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6 10:26:43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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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包含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含备查账簿)、财务报告、财务规划、财务分析在内的财务核算专业的文本、图表及电脑软盘材料。这些信息是记录和体现经济事项的主要证据,因此必须对会计档案的监管开展切实加强。

  2、管理会计档案的责任由企业财务部担负,主办会计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需求,按时完成搜集、审核和核查工作,并进行筛选装订或梳理整卷。同时,要编制目录及编号进行登记,保证避免档案损坏、流失和泄露。年度的会计账簿需在次年2月底以前存档。

  3、主办会计承担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保证档案不丢失、不破损、不损坏、不被生虫等,财务部会定期或不定期查验档案的存放状况,妥善处理存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需将存档的会计资料依照年、季、月份顺序进行立卷登记储放。

  5、会计人员如需查阅档案,应提前向档案保管人员问好,并按规定顺序在阅后及时归还至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责任人同意,档案保管人员即可招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如需查阅会计档案,需持有单位证明信及工作牌,并获得公司领导的批准,财务部责任人特定档案保管人员招待,并详细登记查阅工作单位、日期、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8、原则上会计档案不对外阅览,若有特殊情况要求,需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即可借出或打印,并办理手续。阅览期间不得转借别人,也不能拆开原卷册,并需时限偿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依据其特征和实用价值分成永久与按时。按时保管期可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及二十五年,具体的保管期限详细附注。

  10、会计档案存放期满后的消毁需由档案保管人员提出建议,随后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共同签署并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行。在销毁时,要派专人监毁,并在消毁明细上签名或盖章。应存放的材料需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11、若因单位人员变化必须转交会计档案,移交人要办理交接手续,并需监交人、移交人及接收人签字或盖章确定。

  12、单位撤消、合并及其建设单位竣工后,应将会计档案随同单位的所有档案一并移交至特定单位,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当公司分设新单位时,老单位需根据账面数编制会计移交表,双方签字则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簿的依据。原凭据、帐簿等会计账簿则需留到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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