业执照》中明确的经营项目,需将其列入经营范围,并明确标示,比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金额及缴付期限合伙人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权属证明 缴费期限 占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与亏损,将根据以下比例由合伙人分配和承担:(若合伙协议未约定此比例,则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承担。)
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以扩大经营或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或某段时间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依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方法进行决定。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 为负责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执行。未参与的合伙人有权监督事务的执行情况,并按照约定向其他未参与事务执行的合伙人报告执行情况及企业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所产生的收益归所有合伙人,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2、如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可以对其他合伙人的执行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如被委托的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其他合伙人可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四条 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在签署协议时,原合伙人需向新合伙人说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3、若协议中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则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选择退伙: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理由出现;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 合伙人因某种原因无法继续参与合伙;④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义务。
若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合伙人可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的情况下选择退伙,但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未经通知而擅自退伙的,应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解散及清算
1、本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发生解散,导致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失。
2、企业一旦解散,经营资格终止,只能进行与清算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清算人负责整理企业的资产、债权和债务,处理尚未了结的事务,并需通知及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 整理企业资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 处理与清算相关的未了结事务;
③ 缴纳所有应付的税费;
④ 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
⑤ 处理清偿债务后的企业剩余资产;
⑥ 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需编制清算报告,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或未达成一致意见,可依照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后续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没有仲裁条款或书面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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