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专项工作考评制度3篇

时间:2022-10-08 10:15:59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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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专项工作考评制度3篇

*局专项工作考评制度1

  铁路护路联防考核考评制度

  一、铁路护路联防考核制度

(一)县、乡镇护路办定期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总体规划,分解量化成指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等情况。

  2、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实行铁路治安领导责任制、承包责任制的情况;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的情况;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护路责任落实等情况。

  3、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是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情况,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在基层落实情况,包括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4、工作成效。主要是涉路刑事、治安案件情况,影响行车安全事故情况,预防和制止各类案(事)件等情况。

  5、开展护路宣传,增强爱路护路意识情况。

  6、队伍建设情况。

(三)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授权县护路办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并组织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对考核验收达标以上的乡(镇)按实绩兑现奖惩。(四)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原则,规定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条件。对承包期内,发生特大铁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发生大牲畜上道与列车相撞事故的;发生群体性冲击铁路拦阻列车事件的;发生特大涉路刑事案件或连续发生重大涉路刑事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

  二、“平安铁路示范县”创评制度

(一)乡镇“平安铁路示范路段”,以村(居)委会、乡镇逐级申报,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命名。

(二)涉路乡镇按行政区划,按照“平安铁路示范路段”的创建活动的规划,认真组织开展好“平安铁路示范路段”的创建活动。

(三)乡镇“平安铁路示范路段”于每10月10日前申报,经考核验收达标的给予命名、表彰奖励。

(四)“平安铁路示范路段”创建活动,采取以基层“双创”(“爱路护路光荣户”、“爱路护路模范村”)为基础,抓好村(居)委会、乡镇“平安铁路示范路段”的创建,由由县、乡镇二级考核验收命名的创建模式进行。重点抓好村委会、乡镇“平安铁路示范路段”的创建,从而实现创建中央、省、州“平安铁路示范路段”创建的工作目标。

(五)“平安铁路示范路段”创建活动实行年审制,进行动态性管理。“平安铁路示范路段”经考核验收达标的给予命名、表彰奖励。对于已命名的路段,经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命名。

(六)涉路乡镇把“平安铁路示范路段”创建工作纳入基层平安建设内容,与“平安户”、“平安村(居)委会”、“平安乡镇”的创评结合起来,同安排、同组织、同督促检查、同创评,努力完成“平安铁路示范路段”和基层平安创建工作任务。

*局专项工作考评制度2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处室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考核,提高专项工作项目的完成质量,提升全局整体的监管效率和水平,特制定《**局专项工作考评记录表》,专项工作考评制度。请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存档。人教处将定期进行检查,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局专项工作考评记录表

  表格编号:

  工作項目

□现场检查 □调研报告 □全局专项工作 □处室专项工作 □其他

  项目时间 项目负责人 项目参与人

  一、释义:

(一)工作项目定义:

  现场检查:***处按照保监会的要求或处室计划,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进驻**机构进行的业务检查;

  调研报告:对**机构进行专项调研,形成的具有研究参考价值的报告;

  全局专项工作:列入全局工作计划之列的专项计划工作;

  处室专项工作:列入处室工作计划之列的专项计划工作;

  其他:***、**、党委会临时指定要求完成的重大专项工作,管理制度《专项工作考评制度》。

(二)“项目时间”是指项目的起始与结束时间;

(三)“项目负责人”是指组织项目运作,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责任人;

(四)“项目参与人”是指协作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参与完成的人员;

(五)“第一完成人”是指项目阶段性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第二完成人”是指项目阶段性成果的辅助完成人;

(六)评估等级定义:

  优秀:专项工作表现及达成的结果明显超出要求水准

  良好:专项工作表现及达成的结果达到要求的水准

  需改进:专项工作表现及达成的结果未尽符合基本要求水准

  二、如处长为专项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则无需填写「处长评估意见」一栏。

  三、专项工作过程中如存在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时限完成或影响完成质量水平,应填列于「项目需说明之事项」栏,以作为考评之重要参据。

  四、本考核表由专项工作项目责任人按照项目进度如实填写,各处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汇总;当专项工作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人应自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填写本考核表,连同项目完成成果(如现场检查报告、调研报告等)一同交局领导审阅评价;局领导审阅评价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考核表反馈给该项目责任人,同时抄送人教处存档。

  五、本考核表自纪录之日起保存2年,期满后由人教处销毁。

*局专项工作考评制度3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处室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考核,提高专项工作项目的完成质量,提升全局整体的监管效率和水平,特制定《**局专项工作考评记录表》。请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存档。人教处将定期进行检查,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局专项工作考评记录表

  表格编号:

  工作項目

□现场检查 □调研报告 □全局专项工作 □处室专项工作 □其他

  项目时间 项目负责人 项目参与人

  一、释义:

(一)工作项目定义:

  现场检查:***处按照保监会的要求或处室计划,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进驻**机构进行的业务检查;

  调研报告:对**机构进行专项调研,形成的具有研究参考价值的报告;

  全局专项工作:列入全局工作计划之列的专项计划工作;

  处室专项工作:列入处室工作计划之列的专项计划工作;

  其他:***、**、党委会临时指定要求完成的重大专项工作。

(二)“项目时间”是指项目的起始与结束时间;

(三)“项目负责人”是指组织项目运作,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责任人;

(四)“项目参与人”是指协作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参与完成的人员;

(五)“第一完成人”是指项目阶段性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第二完成人”是指项目阶段性成果的辅助完成人;

(六)评估等级定义:

  优秀:专项工作表现及达成的结果明显超出要求水准

  良好:专项工作表现及达成的结果达到要求的水准

  需改进:专项工作表现及达成的结果未尽符合基本要求水准

  二、如处长为专项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则无需填写「处长评估意见」一栏。

  三、专项工作过程中如存在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时限完成或影响完成质量水平,应填列于「项目需说明之事项」栏,以作为考评之重要参据。

  四、本考核表由专项工作项目责任人按照项目进度如实填写,各处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汇总;当专项工作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人应自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填写本考核表,连同项目完成成果(如现场检查报告、调研报告等)一同交局领导审阅评价;局领导审阅评价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考核表反馈给该项目责任人,同时抄送人教处存档。

  五、本考核表自纪录之日起保存2年,期满后由人教处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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