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安置留地建设的实施意见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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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安置留地建设的实施意见3篇

关于加快推进安置留地建设的实施意见1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园区平台建设,提高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水平,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1.五年翻两番。至2013年,工业园区的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税收在2008 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即: 主营业务收入达300亿元,年均增长%; 工业增加值达90亿元, 年 均增长32%;税收12亿元,年均增长25%。2.打造两个年产值超百亿元区。即:红金工业区、洋塘工业区。3.基础设施投入10亿元以上。至2013年,园区基础设施投入1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5亿 元,建设标准厂房20万平方米。4.承接各类转移企业200家以上。至2013年,园区入园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其中规模以 上企业达到80家,引进资金100亿元以上。

  二、规划布局 1.围绕现有基础扩大园区范围。以现有园区为基础,加快园区扩张步伐,规划储潭— 梅林(红金)—茅店(洋塘)48平方公里工业园区。2.围绕优势产业调优产业布局。重点围绕特色优势资源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龙 头企业关联型产业三大类优势产业,调整产业布局。红金工业小区一期、二期规划建设为有 色金属产业园,红金工业小区三、四、五、六期规划建设为电子信息材料产业园、机械产业 园、铝产业园和 LED 产业园,洋塘工业小区规划建设为食品加工产业园、华能大用电产业园,储潭工业小区规划建设为冶金化工产业园,在县城周边规划一个针织服装小区,在国道、省 道沿线乡镇规划建设若干个轻纺、服装、电子信息等工业小区。3.围绕承载功能完善配套服务。将商住、学校、医院、娱乐及行政管理服务职能部门 等综合功能因素纳入园区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布点,完善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承载能力,努力争创省级生态工业园,力争升格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4.围绕城市品味规划建设园区。将工业园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对园区建筑的平 面布置、立面效果、绿化面积、厂房楼舍、围墙风格、墙体色彩、厂区门面等元素,依据规 划设计,并通过规划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使工业园区建设与县城建设协调一致,品位 统一。

  三、主要政策-1-

(一)税费减免政策 对于入园的产业转移项目和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按照 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相应的减免政策。1.对转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等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收费 标准的50%收取。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 营收入所纳税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3.对水利设施及其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 地使用税。5.对园区项目建设涉及的其他费用参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 作的决定》(赣县发〔2008〕18号)实行减免。

(二)社会力量建园鼓励政策 通过招商引资、市场运作的办法,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 会力量采取 BT、BOT、独资、合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开发建设园区道路、标准厂房、商住房、商业区、写字楼、职工宿舍、物流仓库、工业研发楼宇、宾馆酒楼、环保、绿化、生产生活 资料配套等设施建设。运用市场法则,通过科学经营管理,增强园区自我运行能力,实现“投 入—产出—回报”的良性循坏,使园区建设尽可能减轻财政负担,实现循环发展。1.凡社会力量垫资进入工业园区按规划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由县财政担保并给予较大 幅度的让利,二年内由园区开发公司分期支付全部建设资金,逾期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2.凡社会力量进入工业园区按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或其他基础设施的,出租或第一次 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按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3.凡社会力量在工业园区内按规划建好的标准厂房或其他基础设施的,从2009年起,对 外出租且经有关部门核实的,按出租实际面积,由财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补助;未出租 或出售(转让)的,由财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补助,补助累计期限为三年。三年后仍未出 租的,按照自愿的原则,依法按成本价加上银行同期利率利息协商收购。4.凡社会力量在工业园区内按规划建好的标准厂房或其他基础设施,投资者在不违法违-2-规的情况下,可自行出租给任何承租人,需政府推介出租的,无条件列为招商引资项目对外 推介。5.社会力量所建标准厂房或其他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出资方所有,可依法出租、转让或作 价入股经营,其土地使用权归工业园管委会所有,所获租金归出资方所有;在不改变使用性 质的前提下,经工业园管委会同意,所建设施可以转让出售,收益归出资方所有。

(三)土地盘活流转政策 1.对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开工建 设的土地,限时建设并收取违约金和相当于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对已不需要或无力 投

  资开发建设的土地,依法收回。2.对虽已按约定日期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 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征收土地闲 置费,并要求限期建设,逾期未建设的,对闲置部分土地予以收回。3.对从批准之日起满2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土地,依法无偿收回。4.对收回的土地,给予原企业补偿,补偿标准为原出让地价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 根据规划和需要,依法转让给新入园企业。5.对未按土地使用合同约定时间动工的建设项目,收取违约金,对让出土地的,免收 违约金,其地面附属物按规定予以补偿。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工业园管委会主任任副 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园区建设的领导、调度、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 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 1.建立园区建设发展基金。从2009年至2013年,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并 逐年递增,用于园区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2.建立政府补贴机制。每年从房地产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安排不 少于20%的比例的资金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新增企业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县留成部 分,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滚动发展。-3-3.搭建园区投融资平台。在红金工业区、洋塘工业区、储谭工业区分别成立开发公司,承担园区投融资平台和开发建设工作。以开发公司为主体,多渠道筹集园区建设资金,并负 责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入园企业进行融资担保以及直接参股经营企业 等工作。

(三)优化服务环境 对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时限、资料查询等事项实行公开承诺,各部门实行 “工作职责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四公开制度,简化办事手 续,提高办事效率,做到限期办结。对不兑现办事承诺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予 以严肃查处。实行审批全程代理服务,一个项目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尤其在用地报批、供地、发证等方面建立高效服务机制。

(四)强化配合协调 县发改、经贸、国土、建设、环保、工商、财政、税务、质监、科技、教育以及政法、监察 等部门,要分别制定扶持工业园区快速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强配合,及时解决入园企业

  业主、企业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就学等问题,在办理户口、子女入学 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解决园区建设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形成上下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局面。-4-

关于加快推进安置留地建设的实施意见2

  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十二五”后两年和“十三五”期间,分步建设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水利建设进度。为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切实加快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投资计划执行总体目标

  对于当年安排的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在年底前,重大水利工程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水利工程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2015年要力争完成重大水利工程总投资124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00亿元左右(不含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上述目标要求,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推进各类水利工程前期工作

  对于重大水利工程,要按照今年年初召开的加快推进2015年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座谈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安排意见》(办规计[2015]30号)要求,在今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2014年新开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7月底前完成今年拟开工的27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研一经批准,立即启动初步设计审批,力争4个月内完成概算核定和初步设计审批。同时,按照新开工项目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快2015年储备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条件具备的可在2015年开工建设,统筹推进“十三五”拟开工项目前期工作。

  对于点多面广量大的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新建小型水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面上水利工程,要根据相关建设规划,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前2年做好项目储备,原则上按照上一落实投资规模的2倍全面完成当年项目前期工作,并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改变投资计划下达后开始组织前期工作的情况,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组织实施。

  对于地方立项并申请中央补助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前期工作,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相关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未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不再列入当年中央投资计划。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前期工作组织协调,抓紧制定前期工作进度方案,逐项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合理配置勘测设计及审查力量,保证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加快投资计划下达进度

  水利部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尽早下达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力争中央财政专项水利资金5月底前全部下达,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6月底前下达90%以上;其他项目中央投资计划争取上半年基本下达完毕。积极商有关部门,落实好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的政策,通过专项过桥贷款等方式,为地方水利建设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试点工作,选择一些地方积极性高、具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作为国家层面试点,明确支持政策,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分解下达工作流程,缩短工作周期,在1个月内将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下达至具体项目。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地方建设资金需求和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利用过桥贷款的具体方案,及早落实配套资金,与中央投资同步到位,保证工程建设需要。各地要选择一批项目开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省级试点。

  四、编制水利投资三年滚动规划

  按照国务院部署,从今年起开展水利投资运营三年滚动规划试点,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水利资金和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三年滚动规划,每执行完一个,向前滚动一年,超前储备项目,增强资金安排的预期性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在年际之间、地区之间、项目之间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预算资金及时支付,避免资金沉淀,使水利投资执行进度始终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科学谋划建设任务和资金需求,探索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水利投资三年滚动规划,超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实施条件的方可申报项目和资金,确保资金下达后能够及时支付。

  五、实行投资计划执行月调度制度

  自2015年3月起,每月10日左右,水利部将对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月调度,调度范围包括中央安排投资尚未执行完毕的所有水利建设项目,重点是近2年安排的中央水利投资项目。调度内容主要为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下达、配套资金到位、投资计划完成、资金支付等情况。调度单元按省级行政区、工程类型和重大工程三种类别进行调度,检查当月工程建设情况和投资计划执行进度。

  调度会商会由分管部领导主持,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和流域机构参加会商,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调度会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和流域机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上报有关事项落实情况。

  对于存在问题较多、投资计划执行较慢的省份,水利部部将约谈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下发督办函,要求10日内提出分析报告和整改方案,部领导将根据有关情况赴相关省份开展约谈和专项督办。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和调度情况,商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调整。

  各地、各单位要相应建立调度会商制度,落实分级监管职责。要按具体项目或打捆项目类型制订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逐月明确当月完成的工作任务,其中,对重大工程要逐项制定实施方案和月进度计划。要以统计月报数据为基础,编制投资计划执行月度分析报告,按照实施方案目标,对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慢的项目逐项分析原因,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个月的工作措施和有关建议。

  六、加强投资计划执行监督检查

  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督导检查工作制度,健全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级监督检查机制,覆盖所有工程类型和所有有建设任务的地区。水利部在常规监督检查和稽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调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挂牌督办,重点对工程前期工作、计划下达、资金到位、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统计数据等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投资计划执行动态监管。

  修改完善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将投资计划考核节点由9月、12月和次年3月提前到6月、9月和12月,水利部将进一步强化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和项目落实惩处措施,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市、县负责实施水利工程的指导和监督,加强统计监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稽察、审计、第三方评估等有关工作,同时建立问责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七、延伸水利审计免疫系统

  近年来,水利部与审计署共同构建了覆盖水利部直属单位的水利审计免疫系统,对各单位财政资金进行全年不间断动态监督检查。水利部将会同审计署等有关部门推动水利审计免疫系统向省市县三级拓展和延伸,逐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水利审计免疫体系,变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监督,最大程度堵塞资金监管漏洞,切实管好用好水利资金,全面提高水利资金监管水平。2015年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部分省(市)进行试点,2016年起全面推开。

  各地要积极配合和推进水利审计免疫系统的拓展和延伸工作,充分利用免疫系统加强水利建设资金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八、完善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的保障机制

  水利部成立以部长为组长的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水利工程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商国家有关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部有关司局和单位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投资计划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统计等重点工作环节的业务培训,不断扩大培训的覆盖范围,发挥培训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协调机构,针对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切实落实责任。要加大培训力度,向基层水利部门和工程参建单位延伸。

关于加快推进安置留地建设的实施意见3

  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认真地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第十四次会议精神和《“十一五”期间小城镇建设目标考核意见》,加快雪岸小城镇开发建设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2010年城镇化率达55%以上的目标要求,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强化建设管理;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互动并进,不断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坚持政府引导与招商建镇相结合,促进小城镇建设由形态型开发向功能型开发转变,由粗放经营型向集约型转变。

  二、工作目标

(一)规划编制。

  1、在镇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指导下编制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年),并完成报批。

  2、全面完成和完善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履行法定报批程序,确保出让地块按控规实施。全面完成城镇社区和村委会的聚居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

  3、规划执行与管理。镇区的建设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镇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来执行与管理。镇区规划区内 1

  所有出让地块,必须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坚决做到没有编制控规不出让地块。镇区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不得任意调整和改变规划,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二)基础设施建设。

  1、道路建设:根据镇区总体规划,全面完成并进一步提升“三横三纵”,力争“四横四纵”的镇区交通总体框架;主干道道路红线20米宽度以上,次干道道路红线10米宽度以上的框架必须全部建设到位,把环镇南路、向阳南路建成高品位的景观道路。加快主要地段(块)支路连接,形成镇区道路网架体系,当年新增道路建设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2、管网建设:坚持“道路建到哪里,管网铺设到哪里”,加快道路沿途的给水、排水、电力、通讯、广电等管线建设,当年新增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3、路灯亮化:加大镇区亮化工程建设,逐步在所有主次干道两侧、支路单侧设置路灯照明,镇区中心公共服务地域、绿化休闲广场等逐步考虑亮化景观工程建设,亮化工程投入不少于150万元。

  4、绿化景观:全面加大镇区绿化工程建设,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绿化隔离带全部建设到位,支路两侧行道树建设到位。休闲广场绿化、公共服务中心绿化以及红旗港整治绿化都要实施到位。当年绿化投入不少于150万元,做到质

  量较好,品位较高,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

(三)房地产开发。

  1、土地出让:镇区按规划实行土地出让,当年新增出让面积50亩以上。

  2、开工面积:当年实现镇区房地产开发(含镇区农民集中区)新开工面积10万平方米(折算660套)。

  3、竣工面积:当年实现镇区房地产开发(含镇区农民集中区)竣工面积8万平方米(折算500套),以此吸引更多的农业人口向镇区集中,新增镇区人口2000人以上。

  4、房地产销售:当年完成房地产开发销售税收 300万元。

(四)主体功能区建设。

  1、工作要求:不断强化主体功能区建设,全面完成包括一个集文化娱乐、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活动中心,一个多种业态的商业服务中心,一个体育健身广场,一个农(居)民居住小区,一个农贸市场,一个污水处理厂,一个商品房服务功能区,一个集中商、税务、金融、会计、警务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八个一”工程。

  2、工程重点:

(1)体育健身广场:对体育健身广场的标准和品位进行进一步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增添部分健身器材。

(2)农贸市场:全面完成镇区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

  平方米,封闭式的功能齐全的农贸市场的建设,确保在3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内建成并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年底前投入使用。

(3)商业中心:在镇区黄金地段,年内要建设一个以二星级以上的星级酒店为标志的商业服务中心,并配套建有公共停车场,公共健康娱乐中心。

(4)污水处理厂及运行:上半年必须完成污水处理厂设备的调试和运行,镇区主要道路的污水干管必须在6月底前建设到位,同时对有污水源的支路要实施全部支管网对接,确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5%以上。同时加快西镇区污水管网的配套完善,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

(5)其他“四个一”工程:以镇区公共文体中心为载体,完善提高一个集文化娱乐、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活动中心;以向阳小区为核心,建设一个功能齐全,适宜人居的农民居住小区,一个商品房服务功能区;以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建设一个集工商、税务、金融、会计、警务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五)镇区拆迁改造

  加大镇区拆迁改造力度,不断改善镇区环境,当年拆迁改造建设一个集商业、居住与环境景观同步到位的典型示范小区。当年拆迁不少于100户,拆除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

  平方米,拆迁地块面积规模达50亩以上。

  四、推进举措

(一)建立有力的推进指挥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镇建立小城镇建设推进领导组,挂帅:吴鹏,组长:宗爱君,常务副组长:赵小成,副组长:周斌、袁爱林、王学生、张冬林,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组织推进,督查考核,协调服务。相关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坚持整体联动。城建线全体同志要进一步聚集中心,明确职责,并建立正常的工作例会制。机关单位要服从大局,整体联动,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小城镇开发建设的强大合力,堆动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并进。

(二)建立有效的推进服务体系。一是树立标杆,以点带面。通过参观学习、现场会等形式,进一步引导全镇解放思想,拓宽思路,紧扣时点,全力推进;二是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围绕房地产开发(含镇区农民集中居住)、镇区主体功能区及配套建设、拆旧复垦、镇区环境长效管理、工业集中区建设等工作重点,精心包装项目,加大招商建镇力度,通过多元投入加速解决城镇化建设投入不足的实际问题。三是强化服务,跟踪协调。及早建立小城镇建设“项目库”,建立小城镇建设重点项目服务协调制度,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一是明确目标任务。

  在目标的制定上,要强化时点控制,做到有的放矢,从而实现工作精力集中,破解难题集中,确保各项重点工程快速推进。在推进序时上,要把每一项工程排到月、排到季,并明确到组、到人。二是强化过程督查。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根据成员单位的各自职能,以条线为主体,围绕主要时间节点,实行旬通报、月推进、季点评,对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过程性的监督检查。三是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年初确定的小城镇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明确具体负责人分组推进,由镇小城镇建设领导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奖勤罚懒。对工作严重失责导致工程项目建设受到影响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甚至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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