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申请表样例5【3篇】(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供大家参阅。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申请表样例51
加工贸易企业如何办理内销手续?
2009-03-18 09:04:30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进入论坛
海关专家提供详细路径
加工贸易企业如何办理内销,昨日深圳海关专家给相关企业提供详细路径。
记者:听说申请开展内销很麻烦,手册、成品、仓库都要分开,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海关:加工贸易企业即备有料件手册的企业,如有哪项成品或料件需要内销,经贸工局审批、领取内销批准证后就可以向海关征税部门办理征税手续,采取的方式是对企业料件手册下成品对应的进口料件进行计征税款,企业在备案手册时,无须再区分哪些是出口,哪些是以后需要内销的,统一按照以往的B、C手册备案进行操作就可以了。手册、成品和仓库都可以按照以往的方式进行管理,无须特别区分。记者:是不是所有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都可以内销?申请内销征税手续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海关:是的,无论是来料加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企业如遇国外客户取消订单或退货等各种情况,都可以申请内销。基本流程为:贸工局审批、核发内销批准证——向海关征税部门发送电子数据及递单——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征税手续——海关出税单——企业缴税。当然,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不得在国内销售的货物除外。
记者:是否所有企业都可以申请内销“先销后税、集中申报”待遇?对企业来说有什么好处?
海关:联网企业、AA类企业以及能提供有效担保的A类企业均能向海关申请办理内销集中申报手续。可以享受到的最大便利就是一年内向海关申请一次,就可以享受每个月先行内销保税料件或成品,于内销当月(最迟于次月15日前)再集中办理纳税手续,最长的可以享受长达1个月的税款缴纳缓冲期,企业可以自由掌握将货物出口国外还是在国内市场销售。
记者:申请内销“先销后税、集中申报”待遇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海关:存在下列四种情形的企业不能享受或将被取消内销“先销后税、集中申报”资格: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企业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海关认为存在较大监管风险的。
记者:办理内销“先销后税、集中申报”手续具体如何操作?
海关:符合资格的企业向海关征税部门提出先销后税申请(有效期一年)——获批准后、在发货当天需如实填写《保税加工货物内销“集中申报”发货记录表》——内销当月集中办理征税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申请表样例52
深加工结转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其程序分为计划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3个环节。
(1)计划备案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提交保税加工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申报结转计划:
①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并签章,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
②转出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③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 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制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并签章。转入企业在20日内未递交申请表,或者虽向海关递交但因申请表的内容不符合海关规定而未获准的,该份申请表作废。转出、转入企业应当重新填报和办理备案手续。
④转入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2)收发货登记
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计划申报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转出、转入企业的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应当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上进行如实登记,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结转货物退货的,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将实际退货情况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同时注明“退货”字样,并各自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3)结转报关
转出、转入企业实际收发货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①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
转出企业每批实际发货后在 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转入企业每批实际收货后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②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并在结转进口报关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
③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④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⑤一份结转进口报关单对应一份结转出口报关单,两份报关单之间对应的申报序号、商品编号、数量、价格和手册号应当一致。
⑥结转货物分批报关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申请表和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内销
保税加工货物转内销应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企业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办理内销料件正式进口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经批准允许转内销的保税加工货物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按规定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及以下的,免予审批,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内销征税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①关于征税的数量
剩余料件和边角料内销,直接按申报数量计征进口税;制成品和残次品根据单耗关系折算耗用掉的保税进口料件数量计征进口税;副产品内销,按申报时实际状态的数量计征进口税。②关于征税的完税价格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者边角料,以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③关于征税的税率
经批准正常的转内销征税,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如内销商品属关税配额管理而在办理纳税手续时又没有配额证的,应当按该商品配额外适用的税率缴纳进口税。
④关于征税的缓税利息
保税加工货物包括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以及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经批准内销,凡依法需要征收税款的,除征收税款外,还应加征缓税利息。边角料不加征缓税利息。
缓税利息计息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终止日期为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
结转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生产出口,但必须在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情况下结转。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办理剩余料件结转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以下单证:
1.企业申请剩余料件结转的书面材料;
2.企业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
3.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海关将依法对企业结转申请予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会作出不予结转决定,并告知企业按照规定将不予结转的料件退出境外、征税内销、放弃或者销毁;对符合规定的会作出准予结转的决定,并向企业签发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由企业在转出手册的主管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在转入手册的主管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特殊情况下,对准予结转企业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的,还将收取相当于拟结转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对海关收取担保后备案的手册或者已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的手册,担保金额或者台账实转金额不低于拟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可免予收取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加工贸易企业因合同变更、外商毁约等原因无法履行原出口合同,申请将尚未加工的剩余保税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加工复出口的,可以比照上述剩余料件结转的办法办理报关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申请表样例53
加工贸易货物所需单证
一、加工贸易备案所需单证
(1)常规单证
■ 办理进(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合同备案作业呈批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预录入呈报表、进出口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经营企业开展委托加工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 办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手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 备申请备案清单》、设备进口合同、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 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分册:总册、《加工贸易分册申请 表》、《加工贸易分册预录入呈报表》;
■ 办理异地加工贸易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 加工贸易申请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委托加工合同、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 办理辅料登记表:辅料登记表、出口合同、进口发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申报单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或电子数据、《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及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等材料。
(2)特殊单证(重点列名)
■ 加工贸易进口棉花:《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或《关 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及复印件;
■ 加工贸易进口生皮:《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 核合格证明》;
■ 加工贸易进口废物:《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限制进口类 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 加工贸易出口音像制品、印刷品:省级新闻出版行政 机关的批准文件、经审批通过的样品;
■ 加工贸易出口地图制品、地球仪和其他附有地图的产 品:国家测绘局的批准文件、经审批通过的样品;
■ 不能确定商品归类、价格等问题的,可要求企业提供 相关资料。
二、加工贸易变更所需单证
收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加工贸易变更合同、经营企业申请变更的书面材料、变更预录入呈报表。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和按原审批合同延长加工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合同,不需收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三、加工贸易外发加工所需单证
《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企业
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对外发加工工序有疑义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资料予以说明。
四、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所需单证
转出或转入企业《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审批表》、结转合同或协议。
转入地海关应审核转出地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
五、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所需单证
企业加工贸易转出和转入手册;《保税货物余料结转审批表》;《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
六、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所需单证
(1)常规单证
■ 《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手册需提供);
■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呈批表》;
■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边角料内销不需提供);
■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预录入清单》;
■ 企业内销申请;
■ 原进口合同、发票、进口报关单复印件(边角料内销不需提供)。
(2)特殊单证
■ 内销商品相关许可证件及复印件;■ 相关商品资料;
■ 相关价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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