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9 11:00:32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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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1、院校总账会计承担按时搜集、核查、核查会计档案,梳理成册、编制目录和保管好等主要工作,并对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任。2、会计凭证需按规定每月进行梳理、装订、立卷和存档;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则需每年一次进行梳理装订、立卷和存档。3、各种记帐凭证应与附带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明细表一同,按编号顺序整齐折叠并及时装订成册。封面需标明公司名称、年度、月份、起始日期、凭据类型和号码,装订人员需在封签处签字或盖章。针对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可单独装订并在封面上标明该记帐凭证的日期、编号及类型,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配件另订”及其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关键原始凭证,如经济合同、保证金收据及对外文档,需独立编制目录并登记存放,同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标注日期和编号。4、会计档案须由专人和专室承担存放。曾经的会计档案在会计期间结束后,能够暂由财务科存放一年,期满后原则上编制明细交档案室存放。5、档案室接收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维持原卷册的封装,若需拆开,需与财务科经办人共同进行。6、档案正本原则上不能借出。若有特殊要求,务必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准许,但不得拆开原卷册,且需时限偿还。7、该校人员调阅会计档案需经财务科科长或单位领导准许,并记录调阅的名字、日期、调阅人姓名、调阅原因及偿还日期。8、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弄出校外,如需拷贝,需经主管校长同意且由提供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签字。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期间结束的第一天开始测算,依据其性质分成永久和定期两类。各种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包含传票和明细表)、总账、明细账、会计交接清册要储存15年;现钱、银行日做账、会计档案存放清册和销毁清册需储存25年,涉及对外事项的会计凭证和预算则需保存起来;固定资产卡片需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储存5年,而企业的会计月、季度报表则储存5年。10、销毁会计档案需编制销毁清册,由财务科与档案室一同鉴定,递交申请汇报,并经校长室审批后,由财务科与档案室一同分派员工进行销毁,监销人员需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未还清的债务的原始凭证及保存起来的资料,销毁时应单独抽出并另行立卷。11、强化对会计档案的创新管理。会计档案应保管好,储放有序,便于搜索,并严格遵守安全与保密制度,严禁随意堆放,严防毁坏、丢失和泄露。同时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除霉、防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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