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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管理办法1
工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任务按照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实现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质量工程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每道工序做好技术交底、工序验收和成品保护工作,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切实遵守和履行报验手续。未经报验或报验资料不全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规范及标准的规定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必须具有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见证取样复试报告。
3、严格计量管理。除商品混凝土外,现场用混凝土,砂浆应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搅拌,并做到计量准确。混凝土和砂浆拌制要严格控制搅拌时间和水灰比,要有搅拌记录。
4、对隐蔽工程及需要监理单位旁站监理的部位,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后应提前24小时向监理进行报验(含完整技术资料),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向监理报验或经监理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施工单位应加强各项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准确、真实、交圈,不得出现后补资料现象。因施工单位提交资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监理单位不予签字盖章及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6、工程施工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手续的办理。施工中出现一般性的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建设单位确认后发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分发给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经其它途径获得的设计变更,1
建设单位均不予认可。施工中如有确实需要办理技术核定单的情况,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内容,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后,由建设单位交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下发给施工单位。施工中若出现工程量增减或施工内容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具体程序为:施工单位提交签证单→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建设单位代表审核确认。工程量或施工内容变更事实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7日内办理施工现场签证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施工单位自动放弃。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均应一式四份。
7、发包工程严禁转包分包,发现转包分包工程,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二、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要认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劳动力计划表,并做到计划表上墙。
2、施工单位项目部要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需编制主体结构工程、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各分项工程,重要工序的形象进度计划,以及完成计划所采取的措施。
3、项目部每月应向监理单位上报计划完成情况报表,每周应在工地例会上汇报本周的进度,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未按计划完成的应以文字说明原因及具体赶工措施。
三、工程款的计量、拨付
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前根据本月实际完成量上报当月工程量计量表,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所报的计量后三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建设单位确认。工程计量表所报内容包括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由施工单位填报。
四、施工现场管理及文明施工进度
1、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后,按照建设单位所划分的区段进行封闭式施工,不 2
得妨碍、影响相邻单位的施工。
2、施工单位在本施工区段内显著位置设置统一尺寸,统一规格的大门及项目公示牌。施工现场的布设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禁止施工材料、施工机械乱堆乱放,施工用水、用电有序铺设,严禁私拉乱扯,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3、施工单位应制定符合国家规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联系,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接受其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制度。各项管理目标和警示标牌要悬挂到位。施工现场应按JGJ59-99的规定,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体现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施工单位应服从建设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在室外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管网进入施工后,要积极予以配合支持,提供便利,以期达到同步施工,按期竣工的目标。
五、奖罚制度
为保障上述各条款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周在施工现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故不到者,每人处以500元/日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2、对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漏报少报或私自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的,经查实后处1000元-元/次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施工单位未按程序报验,擅自施工的除无条件返工外,并处以1000元/次罚款,造成质量事故的处5000元/次以上罚款。
4、施工单位未经报验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除无条件返工外,并处以10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元以上罚款。
5、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施工的,除无条件返工外,每次处以 3
500-1000元罚款。
6、施工单位对监理通知单拒绝签字或未按监理通知要求整改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拒不整改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7、施工单位未按时上报月进度工程计量报表,当月工程款拨付中不予考虑安排。
8、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编制总进度计划、主体、月度及周进度计划或未按要求上报月度、周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对施工单位处以200元/次罚款。施工单位无故未完成月、周进度计划分别罚款2000元/次和300元/次。
9、施工现场所用材料、机械、周转材的堆放及施工用水、临时用电的敷设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设,对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的单位,监理单位第一次进行书面通知要求整改,对接到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整改的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对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次罚款。
10、未按现场有关规定设置施工标语标牌、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及现场布置的,除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外,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11、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未按规范要求搭设安全防护网、防护栏及安全通道;未按要求设置临时用电;未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职工食堂卫生条件不达标,职工宿舍脏、乱、差者,除要求限期改正外,每次处以500元罚款;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施工人员穿拖鞋,不佩戴安全帽的,每人次处以30元罚款,管理人员处以50元罚款。
本工程管理办法自施工单位收到后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施工目标按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圆满完成。
工程材料管理办法2
工程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工程材料管理,减少浪费和损失,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部门和岗位职责
(一)供应部
1.按照工程材料需求申请单的数量、质量、到货时间,组织材料购进。
2.负责材料购进过程中的询价、比价、定价、发货及结算。
3.拟订材料采购合同及合同审批签订。
4.负责材料退库及串料的审核事项。
5.配合现场材料员处理报废材料。
(二)项目部
1.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2.对施工方现场用料材质、标准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误用。3.负责材料等量代换的计算与用量的确定。
(三)材料员
1.负责材料计划管理工作,审核施工方材料计划,经审批后送交供应部。
2.负责材料进场调拨、验收、转移领用及现场废料处理等工作。
3.负责对工程现场施工方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管。
4.负责材料进场接卸的衔接工作,并监督材料接卸、堆放是否整齐规范。
5.负责报废材料的整理、回收、并建立台帐。
6.负责对进场材料出入库复核审签。
7.负责对自供材料组织联系,及票据传递审签。
(四)保管员
1.及时、准确记好材料台帐,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2.时刻掌握库存情况;认真核对各项工程之材料用量,并就当前库存情况及时提供各种材料数量的补给信息,以便迅速采购补充,不影响工程进度。
3.办理材料入库、出库手续。
4.根据不同材料及要求,做好保管工作。
(五)施工方
1.根据工程进度填报工程材料需求申请单,并注明到货时间与特殊要求。
2.负责材料出入场(出入库)的验收、接卸工作。
3.负责施工中材料的领用控制。4.按规定标准堆放与保管材料。
5.及时清理现场废弃材料,堆放到材料员指定位置。
二、材料申报及出入库流程
(一)材料需求申报
1.施工方根据工程进度填报材料需求申请单,注明到货时间与特殊要求,经施工方主管审批签字后移交现场材料员。
2.材料员进行现场核实后,对材料需求申请单进行审批签字并移交工程项目部。
3.工程项目部主管对材料需求申请单进行审批签字并移交供应部。
4.供应部对材料需求申请单进行签收,交分管副总审批后组织采购。
(二)出入库流程
1.材料到厂后现场材料员组织采购员、保管员、施工方,三方对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后保管员开具入库单,材料员、保管员、采购员三方审签,由施工方组织接卸。
2.施工方填报领料单,施工方主管签字后交现场材料员,材料员复核无误后与施工方领料员到保管员处开具出库单三方签字后共同到库房领料。
3.对于不入库,施工方现场接卸的材料,应在验收卸货后保管员立即开具出库单,材料员跟踪此类材料的使用情况。
三、现场材料的堆放
材料堆放的原则是:整齐、合理堆放,既保证使用上的方便,又保证现场的整洁,既保证使用上的安全,又保证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先进先用”。
(一)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材料分类、分批、分规格堆放,整齐、整洁、安全。
(二)砂石料堆放无厚大底脚,归堆整齐。挂牌标明产地、规格、进场日期等。
(三)砖砌体堆放整齐,不得歪斜,堆放高度不超过。一般应码放于垂直运输设备附近便于起吊。基础墙、低层墙的砖可沿墙周围码放。不同品种规格的砖应分开码放整齐。堆垛按体积大小,定量成丁、定量成垛。垛与垛之间留出间隔,便于收发、盘点数量。堆放地基面应坚实平整、易排水,避免倒塌。使用中注意清底,用一垛清一垛,断砖要充分利用。
(四)钢筋必须堆放在指定地点,分规格、品种堆放整齐,挂牌标明,适当分层堆放(不超过三层)。现场使用后多余钢筋及时清理归堆,主体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钢筋和半成品、成品分开整齐堆放,不允许有“脏、乱、差”现象。钢材焊接场地不得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灭火器。
(五)木材堆放在木工棚内,设专人管理,分规格堆放整齐,离木工房10M内不得有明火。设置灭火器。
(六)灰膏池远离砂、石料或其它材料,以免污染其它材料,池内外应保持整洁,不乱溅、灰不外溢、渣不乱倒。
(七)钢模板、钢管、零配件集中分类堆放,竹木杂料分类堆放规整,不散不乱。堆放周转材料应考虑堆放时间,运输车辆等场地关系,不得影响其它材料进出和影响施工。
(八)进场水泥分标号堆放整齐,标明标号、进场日期等,必须遵循“先进先用”的原则,库房应及时清理,并保证有良好的避雨设施和排水设施,以保证房内干燥。
(九)楞木垫头上下对齐、平稳,堆放不得超高;铝合金、木门窗、木制品分规格堆放整齐,木制品库房设置防雨、防潮、防火措施;保温材料、防火材料均按要求保管,设专人管理,分门别类,堆放整齐。
(十)各种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乙炔气瓶和氧气瓶距离大于5M;操作人员应持有效上岗证操作;专门设气瓶房,放在偏僻地方,加门上锁,专人管理。
(十一)有毒材料应有专门库房堆放,专人保管;应有明显的标志;材料使用、移放有专人管理;需要通风的有毒材料库房应设在通风、生活区、办公室的下风口地带。
四、材料退库管理
1.工程完工70%左右时应严格控制材料的购进与发放,由材料员负责统计出仓库库存材料的状况以及还须购进材料的名单和数目,提供给供应部,以避免过多的剩余材料,进而节约公司资金的投入与浪费。
2.每个单体工程结束时,由供应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盘点,并督促施工方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3.材料在办理退库时应填写材料退库单,详细列出所剩余材料的名称及数目。清点完毕后同材料人员办理材料的交接手续,存入公司仓库。以便于库存材料在工程保修期和下次施工中做到充分合理的利用。
五、奖惩制度
(一)施工方所申报材料需求申请,应于使用之日起提前8-10天,如未按要求申报所造成的工程延期,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因供应处采购超期,造成的工程延期,责任由供应处承担。
(二)因施工方材料需求申请填报错误造成损失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三)对于急报材料,材料到场后施工方未领用,积压时间超过1个月,按材料价值20%罚款。
(四)所有材料,应按上述标准堆放。由材料员负责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材料员要求的,每次罚款500元。材料员不负责任、监督检查不及时,每次罚款100元。
(五)现场废弃材料不及时清理,不服从材料员调度的,每个单体项目每次罚款1000元。
本办法自2013年9月23日起实施。
2013年9月22日
工程材料管理办法3
工 程 管 理 办 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施工委托......................................2 第三章.施工准备......................................2 第四章.质量管理......................................3 第五章.进度管理......................................5 第六章.投资管理......................................6 第七章.直接发包的单项工程管理.........................7 第八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7 第九章.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管理.........................7 第十章 奖惩规定......................................8 第十一章 附则......................................10
第十条 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下称《施工方案》)并通过工程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为工程施工、验收及结算依据。
1、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可分为±以下及±以上编制。
2、单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重要分项(如防水、幕墙、结构转换 层、高支模、深基坑支护、“四新”工程等)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3、施工单位应按经批准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调整,必须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按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平面及高程控制。
1、必须取得规划局提供的坐标及高程控制点,并由工程部门组织编制《平 面主轴线和高程点控制图》,场地建立平面和高程控制标桩。
2、工程部门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移交平面及高程控制标桩。工程部门必须与施工单位在《平面主轴线和高程点控制图》签章确认。
3、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部门移交的控制标桩及《平面主轴线和高程点控制 图》进行核验,无误后由工程部门组织规划设计部门、开发部验线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十二条 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单位(单项)工 程监理规划》、《单位(单项)工程监理细则》,并经工程部门批准后作为监理实施依据。
第十三条 “四新”工程或特殊工程,工程部门必须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 进行技术交底。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设备(下简称“原材料”),进场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报验单》,经工程部门验证及取样送检合格,方可使用。
1、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明书》,填报《材 料报验单》等资料,经工程部门核验无误。
2、由工程部门材料见证人按规定取样送指定的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以下情况虽有试验报告,但其试验报告无效,原材料不能使用。a、原材料未经材料见证人见证。b、不在指定的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
c、施工单位自行送检,检测过程无材料见证人见证。
1、擅自使用未经认可的原材料;
2、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的;
3、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4、未经审核同意,不合格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
5、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6、施工质量出现异常,施工单位不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第二十二条 工程停工及复工通知程序
1、局部停工的,由项目工程部经理签发停工、复工通知,送工程部门备案;
2、停工范围较大或影响较大的,必须由总工程师签发停工、复工通知。
第五章
进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应依据公司的营销计划或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工程施工进 度计划》,以甘特图或网络图表示,并在《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中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并签章。
第二十四条 应根据公司的营销计划或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并在《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中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并签章。
第二十五条 项目或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并确认后,单位工程的 开工时间,±完成时间,预售形象进度,外排栅拆除,竣工验收及交楼时间作为工程工期控制点,列入施工合同,并有奖惩措施。
第二十六条 进度管理必须实行动态管理,定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1、项目工程部主管应每天对各单位(单项)工程进度检查,并将检查情况 及措施汇报项目工程部经理。
2、项目工程部经理每周应对各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并将检查 情况及措施汇报工程部门。
3、工程部门每月应对工程工期控制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措施汇报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第二十七条 当工期出现延误时,应采取赶工措施。
1、当形象进度比计划拖延五天以内的,应分析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 工措施,在下一工序赶上来。
2、当形象进度比计划拖延五天以上时,应分析原因并责成施工单位采取赶 工措施,有必要制订短期的工程进度计划指导施工。
3、工程工期控制点出现延误的,应采取赶工措施,按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及时予以签证及处罚。
2、非隐蔽工程应在该工程完成后的二天内由施工单位申请,在工程完成后 的十天内办理完成。
3、隐蔽工程应在申请后的一天内、非隐蔽工程应在申请后的八天内予以 办理签证,逾期视同默认。
4、施工单位逾期申请,不予以办理补签手续。
第三十六条 工程备料款及定制设备、器材的定金、订金规定:
1、单位(单项)工程的委托施工,原则上不支付工程备料款。
2、定制设备、器材的定金及订金,原则上不超过标的15%。
第三十七条 单位(单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及其形象 进度支付,质量或工期违约金应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第七章
直接发包的单项工程管理
第三十八条 直接发包的单项工程原则上应由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 理,并签订一份协议书,内容包括提供生产、生活、办公临时设施和用水、用电;材料管理;进度与质量管理;交叉作业(含场地土方处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等安排。项目工程部负责协调工作。
第三十九条 凡需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方可通过小区综合验收的单项 工程,按谁施工谁负责办理验收手续原则,专业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八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第四十条 地区公司必须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检查。第四十一条 单位(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有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第四十二条 施工场地必须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平整、清洁、畅通,施工现 场工完场清。
第四十三条 做好“六口”围护封闭,有防火、防坠落等措施。
第四十四条 销售路线及客户可以见到的场地、立面要按营销部门的要求进 行处理。
第九章
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管理
第四十五条 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①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 发包合同内容完成;②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③专业验收手续已完成;④竣工档案一式三份移交给工程部门审核后归案。
2、一年内受到两次警告者作记小过一次处理,一年内受到两次记小过者作 记大过一次处理。依此类推。
3、主管级以下员工的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
4、对出现工作失职但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公司查实后予以辞退处理。
5、对未办正常离职手续擅离岗位的员工,取消其当月及奖金。
6、造成公司经济、信誉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除按制 度辞退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奖励规定
一、通报表扬:
1、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按目标完成,在管 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在审查《施工方案》、《图纸会审纪录》、《工程变更申请》及选用材料、设备或“四新”应用等技术管理中(下简称“技术管理”)改进施工方案、工艺,为公司节约成本或创造价值五千元以下的。
二、物质奖励:
1、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小区工程质量100%合格,50%以上优良,并获市
样板优良工程以上,对第一责任人增发当月及当年奖金100%奖励,并晋升工资一级。
2、在工程进度管理中,按集团批准的《目标管理?工作计划》全部按
时完成,单位工程工期提前一个月的,对第一责任人增发当月及当年奖金100%奖励。
3、在技术管理中,为公司节约成本或创造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按如下给 予物质奖励:
a、五千至三万元的,对第一责任人增发当月奖金10%奖励。b、三万至五万的,对第一责任人增发当月奖金50%奖励。
c、五万至十万的,对第一责任人增发当月及当年奖金100%奖励。
d、十万至五十万的,对第一责任人增发当月及当年奖金100%奖
励,并晋升工资一级,每五十万晋升工资一级。
第五十四条 处罚规定:凡因工作失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的项目,凡出现“工程部门”的,监理单位必须参加或主持。
2、“设计部门”指地区公司负责工程设计管理的职能部门,一般指规划设计 中心(室)或总工室。
3、“项目工程部”指项目公司工程部。
4、“总工程师”指地区总工程师。
5、“第一责任人”指单位或单项工程管理工程师,“第二责任人”是“主管 工程师”、“项目工程部经理”或“工程部门负责管理人员”,“第三责任人”是工程部门及规划设计相关责任人。
6、“第一责任人”奖惩时,第二责任人比第一责任人降低一个档次,依此类推。
7、地区公司总助以上的领导本人违反本办法的,第一、二、三责任人均为 该本人,作并罚处理。
8、“质量问题”指因质量造成的损失在五千元以下,“一般质量事故”指 因质量造成的损失在五千至十万元(不含十万元)或重伤三人以下(不含三人),无死亡。“重大质量事故”指因质量造成的损失在十万元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或一人死亡以上的事故。
9、“四新”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0、本办法自2006年1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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