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3 11:51:28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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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1、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居民,须遵守下列条文,并承担有关安全、消防等法律依据。(1)任何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各单元的楼梯、楼间通道、三幢楼顶天台及宿舍区域花苑均是公共区域,任何人不得侵吞或堆放杂物。(2)全部住户要遵循都成市政府相关房子出租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治安、安全、消防、税收等法律依据。(3)住户在修改水电费管道及设备或房屋时,应依据都成市政府的要求,主动向相关部门上报。(4)任何人不得将住宅用作库房堆积易燃物及各类废料,特别是其他违法或违规物件。(5)住户需主动与垃圾清运公司联络解决生活垃圾之外的废料,不可随意丢弃或堆积。(6)住户要遵循都成市政府相关饲养宠物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卫生、治安、安全等法律依据。2、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包含离退休人员)如出售房屋,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络,还清应交的水费和清洁费;出租房屋的教职工一样需与总务处清算水费和清洁费。3、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出售或出租房屋时,给对方作出的超过本身房屋产权的承诺,均无效。4、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的水费半年结算一次,每年7月15日和1月15日前,住户需将水表读数汇报总务处(或按总务处的通知实行)。逾期,总务处将根据上次清算数开展扣费。5、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非教职工住户,需在4月、7月、10月和1月15日前到总务处交纳物业管理费(每月元/m2),并在每年7月15日和1月15日前报水表读数与总务处核查水费。逾期每天将另收元滞纳金。6、我校停车场是专为教职工服务的内部停车场,不接受非教职工住户的泊车申请。7、总务处一般不为非教职工住户提供检修、疏通管道等业务。如确有必须且总务处可以分配,将按市场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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