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1篇 人员卫生处理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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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1篇 人员卫生处理是指什么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

  工厂生产工人员健康卫生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防止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对食品造成污染。

  2.适用范围

  生产科(车间)员工的健康及个人卫生状况的控制。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健康及卫生状况进行监控。

  4.程序

  4.1员工健康

  4.1.1由办公室对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健康档

  4.1.2生产车间的加工个人、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由办公室部组织体检,并出具健康证明。新入厂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

  4.1.3经市(区)卫生防疫站体检或主管人员检查,发现有或可能有疾病、传染病、外伤(如切伤、烫伤)、开放性溃疡及其他任何可能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的员工,都要立即调离生产岗位,直到恢复健康或符合条件为止。

  4.1.4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要特别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传染病(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者有接触,都必须立即通知生产主管人员。

  4.15所有管理人员都有监督了解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任,在观察到或被告知有可能污染生产工序的个人生病或受伤的情况下,生产主管人员可以要求其离开生产线,并记录在《每日卫生检查记录》中。

  4.2个人卫生状况

  4.2.1由办公室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和考试效果要记录。

  4.2.2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帽、鞋,袖口要扣严,勿使内衣外露,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防止头发等夹杂物落入食品中拆包和封口工序要戴口罩。

  4.2.3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要勤理发、洗澡,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等。

  4.2.4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厂前、上卫生间后手部受污染时,须即清洁洗手。

  4.2.5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应放置在更衣室,不得带入工作间。

  4.2.6工作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吸烟、咀嚼及饮食等行为。

  4.2.7上厕所时,要换帽换鞋,遵守卫生间使用制度。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2

  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二)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三)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四)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

  (五)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六)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七)具有执业资格的进修人员,经医院授权后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执业。

  (八)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一)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二)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三)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四)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对新进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六)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二)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三)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四)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3

  为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监督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要强化师生饮食卫生和安全,建立健全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分管领导要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内容,防止师生饮食中毒事件发生。

  2、学校食堂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即炊事人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不收腐烂变质原料,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向师生卖变质的饭菜。成品存放采取“四隔离”,即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用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工作服。

  3、安排好每周的饭菜,每天的.饭菜核价要合理,不得向师生出售剩饭、剩菜和变质饭菜,同时按规定做好饭菜的留样和试尝。

  4、搞好厨房和食堂卫生,做到:无灰尘、无蛛网、无油垢、无苍蝇、无鼠害,炊具、餐具要定期消毒。

  5、炊事人员要坚守岗位、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6、所有炊事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并做到每年进行一次查体,严禁病人进入食堂。认真搞好烹调,做到精打细算,饭菜要花样多、味道好,要确保热饭、热菜,要烧足开水和稀饭。

  7、文明服务,对待师生要一视同仁;要耐心、和气、热情、关心,尽可能给师生方便。同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工作积极主动。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4

  一、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牛皮癣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凭方可重新上岗。

  三、每日向安全管理员真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上岗。工作中,不准穿拖鞋。接触不洁物或入厕后,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上班不带戒指、耳环、手表,头发不得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得穿戴工作衣帽入厕。

  六、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严禁出现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如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和嘻戏打闹等。

  七、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抓取食品或用菜勺直接尝味,销售糕点、面食必须使用清洁的食品夹。

  八、从业人员做到指甲无污垢,先消毒冲洗后方可上岗,不得面对着食品说话、打喷嚏、咳嗽等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九、不得带衣物及私人物品进入食品处理区。

  十、违反以上规定者,先提出批评教育,仍不改者调离岗位。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5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6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每名从业人员至少配备2套工作服。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九、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十、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十一、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7

  ㈠、本公司所有的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定期接受体验。

  ㈡、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七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洗被子褥、勤换工作服、使自己具有良好整洁的仪表。

  ㈢、在工作范围内不得随便地吐痰、吸烟、留长指甲、留长发、涂指甲油、涂口红、戴饰物等。工作时严禁谈笑打闹,不得在厨房范围内洗耳恭听除厨房用具,物料以外的`物品。

  ㈣、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上班时穿工衣,戴工帽、口罩,不得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以及其他不卫生的行为,不允许用勺直接试味。

  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洗手:

  ①接触食物和食品用具前;

  ②使用厕所后;

  ③咳嗽、打喷嚏后;

  ④接触未能煮熟的食物后。

  ㈥、洗手的正确方法:

  ①先湿手

  ②有肥皂抹手并搓洗;

  ③用清水冲洗;

  ④用纸巾擦干手。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8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工作。

  二、坚持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采取消除四害的有力措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生进熟出,生、熟严格分开,防止污染,保持良好的存放方式。

  四、餐具、炊具和盛放食品听容器,做到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整洁。

  五、食堂炊事员烧煮操作尝味须用小盆,不得用勺直接尝试,更不得用手直接抓食。

  六、菜盆、锅盖、盛器一定放置在架子上,不得乱堆放,不得直接着地。

  七、蔬菜加工做到一拣、二洗、三切工艺,洗净的蔬菜无腐烂、泥沙、杂质、昆虫。

  八、食堂各种设备做到有专人管理,严格把好卫生关。

  九、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三证”,穿着统一服装上岗,讲究卫生,勤剪指甲,不留长发,保持面容整洁。

  十、讲究文明,热情服务,虚心接受监督。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9

  一、餐饮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二、组织从业人员到卫生监督部门确认的`资质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上岗前和在岗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四、从业人员发生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症状时,应暂停接触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五、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坚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上岗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不披发,化装淡而大方;在岗不吸烟等。

  六、餐饮单位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卫生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七、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组织培训基本情况、培训教材、考试考核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验。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0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1

  一、做到每天早晚对药房各做一次清洁,保持药房的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货架(柜)摆放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摆放规范有序。

  三、在岗时应着装整洁,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四、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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